邝 明 勇
(广东省水利厅农电局,广州 510635)
“十一五”以来,我局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突出工作重点,围绕水利中心工作进一步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工作成效显著。现对“十一五”广东农村水电工作进行回顾,并展望“十二五”广东农村水电工作前景。
广东水能资源丰富,可开发量达824万千瓦。迄今已建成投产小水电站9410座,总装机容量达684万千瓦。小水电站点多面广,主要分布在北江上游、东江上游、西江地区和韩江地区。开发的主要特点:一是地方性——主要由地方组织建设和管理;二是自主性——以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开发的形式;三是政策性,以国家鼓励开发清洁能源和广东省人大小水电议案为政策引导;四是双重性——既牵涉水利公共安全事业,又是可再生能源,政府鼓励企业自主开发;五是市场竞争性——农村水电建设具有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的特点,是基础性、经营性与扶贫性、公益性相结合的准市场竞争性工程。
按照水利部要求,广东省2008年开展了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组织了有关单位及专家对《广东省农村水力资源调查评价成果》进行了评审,并上报了水利部。
为科学合理地开发和利用水能资源,加强小水电监督管理和安全运行,确保防洪安全,广东省人民政府近期出台了《广东省小水电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并于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办法》明确了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小水电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小水电的监督管理;明确了小水电站应满足生态和航运要求的最小下泄流量,为维护河流健康生命提供了法律依据;规定了小水电站应当实行安全管理分类和定期检验制度。这将为我省水能资源规划化管理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推进我省水能资源开发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
近年来,按照水利部和广东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们相继开展了“四无”违规小水电站和隐患小水电站的清理整治工作,有效防止了小水电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广东省第一次大规模违规小水电站清理整顿工作开始于2007年6月,至2008年4月,共投入资金8276万元,对危及约24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385宗违规小水电站,全部进行了设计复核和安全鉴定,其中除险加固的小水电站273宗,拆降坝51宗,加高培厚坝体60宗。
为了彻底摸清全省小水电工程安全状况及存在的问题,排除安全隐患,广东省从2009年7月开始,组织开展了历时一年的“千人万站”大核查——广东省小水电工程安全核查及分类定级工作暨大学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广东省财政为此拨出专款1537万元。大核查由近1000名相关专业的大学生和老师以及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参加,核查队伍走遍了9000多座小水电站。通过核查,不仅全面掌握了小水电工程基础资料,摸清了小水电工程安全状况,而且发现了一批存在工程安全隐患的小水电工程,其中包括306宗C类小水电站、62宗D类小水电站。这些工程主要存在擅自加高坝体、堵塞溢洪道等问题。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小水电工程,李容根副省长作出了“不漏一宗、不留隐患、不留遗憾”进行整治的批示。整治工作于2010年汛期前全面完成。共发出整治通知书374份、吊销取水许可证10宗、停止并网28宗;对21宗小水电站进行报废,287宗小水电站拆除了擅自加高坝体和堵塞溢洪道的违规建筑物,60宗小水电站采取了降坝、加固等工程措施。
新丰黄龙礤整治现场
广东白马坑拆除施工
广东省小水电开发率接近90%,电气化建设工作对广东省农村水电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解决了山区农村用电问题,加快了农村清洁能源的发展,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有利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了小水电可持续发展,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广东省共有22个“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分属韶关、茂名、肇庆、梅州、汕尾、河源、阳江、清远、云浮等9个市。到目前为止, 22个电气化县已完成工程总投资92.8亿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5690万元),占投资任务94亿元的98.7%。22个县已完成了电源、电网建设任务,并于2010年底完成了验收工作。
深山里的明珠,翁源县一小卜水电站
党和政府的重视有力推进了农村水电的快速发展。坚持为小水电建设为“三农”服务的宗旨,发展农村水电,解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用电,可形成强大的农村社会生产力,直接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发展服务。小水电建设应与生态保护紧密结合,使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实现有机统一。结合广东省小水电发展现状,小水电大规模建设已成为过去。下一步工作必须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小水电安全管理上来,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2008年12月,在广东省小水电安全生产暨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会议上,黄柏青厅长提出了“三结合、三为主”的小水电工作思路,即“建设与管理相结合,以管理为主;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以社会效益为主;省级管理与地方管理相结合,以地方管理为主”。这个工作思路的核心就是要把小水电工作的重点转移到安全管理上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实践证明,“三结合、三为主”这一思路对推进和规范广东省小水电建设和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贯彻实施《广东省小水电管理办法》。目前配套的《广东省小水电安全管理分类及定期检验制度》已完成初稿,正待进一步审定,力争早日出台;二是对新建小水电加强前置条件管理。在新建小水电工程进行方案设计时增加“失事风险评估”、明确河流生态流量等内容;实行“审批公示制度”,以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减少日后小水电建设纠纷;三是鼓励已建小水电站通过更新改造挖潜增效。除要求新建小水电项目必须装设放空设施外,鼓励已建小水电站也加装放空设施。
一是开展违规和隐患小水电站深入整治专项行动:既排查开展违规和隐患整治过程中遗漏的小水电站,也要排查经过今年汛期新产生的隐患小水电站。二是加快小水电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本着“尊重历史、注重安全、简化程序、分级管理、切实可行”的原则,加快小水电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三是加强尾矿库下游小水电站安全管理,并建立尾矿库溃坝预警机制。四是继续完成3宗D类电站和存在管理问题的142宗电站整治。
按水利部要求,在广东省8县2镇继续实施“十二五”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建设项目244宗、30万kW,总投资26亿元。同时,积极向水利部争取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工作,实施项目15宗、10万kW,总投资3亿元。
“十二五”期间,广东省规划推进小水电增效减排工作,优先改造运行20年以上的水电站,改造项目1653宗、146万kW,总投资51亿元。
“十二五”期间,将积极推进科技创新工作,完成《不同类型小水电站与生态关系的研究》课题,促进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在农村水电的运用,走科技兴水道路。
“十二五”即将开局,在水利部、在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我们有信心有决心去迎接新时期的机遇和挑战。今后,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统筹水资源综合利用,严格资源管理,规范建设程序,强化监督措施,使农村水电建设与农民利益、地方发展、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相结合,走科学、有序、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推进农村水电事业不断迈上新的台阶,为广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广东省“十一五”农村水电大事记|
1、广东省人民政府出台《广东省小水电管理办法》,自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这是广东省小水电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标志着广东省小水电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为全省小水电规范管理奠定法律基础。
2、组织开展“千人万站”大核查——广东省小水电工程安全核查及分类定级工作。通过核查,不仅全面掌握了小水电工程基础资料,摸清了小水电工程安全状况,而且发现了一批存在工程安全隐患的小水电工程,其中包括存在工程安全问题的306宗C类小水电站、62宗D类小水电站。
3、继续贯彻实施了广东省小水电议案,并如期结案。2008年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小水电议案,同意如期结案。
4、清理整顿“四无”违规水电站工作,成效显著。圆满完成了全省385宗违规水电站清理整顿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