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加强资源管理促进快速发展造福山区百姓

2011-08-30 01:17
中国水能及电气化 2011年1期
关键词:水能小水电电气化

吴 新 黔

(贵州省水利厅农电局,贵阳 550002)

“十一五”期间,农村水电保持良好发展势头,水能资源管理成效显著,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小水电代燃料工程进展顺利,农村水电安全监管得到加强,行业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农村水电有力促进了山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了农民收入。“十二五”期间需要继续做好各项工作,推动农村水电事业再上新台阶。

一、“十一五”期间贵州农村水电发展取得显著成绩

(一)农村水电快速发展

“十一五”期间,贵州农村水电继续保持快速发展势头,完成总投资110亿元,新增农村水电装机155万千瓦,超过“十一五”前50多年的总和。截止2010年,全省建成农村水电站1300多座,装机容量280多万千瓦,年发电量80亿千瓦时;农村水电在建规模123处117万千瓦。

(二)水能资源管理取得突破

针对水能资源开发中出现的“跑马圈河”、无序开发等问题,贵州从立法入手加强水能资源管理,成效明显。

水能资源管理立法取得重要突破。根据地方性法规《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的规定和立法授权,省政府于2007年2月出台了《贵州省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办法》(省政府令第100号,以下简称100号令),明确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工作,并对出让范围、管理权限、出让方式和程序、出让底价、出让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监督管理等作了详细规定。2007年4月,省政府出台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能资源和水电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黔府发〔2007〕9号,以下简称9号文),进一步明确了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能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负责水能资源管理基础工作,组织编制水能资源开发规划,负责水电开发项目前期勘测设计各阶段的技术审查、建设施工全过程的安全质量监督管理以及工程验收等。100号令和9号文的出台,使贵州水能资源管理走上了法制化轨道。

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取得明显成效。省政府100号令得到全面贯彻执行。截止2010年底,全省共收取460多座水电站的水能资源使用权出让金1.42亿元,签订出让合同300多份,发放水能资源使用权证200多份。100号令施行3年来,对遏制“跑马圈河”和水能资源无序开发、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建立正常的水事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收取的出让金作为水利专项资金,全部专款用于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保护管理,用于加快解决工程性缺水和民生水利建设,促进了贵州经济社会发展。

农村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顺利完成。按照水利部的安排部署,省水利厅组织开展了全省首次农村水能资源专项调查评价工作,全面梳理了全省980条河流的流域、水系脉络关系,并首次对单河理论蕴藏量1万千瓦以下的河流进行了详查,查明全省单站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农村水能资源技术可开发量为733.5万千瓦。调查评价成果顺利通过水利部组织的审查并正式发布。

(三)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持续推进

洞塘电站全景

气势磅礴的洞塘电站压力管道

贵州在“十一五”期间实施了21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为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十一五”期间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在各级水利部门的共同努力下,2010年底全面完成21个“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任务。通过电气化建设,21个县“十一五”期新增农村水电装机64.7万千瓦,完成总投资44.3亿元,其中中央补助电气化专项资金7390万元。21个县人均年用电量达到857千瓦时,户均年生活用电量达到841千瓦时,各项指标达到或超过了《水电农村电气化标准》

编制完成“十二五”水电新农村电气化规划。在全省30个县(市、区)编制县级规划的基础上,委托省水利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了《贵州2011-2020年水电新农村电气化规划》并通过水利厅专家组审查,按要求报水利部。

(四)小水电代燃料成效显著

“十一五”期间,贵州先后实施了18个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取得了良好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18个项目共新增代燃料装机3.81万千瓦,总投资2.66亿元,截止2010年底中央下达代燃料专项资金7550万元。项目全部建成后可解决3.8万户、15.7万农村居民的生活燃料问题,巩固退耕还林面积23.8万亩,保护森林植被面积53万亩。小水电代燃料极大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了农民生活质量,促进了农民增收,巩固了退耕还林成果,保护了森林植被。项目区农民告别了祖祖辈辈上山砍柴、烟熏火燎的日子,过上了现代、文明、健康的新生活。

编制完成2009-2015年小水电代燃料建设计划。完成贵州省2009-2015年小水电代燃料建设计划,汇总进入水利部组织编制的《2009-2015年全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规划》,同时还建立了贵州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库。

(五)农村水电安全监管得到加强

各级水利部门将农村水电安全监管作为水利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有效保障了公共安全和工程安全。

违规水电站清查整改取得成效。多次印发文件,召开会议,对违规水电站清查整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采取落实责任,加强检查、挂牌督办、限期销号等措施积极进行整改。多次开展专项检查,对重点地区进行督办。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加大监管力度,从源头上防止违规水电站产生。截止2010年底,全省违规水电站整改率100%,84%的违规水电站完成了整改任务,计划在2011年全部完成整改。

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印发了一系列加强农村水电安全管理的文件,建立了农村水电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制度、安全生产监察制度以及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年检制度。与省工商局、安监局、电监办联合转发了水利部等四部委《关于加强小水电站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农村水电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和监管主体,建立了职责清晰、分工明确、协调有序的农村水电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安全监督检查继续加强。每年汛前都开展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大检查,定期组织开展农村水电安全专项检查和联合执法检查。严肃事故查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会同有关部门对丹寨县马颈坳水电站库岸山体滑坡、织金县自强水电站隧洞塌方等事故进行了督察处理,严肃追究了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行业管理不断强化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农村水电行业管理工作,行业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机构职能建设取得突破。省政府100号令和9号文明确了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能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负责农村水电安全监管以及水电开发管理等职责。

建设管理进一步加强。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9号文和有关规定,严格水能资源使用权、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手续,抓好技术方案审查工作。严格工程施工管理,重点加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和质量监督工作,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切实落实施工质量、环境保护、水保监测等措施。

技术进步扎实推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不断提高农村水电行业技术水平,降低建设和运行管理成本。对新建水电站和技术落后的老电站,要求按无人值班(少人值守)进行设计、建设和改造。

行业宣传不断加强。继续编发每月1期的《贵州地方电力》简报、编发《贵州省小水电代燃料工程简报》、开展“贵州省小水电60年”等专题宣传活动、在《经济信息时报》开辟农村水电宣传专栏等,大力宣传农村水电。

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快。完成贵州省农村水能资源数据库建设,启动了贵州省农村水电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完善农村水电信息报送制度,建立健全了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有偿出让月报和季报、农村水电生产情况月报等制度。

(七)抗雪凝灾害取得重大胜利

2008年初,贵州出现历史罕见的长时间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农村水电输配电设施遭受严重破坏,全省农村水电行业积极开展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积极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农村水电充分发挥分散分布式供电的优势,在抗雪凝灾害中发挥了重大作用。据不完全统计,雪灾期间全省有40余个县城数百个乡镇由农村水电供电,600万人依靠农村水电恢复或者临时恢复了供电。农村水电除了保障当地群众生活、医疗、通讯等用电外,还保障了渝怀、湘黔等电气化铁路的应急供电。

农村水电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全面完成。灾后,迅速开展了受灾农村水电的恢复重建工作,涉及全省9个市(州、地)的153个项目,总投资6287万元,其中中央补助3200万元。各项目已按要求完成建设任务。

二、“十一五”期间贵州农村水电发展的主要经验和存在问题

(一)主要经验

回顾5年来贵州农村水电的发展实践,主要有以下基本经验:

一是必须坚持服务“三农”,保障和改善民生。农村水电分布在广大山区农村,是贫困山区脱贫致富的一大资源优势。多年来的农村水电开发有力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等民生水利工程极大地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了农民收入,得到了中央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方的一致赞扬,受到了农民的热烈欢迎和积极拥护,使农村水电发展始终具有旺盛的生命力。

二是必须顺应时代需求,及时调整发展思路。贵州农村水电最初主要解决农村照明,逐渐发展为提高农村用电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在进入21世纪后,贵州农村水电的主要任务转变为促进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增加农民收入、保护生态环境。必须及时调整发展思路,才能更好发展。

三是必须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和大胆实践。农村水电工作涉及面广,许多新领域没有现成成熟的经验可取,必须勇于探索和实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贵州积极开展水能资源有偿使用试点,进行水能资源管理立法创新,在地方性法规中对水能资源有偿使用作出规定,出台了全国第一部水能资源有偿使用省级政府规章,在贵州全面推行水能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有效实现了水能资源的统一管理。

(二)存在的问题

贵州农村水电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体现在:

一是小水电代燃料和水电农村电气化需求与供给矛盾突出。目前中央投入小水电代燃料的资金每年只有3亿元,下达到各省后就更少,难以大幅度扩大代燃料建设规模和实施范围。贵州原规划在“十二五”期间建设30个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但水利部在审查时考虑到国家投资的可能规模,只批复同意16个县列入建设范围,与原规划有较大差距。

二是农村水电安全监管形势依然严峻。目前贵州已建和在建农村水电站1400多座,广泛分布在边远偏僻山区,监管难度大。上世纪90年代以前建成的许多农村水电站设施老旧,效率低下,安全隐患多。一些电站业主特别是私营业主安全意识淡薄,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安全生产。

三是促进农村水电发展的优惠政策仍然欠缺。国家在上世纪出台的“以电养电”、“小水电要有自己的供电区”等政策大多已停止执行。近年来国家出台的水电优先调度、全额上网等政策在一些地方没有完全落实。

三、“十二五”期间贵州农村水电发展设想

“十二五”期间,贵州农村水电发展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坚持水能资源有限、有序、有偿开发的原则,坚持农村水电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方向,加强水能资源管理,加强农村水电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加快小水电代燃料、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农村水电增效减排等民生水利工程建设,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益,促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保障公共安全和工程安全,提高山区农民用电水平,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民收入,为实现贵州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不断做出新贡献。

“十二五”期间,贵州农村水电要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保持农村水电快速发展,新增农村水电装机100万千瓦,新增发电量35亿千瓦时,到2015年全省农村水电装机超过380万千瓦,年发电量超过115亿千瓦时。科学有序开发水能资源,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实现水能资源可持续利用。

扩大小水电代燃料建设规模和实施范围,全面实施2009-2015年小水电代燃料工程规划,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水电站73座,增加代燃料装机11.38万千瓦,新增代燃料人口49.75万人。

实施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建成一批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相适应的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市、区)、乡(镇)、村。通过电气化建设,新建、扩建、改建农村水电站131座,新增农村水电装机42.5万千瓦,新增发电量14.6亿千瓦时。

争取启动实施农村水电增效减排工程,改造、扩建农村水电站190座,消除安全隐患,大幅度提高发电效益,新增农村水电装机11.9万千瓦,新增发电量12.8亿千瓦时。

提高农村水电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水平,建立健全权责统一的农村水电安全监管体制,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生产能力显著提升。全面推进技术进步,农村水电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现代化管理手段广泛应用。

为实现上述目标任务,“十二五”期间,着力抓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一是抓好水能资源管理,二是抓好小水电代燃料、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和农村水电增效减排等惠农工程建设,三是抓好农村水电安全监管,四是抓好农村水电行业管理。

|贵州省“十一五”农村水电大事记|

1、省政府于2007年2月《贵州省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办法》颁布施行。

2、2007年4月省政府出台《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能资源和水电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黔府发〔2007〕9号),进一步明确了水行政主管部门职责,理顺了水能资源和水电开发利用管理体制。

3、“十一五”期间贵州农村水电继续保持快速发展势头,完成总投资110亿元,新增农村水电装机155万千瓦,超过“十一五”前50多年的总和。

4、按照水利部的安排部署,省水利厅组织开展了全省首次农村水能资源专项调查评价工作,全面梳理了全省980条河流的流域、水系脉络关系。调查评价成果顺利通过水利部组织的审查并正式发布。

5、“十一五”期间贵州共有21个县(市、区)列入全国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范围,截止2010年底,21个县(市、区)新增农村水电装机64.7万千瓦,完成总投资44.3亿元,人均年用电量达到857千瓦时,户均年生活用电量达到841千瓦时,全面完成电气化县建设任务。

6、“十一五”期间共有18个项目列入国家代燃料建设投资计划并开工建设。18个项目共建设小水电站17座,代燃料装机3.81万千瓦,总投资2.66亿元,解决3.76万户、15.71 万农村居民的生活燃料问题,巩固退耕还林面积23.83万亩,保护森林植被面积53万亩。

7、在全省30个县(市、区)编制县级规划的基础上,由省水利厅组织并委托贵州省水利科学研究院编制了《贵州省2011-2020年水电新农村电气化规划》,顺利通过水利厅专家组审查,并按要求上报水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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