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单计价模式下不平衡报价及应对策略探讨

2011-08-15 00:51王新杰侯庆德
山西建筑 2011年29期
关键词:招标人投标人单价

王新杰 侯庆德

0 引言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招标投标,不平衡报价作为投标策略的一种手法常被投标单位以中标为前提,中标后获取最大收益为目的加以利用,有悖于《招标投标法》明示的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本文从建设单位角度出发,简要介绍不平衡报价的常见做法、存在原因及后果,提出了几点不平衡报价应对策略,以维护建设方正常利益和市场公平交易。

1 不平衡报价及其常见做法

不平衡报价常见做法有以下6种:1)能够早日结算的项目适当提高报价,以利资金周转,提高资金时间价值。后期工程项目适当降低报价。2)经过工程量复核后,预估工程量会在施工时增加的项目,适当提高单价报价,反之降低单价报价。3)设计文件不明确、预估修改后工程量增加的,提高单价报价,工程内容不明确的,降低单价报价,工程实施阶段通过索赔再寻求提高单价的机会。4)暂定项目要在具体分析研究后报价。肯定要施工的单价可提高报价;实施存在变数的调低单价报价,或者发包给他人施工的不宜报高价,以免抬高总价。5)针对单价与包干价混合制合同,包干价项目宜报高价,其他单价项目则可适当降低。6)投标时提高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人工费和机械设备费,降低材料费[1]。

2 不平衡报价存在的原因及后果

2.1 逐利是其存在的直接驱动力,市场环境是其存在的客观原因

清单计价模式的工程招标投标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建筑承发包市场的重要体现。投标人作为建筑产品的供方,想方设法获得中标并利润最大化,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故逐利是投标人不平衡报价的直接驱动力。目前,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开放,建筑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建筑业利润空间不断被压低,同时建筑市场法制化、规范化日臻完善,要求施工企业不断完善自身的管理体制和手段,增强抵御风险、提高市场竞争能力。不平衡报价策略就是在此市场环境下催生的招标投标领域常用的投标策略。另外不平衡报价暂无定量的衡量标准,分析认为不平衡报价是投标人的经营技巧,市场规律和《招标投标法》未明令禁止。

2.2 不平衡报价的后果

实施不平衡报价的承包商中标后,承包商为提高其利润率会想方设法通过工程变更、重新组价等将工程造价向其谋划的方向调整,造成工程结算造价超中标价,变低价中标为高价结算。承包商的额外获利有“不当得利”之嫌,且其额外获利是建设单位的额外损失,建设单位在蒙受额外损失的严重后果后可能使投资失控,进而工程管理陷入被动。更有甚者使不平衡报价的低报价工程在得不到调价承诺的情况下,承包商在施工时以次充好、少投入工时和材料,致使工程存在质量隐患。同时,不平衡报价无益于施工单位提升基础管理、诚信经营的商道的培养,也无益于建筑市场秩序的建立和维持。

3 不平衡报价的应对

为应对不平衡报价,招标人可从以下四方面着手研究应对。

3.1 抓实招标前的三项关键工作

3.1.1 深化设计、提高招标阶段设计文件质量

招标阶段的设计文件是招标人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招投标用设计文件的设计广度和深度即质量直接影响招标人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设计深度深、质量高,为编制完备准确的工程量清单奠定了基础,且能在施工中减少变更事项的发生,这恰恰降低了投标人不平衡报价的可利用空间。同时,质量高的设计文件也是投标人准确测算工程成本、确定合理利润、提高竞标热情的基础。如某成品油库扩建工程储油罐结构设计说明:“储罐环墙基础环向受力钢筋应采用机械连接或焊接连接;环墙外表面用20 mm 1∶2水泥砂浆抹面,如施工采用光滑模板,可以取消水泥砂浆抹面;沥青砂防腐层沥青宜用60号甲、乙道路石油沥青,也可用30号甲、乙建筑石油沥青”,据此设计清单工程量难以准确计量,相当于为不平衡报价创造了条件。总之,深化设计、提高招标阶段设计文件质量有利于招标人有效规避不平衡报价,有利于建筑市场交易活动的规范化推进。

3.1.2 编制高质量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招标文件发布的工程量清单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的重要依据,有经验的投标人常常在对招标文件研究后从工程量清单疏漏处着手谋划不平衡报价,这就需要招标人结合设计文件编制高质量的工程量清单来降低和减少投标人不平衡报价的操作空间。高质量工程量清单应满足以下要求:1)清单项目设置准确合理合规且无漏项错项;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与清单规范一致、项目特征表述准确、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符合清单规范计算规则;3)措施项目中不得参与市场竞争的安全文明施工等费用及规费税金应严格按照规定计列;4)存在变数不实质计入评标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等项目应由招标人统一尺度考虑,做出不接受投标人无实质意义的私自报价的明示,以示公允并避免实施时招标人陷入投标人活口部分高报价的陷阱。同时,高质量的工程量清单也是招标人编制准确招标控制价、合理确定造价控制目标的基础。

3.2 重视商务标评审

首先,招标人应在熟悉发包工程的情况下,委托具备相应资质、负责任且有同类工程经验的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招标控制价,真正做到心中有数,确定好合理的标底。招标人的评标基准价是评标过程中对各投标单位商务标编制质量进行评审的依据。招标人可以通过对所有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设立指导价,并据此计算出评标基准价。其次,在评标办法中,加重清标环节的比重,对投标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措施项目报价、随机抽取的若干项主材(设备)报价等分别设置不同权重,按与基准价的偏离进行打分,倡导趋近基准价的得高分。总之,对投标人商务标报价中的不平衡项目,要逐一分析,汇总整理,形成书面材料,对涉及数额较大的不平衡报价,可予以废除。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对不平衡报价采取惩罚性扣分。应确定明确的不平衡项的认定标准和扣分标准。这样,即使投标人的总报价仍在合理范围内,但因不平衡报价而扣分将使其失去竞争力。

3.3 完善施工合同条款

参建各方工程管理的一切行为均以合同为依据,工程合同在管理中居于核心地位。工程量清单作为合同的一部分,是工程计量和价款支付的依据,应与合同配套。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许多变更需根据合同来调整,应将合同范本中的专用条款具体化并列入招标文件。可在合同中约定:中标单位投标的综合单价在结算时不作调整。当实际施工的工程量与清单中的工程量相比较,出入不超过一定范围(FIDIC条款为10%)时,可以按实调整工程量,即调量不调价;当工程量的出入超过上述规定范围且变化金额超过合同金额0.01%[2]时,应对该分项的综合单价重新组价,同时明确相应的组价方法,以消除双方可能因此产生的不公平额外支付。固定措施项目的报价,即无论招标方变更对工作内容或工程量造成任何形式或程度的改变,都不得构成投标方修改其措施项目价格或提出任何索赔的理由。

3.4 严把工程变更和索赔关

工程实施阶段工程变更在所难免,对涉及造价调整的变更联系单,监理、业主、施工企业均应按统一的工程变更办理审核程序,层层把关,按合同规定及时核算。对于施工过程中因条件变化而产生的亏损预期,施工企业必然寻找一切可能索赔的机会来减少自己的亏损风险。工程变更事件发生后,常伴随着工程量的变化和影响清单报价的组价合理性,对承发包双方来讲作为未知风险因素出现,为规避和降低不平衡报价,招标人应本着公平对等、风险共担的原则作为合同主要条款在招标文件中注明以下原则:发包人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清单中已有适用于漏项或变更工程项目的价格,按投标文件的综合单价确定;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的工程项目,可参照投标文件综合单价确定;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工程项目,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根据当地适用计价办法结合工程所在地政府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当期市场信息价或市场价的低价组价,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发包人认可后作为结算的依据[3]。另外,各种原因引起的实际工程量与清单工程量不一致时,工程价款结算可约定执行以下原则:

1)0.95Q1≤Q2≤1.05Q1时,该清单项目结算价 =Q1×P。

2)Q2>1.05Q1时,该清单项目结算价 =Q1P+0.05Q1P+(Q2-1.05Q1) ×0.95P。

3)Q2<0.95Q1时,该清单项目结算价 =Q1P -0.05Q1P -(0.95Q1- Q2) ×0.95P。

其中,Q1为清单发包工程量;Q2为实际工程量;P为投标综合单价。上述计价原则,保证了招标人、投标人在未知因素的工程量增减情况下工程结算的风险对等,较好的维护了承发包双方的权益。

4 结语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发布以来的实践证明,清单计价模式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建筑领域的有益正确探索。如何进一步发挥清单计价模式的优点,研究规避包括不平衡报价等与市场经济公平诚信原则不符的灵活性表现出的不足之处,值得从业者在实践中研究解决,进而推进建筑业从业者的市场意识和管理能力的进一步提高。

[1] 柯 洪.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9:245-246.

[2] GB 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S].

[3] 建设部政策法规司.建设系统合同示范文本汇编[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101.

[4] 蒋青峰,陈兴康.浅谈不平衡报价在工程投标中的应用[J].山西建筑,2010,36(16):24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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