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目标与社会责任

2011-08-15 00:50张娴娴秦扬扬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1年17期
关键词:最大化相关者利益

□文/张娴娴 秦扬扬

当下社会责任已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细数古今中外,关于企业无视社会责任引发的案例不计其数。近日来不断曝光的食品安全问题、屡禁不止的矿难事件等,无不引人深思。这些本可避免的灾难,却由于企业的无视和疏忽,给整个社会带来严重的损失,企业本身更是难以幸免,招致破产、被并购、社会声誉的急剧下滑,承受着经济上的处罚和道德舆论上的谴责,这些无不与企业目标和财务目标相违背。

一、企业财务目标

一般说来,企业的财务目标取决于并服从于企业的整体目标,是进行正常经营管理活动的逻辑起点。关于企业的财务目标,说法不一。由“利润最大化”、“股东财富最大化”到“企业价值最大化”,这个认识过程体现着财务目标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其本质上都是为了实现企业投入资本的增值与获利。起初的财务目标更容易计量和识别;后来的目标是基于更深层次而言,“企业价值最大化”强调的是“利益相关者利益最大化”。“利润最大化”无可厚非,毕竟企业就是为获取利润而存在。但由于利润本身的可操作性和易计量性,并且也不能很好地与投资规模联系起来,很容易导致短期行为,忽视了企业的长期发展潜力,在制定企业战略和评价指标体系时难免有一定的“误导性”。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这个目标并不完善,企业必须兼顾各方利益。从长远角度来看,利益相关者利益最大化也就是企业“利润最大化”的实现条件,企业发展不应只看利润,更要注重发展的质量。这种提法更有助于指导企业应该做什么,避免产生只局限于当期利润的短期行为,忽视长远利益。企业的本质是一系列契约的集合体,企业关注的绝不应该仅仅是股东的权益,各个利益主体貌似相互牵制、相互矛盾,但完全可以通过协调达到“共赢”的局面。事实上,企业只有处理好了其他利益主体的利益,才会有助于实现股东财富的积累。于是,“社会责任”应运而生,并逐渐被提高到企业的经营管理战略高度上来。

二、企业社会责任

关于社会责任这个概念,最早是欧洲在20世纪二十年代提出的,但因当时经济发展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和矛盾,并未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英国学者谢尔顿(1924)首次提出这个概念——企业的社会责任(CSR)。他把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的经营者满足企业内外各利益相关者的需要联系起来,并认为公司社会责任应当含有道德因素在内。有“企业社会责任之父”之称的鲍恩(1953)从商人从事经营活动具有满足社会期望和价值观义务角度出发,提出了企业必须承担社会责任的观点。卡罗尔(1979)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包含了在特定时期内,社会对经济组织经济上的、法律上的、伦理上的和自行裁量的期望”,这个观点至今广为沿用。根据他的观点,企业社会责任就是企业对其利益相关者所承担的各种义务,且能够达到各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期望。

关于社会责任的内容和层次划分,涉及到员工、股东、消费者、供应商和社区、社会整体利益。社会责任分为经济、法律、伦理、慈善四个层次,这四个层次依次递进,最低层次要求企业履行经济职能,进行正常的经济活动获取利润,这也是实现后续层次的基础,更高一点要求企业承担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员工权利、维护消费者权益等责任,最高层次就是企业自愿承担公益责任、慈善责任等。笔者认为,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二者很多情况下是一致的,企业只有在合法经营管理前提下获得的利润才是可取的,企业应努力做到保护员工、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环境,这些也是法律上所要求的,不应将其停留在“道德”层面上,这不是企业行动的“可选项”,而应当是“必选项”。企业应将其看作对社会应尽的“义务”,这个义务也只是社会对企业提出的最基本要求而已。若企业只顾自身利益,对内置职工个人安危于不顾,对外不断污染环境,其所得将无助于企业价值的持续增加,后续所引发的一系列问题诸如巨额赔付等将很有可能导致企业的“关门大吉”。对于第四个层次——慈善责任,严格来说算不上企业的“责任”,其属于“道德”的较高境界,不应将其纳入企业社会责任范畴,否则会无形之中增加企业的负担,混淆社会责任的轻重。企业对慈善事业有完全的自主权,做不做、做多少,应视企业自身情况而定。

三、财务目标与社会责任的关系

上述观点更多地从经济学角度出发,若从企业本质和历史发展来看,财务目标和社会责任是辨证统一的,二者具有高度的内在一致性。

企业的盈利性是企业存在的目的和前提,几乎所有的活动都建立在企业盈利的基础上,但如何去盈利,各个企业的手段不一,根源于它们对财务目标的认识或个人道德层面深度的不同。有些企业将财务目标定的过于短期化,可能在短短几年内积聚了大量财富,但这是以牺牲职工、消费者利益和污染环境、过度浪费资源为代价,将最基本的社会责任抛之脑后,认为东窗事发之时寥寥赔偿即可,从经济责任上或许是可行的,但有些损害一旦产生就不可修复,如职工的伤亡、资源环境的破坏和浪费等,再多金钱也于事无补。而在国外,很多西方国家和日本企业特别重视社会责任的履行,并将其纳入到财务目标中去,体现出了对职工的人文关怀、对环境的保护,并积极投身于公共福利事业和周边社区的建设等,当期可能会由于成本费用的支出而导致利润的减少,但从长远来看,将有助于股东财富的积累,这种潜在的收益将会远远超过由于履行社会责任带来的成本费用。有实证研究表明,当期广义社会成本(狭义企业社会责任成本不包括经营责任成本)与当期企业价值显著负相关,一阶滞后值与当期企业价值正相关。企业应放远眼光,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照顾好各方利益,重视环境的保护、开源节流。企业要实现既定的财务目标,就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不应该将履行社会责任看作财务目标的障碍,反而应将其看作财务目标实现的必要手段。

四、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现状及改善

相对于西方企业,就目前我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整体现状来看,存在的问题还比较多。比如,企业一味地追求利润最大化,忽视甚至侵害职工劳动权益;严重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产品以次充好等问题。此外,企业普遍存在缺少诚信,恶意违约、破产逃债、虚假信息披露等。关于公益慈善事业,企业参与度还不够高,甚至有些企业借公益活动“炒作”自己等。以上问题的产生主要根源于我国目前尚处于资本积累阶段,其实类似的现象同样出现在国外企业发展的早期。我国企业对社会责任的认识不足,目光短浅,未将其与企业的财务目标结合起来;再者我国企业社会责任评价和监督体系相对滞后,法律不健全、对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不够,这无疑会滋生企业的侥幸心理,助长其违法行为。甚至不少政府与当地大企业存在利益上的关联,政府为获得更多的税收、突出自己的“绩效”而减轻或免除企业的违法行为,使法律根本落实不到实处。

基于以上分析,加强企业社会责任要靠各方努力。从国家宏观角度,亟需加大对逃避社会责任行为的打击力度,完善相关法律使之更具可操作性;加强政府的监管作用,完善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不仅仅包括税收收入、GDP等可量化的经济短期指标,更应将环保效果等经济长期发展指标与之相挂钩,避免政府财政税收过度依赖当地的某几个企业,以更好地促进经济的均衡健康发展;借鉴国外经验构建企业社会责任评价和监督体系,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对利益相关者而言,应增强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企业而言,应树立正确的社会责任观,充分认识到履行社会责任与企业财务目标是高度统一的。企业应保障员工的生产安全等合法权益,生产合格安全产品、保护消费者利益、保护环境并保证周边社区居民正常生活等等,所有这些本来就是企业应尽的义务,也是企业存在的前提。至于慈善公益事业,企业应“量力而行”,在保证企业正常运行的前提下积极参与,因为良好的社会声誉本身也是一笔无形资产,将这笔无形收益与成本进行权衡,结合自身情况做出决策,而不要盲目跟风,做出超出自己承受能力的捐赠策略。

[1]王晓征.从社会责任角度看企业财务目标[J].经济研究导刊,2006.5.

[2]李红彩.构建社会责任基础的企业财务目标[J].现代商业,2009.11.

[3]黄君麟.论财务目标实现与企业责任[J].当代经济,20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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