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邓小平监督思想的价值取向

2011-08-15 00:44杨荣
淮南师范学院学报 2011年6期
关键词:监督制度权力监督

杨荣

(淮南师范学院政法系,安徽淮南 232038)

论邓小平监督思想的价值取向

杨荣

(淮南师范学院政法系,安徽淮南 232038)

邓小平的监督思想,在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时代性的同时,又具有更深层的价值取向。要准确解读邓小平监督思想的价值取向,必须从邓小平理论体系的角度来理解。其价值取向是,在监督的目标上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监督的制度化是实现党内监督的根本途径;在监督的功能上制约权力的运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在监督的效益上践行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邓小平;监督思想;价值取向

价值取向是贯穿监督制度的灵魂,既决定着监督制度的设计,又关系到监督制度的运行结果。邓小平的监督思想呈现着很强的针对性,具有显著的时代特征,主要是为解决当时所面临的问题而进行的论述。同时又具有更深层的价值取向,为以后适应客观情况的发展变化,留下了与时俱进的空间。邓小平监督思想的价值取向主要体现在监督的目标、监督的功能和监督的效益等方面。

一、在监督的目标上完善制度建设,这是实现党内监督的根本途径

制度化是党内监督的根本手段,重视和强调制度建设,是邓小平关于党的建设和党内监督思想的最大特色,也是他对毛泽东关于党的建设和党内监督思想最重要的发展。邓小平强调,党内监督的实质是对权力的监督,而对权力的监督最关键的是要有制度保证。党内法规和制度是加强和改善党内监督的依据。如果没有健全的监督制度,监督就必然显得软弱无力,难以达到监督的目的。邓小平提出:“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1]333,必须对加强党内监督“从国家制度和党的制度上做出适当的规定”[2]215,监督制度建设“更带有根本性、长期性、全局性”。他强调要实现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使这些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他试图探索一条不靠政治运动而靠制度建设加强党内监督的新路子。

邓小平一直注重制度建设。他认为,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加强领导制度建设,改革现行制度中的弊端,才会防止各种问题的出现。因此,邓小平谈到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时指出,权力不宜过分集中,要明确权力的划分,解决好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问题,建立各级政府自上而下的强有力的工作系统,管好政府职权范围的工作,对每个机关乃至每个人的职责权限作出严格明确的规定。同时,要强化对权力使用过程的监督,建立干部正常的录用、奖励、退休、退职、淘汰等制度,彻底打破铁饭碗,改变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的状况,从制度上防止权力的滥用。通过政治体制改革,形成新的机制,规范权力的运行,保证正确使用权力等,体现了邓小平的监督思想的这一目标取向。他的这一目标取向和我们今天所说的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基本吻合,可谓一脉相承。只有把监督置于政治文明建设的高度,只有建立了现代政治文明,形成了权力运行的良性机制,才能使反腐败收到釜底抽薪之效。这既是邓小平监督思想的价值取向所在,也是当代人类在政治文明建设方面实践探索的重要成果和共同财富。

监督的制度化是实现党内监督的根本途径。党内监督制度就是要求全体党员共同遵守的党内监督规则。党内监督的实施,关键在于有制度的保障。我们党在民主革命时期偏重于依靠思想政治教育、道德自律等手段去保持党的纯洁,而没有形成完备的党内监督制度。执政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党内监督制度的建设也一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以至于党内监督工作因为制度的不够健全而无法真正落到实处,这成为党内监督的薄弱环节之一。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总结我们党建设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认为思想教育固然是很重要,道德约束也不可缺少,靠政治运动和非民主的手段肯定不是长久之计,真正有效的是靠完善的监督机制,靠法律这个硬尺度的约束。他说:“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即使像毛泽东同志这样伟大的人物,也受到一些不好的制度的严重影响,以至对党对国家对他个人都造成了很大的不幸。我们今天再不健全社会主义制度,人们就会说,为什么资本主义制度所能解决的一些问题,社会主义反而不能解决呢?”“斯大林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毛泽东同志就说过,这样的事件在英、法、美这样的西方国家不可能发生。他虽然认识到这一点,但是由于没有在实际上解决领导制度问题,以及其他一些原因,仍然导致了‘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这个教训是极其深刻的。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1]333

邓小平分析指出:从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干部制度方面来说,主要的弊端就是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必须从根本上改变这些制度,以明确的职责和法制化为重要标准,坚持和加强党的纪律,从而更好地加强党的领导。有了制度的保障,还要有相应的监督制度实施。为此,1982年党的十二大成立了监督检查机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邓小平要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作为工作的重点。他把纪检机关对干部的监督和组织部门、干部的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这就为纪检部门和组织部门在党内监督中优势互补创造了条件,也使党内监督有了应有的权威。

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对于人民群众应有的检举、控告、弹劾、撤换、处理、罢免等权限,监督者和被监督者应有的权益等等,应作出明确的规定,形成制度使之程序化,以减少和防止监督中的随意性。邓小平一贯强调要消除特权现象,使人民群众的监督制度化,从国家制度和党的制度上指出,我们需要实行党的内部监督,也需要来自人民群众和党外人士对我们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监督。“解放以后,我们也没有自觉地、系统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各项制度,法制不完备,也很不受重视,特权现象有时受到限制、批评和打击,有时又重新滋长。克服特权现象,要解决思想问题也要解决制度问题。”[1]332

二、在监督的功能上制约权力的运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如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对此作出了回答,即要建设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执政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高效、人们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3]只有进行有效监督,才能使党的决策更加科学,不断地提高党的执政水平。邓小平指出:“在国家政治生活和各项事业中,由于中国共产党居于领导的地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与否,工作做得好坏,关系着国家的前途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败。”[1]205

邓小平从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的实践中,特别是从“文化大革命”的教训中,总结出了一条经验,即对权力的运行必须进行有效的监督与制约。因此,邓小平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报告中指出:“党内确实存在权力过分集中的官僚主义。这种官僚主义常常以‘党的领导’、‘党的指示’、‘党的利益’、‘党的纪律’的面貌出现,这是真正的管、卡、压。许多重大问题往往是一两个人说了算,别人只能奉命行事。”[1]141-142如果不实行改革,及时改变这种状况,那么我们的现代化事业和社会主义事业就会被葬送。为了适应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必须进行改革,建立一系列监督制度,解决权力监督与制约问题。

1987年10月,面对改革开放深入发展的新形势、新考验,邓小平又强调:“我们要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当然也要有监督,有制约。”[4]邓小平认为执政党的地位,使我们党面临着新的考验,党要担负起领导全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任,除了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外,更重要的是改善领导,实行严格的监督。他反复解释和强调,共产党是执政党,威信很高,有大量的党员居于领导地位,要保证我们党执好政,用好权,就必须要对权力进行监督与制约。邓小平还告诫说,不要以为我们执了政,有了权就可以为所欲为,那样非弄坏事情不可。如果我们不受监督,自以为是,独断专行,就一定会脱离群众,犯大错误。邓小平曾多次尖锐批评权力腐败现象。他指出:现在有少数人就是做官当老爷,他们掌握着不受限制的权力,使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滥用权力,随意侵占群众利益,搞特权,甚至横行霸道,为非作歹,还认为是理所当然。这些干部“不把自己看作是人民的公仆,而把自己看作是人民的主人,……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损害党的威信,如不坚决改正,势必使我们的干部队伍发生腐化”。[1]332针对干部腐败,邓小平说:“如果我们党不严重注意,不坚决刹住这股风,那末,我们的党和国家确实要发生会不会‘改变面貌’的问题。”因此,现阶段要真正做到权为民用和消除权力腐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对党和国家的权力进行全面的监督、控制,对权力行使者实施普遍而有效的制约。

邓小平认为对权力的监督最关键的是要有制度保证。如果没有健全的监督制度,监督就必然显得软弱无力,难以达到监督的目的。邓小平指出,“全党同志和全体干部都要按宪法、法律、法令办事”,“这是现在和今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过程中要求我们尽快学会处理的新课题。”[1]330-331“对待这些问题,我们不能再走老路,不能再搞什么政治运动。”这是因为:一是搞运动往往容易冲击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中国搞经济建设必须有一个稳定的政局和社会环境,我们再也经不起折腾和动荡了;二是腐败现象有着复杂的社会、历史、政治、经济和文化根源,所以,反腐败“这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要贯穿于整个改革过程之中”。三是搞大规模的政治运动,其准确性和适当性都不容易把握,特别容易犯简单化、扩大化的“左”倾错误,容易产生一些消极的不良后果;四是搞政治运动容易失去控制,让坏人钻空子,最终会偏离运动的初衷和正确的方向。依靠法律和制度建设,加强群众对权力监督的思想是邓小平防止执政党腐化变质思想的精华,也是邓小平对毛泽东权力监督思想的重大发展,它开辟了党在执政和改革开放条件下强化权力监督反对腐败的新途径,即从思想建设为主转向思想建设与法制建设并重的道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和制度,初步形成了一整套反腐倡廉强化监督的法规体系。

三、在监督的效益上践行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人民是历史的主体,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5]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的权力来自于人民,人民是社会发展的动力,是社会和谐与否的最终决定性因素。只有以人民的利益为最高利益和最终利益的社会,才具有最深刻的群众基础;只有在人民支持和参与的前提下,社会主义和谐才能建立起来;只有让人民监督政府,更好地实现大多数人的利益,和谐社会才有了更坚实的物质基础和群众基础。执政党能不能用好人民赋予的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仅关系到党的形象,而且关系到党的事业兴衰成败的问题。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的,“我们执了政,拿了权,更要谨慎。第一,我们要权,无产阶级要权,不能让权被资产阶级拿到手上;马克思列宁主义者要权,不能让权被机会主义者拿到手上。第二,我们拿到这个权以后,就要谨慎。不要以为有了权就好办事,有了权就可以为所欲为,那样就非弄坏事情不可。”[2]303-304改革开放以来,一些党员干部不能正确看待名利、权力和地位,利用手中的权力,为所欲为,拿着手中权力侵占群众利益,以权谋私,贪赃枉法,败坏了党的声誉和形象,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因此,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一定要紧紧围绕如何掌权用权这一根本问题来进行。

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这篇著名讲话中,他掷地有声地宣布:“彻底解决搞特权和违法乱纪的问题。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凡是搞特权、特殊化,经过批评教育而又不改的,人民就有权依法进行检举、控告、弹劾、撤换、罢免,要求他们在经济上退赔,并使他们受到法律、纪律处分”。[1]332“对各级干部的职权范围和政治、生活待遇,要制定各种条例,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邓小平监督思想的价值取向,在监督的目标上完善制度建设,在监督的功能上制约权力的运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但最终的落脚点还是践行党的根本宗旨,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国是社会主义社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因为我们的党是执政党,威信很高,党要正确地领导,要防止犯错误,“要领导得好,就要不断克服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就要受监督,就要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2]270“如果我们不受监督,不注意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就一定要脱离群众,犯大错误。因为我们如果关起门来办事,凭老资格,自以为这样就够了,对群众、对党外人士的意见不虚心去听,就很容易使自己闭塞起来,考虑问题产生片面性,这样非犯错误不可。”[2]205在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党和党员异化的可能性的增加,邓小平对党执政以后面临的危险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党离不开人民,人民也离不开党,这不是任何力量所能够改变的。”[1]266另一方面,他又大声疾呼:“在当前的新长征中,在四项基本原则的指引下,实行互相监督,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对于维护和增强安定团结,共同搞好国家大事,是十分重要的。”[1]205在改革开放过程中,邓小平把“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答应不答应”、“人民高兴不高兴”作为制定各项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针对党内一些党员公仆意识淡薄、忽视人民利益、贪污腐败等一系列问题,邓小平提出中国共产党必须继承和发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工作作风,为人民服务的坚定信念,最终使邓小平找到了一条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

我们党代表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她要全心全意地为全国人民谋利益,这就决定了党的干部必须做人民的公仆,自觉地为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服务,而不能以权谋私,搞特殊化。党没有向人民群众实行恩赐、包办、强迫命令的权力,党没有在人民群众头上称王称霸的权力。邓小平反复强调:要“提倡和表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1]367。邓小平认为:“群众是我们力量的源泉,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是我们的传家宝。党的组织、党员和党员干部必须同群众打成一片,绝对不能同群众相对立。如果哪个党组织严重脱离群众,而不能坚决改正,那就丧失了力量的源泉,就一定要失败,就会被人民抛弃。全党同志、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经常记住这一点,经常用这个标准检查自己的一切言行。”邓小平对那些以权谋私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现象深恶痛绝,严肃指出:“还有一些干部,不把自己看作是人民的公仆,而把自己看作是人民的主人,搞特权,特殊化,引起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损害党的威信,如不坚决改正,势必使我们的干部队伍发生腐化。”[1]332如果我们对群众、对党外人士的意见不虚心听取,不接受群众的监督,这样非犯错误不可。因此,要坚持我们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就必须把党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加强党内监督的根本目的和落脚点,就是使我们的各级领导干部牢固地树立“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执政理念。实践证明,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是一个政党能否赢得人民群众支持的重要因素。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会导致腐败。党内监督的效果如何,直接决定着执政党的权力能否健康运作,决定着整个社会的监督状况。所以,党内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党的执政能力、执政水平乃至前途命运,都关系重大。这也是邓小平党内监督思想给予我们的最大启示。

当前,我们党正肩负着领导全国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任,面临着执政、改革开放、发展市场经济的多重考验,认真学习并深刻把握邓小平权力监督与制约思想的精神实质,对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发展,对于构建一套完善、严格有效的监督与制约机制,更有成效地开展反腐败斗争,保持党的肌体健康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邓小平文选(第2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2]邓小平文选(第1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3]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4]邓小平文选(第3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256

[5]毛泽东选集(第3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A8

A

1009-9530(2011)06-0019-04

2011-08-05

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2010sk453)

杨荣(1954-),女,安徽巢县人,淮南师范学院政法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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