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小青
(上海财经大学 财经研究所,上海 200433)
目前,国家已经明确了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建设目标,这实际上体现了经过30多年改革开放以及经济高速增长以后,应对全球经济结构和增长方式转变的挑战,我国的经济增长方式由大转变到强,由高速转变到高效,由传统制造业转变到先进制造业和服务业、由高污染、高能耗转变到环保、节能的必然要求。要实现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建设目标,首先需要深入分析成熟国际航运中心城市的发展历史,在进行广泛国际比较的基础上把握国际航运中心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发展趋势;其次,需要我们明确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发展的阶段特征以及与其他国际航运中心的差距,借鉴成熟国际航运中心城市的发展经验,找准在现有条件下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发展的关键,这样才能采取有针对性的支持政策实现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建设目标。
综观世界上主要的国际航运中心城市的发展历史,可以看出,虽然由于自然条件与制度环境的差异,以及所处的历史发展背景条件的不同,这些国际航运中心城市发展道路、发展模式都存在较大的差异。但是,深入的分析表明,从总体上看,这些国际航运中心城市的演进路径还是表现出一些共同的特征。尤其关键的是,各个国际航运中心城市都把建设高端服务型国际航运中心作为未来的发展方向。
航运业与金融业发展之间存在的相关性是由航运业本身所固有的性质所决定的。国际航运业的结构和特征表明,航运业对于金融服务存在巨大的需求,航运业的发展依赖于金融体系提供金融支持。在航运产业链条中,金融行业是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与航运相关的金融服务本身也发展成为航运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航运企业对于金融服务的巨大需求以及由此带来的利润刺激了金融业的创新和发展,成为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巨大动力。尤其是在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航运市场出现了金融化的倾向。从总体上看,航运金融化的趋势使得金融业和航运业的相互融合程度进一步加深,也恰恰是这种密切的联系,决定了国际航运中心城市和国际金融中心城市之间的同一性。
对于成熟国际航运中心的国际比较表明,目前在航运服务领域,尤其是在航运金融服务领域领先的城市,在国际航运中心城市的全球性竞争当中明显具有优势并且处于领先地位。其中最典型的就是伦敦国际航运中心。尽管伦敦目前从航运和港口吞吐量上来讲并不处于领先的地位,但是伦敦却在航运金融和航运服务市场占据了全球领先的地位。英国在航运保险和航运经纪服务方面具有十分明显的竞争优势,说明伦敦在航运服务市场的国际分工当中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和传统优势,这种优势一旦形成就具有路径依赖和自我强化的性质,其他航运中心很难动摇伦敦在这两个市场的优势地位。因此,英国才能一直保持国际航运大国的地位。
通过和其他国际航运中心城市的比较,可以发现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差距主要是在高端航运服务市场,缺乏提供综合性航运服务的能力,尤其是在航运金融市场的发展上存在较大的差距。从港口货物吞吐量、集装箱吞吐量等指标上看,上海港已经到达世界领先水平,但是,目前上海的现代高端航运服务业还欠发达,国际化程度较低。上海在国际金融中心城市中的排名靠后①,而在国际航运中心城市中的排名靠前,从某种程度上说明上海两个中心建设的短板在于金融服务缺乏竞争力。因此,上海与发达的高端服务型国际航运中心的差距主要就表现为航运金融市场的规模和水平差异。
航运金融市场发展正是上海“两个中心”建设的连接点。一方面,航运金融市场的发展能够为航运业提供创新的金融产品满足航运企业的需求,支持航运业的发展,是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必要条件;另一方面,这也是一个上海金融机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不断提高的过程,意味着上海金融发展的深化以及金融中心地位和竞争力的提高。与此同时,由于航运金融产品和服务同时反映了航运企业和金融机构对于降低成本和控制风险的共同需求,因此,航运金融市场发展所需要的市场条件和制度条件恰恰就是航运业和金融体系发展所需要的条件。从这个意义上讲,支持航运金融市场发展的支持政策能够同时推进航运市场和金融体系的发展。
另外,上海采取支持航运金融市场超前发展的政策效应最为显著。因为,在相同的港口地理优势和硬件条件下,影响国际与国内航运企业选择的主要因素就是港口城市提供航运服务的能力,其中,港口地理优势和硬件条件对于航运企业选择的影响是刚性的,而航运服务条件对于航运企业选择的影响则更有弹性。目前上海在港口的硬件条件以及港口的运输能力上已经具备了较大的竞争优势,希望通过提高港口硬件条件来提高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竞争力,其效果是边际递减的,而其成本是递增的。但是由于上海目前在航运服务市场刚刚起步,反而可以发挥其后发优势,航运服务市场的发展能够给上海带来显著的边际效益,因此,支持航运金融市场超前发展的政策效应最为显著。
航运金融市场发展的最终目的在于服务于上海航运中心和金融中心建设的需要,同时,航运金融市场能够超前发展也要符合上海两个中心建设的实际情况。因此,我们必须在深入考察航运企业对于航运金融市场的需求特征以及金融机构和市场的供给特征的基础上,结合上海航运金融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在诸多影响上海航运金融市场发展的因素当中,准确把握住最重要、最基础的因素和条件,然后利用上海航运金融市场发展的后发优势,提出现实可行的政策建议,实现快速推动上海航运金融市场发展的目的。
航运企业集聚是航运中心城市的一个基础特征,同时也为航运金融市场的发展提供了需求条件。但是,航运业的产业关联度较高,涉及的企业类型十分丰富,而不同的航运相关企业其金融结构的成本和风险结构也具有不同的特点。
第一,从航运业的纵向产业结构来看,可以分为航运基础设施类企业、航运制造类企业、航运运输类企业以及航运服务类企业,不同企业的金融需求具有不同的资金规模和风险特征,需要不同的金融机构、市场提供产品和服务。
第二,从航运企业的国别角度来看,可以划分为国内与国外航运企业,国内航运企业对于本国的航运金融市场依赖性更大,这主要是由于,本国的航运企业和金融机构之间具有相同的经营环境,容易达成一致的交易条件;另外,本国的航运企业和金融机构之间相互了解的程度较高,相对容易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困扰,而且长期的交易关系对于双方来讲都有较高的价值,从而使得本国的航运企业和金融机构在航运金融市场存在相互依赖的关系。
第三,从航运企业的规模角度来看,可以划分为大型航运企业和中小型航运企业,大型航运企业在获取金融服务上具有明显的便利和优惠条件,更容易在国内和国际航运金融市场配置金融服务,相反,中小型航运在服务条件上相对处于劣势,难以获得足够的金融服务。另外,大型航运企业的金融服务规模集中,对于服务成本和服务的便利性比较敏感,需要的风险控制手段更加多样化,这样如果本国的航运金融市场规模小、产品种类少、服务成本高,或者受到严格的监管限制,就会导致大型航运企业对于国外的航运金融市场的依赖性较强,甚至为了维持与国外航运金融机构和市场的密切关系而不与国内的航运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进行交易,相反,中小型航运企业对于本国的航运金融市场和机构的依赖性更高。
第四,航运市场本身是一个国际化的市场,而目前的国际金融体系是一个利率浮动、汇率市场化、资金流动自由化的国际市场。因此,对于航运企业而言,由于其业务本身是国际化的,国际市场利率和汇率的变动会对航运企业产生较大的影响,航运企业对于利率和汇率波动极其敏感,为了进行有效的成本和风险控制,航运企业也需要灵活选择资金流动的币种。针对航运企业的需求特点,也就决定了航运金融机构需要根据国际市场利率和汇率的变动选择不同的融资来源和融资成本,设计不同币种的产品以及根据企业的风险状况提供合理的产品价格。
对航运企业的金融需求进行分析仅仅是航运金融市场的一个方面,航运企业的金融需求能否得到满足还取决于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供给条件。
(1)航运金融机构的内部供给条件
航运金融产品归根结底是由航运金融机构设计和销售,因此,航运金融市场的供给条件首先取决于航运金融机构对航运企业金融需求的分析能力、金融产品的设计能力以及风险控制水平,取决于金融机构能否利用完备的航运金融产品线、恰当的营销模式和有效的风险控制策略来降低产品和服务的成本,从而用恰当的价格和便利的服务满足航运企业的多样化需求。
第一,航运金融机构在航运市场提供服务的经验丰富,与航运企业的联系密切,能够及时准确地发现航运企业金融需求的变化,并且能够在航运市场的某一个领域形成一定的专长或者在某一个区域的航运企业当中形成专属的竞争优势。这是金融机构能够供给符合航运企业需求的航运金融服务的基础。
第二,航运金融业务是一项专业性、综合性较强的业务,航运金融机构能够吸引到足够的航运专业人才以及金融,并且把两者结合起来,形成航运金融的专业团队进行专业运营。
第三,航运金融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以及航运服务机构能够建立广泛的联系和合作关系,有能力得到充分的航运市场和航运企业的信息来源,便利金融机构选择和评估项目风险;同时能够在不同的金融市场或者在国际金融市场进行资产的组合和分散,从而有效控制航运金融业务的风险。这是金融机构在航运金融市场的核心竞争力。
(2)航运金融市场的外部供给条件
航运金融市场的外部供给条件会对所有的金融机构产生影响,因此,是否具有合适的外部供给条件对于航运金融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航运金融市场的发展需要有多样化的投资者参与市场交易。由于航运企业的金融需求具有多样化的特征,只有多样化的投资者愿意参与航运金融市场的交易,航运金融市场才有可能供给多样化的产品来匹配航运企业的多样化金融需求。
第二,航运金融市场发展需要一个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一方面,便利航运金融机构在不同市场之间进行资产配置和组合,满足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要求,能够降低金融机构提供航运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交易成本;另一方面,多样化金融市场体系能够更好地满足航运企业的多样化需求,同时,航运衍生品交易市场也为金融企业和航运企业对冲风险提供了必要手段。
第三,航运金融市场的发展还依赖于航运中介服务机构的集聚。成熟的航运中介服务网络能够提高信息效率,降低航运金融企业的信息成本,为金融机构评价航运企业的风险、选择合适的项目提供支持。
第四,航运金融市场的发展对于利率、汇率管理体制、金融监管制度以及税收制度等制度条件具有较高的要求。开放和自由的金融制度环境,意味着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利率和汇率的变动灵活地调整产品的设计方式以及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同时也能够便利金融企业在全球航运市场配置资源,有效分散航运金融市场的风险;另外,适度宽松的金融监管制度能够允许金融企业创新产品满足航运企业需求;优越的税收条件,能够降低金融机构提供航运金融服务和产品的成本,吸引国内和国际的航运企业,从而提高航运金融市场的全球竞争力。
对照航运金融市场发展的需求和供给条件,可以发现上海航运金融市场的发展还存在不少问题和障碍,需要采取有效的政策加以解决。
我国目前的金融结构存在金融市场体系层次不完备、家庭的资产结构与航运金融市场的金融需求结构不匹配等结构性缺陷,还不能很好地支持上海航运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国际航运中心的建设。
第一,我国的金融市场体系层次不完备。航运金融市场的发展依赖于一个层次结构合理的金融体系,从而能够满足航运企业多样化的融资需求和风险控制需求,另外,金融机构从事航运金融服务也需要一个多层次的资本市场进行有效的资产组合和风险分散。但是,我国目前的金融体系在结构上还不能满足航运金融市场的发展需要。
第二,我国航运企业的融资结构不够合理,融资渠道单一,对于商业银行的依赖性过高,我国航运企业的融资结构与国际航运企业存在较大的差异。
第三,我国家庭的资产结构与航运金融市场的金融需求结构不匹配。我国家庭部门的储蓄率较高,但是目前缺乏引导家庭参与航运金融市场的渠道,居民储蓄不能通过多样化的渠道转化为航运企业的投资,而主要依赖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航运企业提供融资,不能满足航运企业的多样化金融需求。
上海目前虽然已经具备了初步的航运服务和交易市场体系组织架构,但是上海航运金融业务相关的服务机构发展滞后,在船价评估、海事法律等高端环节仍很薄弱,不能为金融企业提供足够的信息,远远不能满足航运金融市场的发展需要。
由于从事航运金融业务的经验不足以及缺乏必要的人才储备,以及由于缺乏一个有效的航运中介服务体系,上海地区从事航运金融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不能把握航运企业的金融需求的变化,缺乏产品创新能力,航运金融产品种类不完善,竞争力低下。
航运金融市场作为我国的一个新兴的市场,其业务特点强调金融机构能够发现航运企业的需求、强调金融机构的产品创新能力。而我国目前的利率和汇率管制制度,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金融机构为航运企业提供融资的能力,同时我国既有的金融监管体系是分业监管的模式,对于金融机构的产品创新和产品价格存在过于严格和繁琐的审批程序要求,因此,我国的金融制度还使得我国的金融机构更趋向于在传统的市场经营传统的产品,缺乏足够的航运产品创新激励。
由于上海目前的航运金融市场的发展处于初级阶段,而伦敦等国际航运中心城市已经在航运金融市场确立了比较明显的竞争优势。因此,上海航运金融市场的发展必须着眼于现实条件,确定恰当的发展政策目标,这是发挥上海航运金融市场后发优势,同时通过航运金融市场发展推动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基础。
航运金融市场的需求特征分析表明,国内航运企业和中小航运企业对于国内航运金融市场的依赖性更高,因此,在航运金融市场发展的初始阶段,上海应该把为本国的航运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作为航运金融市场发展的切入点,在本国的航运企业中,尤其要考虑满足中小航运企业的航运金融需求,优先采取为本国航运企业、中小航运企业提供航运金融服务的支持政策。
这是由于国际航运企业在全球范围配置资源和选择航运金融服务的能力较强,在成熟国际航运中心获取航运服务的成本较低。而我国的航运企业尤其是中小航运相关企业在全球配置资源的能力较差,在成熟国际航运中心获取航运服务的成本较高。因此,上海试图和成熟国际航运中心城市竞争国际航运企业并不具有优势,竞争成本相对较高,也不能达到迅速提高航运服务市场份额的目的。相反,如果上海能够首先致力于为国内的航运企业,尤其是中小航运相关企业提供航运金融服务,则能够利用国内航运企业和中小航运企业的金融需求促进上海航运金融市场的发展,较快地提高上海在国际航运金融市场的份额,形成上海航运金融市场的特色。随着上海航运服务市场规模的扩大以及交易成本的降低,也能起到吸引国际航运服务中介机构在上海集聚的目的,从而在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初期发展阶段,达到在发展过程中不断优化航运服务市场的目的。
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建设具有的一个优势条件就是具有较好的腹地经济条件以及在长三角地区存在一系列的港口集群城市,如何利用这种优势,并且能够转化为上海与其他国际航运中心的竞争优势,是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重要内容。因此,现阶段上海航运金融市场应该以为长三角以及全国提供航运金融服务作为首要的目标,以航运金融市场作为整合长三角港口集群,进一步发挥上海腹地经济优势。
发挥上海和长三角的其他港口城市之间集群的规模经济优势,避免港口之间的恶性竞争,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协调方式是利用市场主导的地区分工优势。相对于长三角其他地区,上海在金融发展水平上具有显著的分工优势。上海应该利用金融发展的优势条件,给予长三角地区航运企业一定的优惠条件。这样通过航运金融市场的发展,以航运金融市场作为纽带,利用市场机制加强长三角其他地区的港口城市和上海之间的关联度,优化上海与长三角其他地区港口城市的分工与合作,把长三角地区港口集群优势转化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国际竞争力。同时需求的增加又会进一步促进上海航运金融市场的规模扩张和技术进步,从而加大上海在航运金融市场的竞争优势。
我国的金融体系是银行主导型的金融体系,银行在金融体系当中具有重要的地位,而资本市场的发展相对滞后,这就决定了上海的金融体系和航运金融市场也表现为银行主导的结构特征,决定了我国航运企业在融资结构上对于银行贷款的依赖性。虽然过度依赖银行体系存在不少的问题,但是,我国的金融结构特征难以在短期内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商业银行依然将是航运金融市场提供航运金融服务的主要金融机构。因此,在现阶段,实现航运金融市场规模的快速扩展,需要针对商业银行的经营特点,采取有效的措施促进商业银行在航运金融市场的交易规模,并且着眼于鼓励商业银行提高航运金融产品的设计能力和服务水平,降低商业银行从事航运金融业务的成本。与此同时,逐渐完善资本市场在上海航运金融市场的地位和作用。
目前,约束上海航运金融市场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参与市场交易的主体类型过于单一,尤其是居民部门缺乏参与航运金融市场交易的渠道,家庭的资产结构不能匹配航运企业的融资结构,这也是我国金融结构不合理的重要表现。一方面,航运企业的金融需求具有差异性和多样化的特征;另一方面,我国的居民部门储蓄率高,也具有提高金融资产多样性的强烈需求。因此,在居民的资产需求结构和航运企业的融资需求结构之间存在内在一致性。但是,由于融资渠道和投资渠道的缺乏,居民的资产需求和航运企业的融资需求之间被人为的割裂,这已经成为影响上海航运金融市场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因此,采取有效的政策引导家庭部门参与航运金融市场的交易对于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在上海国际航运和金融中心建设以及航运金融市场的发展中,上海必须根据航运中心发展的经济规律明确自己的定位,发挥上海航运金融市场后发优势,采取恰当地支持政策,实现航运金融市场的跳跃式发展。
(1)园区航运金融税收优惠计划。该计划针对园区内发生的航运金融交易,给予金融机构和航运企业税收优惠,吸引金融机构进入园区,吸引航运企业与园区内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从而提高园区内的航运金融要素的集聚。(2)园区宽松交易条件优惠计划。该计划主要针对金融机构,对于园区内金融机构从事的航运融资业务以及出于控制航运融资业务风险目的而衍生的交易,都可以适当放松利率浮动的范围。对于园区内金融机构从事的涉及本外币兑换的航运金融业务以及由此衍生出的对冲外币头寸的交易都可以适当放松人民币汇率浮动的范围;对于园区内金融机构从事的航运金融业务可以适当放松资本要求和监管要求,放松金融机构从事新的航运金融产品的审批程序;在园区采取宽松的金融、税收政策,支持园区内航运企业的离岸账户资金结算以及金融机构创新性的离岸金融业务。
依托综合性的航运金融产品交易与转让平台提供的便利的交易条件,丰富上海航运金融市场产品和服务的种类,吸引更多的国内和国际的金融机构与个人投资者参与航运金融产品的交易,并逐步把交易平台建设为证券化航运金融产品交易的主要市场。
(1)不同的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平台进行航运金融产品的转让,便利不同类型的航运金融机构之间进行交易。(2)可以依托航运金融产品交易与转让平台,发展以航运金融贷款为担保的证券化金融产品的发行和交易,从而把居民和家庭投资者引入航运金融市场。(3)可以依托航运金融产品交易与转让平台,允许商业银行向家庭销售以航运贷款为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向家庭销售以航运贷款为标的的证券集合理财计划;信托公司向家庭销售以航运融资为标的的信托产品。(4)符合条件的航运企业可以通过航运金融产品交易与转让平台直接向家庭和机构发行航运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小航运企业可以联合发行集合短期融资券。(5)可以依托航运金融产品交易与转让平台,执行平台交易税收优惠计划,即参与上述平台航运金融产品交易的个人、企业和金融机构可以享受到税收优惠。
(1)合作与参与优惠计划鼓励金融机构和航运服务中介机构的合作,允许和鼓励金融机构参与组建航运服务中介机构,从而快速推进上海航运服务体系,有效降低金融机构提供航运金融服务的成本。(2)合作与参与优惠计划鼓励金融机构和航运企业合作,组建航运租赁公司,发挥金融机构与航运企业之间合作的协同效应。(3)合作与参与优惠计划鼓励上海的金融机构与外资金融机构在航运金融市场进行合作,提高中资金融机构提供航运金融产品的技术和服务水平。
(1)对于商业银行具有创新性的航运金融产品,给予商业银行税收优惠或者补贴,从而激励商业银行的产品创新,丰富上海的航运金融产品体系,提高中资金融机构提供航运金融产品的技术和服务水平。(2)对于商业银行在航运金融市场引入的创新性金融产品,可以允许商业银行不受利率管制限制,这样可以在维持原有竞争格局的情况下推进利率市场化,也可以根据商业银行对于航运企业提供的信贷资金规模,允许商业银行有一定的比例存款或者融资的利率取消利率上限的管制。(3)在适当的条件下,可以把航运创新奖励计划的范围扩展到其他航运金融机构。
(1)针对商业银行为中小航运企业提供的融资服务,尤其是在中小航运企业融资产品设计、营销模式和风险控制手段上具有创新意义的融资服务,可以给予商业银行税收优惠以及政府补贴。(2)中小航运企业扶持计划可以和航运金融产品交易与转让平台结合起来,针对在平台进行的中小航运企业的金融交易的参与人给予税收优惠,给予中小航运企业税收优惠和利率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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