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 良
高校科级干部行政行为选择的伦理困境及其超越
□ 张 良
在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争创世界一流大学的大背景下,高校的改革力度不断加大,改革的进程不断推进,科级干部作为学校最基层的管理人员,在执行学校政策与完成行政目标中常常陷入难以作出选择和判断的困境,内心感到十分痛苦和矛盾。
科级干部在工作实践中常常出现“做也不是,不做也不是”的情形,在互相矛盾的选择中难以取舍。无论作出什么选择,都会带来激烈的冲突,常常处于两难境地,不知道如何是好。“当处于两种期盼或倾向之间,而且这两者又都具有重大的价值时,我们会觉得烦恼不堪。‘做了你要下地狱;不做你也要下地狱’都同样表达了被夹在两种互不相容的选择之间的那种感觉。”[1]
在行政管理工作实践中,科级干部本身是多种角色的集合体。首先,作为行政人员,他的角色是“代理人”或“受托人”,对包括上级、组织、公民等委托人负责,故科级干部所作出的选择既要对公民负责,又要对上级负责;既要对公共利益负责,又要对组织利益负责;既要对法律负责,又要对组织负责。其次,作为普通公民,他的角色呈现出多样化,承担着父母、儿女、亲戚和朋友等角色。行政人员与普通公民两种不同角色所规定的责任、所代表的利益取向的不一致,造成科级干部同时是不同权力、不同利益的代表,使自己内心经常处于紧张与冲突的境地。正如美国公共行政伦理学家库珀所指出的,“尽管行政人员为特定的职责承担责任(正是这些职责构成了他们的职业角色)……但行政人员必须同时在家庭、社区以及社会中承担着不同的角色,每一种角色背后都附带着一系列的义务,夹杂着私人利益。结果就是:各种角色之间发生冲突,将扮演者置于尴尬、矛盾之中,最后,扮演者必须采取某种行动才能和解这场冲突,但对于采取何种行动,扮演者自己有很大的随意性。法规通常只给行政人提供含义宽泛的倾向性指导,将之精确化是行政人员自己的任务。”[2]
同时,由于科级干部的权力来源呈现多样化,如法律授权、组织授权、上司授权和公众授权等,而这些权力来源对行政人员行为的要求又往往是不同的,甚至是不相容的,这样,行政人员常常觉得困惑,无论作出何种选择,对科级干部而言,内心是痛苦的,也是煎熬的。
另外,对于学院科级干部而言,由于其所处的尴尬地位更使得他们经常处于矛盾之中。学院科级干部,从业务上隶属于学校相关的党政机构,从身份上又归属于学院,当学校与学院的要求不一致和冲突时,听命于谁成为一个两难的选择。例如,学校文件规定了具体的要求和注意事项,但学院希望按照学科特点与实际情况进行操作,使科级干部处于无法选择却又不得不作出选择的矛盾状态:如果按学校要求执行,学院有意见;如果按学院的想法去操作,学校要批评管理人员没有把好关。
伦理困境形成的根本原因是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二元分离。其理论前提是基于“人性假设”。
“一个人能否成为一个合格的行政人,取决于他能否建立和是否拥有这种信仰,如果一个人不能够建立和拥有这种信仰,他就不应当进入行政人的队伍,如果他进入了行政人的队伍,他就必须自觉地以追求公共利益作为首要目标。”[3]作为行政人员,是“公共人”的角色,科级干部是公共利益的维护者,承担着维护公共利益的一系列责任和义务。行政人员通过管理遵循公共意志,制定公共政策、管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维护公共秩序等去实现公共利益,把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作为自己行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如库珀所说“行政人员不是简单地为自我实现而工作,而是以增加公共福利的方式为公民服务,他们是公民利益的真实代表,一切以公众的福利为重。”[4]
同时,普通公民是“经济人”角色,是私人利益的追求者,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是其目标。这样,公共利益最大化和私人利益最大化的双重取向不可避免的存在着冲突与矛盾。如在制定公共政策时,“公共人”角色要求其尽可能满足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然而作为“经济人”的角色,其必然从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出发,理想的结果是既能满足社会的公共利益,又能实现个人或所属组织的利益的最大化,然而在现实中,经常出现将个人或者所属组织的利益凌驾于公共利益之上的情景,甚至为个人利益不惜损害公共利益。
因此,“公共人”与“经济人”双重角色集于一身,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二元分离成为科级干部伦理困境的形成根源。
道德途径。“道德需要作为一种心理机制,表现出一个人能够把对社会、他人的献身、贡献和给予当作是一种崇高的义务和责任,并能够在履行这种义务和责任时感到愉快、高兴。”[5]因此科级干部个人要加强自律,强化公共人的角色意识,遵循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原则,有效协调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对行政行为、行政决策作出正确合理的选择。
制度途径。亚里士多德曾经说过:“常人既不能完全消除兽欲,虽最好的人们(贤良)也未免有热忱,这就往往在执政的时候引起偏向。法律恰恰正是免除一切情欲影响的神祗和理智的体系。”[6]因此,学校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伦理规则、伦理监督、伦理教育、伦理培训和伦理惩罚等各项制度,以制度来约束科级干部的行为选择,通过他律的方式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实现。
民主参与。在高校行政管理实践中,科级干部往往没有机会与权力参与到学校的政策调整中,有机会参与行政决策的往往是学校机关部处的处长们,而处长们往往不会把学校的改革精神传达给科级干部,使得科级干部无法深入了解学校的重大改革与措施的方方面面。但科级干部是最直接的操作者与执行者,不了解政策,想制订相应的实施办法时就无从下手,面对教师的疑惑时无法作出解释。尤其是对学院科级干部而言,境地更难。学校有的职能部门出台一些关系到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政策与措施时,操作方式过于简单,只是在网上发布通知和发送邮件给学院管理人员,竟不召开会议说明文件精神、操作要求和注意事项,全凭学院科级干部自己研读文件、领会文件要求和不断地联系职能部门咨询具体操作;一旦学院出现问题,就是学院的责任。学院科级干部就如“夹心饼干”,处在学校职能部门与学院领导与师生之间,左右为难,战战兢兢,如履薄冰,承受较大的心理压力。
因此,学校要建立起一个民主参与的环境与氛围,贯彻行政决策和执行的民主原则,充分发挥群众组织、各类委员会、专家教授、普通教师和科级干部的积极性。在行政决策前,要广泛召开有各类代表包括科级干部参加的会议,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吸收合理内核,对因条件的限制无法实行或暂时不能吸收的意见,要做好解释和沟通工作。在行政执行时,要随时注意吸收广大教师包括科级干部的反馈,对政策及时进行调整。
综上所述,对于高校科级干部在工作实践中面临的伦理困境问题,途径要多样化,要多管齐下,才能达到超越伦理困境的结果。
[1][2][4]库珀.行政伦理学∶实现行政责任的途径[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85,91,15.
[3]张康之.论行政人员的道德价值[J].东南学术,2001(01)∶10.
[5]罗国杰.罗国杰文集下卷.河北大学出版社,1999.196.
[6]休谟.休谟政治论文选.张若衡译.商务印书馆,1993.28.
★作者:张良,浙江大学人文学院助理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高教管理。
徐建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