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友方
(湖南省公安厅,湖南 长沙 410100)
关于我省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实践与思考
袁友方
(湖南省公安厅,湖南 长沙 410100)
我省许多城市与国内其他城市一样,面临的交通拥堵问题越来越突出。解决城市交通问题,要树立科学的管理理念,要切实加强交通规划和建设,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交通拥堵;综合运用各种管理手段和力量,不断提升城市交通管理的现代化水平;深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逐步建立全民参与城市交通管理的新格局。
交通拥堵;科学理念;规划建设;综合手段;文明交通行动计划
2000年全国实施城市畅通工程以来,特别是近年来,我省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多方联动、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大力加强城市交通管理,着力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提升全民文明交通素质,规范道路交通秩序,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取得了较好成效。全省有常德、长沙、株洲等3个市被评为国家一等交通管理水平城市;湘潭、岳阳、娄底、益阳等4个市被省级初评为二等管理水平城市;攸县、泸溪、耒阳、桂阳、津市、醴陵、武陵源、望城、石门、资兴等10个县(市、区)达到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标准。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推进,我省城市交通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十分关注的热点问题。城市交通管理的问题,最集中、最突出的表现就是交通拥堵,这既是一个社会问题,也是一个经济问题和政治问题,事关广大群众的生产生活,事关城镇化战略实施,事关党委、政府的执政形象。城市行车难、停车难、走路难的矛盾如果得不到缓和,势必进一步影响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改善,影响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本文结合2010年12月20日省政府在株洲召开的全省城市交通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就如何加强和改进城市交通管理工作,破解交通拥堵难题,从四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个城市能不能保证不堵,关键在理念的引导,理念决定思路,思路决定出路。从世界先进城市交通发展的历程来看,树立科学的理念是解决城市交通问题的重要思想基础。当前,要牢固树立四个理念。
1.1大交通管理的理念。城市交通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规划、建设、教育、环保等诸多方面,需要全社会广泛参与,需要各有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目前,我们在认识上尚存在一些偏差,很多人对交通管理的理解局限于维护交通秩序和安全上,忽视了交通规划管理和交通建设管理。有的甚至把交通拥堵归责于哪一个部门,看不到深层次的原因。在实际运作中也还存在职能上条块分割、工作上相互脱节的现象,一些可以在规划、建设等源头环节把关的交通问题,变成了管理环节中难以解决的问题。在交通拥堵的治理上,往往也因为没有统筹好各部门职能和各种手段,头痛医头、顾此失彼、前后失调,难见成效。2010年12月13日备受关注的北京“治堵方案”开始征求民意,其措施有治本的,也有治标的;有当前性的,也有长远性的;有行政手段的,也有经济手段的,较好地统筹了各种力量和手段,从“管、建、限”等三个方面构建了综合整治体系,充分体现了综合治理的理念。我们要学习借鉴北京等地的先进做法,牢固树立大交通管理的理念,强化交通综合管理的意识,按照“综合互济、协同集成”的思路,切实推动各级政府建立党政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1.2交通先导的理念。城市是人类的主要活动场所,是人流、物流、信息流的高度集散地。在几千年的演变过程中,城市从小到大、由少到多,其功能越来越复杂,但交通始终是城市最基本的功能,对城市发展起着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1]交通覆盖了城市的各个角落,连接着城市生活的各个领域。任何一个城市任何一个时刻都离不开交通,否则,其人流、物流、信息流就无法实现高效有序集散。发达顺畅的城市交通可以拓展城市其他功能、提高人们生活水平、助推城市发展;拥堵混乱的城市交通则限制城市其他功能的发挥、影响人们生活质量的提升、制约经济社会发展。把交通发展置于城市发展的先导地位,这是由交通作为城市的基本功能所决定的。但是,在实践中,我们往往受错误政绩观的影响,单纯追求城市政治、工业、商业等功能,导致最基本的交通功能被异化。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往往重视外表的物质性,忽视内在的功能性,一味追求美化、亮化、宽广化,很少从交通的角度考虑城市功能的完善。由于交通先导意识的缺失,虽然城市化进程提速,各项建设突飞猛进,但城市交通依然摆脱不了“拥堵—建设—再拥堵—再建设”的困境。公安交警作为城市设计的参与者之一,首先要牢固树立交通先导的理念,要通过系统的调研汇报,通过不断的对比分析,争取各级政府把交通发展作为引领城市发展的一项战略性任务来抓。
1.3公交优先的理念。公共交通是效率最高的交通方式,几乎所有发达国家和地区在经历了痛苦曲折之后,都鲜明地选择了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政策。目前,欧洲、日本、南美等国家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了40%—60%,而我国城市公共交通平均分担率为10%,我省也只有13%。[2]在道路使用、交通管理、设施保障等方面,我省的公共交通尚未享受到全面的优先,特别是一些城市的公交在私营化运作后,由于监督管理不到位,公共服务的功能明显降低,私家车交通流难以被公共交通所吸引,城市交通结构也就无法实现合理搭配。优先发展公共交通,这是国家发展城市交通的既定政策。公安交警部门要立足本职,积极献言献策,推动政府把发展公共交通作为解决城市交通问题的根本措施来抓落实,为确保城市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作出努力。
1.4建管并举的理念。当前,我省城市交通基础建设还比较欠缺,道路路网总体规模、人均拥有道路面积等还处于较低水平。我们要进一步加大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为改善城市交通状况打下基础。同时要高度重视“软件”建设,加强交通基础研究,优化交通需求管理,科学制定交通管理政策,把科学的管理理念融入到规划和建设之中,以科学的管理手段解决城市交通发展遇到的难题,大力推进建管一体化,向管理要效率、向管理要畅通、向管理要持续,努力走出一条具有湖南特色的城市交通管理工作新路子。
预防和减少交通拥堵,不能“头痛医头”,要从源头上下功夫。最为重要的是,要通过完善交通规划,科学改善路网结构,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合理调控交通需求,有效提高城市交通内在的循环能力。根据我省实际,要抓好以下四个重点:
2.1科学推进路网升级改造。城市道路交通是一个网络系统,由高架与地面、地面与地下、快速道与慢行道、大街与小巷等多种成分组成,具有很强的关联性。因此,必须把握好路网建设的科学性、协调性。重点是要加快建设城市支路网及主、次干道和快速路,提高路网密度。特别是要抓住当前城市开展新一轮大规模交通改造的有利时机,打通“断头路”,改造“瓶颈”路段,不断完善交通微循环系统。长沙、株洲、湘潭三市作为“两型社会”综合配套试验改革区,“十二五”期间要着眼长远规划,科学实施路网建设,确保交通的有效对接,建成适应经济发展需要的城际路网交通体系。
2.2切实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交通基础设施是维持路网循环的重要辅助设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章专门对道路通行条件做了详细规定,包括对交通信号灯设置、行人过街设施建设、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停车场和盲道配套规划等都提了具体要求。从全省来看,绝大部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欠账多,滞后于交通需求的发展。近三年内,长沙、株洲、常德等地级市在进一步完善标志标线、信号灯、过街设施等基本的交通设施后,要加快交通诱导、路口监控、信号自动配时等科技设施的建设;湘潭、岳阳、邵阳、郴州、益阳等地级市在抓基本交通设施建设的同时,要着手规划建设交通科技设施;其他地级市和县城要组织集中“补课”,加快完成基本交通设施建设,以城带乡,提高整体建设水平。今后在新建、改建城市道路时,要认真落实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的“五同步”制度,确保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物理隔离、道路监控等交通管理设施,以及公交专用道、港湾式停靠站等公交配套设施随路建设、同步到位。
2.3合理调控交通需求。在城市交通总流量有增无减的情况下,只有合理调控交通需求,才能更好地均衡交通流量,缓解交通压力。长沙、衡阳等人口超过百万或将要超过百万的城市,要着手开展交通需求研判,准确把握本地城市交通特征,明确未来城市交通发展的重点,抓紧搞好城市交通结构的长远规划和近期建设。其他中小城市要立足现状,认真分析交通出行组成要素之间的内在联系,实行系统化安排,统筹公共交通与小汽车交通、小汽车交通与慢行交通的关系,实现各类交通构成的协调发展。各大中小城市重点要把“公交优先”从口号变成具体行动,从经营体制改革、线路优化、政府补贴、专用道建设等多个方面综合施策,通过5年的努力,使大城市公交分担率达到25%以上,中小城市达到15%以上。有条件的城市在充分预测研究的基础上,可采取错时上班、上学制及高峰干道分流等措施,改变出行习惯,舒缓高峰压力。
2.4严格实施交通影响评价。开展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是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也是交通安全法规的明确规定。过去,我们在这个方面把关不严,有的地方将评估工作交由开发商组织,一些本来严重影响交通的建设项目得以通过,为城市交通拥堵埋下了伏笔。各市、县要成立交通专家委员会,认真落实评审经费,规划、城建、公安等部门要积极建立联合评估机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并推行交通影响评估一票否决制,对严重影响交通且无法找到有效解决途径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在交评的范围上,不仅要对城市道路建设进行交评,而且也对小区、商场、医院、学校、街道等有可能影响城市交通的建筑物进行交评。特别是要通过严格评价制度,从严控制中心城区建设项目,降低土地开发强度,疏解中心城区人口密度,有效缓解中心城区交通压力日益加剧的状况。
城市交通管理现代化,是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课题。改善城市交通状况,一方面,需要加强交通规划与建设,增强城市交通供给能力,另一方面,必须更加强化综合管理的效能,通过统筹各种管理力量,广泛应用法律、行政、经济、科技等手段,努力提升城市交通管理的现代化、智能化水平。
3.1进一步优化交通组织。挖掘现有道路资源潜力,对交通流量流向科学组织、合理规划,这是当前缓解交通拥堵的有效对策,而且见效比较快。全省各级各类城市要紧密结合本地交通状况,按照“消减交通总量、减少交通冲突、保持交通连续、均衡交通负荷”的思路,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优化交通组织。公安交警部门、城建、规划等部门每年要开展“会诊”,确定一批重点路段,采取偏移中心线、停车线前移、增设待驶区等措施,逐步推进路口、路段渠化工作,不断提高路口通行能力。[3]在一些路网密度大,而道路较窄的路段,应科学组织单向交通,并以完善各类交通标志为辅助,减少交通冲突点,畅通微循环。针对当前许多城市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多的情况,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和工期,强化施工期间交通组织管理,减少因施工给城市交通带来的影响。
3.2稳步发展智能交通。与国内发达城市相比,我省各地城市智能交通建设差距相当大。省内各城市之间对比,发展也很不平衡。省、市、县各级要切实加大投入,争取把城市智能交通纳入“数字湖南”建设范围,把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规模较小的地级城市和县城首要任务是抓紧建设交通指挥调度中心,搭建交通综合信息平台,配齐执法终端科技设备。通过充分发挥指挥中心功能,加强警情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精确、科学部署交通管理力量,提高对重点时间、道路、车辆、人员的管控能力。长沙等较大规模的城市在完善现有交通指挥调度平台功能的基础上,要抓紧做好智能交通系统的整体设计,建设并依托交通诱导、信号自动配时、路口监控设备、信息分析平台等子系统,统筹各子系统的功能,提升交通整体管控效能。
3.3大力改善静态交通。静态交通问题的核心是停车设施的规划不科学、建设不到位、利用不充分,这是全国城市普遍遇到的难题。从我省来看,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必须运用法律法规手段,逐一破解规划、建设和利用的难题。要推动各级政府从实际出发,出台《城市停车场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规划、城建、交通、市政等部门,以及建设企业特别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解决城市静态交通问题上的职责,理顺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监督等各环节的关系。规划、建设、公安交警等部门要根据国家《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发展需要的公共停车场配建标准,规定各类大型公共建筑、住宅小区等建设项目的停车场配建比例,并根据发展形势适时调整配建标准。在监督制约环节上,要采取经济的手段,对未按规定做停车场建设规划或做了规划不执行的,必须予以重处,对开发商、经销商私自将停车库、停车位挪作它用的,要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予以严厉处罚。同时,要充分挖掘现有各类停车场(库)功能,积极引导办公楼、居民小区实行日夜交错开放,提高社会停车场的使用效率,实现资源共享。要采取阶梯式、差别化的停车收费方式,控制交通流向中心城区集中。[4]
3.4积极建立现代交通勤务机制。各级政府,特别是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强力推行“民警包点、中队包线、大队包片”的路段管理责任制,各市州、县公安机关及交警部门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带头站高峰、疏堵塞,全力确保路面畅通。在当前管辖面积、工作量不断加大,而警力难以增长的情况下,要建立交通协管员制度,把协管员的工资、装备、培育全面纳入财政预算,为城市交通管理提供力量保障。建设、交通、规划、城管等部门要联合组织开展整治行动,严格监管渣土车、出租车、公交车等重点车辆,严格查处酒后驾驶、闯红灯、无牌无证、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规模较大、交通拥堵突出的地级市要立足治堵,按照“高峰疏导、平峰巡逻”的要求,科学布警,加强易堵路段、路口巡逻疏导和重点路段秩序整治;规模较小的城市,特别是县级城市要立足治乱,开展专项治理、重点治理、集中治理,标本兼治,消除交通乱源、乱点。要大力推进市、县城区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建设,提高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一站式”服务水平,减少路面交通拥堵。
建设文明、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引导全民有序参与交通管理,培育、提高全社会交通法治意识的过程,就是全面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过程。“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历时将近一年,我们虽然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文明交通的目标并非一朝一夕、三年五年就能实现,可能需要几十年的时间,甚至我们几代人持之以恒的努力才能实现。我们要积极协调宣传、教育、文明办等部门,遵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职责规定,切实担当重任,把“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作为惠及民生的千秋工程来抓。我认为,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4.1要组织好湖南省城市文明交通指数测评工作。按照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要求,测评结果作为各地申报全国、全省文明城市,以及参评国家交通管理模范城市的重要依据之一。各地要认真对照测评项目,逐一查找差距,制定对策,明确目标,改进工作。
4.2要充分发动社会各行各业共建文明交通。要将交通文明建设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城市创建、青年文明号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等工作范畴,将交通文明全面纳入文明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建立文明交通建设与文明城市创建双促进机制。
4.3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生、外来人员、出租车、公交车驾驶人等特定人群的依法出行教育,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市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在全社会形成依法行车、依法走路、依法乘车的良好风尚。
4.4要进一步依托新闻媒体力量,加强宣传策划,在重大交通管理政策制定、重大交通民生问题解决上,广泛调查、听取、吸收民意,调动全民参与交通管理的积极性,形成政府与公众良性互动的关系,为交通管理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4.5要切实发挥党政机关作为交通文明建设组织者的示范作用,模范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特别是公安机关要积极整改各类执法突出问题,自觉防范执法不公正、不公平的问题,切实为市民创造一个公平正义的交通法治环境,不断赢得老百姓对城市交通管理的信任和支持。
[1]郑声轩,张卓如.城市化中可持续发展的如干思考[J].中国经济快讯周刊,2001,(31).
[2]王鸿春.交通拥堵难题该怎样破解[N].北京日报,2010-07-19.
[3]毛保华.区域交通组织优化方法及实践研究[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7.
[4]规范静态交通管理改善交通环境[N].宁波日报,2005-06-25.
Key works:traffic jam;scientific concept;panning and construction;combined means;action plan of civilized traffic
Thoughts on the Practice of Urban Traffic Management in Hunan Province
YUAN You-fang
(Hunan Provincial Public Security Bureau,Changsha,410100,Hunan)
Like other cities in our country,many cities in our province are confronted with increasingly serious problems of traffic jam.Solving the problem of urban traffic demands establishing scientific concept of management,strengthening planning and construction of traffic,as well as preventing and decreasing traffic jams at source;combining various kinds of management means and strength to enhance the modern level of urban traffic management;thoroughly implementing the action plan of civilized traffic and gradually form a new pattern of the whole people participating in the urban traffic management.
D631.5
A
2095-1140(2011)02-0013-03
2011-03-11
袁友方(1961- ),男,湖北监利人,湖南省公安厅副厅长。
左小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