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民间祖宗崇拜中的儒家伦理精神

2011-08-15 00:52赖萱萱
关键词:祖宗孝悌族谱

赖萱萱

(厦门大学 人文学院,福建 厦门 361005)

略论民间祖宗崇拜中的儒家伦理精神

赖萱萱

(厦门大学 人文学院,福建 厦门 361005)

在儒学“大传统”的影响渗透下,处于“小传统”的民间祖宗崇拜不再只是具有宗教色彩的民间信仰,而且是蕴含着道德伦理特质的传统信仰形式。在祭祖礼仪、家谱族规等民间祖宗崇拜的载体中,包含着报本返始、尊祖敬宗;善事父母、和睦兄弟;伦常有序、敦宗睦族等儒家伦理精神。

民间祖宗崇拜;儒家伦理;精神

按照人类学家雷德斐尔德(Robert Redfield)大小传统的理论,儒家伦理体系与民间祖宗崇拜应是中华文明中两个不同层次的文化传统,儒家伦理代表精英阶层的 “大传统”,而“民间祖宗崇拜”则是乡村俗民生活中的“小传统”。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在意识形态占据主导地位的儒家伦理精神势必会对民间祖宗崇拜这一俗民文化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在古代国家政权的大力支持下,儒家伦理精神渐渐地改变了民间祖宗崇拜的性质,使其不再只是具有浓厚宗教色彩的民间信仰,而是渗入了对封建道德观念的遵奉意识,具有宗教性、伦理性、政治性的特殊传统信仰。在祭礼、族谱等民间祖宗崇拜的载体中都充分体现了儒家伦理精神。

一、报本返始,尊祖敬宗

祖宗是人之生命的本源,崇拜和祭祀祖宗是人类对自身产生、繁衍的一种感激和报答的体现。王充《论衡》谓:“宗庙先祖,己之亲也,生时有养亲之道,死亡义不可背,故修祭祀,示如生存。推人事鬼神,缘生事死。人有赏恩供养之道。故有报恩祀祖之义。”[1]死后的祭祀是对生时孝养的延续,即“祭者,所以追养继孝也。”(《礼记·祭统》)

民间祖宗崇拜中亦体现了这种报本返始的尊祖之义。它首先反映在勤诚的祭祖活动中。《南阳邓氏族谱十则》之“立堂祀”强调:“盖木有本,以水有源,人皆知之。为子孙者,莫重于尊祖,尊祖莫重于立尝,不立尝额,递年祭祀,绳不替鲜矣。尔等宜之蒸尝,不论大小尊卑,永远不可废祭祀。尊祖之心,勿或少耳。”粤东李氏宗族的《家训十一则》亦云:“祭祀隆重,报本昭穆常情,所以动先祖之格也。苟不凛如在之,诚是渎先祖也。凡我族人,切不可怠,忽以渎先灵。”[2]要求族群子孙应不忘祖先的恩德,虔诚敬重地祭祀祖先。在民间,祭祀祖先是宗族最重要的活动,尤其是岁首、清明、中元、冬至、除夕等岁时节日都要进行较大规模的祠祭。祠堂合祭要求族人必到,早早齐聚祠堂,举行隆重而繁琐的仪式。浙江宁波卢氏宗族规定:“凡祭祀,俱先期陈设,至祭日夙兴而集,黎明行事,务致属以交神明,毋得迟晏。”(咸丰《甬上卢氏敬睦堂谱稿》卷一)同治《会昌县志》亦记载当地祭祖仪式:“每当清明,本支首事,先期以红笺大书某日祀其祖,贴祠门外,并编排主祭、陪赞、通赞、引赞、司樽、读祝各执事,前一日下午荐牲习仪。至期,黎明整肃衣冠,齐集祖祠,分班致祭”。一般祭祀完毕还要将祭品胙肉分发给族人,以示让子孙分享祖先的恩惠。

尊祖敬宗还表现为编纂族谱,以发扬祖德,教育后人。在百姓的心中,祖先不仅是生命之本,还是人间的道德、事业、功绩的至高象征和代表。犹如《礼记·祭法》载:“帝喾能序星辰以著众,尧能赏均刑法以义终,舜勤众事而野死。鲧鄣洪水而殛死,禹能修鲧之功。黄帝正名百物以明民共财,颛顼能修之。契为司徒而民成,冥勤其官而水死。汤以宽治民而除其虐,文王以文治,武王以武功去民之患,此皆有功烈于民者也。”在后人的眼中,祖宗的恩德是无限的,追根溯源、传承祖德是孝子孝孙尊祖敬祖的表现。山西阳泉荫营《溧阳侯后裔镇阳王宗支史氏族谱》序云:“我先祖创修族谱旨在尊祖敬宗,联系族人,发扬懿德,启示后人。”山东枣庄《郭氏族谱》则谓:“兴修族谱之意,三代不修谱谍为之不孝,修谱能清族史找根源,统起全族,排辈有序,上遵祖训,下传后代。”江西德兴余村《叶氏族谱》序中更是直接指出:“子孙能爱其祖者,孰不欲以其盛美传之无穷耶。”除了宣扬祖宗懿德,族谱家训更是教育子孙的重要教材。族谱通过叙传、碑记等形式将祖先中的显宦名儒、孝子顺孙、烈女节妇等记载下来,为后人树立起效法的楷模。北宋苏洵在其本族族谱中指出:“观吾之谱者,孝弟之心可以油然而生矣”,(《嘉祐集》卷一四《苏氏族谱》)儒家学者就十分重视民间宗族族谱的社会功用,理学家张载强调提出:“管摄天下人心,收宗族,厚风俗,使人不忘本,须是明谱系世族与立宗子法……”(《张子全书》卷一《宗法》)通过族谱以增强族人的孝悌之心,从而尊敬祖先以睦宗收族。明清时期士人开始把提倡儒家精神的家训族规等载入族谱,将其作为规范族人的行为准则。明初士人方孝儒在族谱中就告诫族人:“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五者,斁天伦者,天之所诛,人之所弃,生不齿,死不服,葬不送,主不入祠,谱不书其名。行和于家,称于乡,德可为师者,终则无服者为服缌麻。”对于孝悌忠信者给以鼓励,而对有悖逆之行者则进行惩处。有些士大夫还将宣扬忠孝之义的皇帝谕旨列入族谱,使民间谱系带有明显的孝治伦理色彩。

二、善事父母,和睦兄弟

诚如杨庆堃先生所言,“儒家学者认识到在祖先崇拜中,存在一种强有力的情感源泉,足以强化血缘价值观和家庭关系纽带。通过重现解释宗教仪式并用以取代人们对超自然神秘力量的信仰,他们希望维持古代祭祀礼仪,并把它转化为教化的、无神论的仪式,从而使社会组织基本单位的血亲体系更加稳定并永远存续下去。”[3]民间祖宗崇拜表面上是表达对已逝祖先的敬意,实际上是要借助祖先的威严来强调现实中的家庭人伦秩序。《顺庆孔氏家谱》:“人生百行孝悌为先,庠序之早皆为此义。是以温清定省,礼著爱日之诚,式好无尤,书垂友于之训。我族众皆有父母兄弟者也,倘不尊政,是背圣祖惟存友于之训也。”孝为人伦之首,“德之本也”(《孝经·开宗明义章》)。因此,几乎所有民间族谱都将“孝悌”置于显著的地位。

孝敬父母是建立在子女与父母的血缘亲情之上的,“凡人之生,受形于父,成形于母。未生十月怀胎,既生三年怀抱。幼而抚育顾复,长而教读婚配。费尽许多心力,受尽无限劬劳。何为人子者,即后长大成人,遂忘生身根源。”[4]宗族族谱往往通过讲述父母养儿的艰辛和对子女深沉的爱意,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唤起子孙的孝心。然而,能做到敬亲养亲只是子女对父母最起码的道德义务,是孝的最低层次。张习礼提出:“孝有大小,有偏全。扬名显亲,上也;克家干蛊,不坠先人之志,次也;服劳奉养,又其次也。”(《檀几丛书》卷一八)《丹阳赵氏重修族谱》亦云:“孝也者,贵乎修身谨行,不辱其亲,又非独三牲五鼎徒养口腹而已也。”统治阶级的倡导下,民间社会亦将儒家的修身明道、求取功名利禄等出世行为视作孝的较高境界,以此来鼓励族人扬名显亲、光宗耀祖。

在家庭秩序的整合中,不仅要孝顺父母长辈,还应做到手足相亲,兄弟友爱。《颜氏家训·兄弟篇》谓:“兄弟者,分形连气之人也。方其幼,父母左提右挈,前襟后裾,食则用案,衣则传服,学则连业,游则其方。虽有悖乱之行,不能不相爱也……二亲既殁,兄弟相顾,当如形之与影,声之与响。爱先人之遗体,惜己身之分气,非兄弟何念哉?”兄弟是同本一气之亲,如影随行,共同成长,应该遇事互帮互助,相亲相顾。在家能行孝悌之事,外出必能和睦他人。《临川孔氏支谱·家规条例》:“孝弟之行,人道最重。故其人孝弟,必无犯上作乱之事。族长当加意访问,有事亲纯谨,兄弟和睦,出入无违悖以愆。”可见,孝悌关系是其他社会关系的基点,它不仅关系到家庭的稳定,还关系到社会的和谐、国家的长治久安。儒士李哲明作《汪氏族谱》序时概括到“孝悌也者,为仁之本。自一族而约言之,孝悌可以齐家,自一族而博言之,孝悌可以治国。”因此在古代封建社会,孝悌教化一直深受统治阶级的亲睐。

三、伦常有序,敦宗睦族

自古以来,祖宗崇拜就是维护宗族秩序的有效手段,“夫祭有十伦焉:见事鬼神之道焉,见君臣之义焉,见父子之伦焉,见贵贱之等焉,见亲疏之杀焉,见爵赏之施焉,见夫妇之别焉,见政事之均焉,见长幼之序焉,见上下之际焉。”(《礼记·祭统》)在祭祖仪式的进行中蕴含着深刻的伦理内涵和道德作用。每一个宗族成员与祖神的亲疏距离,血缘的远近,以及地位的高下、贵贱、尊卑都可在祭祀祖先的活动中展现出来。因此,民间宗族组织十分重视通过祖先崇拜的方式来强化族内的长幼、尊卑、亲疏关系,以增强族人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同治江西《安远县志·风俗》载,该地举行祭祖仪式时,“子孙皆集,尊卑长幼,秩叙不紊”。清雍正年间,休宁茗洲吴氏家规亦指出:“祠堂祭毕,燕胙照昭穆次序坐定。司年家于尊长前,奉爵斟酒以致敬,如尊长未到,卑幼不得先坐。或尊长已坐,其次尊长有事后到,弟侄辈皆起立,不得箕踞不顾,致乖长幼之序。”于是,整个祭祖过程就是一次宗族尊卑贵贱等级制的演习。为了使这种尊卑长幼秩序固定化,宗族还要求族人在日常的言谈举止中都要遵守这一秩序,如婺源长溪余氏规定:“本族兄弟叔伯相呼,各以其字称呼……庆吊平辈用叩,小辈则更宜再叩,长辈答以长揖。坐序行第不分主客,序齿不序爵。”许多宗族还将这些伦常秩序规定列入家法,族人如若违规即予以惩罚。

民间祖宗崇拜既强调秩序规范的恪守,更重视和睦。“同宗乃先祖遗体,亲邻有婚姻血肉之缘”(《蕉岭林氏族谱》),同宗之人皆来源于同一祖先,都是祖先生命的延续。因此,同族之人团结互助,光宗耀祖才是报达祖宗、孝敬祖宗的最好方式。《弘农杨氏宗谱》谓:“族间贫富自有不齐,然分则各门,各原一家,毋异视之也,务要休戚相关,有无相恤,勿令无赖以致辱身,贱行陨节败名,有玷先祖也。”以祖宗崇拜为标志的宗族组织十分重视调节群体内部关系,强调富人不可恃势凌弱、藐视贫者,“如以富贵以藐视贫贱,恃强众而凌虐寡弱者,宗长责之,祖宗厌之。”并且还要求族中的富者应该在经济上多帮助贫人。明正德时江苏江都卞氏宗族强调:“本宗子孙有贫不能嫁娶殡葬者,同宗之人,自当念及……小宗一支之中,殷实诸人,各笃本支,为之周助。”除了以祖先的名义促进族人互帮互助、和睦相处,宗族组织还通过频繁的祭祖活动将族人聚拢在一起。宗族祭祖活动中相见、祭仪和分胙都是增加族人感情,增强共同体意识的重要时机。清代咸丰时四川李氏宗谱即云:“然岁时祀事,萃子姓于一堂,族长宣示所睦宗者,俾智愚咸知钦承亢宗之道,其在斯乎。”[5]

这里必须说明的是,民间祖宗崇拜虽然深受儒家伦理精神的影响,但儒家伦理只是民间祖宗崇拜文化中的一个因素,而不是唯一的因素。作为一种民间的传统宗教信仰,民间祖宗崇拜具有相对在独立性。具体地说,除了伦理政治内涵外,宗教因果律——即禳灾祈福的因素,始终在民间祖宗崇拜文化中的占据着重要位置。

(注: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儒家文化与民间信仰”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06BZJ015)

[1]王充.论衡·祭意篇[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393.

[2]李小燕.客家祖先崇拜文化:以粤东梅州为重点分析[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5.87-93.

[3][美]杨庆堃.范丽珠,等译.中国社会中的宗教——宗教的现代功能与其历史因素之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60.

[4]骆承烈.中国古代孝道资料选编[M].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3.65.

[5]常建华.宗族志[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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