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永辉,刘一兵
(湖南警察学院警体部,湖南 长沙 410138)
警察在职培训中体能训练问题及训练模式构建研究
陈永辉,刘一兵
(湖南警察学院警体部,湖南 长沙 410138)
警察在职培训中体能训练存在系列问题,该项训练应遵循“面广、简易、从实战出发”总原则。警察在职培训中应构建体能训练模式,体能训练模式构建类型可分为基础化训练模式、实战化训练模式、强化式训练模式三种类型。
警察培训;体能训练问题;训练模式
为提高公安队伍战斗力,适应当前新形势下公安工作需要,全国各省市公安部门加强了对公安民警的培训力度,随着“民警上岗和首任必训、职务和警衔晋升必训、基层和一线民警每年实战必训”的“三必训”制度的实施,以“三必训”制度为核心的公安教育训练体系正在形成。而在公安教育训练体系中,体能训练是公安民警参加培训的最基础内容之一,作为承担训练任务的各省市公安培训机构,如何根据参训民警的身体素质基础、体能水平,构建和运用科学的体能训练模式,有效地安排、实施体能训练,使民警在不同类型的培训中体能训练能达到预期目的,成为当前公安教育领域内的一项新的课题,这必须引起我们广大警察训练和科研工作者的重视。本文在分析警察在职培训中体能训练问题的基础上,主要探讨如何构建体能训练模式,以适应不同类型的警察培训,促进警察在职培训中体能训练工作的开展。
1.1 培训中体能训练目的不明确
虽然大多数学者认为警察体能训练目的就是通过训练,全面提高警察身体机能综合运动能力,促进警察身心健康发展,以确保完成公安工作任务的需要。但在警察实际培训中,警察体能训练目的并没有在训练中体现出来,也没体现出要适应公安工作需要这一要求。有些领导、教官及参训民警在警察体能训练认识上还存在误区,并没有深刻认识警察体能训练的重要性,认为体能训练就是为了体能达标,只要体能测试达标就行,没有认识到公安工作体能实际需要与体能达标的不同,因此在培训中,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训练体系,包括训练模式的构建和实施、训练计划的制定、训练工作的组织等。事实上,在公安工作实践中,警察的身心健康状况、基本的身体素质、身体机能的综合运动能力等,无论哪一方面的欠缺都会影响着个体在工作中的表现,不论是机关民警,还是一线民警都必须有一个适合自己工作岗位需要的体能。因此警察在职培训中,要根据培训班的类型、培训的性质、目的和要求,明确体能训练目的。是以保持身心健康为目的,还是以民警掌握体能训练的内容、掌握锻炼身体的科学方法进而养成自我锻炼习惯为目的,或是以通过实战、强化训练直接提高他们的体能水平为目的等,这都需要我们在开班之前有一个明确的认识。目的不明确就会影响训练工作的有效开展。
1.2 培训中体能训练趋于形式化
虽然《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中明确规定“经考试录用或从非公安机关调入公安机关正科级以下职务的人员”,“警务技能和体能训练时间不少于总课时的50%”,“从非公安机关调入公安机关副处级以上职务的人员”,“警务技能和体能训练时间不少于总课时的25%”。但在实际中,由于一次公安民警培训通常只有一两个月左右的时间(初任民警培训时间长些),有的甚至只有半个月时间,在培训时间内,参训民警通常只在早晨进行例行训练,有时每隔一天进行一次,且大多以跑步为主,训练的时间有限。加上体能训练课程一般只有三、四次,除去用于体能测试的时间,真正训练时间是少之又少,而且训练中缺乏专职教官组织(很多培训机构缺乏体能专职教官),在这种情况下要让参训民警在体能上有进步或者达到一个质的变化很难,也正因为这样,在职培训中很多警察体能训练基本上趋于形式化了。训练内容、方法、手段都千篇一律,一些参训民警甚至认为“体能训练就是跑步”,因为整个体能训练基本上就是早晨跑跑步,或者做几个俯卧撑和引体向上,再加上一次体能测试,体能训练任务就完成了。
1.3 培训中体能训练不科学
警察在职培训中体能训练不科学主要体现在训练科目、内容、方法和手段上。加强警察的跑、跳、投、攀、爬、涉水等活动能力是人民警察必须具备的基本身体素质。但在公安民警培训时间较短情况下,怎样根据受训对象不同,采用不同的科目、内容及训练强度、密度;怎样针对各个警种或年龄段的不同身体素质状况采取不同的训练形式;如分层次训练、统一训练、视听教学、操场上大强度高密度训练、课堂训练和课余锻炼相结合的体能训练、以讲解民警体能训练方法和保健方法为主的讲座、论坛,针对公安工作和日常锻炼进行攀爬、救生等项目的比赛形式的训练等[1],这些都需要我们基于培训性质的不同、受训民警身体素质状况的不同、体能训练的临时性和短期性来进行考虑。在职民警培训有多种类型,有新警培训、晋升职务和警衔培训、有局长、所长培训、还有不同警种业务能力培训等,培训性质不同、参训警察年龄不同、来自地域不同、锻炼身体的条件不同、体能状况不同,这些都决定着情况各异的民警不能运用相同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而实际中,大多培训班往往在体能训练内容、训练方法和手段上千篇一律,不能针对培训性质、针对对象采用不同的内容、方法和手段。内容、方法、手段的陈旧、单一往往给参训警察带来单调、厌倦感。而多种方式方法对民警进行训练,容易使之更感兴趣,也更利于投入训练。如在美国,警察训练的内容、方法主要以“完成模拟任务”为主,通常有步行、短、中距离步行追踪、爬楼梯和梯子、跳跃和躲避障碍、提拿拖拉重物、携带物体持续一定时间、曲体和用手提物等各种方法进行训练[1]。如何克服以往那种传统体能训练思维,结合公安工作体能特点,在训练中寻找一些新的突破点,把发展力量、速度、耐力及灵敏性等素质的方法和手段与公安工作实践结合起来,使体能训练更具有针对性和娱乐性,值得我们进一步研究。
1.4 培训中体能考核体系不合理
通过查阅各方面资料,目前很多地区警察在职培训中体能考核内容通常是参照公安民警招生中的体能测试项目,以《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达标标准》为评分依据,以年龄段不同来划分成绩标准。这种考核方法已经延续数年,虽可以考核力量、速度、耐力等方面的素质,但缺乏对柔韧性、平衡性、协调性、反应性等方面的测试。目前的《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达标标准》在测试项目的完整、评分方法的客观方面还存在不足,没有充分顾及不同警种之间的体能要求差异[2],不能充分反映各警种的训练效果。且这些较为单一的考核内容,往往使参训民警只练习考核的几个项目,忽视身体素质的全面训练。同时考核成绩也不能充分体现出参训警察的训练效果和实际体能状况,往往会呈现出一定的不确定性,如由于各警种、各地区的情况不同,有些地区警种由于工作任务繁重,警力不足,民警常常超负荷工作,生活没有规律,加之工作条件较差,在短期内培训很难达到一定效果,因此很有可能呈现出一定的区域性或警种性考核成绩不理想的状况。另外个人的基本身体素质和体能的各方面表现也有差异,这些差异也会影响考核的综合成绩,如有些人力量素质好但耐力素质较差,有些人速度素质好但力量和耐力方面不足,有些人耐力素质好但灵敏素质欠缺,而达标考核成绩却难以体现这些差异。这些不客观的评价往往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参训民警在以后的工作中体能锻炼习惯的养成。
1.5 缺乏科学的体能训练评估体系
尽管公安部门重视警察的体能训练,也建立了一些与警察工作成绩直接挂钩的激励机制,一定程度上也促进了参训警察在体能训练上的积极性。但关于参训警察在体能训练中的过程是否科学、效果是否理想、考核指标是否合理,训练的内容、方法及手段是否科学等,缺乏一套科学的评估体系。缺乏对评价指标体系的科学评估、缺乏对评价体系的改进的体育训练,很难达到明显提高公安队伍实战能力的目的[2]。当前,随着《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达标标准》的实施,我国警察体能训练的科学化、正规化水平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但我们在体能训练评估方面还较为滞后,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重技术评,轻理论评估。即对是否按要求完成技术动作评价较为重视,而对于是否懂得相关的训练原理、方法,是否懂得生理、保健、伤病防治、能量超量恢复等知识则涉及较少;(二)重结果评估,轻过程评估。即对于是否达到《警标》要求的各项标淮评价较多,而对于如何达标,过程是否科学,是否付出了伤病的代价等则评估较少;(三)重个人评估,轻单位评估。即对个人评估项目的基础体能项目和专项体能项目都能按《警标》要求进行考核评估,而对于单位的整体评估如参训率、参考率、达标率,组训人员数量与质量,计划制定与执行情况,场地器材设施情况,考核结果的效用等则评估较少;(四)重参训学员达标评估,轻教官训练组织水平评估。既对学员体能测试的成绩重视,并报送相关部门备案,作为学员今后职务、警衔提升等依据,而对于教官训练水平、组织能力、训练方法等缺少严格考核和约束,导致许多培训机构往往忽略对体能专职教官的聘请。这些都阻碍着体能训练工作的持续有效开展。因此,建立健全警察体能训练评估体系已成为当前公安系统体能训练领域一个急待研究和解决的课题。
警察在职培训中进行体能训练,应当遵循“面广、简易、从实战出发”的体能训练原则,这是现代警察体能训练的一个发展趋势。无论是训练保障条件好的西方强国,还是训练保障条件相对较差的发展中国家,都在根据不同历史时期的警察工作方针和特点,调整体能训练原则,由以往侧重于较为复杂的技巧性训练,向更为全面的素质性训练转换,以适应现代社会新形势下对警察体能素质的多方面需求。我国警察过去侧重于一般身体素质锻炼,今天则更注重接近公安实战需要的身体综合能力的训练。“面广”原则,就是要注重拓宽训练科目,强化能力的多学科培养。训练内容既包含生理学(体力、脑力等)要素,同时也涵盖心理学(毅力品质、注意力集中与抗干扰能力)、时间生物学(夜适应)等内容;既涵盖运动训练学知识(训练方法、训练手段、能量恢复等),还涵盖教育学知识(训练内容、训练方法和手段使用的传授)。既考虑对外周体力的训练,同时也强化对大脑中枢神经系统机能(如神经反应、神经一肌肉协调等)的训练;既考虑基础体能训练项目,又考虑与武器、技能、环境密切结合的专业体能训练项目[3]。“简易”原则,就是对训练项目进行设计和筛选,对训练内容、手段进行安排时,要充分考虑技术动作的简单易学和可操作性,要充分考虑训练机构的训练保障条件,尽可能考虑使训练保障条件较容易达到要求的训练项目。“从实战出发”是一种“果断性”的逆向思维和工程模式。所谓“果断性”就是由既定目标决定和设计现实的行为,是一种由“果”求“因”的过程优化[4],要求突出训练的实用性和实战性,训练科目、内容的设置,方法、手段的使用都要求讲究实用和实战价值。如美国警察的“完成模拟任务”训练、我国特警的极限训练、生存训练、超极限训练,基层特警的佩带头盔、手铐、手枪、身着防弹背心的3 km武装越野等等,都具有明确的实用、实战意义。正是有了这些实战化训练,近些年来,我国一些警种在参与国际、国内重大维安工作、某些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中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如08北京奥运会安保、08汶川地震救灾、2010抗洪救灾等。
3.1 训练模式的有关认识
训练模式是“一种按具有高度代表性的规范式目标模型的要求组织和把握运动训练过程的控制性方法。”[5]实践证明,运动训练过程实际上是一个复杂的系统训练工程,教练员不仅需要掌握具体的“工艺”手段,更重要的是,还应掌握科学控制运动训练进程的“工程”方法[5]。警察体能训练虽不同于运动队运动员竞技训练,但也可借鉴一些科学的训练控制方法和理念,结合公安工作实际,构建适合警察体能训练需要的训练模式,为警察体能训练服务。针对目前不同类型警察培训,警察在职培训中体能训练效果的不显著性及存在的一些问题,构建和实施合理的训练模式有促于较好改善这一状况。一方面可针对不同培训对象,确定训练目标,从宏观上把握训练动态;另一方面可了解不同培训对象在训练过程中各训练内容对他们体能的影响,修正训练目标,改进训练方法,从而从整体上提高训练效果。警察体能训练模式的基本结构可由训练目标、训练项目、考评体系、训练手段构成。其中训练目标是指警察体能训练达到什么样的状态,评价状态的指标应尽可能的定量化,主要有基础体能训练目标、专项体能训练目标、综合体能训练目标。培训项目是指提高体能的具体训练内容,涉及到基础体能、专项体能、综合体能训练内容。考评体系是甄别警察现实状态与特定训练目标模型之间差异性质的鉴别体系,由对照标准与考评方法组成。训练手段是实施模式训练、解决具体训练问题的练习方法,包括练习方式、运动负荷、间歇时间等要素[5][6]。警察体能训练手段要针对环境的不同、阶段的不同、人员能力的不同及要解决具体问题的不同来选择,手段选择的针对性是训练实效的保证[7]。
3.2 体能训练模式构建类型
3.2.1 基础化训练模式
“基础化”就是警察必须具备最基础的体能,体能训练的项目、内容都参照《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或者其它特定的标准,组训方法科学规范,考核评估体系公平一致,考核成绩有标准可依,有数据可查,动作规范、训练具体和考评一致,既考虑受训警察达标成绩,也考虑受训警察身心健康状况,要求警察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身心健康。构建基础化训练模式,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一)受训对象。主要是针对新警培训、职务、警衔晋升培训、机关警察培训以及其它小型的短期培训。(二)培训目的。要求参训警察达到作为一个警察必须拥有的最基本的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掌握最基础的体能训练方法和手段。(三)培训任务。要求体能测试各项目成绩达标。(四)训练科目与内容。基础体能训练可由体能训练常识、基础身体素质训练、心理素质训练3部分构成。体能训练常识的主要内容是了解最基本、最实用的体能训练理论与方法,掌握训练负荷强度的医务监督、训练伤病的预防与现场处理的基本原则、方法及技能,强化自我保护意识,减少训练伤病。基础身体素质训练的主要内容包括力量、耐力、速度、灵敏、协调、柔韧等素质,是提高警察专项体能和综合体能水平的生物学基础。心理素质训练内容包括心理适应力、承受力、毅力品质、抗干扰能力(注意力高度集中)等。(五)训练方法和手段。要针对不同受训对象和年龄,采取不同的训练方法和手段。如先对受训警察进行培训前基础体能测试,根据成绩进行体能分班或分组,再根据分班(组)情况分别确定训练方法和具体练习手段(包括练习方式、练习内容、负荷、间歇时间安排等)。(六)考评体系。对基础体能项目进行达标测试,参照有关标准,如《警标》等,对测试成绩进行评价。
3.2.2 实战化训练模式
“实战化”主要是指警察体能训练要根据不同的警种,不同的体能状况,不同的工作环境,区别对待,针对不同的对象,设置特定的训练内容,采用相应的组训方法,形成特定的训练模式,贴近实战,体现训战一致的原则,为训练内容与训练模式的创编提供指导方向,使体能训练适应不同警种对现代公安工作的要求。实战化模式训练更要求遵循从严、从实战出发的训练原则,更要求突出不同警种的实战能力和实战价值。构建实战化训练模式,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一)受训对象。主要是针对一线警察、不同警种及特殊警种的实战能力训练。(二)培训目的。让一线警察和不同警种达到良好的专项体能状态,能充分适应各种复杂情况和环境的公安工作。(三)培训任务。通过各种专业体能内容训练,参训警察身体状态良好,各项专业体能测试成绩合格。(四)训练科目与内容。实战化模式训练科目包括体能和实战相结合的专业体能训练科目和一般的基础体能科目,以专业体能训练为主,适时的穿插一些基础体能训练。专业体能训练科目包括抗肌肉性疲劳训练、抗神经性疲劳训练、抗神经一肌肉性疲劳训练、抗眩晕训练、抗缺氧训练、抗寒冷训练、抗酷暑训练等。体能与实战结合,重点要把体能训练与警察技能相结合、体能训练与工作环境相结合起来,培养警察的各种特殊情况下的实战能力,如城市、乡村、丛林中警察的攀爬能力、越障能力、奔跑能力、耐寒、耐热、耐时能力、快速反击能力等,所安排的训练内容也要紧紧围绕这些能力训练需要。如五公里武装越野跑、100米计时障碍跑、托人200米泅渡等。(五)训练方法和手段。可根据具体训练目的与内容,确定训练方法,如培养越障能力,可采取间歇训练法、比赛训练法等方法。手段有100米计时越障跑、200米计时越障跑等。要求负荷强度较大,间歇时间则以心率降至120次为宜。(六)考评体系。根据不同警种采用不同的方式和标准进行考核,重点考评与参训警察工作相关的专业体能,对专业体能项目进行测试,参照特定的训练标准,把成绩与个体的身体状态、恢复状况结合起来进行评价。
3.2.3 强化式训练模式
“强化式”主要是指在重大活动、或比赛前的一定准备时期内,依据遂行的特定公安工作任务,针对特殊的工作环境条件等进行的短期体能适应性强化训练。强化式训练模式不但要遵循从严、从实战出发的原则,还要遵循大运动量训练原则,要求受训警察通过强化训练,具备完成工作所需的超负荷运转的身体运动能力。强化式训练通常是对执行重大活动任务或参加重要公安系统比赛的警察进行集中训练时采用。构建强化式训练模式,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一)受训对象。临时抽调为参与重大活动执勤的警察,特殊警种等的集训,如特警等。(二)培训目的。通过集中封闭训练,提高参训警察的综合实战能力。(三)培训任务。要求参训警察达到身体体能的最佳状态,各项综合体能测试合格,身体状态良好。(四)训练科目与内容。强化式模式训练科目主要以综合体能训练科目为主,以基础体能训练科目为辅,综合体能训练科目包括综合应用能力训练和综合实战能力训练。综合应用能力训练主要体现体能、智能、技能的一体性,综合实战能力训练主要体现体能、技术、战术的一体性。综合体能训练内容涵盖了基础素质、技术、战术等包含的各项训练内容。(五)训练方法和手段。针对特定的环境、目的、训练内容,安排具体的训练方法和手段,既可单独使用某一种训练方法,也可使用多种训练方法,练习手段、负荷强度、间歇时间都要根据大负荷训练科学安排。(六)考评体系。对受训警察进行特定的综合体能项目测试,对照特定的训练标准和受训警察的身体状态、恢复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价。
警察在职培训中体能训练效果可以影响警察实战能力。目前警察在职培训中体能训练效果不容乐观,一些问题凸显,如何加强参训警察体能训练,使参训警察体能得到实际提高,需要我们进行不断的深入探索,寻找更为合适的训练模式。同时还需在以下方面引起重视:(一)加强体能训练思想认识。(二)加强体能专职教官的培养及教官库的建立。(三)制定科学的体能训练计划。(四)组织专家对警察基础体能、专业体能、综合体能达标标准的制定和完善。(五)加强培训机构后勤保障条件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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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A series of problems exist in the physical training of police in-service training,which should follow the principle"comprehensive,simple,starting from the actual combat".Training model should be constructed in police in-service training.The models of physical training can be divided into patterns of basic training,combat training mode,and intensified mode.
Key words:police training;problems in physical training;training model
(责任编辑:王道春)
A Study on the Problems in Physical Training
and Construction of Training Models in Police In-service Training
CHEN Yong-hui,LIU Yi-bing
(Hunan Police Academy,Changsha,410138,Hunan)
D631.15
A
2095-1140(2011)01-0145-05
2010-09-20
湖南省公安厅2009年度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在职民警体能培训效用提高研究”。
陈永辉(1971- ),男,湖南新化人,湖南警察学院警体教学部副教授,主要从事民族传统体育与警察体育研究;刘一兵(1957- ),男,北京人,湖南警察学院警体教学部教授,主要从事警察体育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