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交通管理创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湖南公安交警部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探索与思考

2011-08-15 00:53杨琪君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1年4期
关键词:交警部门交管交通管理

杨琪君

(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湖南长沙 410001)

推进交通管理创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湖南公安交警部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探索与思考

杨琪君

(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湖南长沙 410001)

交通管理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所承载的政治功能和社会功能日益重要。公安交警部门作为职能管理部门,必须立足法定职责,立足形势任务,立足民意呼声,主动站到社会管理创新的“前沿阵地”,把交通管理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谋划落实,围绕“保安全、保畅通”的根本任务,以良好的管理成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交通管理;社会创新;湖南公安交警部门

专栏主持人语: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的攻坚期和关键期,社会转型尚未完成,阶层分化日益加剧,社会矛盾错综复杂,公安机关维稳任务十分繁重。因此,在建设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的理念中,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工作应不断根据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加以创新。创新是公安工作永葆活力的根基,创新是公安工作永远处于不败之地的法宝。

搭建警学理论与实务研究平台,促进和谐社会发展。

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文明程度的一项重要指标,尤其是随着汽车时代的来临,群众的出行问题已日益凸显为社会问题,交通管理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所承载的政治功能和社会功能日益重要。公安交警部门作为职能管理部门,必须立足法定职责,立足形势任务,立足民意呼声,主动站到社会管理创新的“前沿阵地”,把交通管理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谋划落实,围绕“保安全、保畅通”的根本任务,以良好的管理成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一、推进交通管理创新,必须以平安畅通为根本,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新机制

随着“十二五”规划的出台,各级党委、政府把以人为本、安全发展提到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对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对于公安交警部门来讲,保安全就是最大的维护稳定、防事故就是最好的促进发展、少死伤就是最实的服务群众。公安交警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就必须把落脚点放在保安全、保畅通上,加快机制创新,切实增强驾驭交通安全大局的能力。近年来,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整体平稳,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控制在年均1起以内,交通事故年死亡人数由2003年的3,900多人降低到2010年的2,154人,减少将近一半;全省共有3个市被评为国家一等交通管理水平城市、10个县创建了国家平安畅通县区。我省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做了努力:

一是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机制。交通安全问题,本质上是社会问题的综合反应。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充分依靠政府主导的力量,切实推动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进程。近年来,交通安全工作、城市交通畅通等问题,越来越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湖南各级公安交警部门紧紧抓住有利时机,积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推动交通安全工作由“交警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推进城乡道路交通管理统筹发展。目前,省、市、县三级都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挂帅的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14个市州城市成立了实施“畅通工程”领导小组。特别是近年来,通过积极争取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重视,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交通安全工作多次作出批示。徐守盛省长在2011年2月28日召开的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就全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作出专门部署,会议还专门印发了《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10年来,省委书记周强、省长徐守盛多次过问交管工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李江同志多次听取汇报,分管副省长刘力伟先后多次主持召开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会议、省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会议、全省城市交通管理工作和农村交通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党委领导的高度重视,为做好全省公安交管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是建立健全源头管控机制。抓交通安全工作,关键在于前移管理关口,实施综合治理,从源头上减少交通乱源、消除隐患点段,变事后管理为事前管理。近年来,湖南公安交警联合安监、交通运输、城市建设等部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大力推进综合治理和源头管控,推动了交通安全工作由治标型向治本型、由突击型向长治久安型转变。在驾驶人管理上,突出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谨慎驾驶意识的养成,在全省开展以“设立一个宣传阵地、讲好一堂常识课,每位学员观看一次宣传片、每位新驾驶人参加一次宣誓仪式、参与一次文明劝导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文明交通进驾校活动,促使驾驶人考试逐步从“应试型”向“素质型”转变;在机动车源头管理上,每年联合质检部门开展行业整顿,并大力推进与安检机构的联网监控工作,实行动态监督、实时监督,坚决防止“带病”车上路;在客运车辆管理上,建立了重点车辆及驾驶人“黑名单”管理制、挂牌整治制和法人代表约谈制,以及客运企业交通安全生产等级达标评估办法,有效落实了企业管理的主体责任;在道路建设安全设施建设上,启动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百千万生命防护工程”,计划2011起,在全省年建设240公里山区公路路侧连续式护栏,渠化1,000个城市和城镇交叉路口,10,000处道路平交路口安装减速板,不断改善道路通行条件;在城市交通拥堵治理上,召开了全省城市交通管理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治堵工作,加快建立交通安全影响评价制度,参与城市路网规划和建设,有效控制交通乱源、乱点。

三是建立健全责任落实机制。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能否取得成效,关键在于明确责任、落实责任。近年来,湖南公安交警部门大力完善“政府主导,部门主责,法人主体”的三大责任体系,推动省政府出台了《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推动各级政府把交通安全工作列为社会治安综合考评的重要项目,认真开展检查考核,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地方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特别是抓住开展新一轮文明城市评价的契机,在全国首创城市文明交通指数测评体系,进一步完善了全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落实体系。省文明委、省公安厅下发了《湖南省城市文明交通指数测评方案》,围绕“交通管理机制和规划、城市交通管理设施、道路交通秩序、社会公众参与程度、交通管理服务质量”等五个方面20项指数,在全省开展城市文明交通指数测评。测评结果作为参评全省和全国文明城市、申报畅通工程模范管理城市的前提条件,同时纳入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评。

二、推进交通管理创新,必须以警民和谐为主线,建立健全交通管理服务民生新机制

当前,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快、矛盾多是显著的阶段性特征。在各类社会矛盾交织的多发期,警民关系建设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考验。公安交警必须深刻认识到交管工作所肩负的时代重任,不断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提升交管工作服务民生的能力。特别是要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破解发展难题为切入点,更加重视利用社会公共管理资源,更加注重运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力量,推动建立政府行政功能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同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管理网络。近年来,湖南省在完善交管服务机制上做了一些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推动了群众对交管工作满意度的提升。

一是广泛借助行政资源,创新“涉交”矛盾化解的机制。在公安机关上访案件中,涉及交通事故的占了很大的比率。特别是农村“涉摩”交通事故居高不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不到位,抬尸堵路、群体围攻警察、聚众冲击机关等事件时有发生,如果不有效处理,将会引发更多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公安交警部门必须从源头上、机制上入手,着力化解社会矛盾。近年来,湖南交警部门借助外力,整合政府职能部门管理资源,加强与法院、司法等部门,以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等基层政权组织的沟通与协作,因地制宜地推进交通事故调解机制、仲裁机制以及交通法庭,积极引导当事人解决损害赔偿纠纷。目前,全省已建设252个人民调解室,创造了化解“涉交”社会矛盾的“湖南经验”,得到了周永康同志的高度肯定。同时,协调省财政厅、保监会,建立健全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机制,全省已筹措交通事故救助基金4,000多万元;联合保险行业完善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在14个地级市共建立69个快处快赔服务中心,推动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措施的落实。

二是充分运用信息手段,创新交通管理服务群众的机制。信息化是现代警务的基本特征,交管工作创新必须以信息化为先导。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交通流量激增,人车路矛盾异常尖锐。目前,湖南省机动车已达688万辆,驾驶人已达707万名,这一数字仍在持续攀升。但是,目前全省交通民警数量只有1.1万多人,人均要管理19公里道路、610多辆机动车和640多名驾驶人。如果缺乏信息化技术手段做支撑,将难以完成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湖南公安交警按照信息主导警务的要求,加快创新现代交通管理服务机制。全省建设了“一网通”服务网络,搭建了车管网上服务平台,采取车辆牌照自编自选、计算机拍号、十选一等方式,积极为群众办牌提供个性化服务。通过设立交管服务站、车辆带牌销售、将车管业务向交警大队、中队延伸,将群众办事半径缩小到5公里以内。目前,全省各市州支队均已实现利用互联网平台办理相关车管业务,全省所有车管所均实现了“一窗式”综合服务,新建车管分所和交管服务站51个、小车牌照4S代办点24家,70个县级车管所可办理国产小型汽车业务,171个交警中队可办理摩托车登记和驾驶证业务。同时,正在建设全省交管信息化综合应用平台,综合实现驾驶人直接预考、机动车号牌自选、交通诱导服务、交通安全教育等多种功能,为群众提供更加全面的服务。

三是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创新全民参与交通管理的机制。建设文明、有序、和谐交通,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需要调动全社会的力量。近年来,湖南公安交警部门坚持面向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不断完善全民关注交通管理、参与交通管理的新格局,文明交通的理念和文化氛围日益浓厚。交警总队高度重视运用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这个平台,以“关爱生命、平安出行”为主题,积极取得宣传、司法、教育、共青团、妇联等各部门和社会团体的支持,将文明交通建设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城市创建、青年文明号创建、国家普法工作范畴。在重大交通管理政策制定、重大交通民生问题解决上,广泛调查、听取、吸收民意,调动全民参与交通管理的积极性。2009年,组织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行政决策听证会,出台了《湖南省道路交通技术监控工作规范》,获得了社会的广泛好评。2011年,开通“湖南省交警总队”微博,目前微博粉丝已达70多万,在全省政府部门微博排名第一、在全国交管系统微博排名第一,成为发布交管信息、快速了解民情、及时解决群众难题的警民沟通平台。同时,通过扩大警务公开,简化工作程序,缩短办结时限,提供上门服务,让全民切实享受到交管服务的透明、高效、便捷,进一步争取群众参与交通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推进交通管理创新,必须以规范执法为保障,建立健全交警队伍正规化建设新机制

交警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决定了交管创新的成效。随着社会全面开放透明、舆论监督加大,公安执法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公安交警是党和政府一个最为直接的窗口,一线交通民警每天都承担着大量的执法工作,已经处在社会的“聚光灯”下,公安交警工作容不得更多的“瑕疵”。推进交通管理创新,就必须以正规化为终极目标,发挥规范执法的保障作用,着力提升交警队伍执法素养和执法公信力。近年来,湖南交警把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核心工作来推动,为交通管理创新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一是不断完善执法能力建设机制。坚持规范化执法,首先要解决交警队伍综合素质不高,部分民警业务能力不强的问题,着力培养新时期公安交警的执法技能。近年来,湖南交警通过不断完善执法能力建设机制,推动了全省交警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进程,取得了初步成效。2009年以来,全省交警系统制定全员练兵计划,从机关到基层、从领导到民警,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政治练兵、技能练兵、科技练兵。在提升领导执法管理素质上,组织了各地交警支队支队长、政委综合素质提升研修班,对全省768名交警中队长、154名大队长和141名车驾管所长、科长进行大轮训。在民警个体素质培训上,突出抓随岗培训、轮训轮值,提升民警个体实战能力。近两年,全省共设置随岗培训示范点192个,举办教育培训班2,575个,全省1.1万名交通民警普遍接受了3—4次轮训。总队组织力量编写了全面系统的培训教材,组建“执法技能培训小分队”,向全省各基层大队送训上门。同时,始终坚持典型引路的工作思路,开展创建“百名规范执法示范标兵”、“百个规范执法示范岗”评选活动,创建全国示范标兵6个,全国规范执法先进单位7个,省级示范标兵和岗位200个,地市级标兵和岗位400余个,带动了整体执法水平的提升。

二是不断完善执法制度运行机制。不断完善执法制度、细化执法标准,是深入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必经之路。为解决执法标准不一的问题,近两年,湖南出台了《交警部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细则》、《交警部门法律文书管理规定》、《交警系统法制员工作规定》3个具体的执法管理制度和《交警部门执法细则》,制定了《交警部门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对16大类、171种交通违法违法行为处罚的裁量权基准进行细化和界定,省政府法制办对此予以高度肯定,中央和省级主流媒体进行了专题采访报道。通过制定系列制度,全面建立了自由裁量、岗位职责、执法流程、执法形象、执法语言、执法动作、执法要求以及案卷文书标准等“八大标准”,形成了一整套执法标准体系。全省交警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逐步完善省、市、县三级执法质量考评体系,建立“总队半年评、支队季度评、大队月评”的考评制度,做到了及时发现问题、通报问题、整改问题。2010年,全省交警执法投诉量与往年相比下降27%,交通行政复议案件下降42%。

三是不断完善执法形象建设机制。交警的执法形象,直接关系公安交警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声誉,直接关系公安交警队伍的战斗力,关系着公安交管事业的兴衰成败。近年来,湖南交警部门一方面,以整改执法问题为突破口,整顿队伍执法作风,积极打造公正廉洁型交警队伍。以驾考整治为切入点,严肃查办驾考腐败案,规范考务管理制度,有效堵塞了监管漏洞。在湖南省公安厅去年底组织的警务调查中,驾考工作群众满意度达到99.27%,在纳入警务调查的10项公安业务中排名第一。针对交警部门经费保障机制不健全、执法趋利化现象长期存在的现状,积极争取省政府召开全省专题会议,正式建立交警“吃皇粮”机制,这对改善执法形象,起到了根本性作用。截止去年底,共为基层交警争取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4.23亿,配发警车663多台,以强有力的执法保障确保执法规范。目前,全省正在开展“集中治理交通民警及其近亲属参与影响交管公正执法经营活动专项行动”,严肃查处利用职务便利,强行要求管理对象到指定的经营场所修车、检测、驾培、施救,以及强制办理商业保险、接受交管中介服务等违规行为。另一方面,加强正面宣传推广,培养先进典型,提升交警队伍的知名度、美誉度和信任度。近两年,先后开展“十大人民满意交通民警”、“十大人民满意交警基层单位”评选活动,推出爱民模范常德交警沈国初和“最牛交警”湘西矮寨交警。省委、省公安厅及总队作出了向矮寨交警中队学习的决定,省委把矮寨交警列为全省重大先进典型,组织开展了先进事迹全省巡回报告活动。矮寨交警中队长吴浩作为全国交警系统唯一代表,被评为第四届全国“我最喜爱的十大人民警察”。

Key works:traffic management;social innovation;Hunan traffic police department

Promoting the Traffic Management Innovation and Serving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y and Society

Yang Qi-jun
(Traffic Police Corps of the Hunan Provincial public security department.Changsha,Hunan,410001)

Traffic management,as an important part of social management,is carrying an increasingly important political and social functions.So the traffic police department,as an important management department,must gain a foothold on the"forefront"of social management innovation based on its legal duties,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mission and the public opinion.And traffic management should be put in the overall work of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focus on the fundamental task of"ensuring security and keep traffic flowing"and better serve the overall work of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D631.5

A

2095-1140(2011)04-0005-04

2011-05-28

杨琪君(1963-),男,湖南湘阴人,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硕士。

王道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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