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矿坑排水分析

2011-08-15 00:47李香玲新密市水务局
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 2011年16期
关键词:新密市矿坑采区

□李香玲(新密市水务局)

水资源短缺是制约一个地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随着新密市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和生态新密的建设,水资源的供需矛盾愈加突出,新密市矿产资源相对丰富,以采煤为主的企业较多,煤炭企业出于安全和生产需要,大量抽排地下水,使原本短缺的水资源更加匮乏。因此,有效利用矿坑排水已迫在眉睫,是解决新密水资源短缺的重要途径。

一、新密市矿坑排水现状

新密市总面积1001km2,西、北、南三面环山,属山区闭合流域,多年人均水资源量为180m3,属资源型缺水和工程性缺水地区。全市年水资源开采总量为1.2亿m3,地下水年开采总量是1.07亿m3,年均超采地下水907万m3。特别是1992年以来,随着新密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水超采、水浪费、水污染的现象更加突出,尤其是矿坑排水。全市现有煤矿108家,矿坑排水总量为5100万m3,占地下水年开采量的47%,尽管大部分企业都已(拟)建了矿水利用工程,但矿水利用工程规模较小,利用率仅为21.5%,处理后的水部分用于厂区内井下消防、厂区洒尘、除尘、绿化和周边居民农田灌溉,剩余的排入双洎河、水库。

由于矿坑排水大部分未加利用,污染水源,白白流失,导致新密市地下水位每年以3~4m的速度持续下降,地下水超采区已从20世纪80年代的3个扩展到目前的7个,超采面积也由34km2扩展到361.9km2,年均地下水超采量超过907万m3。新密市有7个乡镇(城关、矿区、米村、牛店、超化、来集、岳村)因大量开采地下水而发生地面沉降。

上述严峻的现实要求我们必须提高用水效率,坚决遏制用水浪费。因此,如何有效利用矿坑排水,保护地下水资源,从增量上解决新密市水资源的供需矛盾,是我们目前面临的重大课题。

二、矿坑排水利用方面的成功经验

为了有效利用水资源,积极保护地下水,近年来,我们与煤矿企业合作,多方寻求在矿水利用方面的先进经验,探索出了一条矿坑排水利用的新路子。郑煤集团超化煤矿矿坑排水再利用的先进工作经验在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经验交流会上得到了推广。

郑煤集团超化煤矿2009年9月投资200多万元建成了一座污水深度处理站和一套无机陶瓷膜矿井水深度处理系统,建成了郑煤集团超化煤矿矿水处理中心,2009年12月8日设备正式投入运行,处理后的水质经郑州市疾病防控中心多次定期抽样检测,全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并用于该矿生活区及周边部分农村村组的生产生活用水。

该项目经过一年多运行,技术指标已经成熟,成本逐步降低,矿排水经处理后水质达标,完全可以作为生产生活用水。生产成本远远低于开采深层地下水,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与开采深层地下水相比更经济、更可靠,在全市乃至全国推广应用的条件日趋成熟。

三、解决新密市矿坑排水新途径

针对煤矿排水再利用问题,若采取全面禁止或限制企业抽排的办法,对于煤矿这种行业来讲也不太现实,需各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十二五”期间,我们要加大对矿坑排水的监管和转换力度,努力拓宽矿水利用新路子,积极推广矿水利用新经验,让矿坑排水变废为宝,闯出一条新的解决新密市工农业和人畜用水的新途径。

一是搞好规划。2007年,新密市在政府和郑州市水务局的大力支持下,组织专家编制了《新密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2010年又组织专家编制了《新密市城区水资源规划》,为新密市城区水资源的统一调度、合理开发、高效利用提出明确的方向。由于受人力、物力、财力的限制,新密市还没有出台一个关于水资源方面的综合规划,尤其是矿坑排水利用规划。目前,我们准备组织专家编制出台一些专业规划,希望政府能给予资金方面的支持。

二是兴建矿坑排水利用工程,提高矿坑排水利用效率。首先扩大超化煤矿矿排水处理规模,增加其处理能力,水净化达标后供矿区职工生活用水和周边地区居民用水和农业灌溉用水。其次加大对郑煤集团裴沟煤矿矿坑排水再利用的指导和支持,该矿计划投资1500万元,建设一座矿水深度处理站,安装一套无机陶瓷膜矿井水深度处理系统。经综合处理的矿井水,在满足矿区生产生活用水及周边工农业和生活用水的基础上,将剩余700多万m3的水量达标排放到云蒙山水库,作为城区生态环境用水和市民生活用水的备用水源。再次将牛店王庄排水阵地的水引入李湾水库以增加水库库容并作为城区生活用水等。这些工程的投建使用,将提高对矿坑排水的利用效率,有效保护地下水,从增量上缓解新密市城区水资源的供需矛盾,对实现水资源的循环利用和节约保护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是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目前,新密市部分煤矿企业正在资源整合,要把水资源论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和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把好新上项目准入关。对于需要审批和核准的建设项目,立项前必须进行水资源论证;对于需要备案的建设项目,在备案后、取水前必须进行水资源论证。未依法开展水资源论证且未经过评审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批准取水许可申请,发展改革部门不得批准立项。

四是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对未开展水资源论证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的、不符合水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的、在地下水超采区取用地下水的、未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和计量设施的,一律不批取水许可。确保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1.2亿m3以内,对地下水的开采量控制在8000万m3以内。

五是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目前,我们对全市地下水采区进行了划分,确立了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划定地下水禁采区或限采区,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尽快报上级政府核定并公布禁采和限采范围,按照划定的禁采和限采范围,逐步削减地下水超采量。

六是督促企业兴建矿坑排水利用工程。在兴建工程之前,企业必须先拿出矿水利用规划,经水务部门评审后方可兴建,工程完工后,需经水务、环保、地矿等部门联合验收,确保矿水利用的科学、合理、高效。对投入使用的工程,矿水利用率达到一定程度的,政府可按工程投资规模的不同比例给予奖励;对未建矿水利用工程的,要加大处罚力度,促使其兴建矿水利用工程。

七是加大矿坑排水水资源费征收力度。自2009年1月1日起,山西省大幅度提高了采矿排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每排放1m3矿坑水征收1.2元的水资源费,对没有安装排水计量设施的采矿企业,按照开采吨矿石或原煤3.00元计征水资源费。我们可借鉴其它省市经验,加大对矿坑排水水资源费征收力度。对兴建了矿水利用工程且处理规模较大的,可在水资源费征收上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对未兴建矿水利用工程,矿井水资源费可加倍征收,通过用成本更高的经济手段调控用水浪费行为,逐步达到用水结构的科学合理。

八是加快建设配套的管网。由于没有专用的管道,经处理达标的矿坑排水输送到矿区周边地区。要投入资金,抓紧制定规划,铺设管网,让矿坑排水覆盖的周边地区及矿区使用经处理达标的矿排水,通过管网的输送,使矿坑排水作为矿区及周边地区的工业用水和生活用水、农田用水等领域的替代水源,减少对地下水的过度依赖。

九是加大宣传力度。要加大水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发挥正确的导向作用,及时将国家的政策宣传到位,积极宣传矿坑排水利用新经验,提高对水资源短缺的形势和矿排水再利用的战略意义的认识,同时,地矿部门和环保部门也要给予大力配合,为矿坑排水再利用工作打造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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