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丽娜(新密市水务局)
新密市三面环山,为浅山丘陵区,属闭合流域,基本无外来过境水源,属于水资源严重短缺地区。随着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水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缺水问题已成为制约新密市经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瓶颈,必须以强化“三项制度”为突破口,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最终实现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新密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全市水资源有三个特点:一是水资源特别匮乏,人均水资源量低。目前,全市人均水资源量为180m3(79.49万人,城区供水人口13.7万),仅占全国的1/12。二是没有过境水,地表水、地下水均无外援,全靠大气降水补给。三是大气降水时段分布不均,地下水补给量小于开采量。大气降雨季节主要分布在7、8、9三个月份,其中地表水资源量0.483亿m3,地下水资源量0.983亿m3,而地下水年开采量在1亿m3以上。
据新密市长观井观测数据显示,几年来,新密市地下水超采仍然严重(年均超采900多万m3),地下水水位仍呈现持续下降趋势。今后,随着工业化进程、城市化步伐和生态环境建设的加快,全市经济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对水资源的需求持续增加,水环境压力将会更大,更加突出的水资源供需矛盾已成为制约新密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加之水资源所呈现出的特点,水资源严重短缺这一状况已明显制约了新密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好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势在必行。
面对水资源短缺的严峻形势,新密市积极践行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注重科学治水、依法治水,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扼守“三条红线”,将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和水文条例落到实处。通过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使水资源要素在新密市经济布局、产业发展、结构调整中成为重要的约束性、控制性、先导性指标,有效改变新密市水资源过度开发、用水浪费、水污染严重等问题。
“十一五”期间,依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新密市全面实行水资源论证制度。组织有关专家及技术人员对建设项目的取水水源、用水合理性以及对生态与环境的影响、资源承载能力进行实地勘测,做出了评价和论证,截至目前,共协助资质单位完成水资源评价方案近80起。通过论证,为建设项目提供了优质技术服务和准确数据,为审批取水许可提供了可靠的依据,促进了水资源的优化配置,保障了取水户合理用水需求。“十二五”期间,新密市将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企业上马,严格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严把新上项目准入关,把水资源论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和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对未经论证的一律不予审批,对擅自开工建设或投产的一律责令停止,让新密市有限的水资源得到合理开发和利用。
“十一五”期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取用水单位(个人)申请取水时,新密市认真审核水资源论证报告,严格履行审查、审批程序,符合要求的方可颁发取水许可证,并对取水用户统一建档,统一管理。2006年以来共颁发取水许可证近200本。全市共征收水资源费6400万元。“十二五”期间,新密市将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尽快核定并公布禁采和限采范围,逐步削减地下水超采量,实现采补平衡;更加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对落后产能和国家明令取缔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确保新密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2亿m3以内(其中,对地下水的开采量控制在0.8亿 m3以内,城区用水对地下水的开采量控制在0.12亿m3以内)。
“十一五”期间,依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新密市水利一线工作人员克难攻坚,以勇闯关,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水资源费征徼任务共计6400万元。“十二五”期间,新密市将对超过批准取水量取水的,实行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制度,尤其要加大对矿坑排水水资源费的征收力度,用成本更高的经济手段调控用水浪费行为,为新密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严格管理水资源,推进水利新跨越”。新密市积极宣传并贯彻落实“三项制度、两个条例”,充分彰显“管理水资源、维护生态环境”的业务职能,客观把握水资源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积极承担市委市政府赋予我们的工作职能,把“宣传”作为开展工作的切入点,把“服务”作为彰显职能的重要载体,为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新密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