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帅军(许昌县水利局)
□邵新军(郑州水利局)
□王彦锋(栾川县水利局)
如同人口普查,全国水利普查是国家基础水信息的基准性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普查结果将为提高水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和保护提供可靠的基础性数据。
毛泽东主席曾提出“水利是农业的命脉”,中央一号文件第一句话开宗明义地指出“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水利工作,领导人民开展了气壮山河的水利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作出了突出贡献,但迄今为止,我国尚未开展过一次全国范围内的水利普查工作,国家综合国力和国情信息中基础水信息资料不全面、不系统,不能及时反映江河湖泊及其资源环境的整体变化状况,不适应新时期资源环境管理工作和水利工作的需要,急需开展一次全面的水利普查。为此,国务院决定用3年时间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目的是全面了解我国水利发展状况,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基础水信息支撑和保障。
俗话说“家底清,优劣明”,搞好水利普查,摸清家底,对于加强许昌县水利基础工作、不断强化水利行业能力、解决好惠及民生的水利问题、让广大群众共享水利发展改革成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次水利普查的任务是:第一,查清江河湖泊的数量和分布及其水文特征状况;第二,查清各类水利工程的数量与分布、规模与能力及效益等基本情况;第三,查清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农业用水、工业用水、建筑业用水、第三产业用水等国民经济各行业用水以及河道外生态环境用水的状况;第四,查清江河湖泊开发治理保护的基本情况;第五,查清土壤侵蚀情况、水土保持治理措施等的情况;第六,查清水利单位的数量及分布、从业人员数量及结构、资产规模及运营状况等;第七,建立国家基础水信息平台。
根据普查任务,许昌县水利普查共包含6项普查内容和2个专项普查,内容涵盖水利工作所涉及的所有方面:河湖基本情况普查;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包含灌区专项普查和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普查;水土保持情况普查;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
许昌县政府高度重视水利普查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通知》精神及省市水利普查办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积极贯彻落实“质量第一”的普查理念,坚持“不重不漏”的普查底线,遵照“一主线、两任务、三阶段、四节点”的普查总体进度安排,结合许昌县实际,做到早动员、紧部署、抓落实,切实有效地开展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
许昌县政府下发了《许昌县人民政府关于组建许昌县水利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政府办主任、水利局局长、统计局局长任副组长,县财政、发改、国土、环保、水利、农业、统计、城建及宣传等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的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水利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副局长担任,成员由水利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及基层水利服务中心等单位组成,具体负责全县水利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县普查办制定下发了《许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水利普查的通知》和《许昌县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方案》。县水利局抽调8名专职工作人员,建立专门办公室,购置办公设施,制定管理制度,刻制印章,做到普查机构、人员、办公场所、工作制度“四落实”。根据全县具体普查任务,成立了水利工程基本情况、灌区及地下水专项、河湖开发治理保护、经济社会用水、水土保持、水利行业能力建设等6个普查指导组,负责各项普查的技术指导和技术问题的解决,并负责提交专项普查最终成果,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
本次水利普查是综合性、全方位的普查,需经济普查、污染源普查、土地调查、农业普查、统计年鉴、用水情况统计等多方面的初始资料,涉及农业、工业及第三产业,覆盖全民、农村、乡镇、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具有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的特点。针对这一情况,许昌县水利普查工作注重部门协调,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确保普查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为提高全民参与水利普查意识,使水利普查“利国利民”的主题家喻户晓、深入民心,县水利普查办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展览展示、户外宣传等多种形式进行全方位宣传,在全县范围内实行水利普查宣传全覆盖,同时深入县、镇、村、工矿企业、施工现场等各个区域,广泛宣传水利普查这项国情国力的调查工作,做到人人知晓普查,人人关注普查,人人参与普查,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水利普查工作的浓厚舆论氛围。
1.做好“两员”选聘工作。选好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是做好普查工作的重要前提,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细则》,县水利普查办下发了《关于聘任水利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通知》,按照“基层选聘上报、县级审核聘任”的程序,坚持“县、镇、村三级全覆盖”的原则,同时注重选聘那些参加过经普、土普、农普和污染源普查的技术人员参与水利普查,借助其工作方法和资源,加强水利普查工作。经过筛选,全县共选聘出普查指导员48名、普查员404名,并制作了普查证,做到“两员”持证上岗,为保证普查工作质量提供了人力保障。
2.精心组织培训。根据水利普查培训工作方案,县普查办在县委党校举办了4期培训班,对全县所有聘任的“两员”进行强化培训。普查技术负责人就普查总体方案、普查对象清查及台账建设、普查质量控制及数据处理、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普查、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河湖基本情况普查、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灌区专项普查等10个专题进行讲解,结合普查表格及填写说明对普查指标做到逐一分析,并通过现场答疑即时解决学员们在学习过程中的疑问。通过培训,学员们熟悉了普查程序,掌握了普查技能,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3.严控数据质量。数据质量是水利普查工作的生命,为保证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县水利普查办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工作理念,坚持以质量保障为中心,对数据做到质量全程控制和质量全员控制,即把质量控制贯穿于普查工作的各个阶段和环节,明确普查办负责人是普查成果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全县“两员”实行岗位责任制。
4.签订目标责任书。根据水利普查“在地原则”,各乡镇、社区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的普查工作,是水利普查的责任主体。为细化目标、落实任务、强化责任,县水利普查领导小组与全县16个乡(镇)、社区行政负责人签订了水利普查目标责任书,将目标及任务落实到乡镇、社区,确保全县水利普查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5.建立督查指导制度。为保证普查进度及工作质量,县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相关普查技术负责人,针对水利普查重点时段和关键环节,对基层水利普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对存在的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指出,及时纠正,及时完善。
经过各普查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截至目前,许昌县水利普查已完成普查对象的清查登记工作,在此基础上,按照《水利普查台账建设技术规范》,确定了台账建立对象,建立了灌区、工业企业、建筑与第三产业及河湖取水口4类台账表和相关的辅助台账表。根据《动态数据观测名录》落实了动态数据观测单位,并按时启动动态数据的观测和登载工作。目前,全县正在紧张有序地开展全面调查和动态指标数据的获取工作。
1.技术支撑力量不足。水利普查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实际普查工作中由于水利专业人员较少,且普查员文化层次不同,存在对普查指标概念模糊、理解偏差的问题,有待加强学习提高。
2.普查统计经验不足。本次水利普查是综合性、全方位的普查,且内容广,跨度大,大到江河湖泊,小到一家一户压井,由于调查统计经验不足,造成进展缓慢。
3.内容填写的规范性、完整性不足。主要体现在表格填写的对象名称与所盖公章不一致、单位名称随意简写;个别乡镇普查员对辖区内的普查对象存在漏项现象;部分表格存在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签名为同一笔迹,且字迹潦草、难以辨识。
4.宣传力度不够。由于水利普查宣传力度不足、深度不够,致使部分被调查对象在接受调查时存在思想顾虑,对于清查登记工作不愿配合,或者不愿提供真实准确的数字,为下一步工作的开展带来不便。
1.加强学习,保持互动。工作中要把水利普查教材作为最基本、最直接的学习工具,并加大督查指导力度,建立普查技术负责人与乡(镇)、社区以及村级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互动机制,及时解决他们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疑问和问题,确保各项普查任务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如期完成。
2.全面汇审,认真核对。除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复核审核外,各乡、镇政府要对各类普查表格进行审核,签字上报,县普查办组织技术人员对上报的各类表册进行专业性审核和部门横向性审核。确保表表相符,表外衔接,表内无误。
3.明确职责,强化意识。要求全县“两员”充分认识到水利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准确把握水利普查中的工作定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确保数据质量经得起历史和时间的考验。
4.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普查对象的法律意识。要让被普查的单位和人员明确认识到,依法接受普查和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是每个普查对象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严格保密提供的资料,依法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切实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提高其依法接受水利普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5.全力抓好经费落实。经费能否按时足额到位直接影响到普查的进度和质量,要根据水利普查工作实际情况及时做好经费预算,确保普查经费足额到位。
“水利兴则百业兴”!作为水利人,能够赶上新中国成立62年来的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是一种荣幸,更是一种责任。扬帆起航正此时,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发扬“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共同努力,优质、高效、圆满地完成水利普查作务,用行动书写优秀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