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三率”调查报告

2011-08-15 00:46
河北农机 2011年5期
关键词:三率农机手收割机

胡 光

张家口市农机安全监理所 075000

拖拉机登记上牌率、驾驶员持证率、年检率,是农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的三个重要指标,直接关系到农机安全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三率”不仅反映一个地区的安全监管水平,而且反映机主及驾驶员的遵法守规程度。近期我们对全市拖拉机“三率”问题进行了调研,对影响我市农机安全生产及“三率”工作的因素进行了总结和分析,提出几点建议和对策。

1 农机“三率”的现状

2008年我市农机总动力271万kW,拖拉机拥有量7.6万台,在册拖拉机22 180台,在册联合收割机50台,拖拉机驾驶员28 700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58人。拖拉机登记上牌率29%,驾驶员持证率37.8%,检验拖拉机2 891台,检验率13%,检验联合收割机24台,检验率48%。

2009年我市农机总动力279万kW,拖拉机拥有量7.9万台,在册拖拉机23 118台,在册联合收割机84台,拖拉机驾驶员29 167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88人。拖拉机登记上牌率29.26%,驾驶员持证率36.9%,检验拖拉机1 639台,检验率7.09%,检验联合收割机32台,检验率36.36%。

2010年我市农机总动力289万kW,拖拉机拥有量8.09万台,在册拖拉机23 589台,在册联合收割机118台,拖拉机驾驶员29 608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121人。拖拉机登记上牌率29.16%,驾驶员持证率36.6%,检验拖拉机841台,检验率3.57%,检验联合收割机36台,检验率30.5%。

2 存在的问题

2.1 登记上牌率较低。全市拖拉机拥有量8万台,登记在册的仅2.36万台,上牌率仅29.5%。2009年农机补贴拖拉机1 930台,全年增加3 000台,只有938台登记上牌,2 000多台拖拉机成为“黑车”;2010年农机补贴拖拉机1 787台,全年增加1 900台,仅有471台登记上牌,又有1 400多台拖拉机成为“黑车”;众多拖拉机成为“黑车”,对农机安全生产构成极大威胁。

2.2 农机年检率低。全市拖拉机年检率逐年下降,从2008年的13%降到2010年的3.57%,未经年度安全技术检验和未登记上牌不能保证安全作业的拖拉机数量极大,给农机安全生产埋下了隐患。

2.3 驾驶员持证率低。目前,全市拖拉机驾驶员只有2.9万多名,仅占拖拉机拥有量的36.6%,全市尚有63.7%机动车由无驾驶证人员和持已失效驾驶证的人在操作,安全生产形势相当严峻。

3 农机“三率”低的原因

3.1 执法手段薄弱,难以实施有效监管。《道路交通安全法》赋予农机部门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实施登记、检验、办证等权利,但没有赋予农机部门上道路监督检查的权力。农业部于2009年11月份开始实施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也没有赋予农机安全监理部门路查权。由于农机部门没有在乡村道路上的独立检查权,交警部门由于警力有限等原因无力对道路上行驶的拖拉机进行管理,致使对在乡村道路上行驶的拖拉机管理处于“公安无力、农机无权”的真空状态,违法载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助长了无牌脱检、黑车非驾行为的发生。

3.2 农机手经济负担重,对接受管理有抵触情绪。在现行的政策规定下,按照规定,车辆每年都需要参加交强险,这是一笔不小的费用,而大部分拖拉机尤其是小型拖拉机平时仅在农忙时节进行田间自用,大部分时间闲置在家中,经济效益低,故广大农机手对接受管理普遍不理解,不支持,甚至产生抵触情绪,使挂牌、办证、检车工作遇到很大困难,这使“三率”指标长期徘徊在较低水平。

3.3 资金不足,装备落后。装备建设是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基础,也是加强执法监督的保障。由于资金、交通条件所限,农机安全监理部门送检下乡、送检到地头只能成为口号。因此应该配备必要的交通执法车辆、检验检测设备和办公自动化设备。

3.4 机手素质低,自觉性差,法律意识不强,安全意识差。不按要求进行登记、上牌、检验、考证,农机部门又无有效监管手段,不能强制执行,是造成“三率”低的重要因素。

3.5 农机报废难落实。一些超期服役拖拉机农民不愿舍弃,凑合使用。统计拥有的8万多台拖拉机有30%左右实际已经废弃,但无从报废,仍列入统计数字,也是”三率”低的原因之一。

3 提高“三率”对策及建议

3.1 加强对农机安全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应当对农机安全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切实加强对农机安全工作的领导,将其列入议事日程,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农机安全管理指标列入对县乡政府的考核范围,督促其依法履行农机安全监管职责,把部门行为变为政府行为,把农机部门催着政府干,变成政府督促农机部门干。

3.2 理顺体制,加强基层监管网络建设。农机安全管理网络的建设原则应当是:保障县一级、加强乡一级、健全村一级。即把县农机安全监理站列入政府管理部门,确保有足够的人员编制、足够的管理经费、明确的管理职责、可行的管理措施;加强乡镇农机站的工作,将乡镇农机站的人事、考核、工资等收归县级农机主管部门管理,变乡镇农机站为县农机部门的派出机构,列为正式农机监理员,同时在工资待遇方面对其倾斜;配齐村级农机安全管理员,把农机安全管理的职责明确到村委的工作职责中去,由村委的同志担任村农机管理员,同时农机部门给予村级安全管理员一定的补贴和奖励,以调动其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3.3 加强资金投入,提高装备水平。资金保障是农机化工作开展的重要前提,没有充足的资金投入,各项政策和措施的实施都要大打折扣,提高基层人员收入待遇,提高农机安全监理装备水平,提高办公自动化程度都有赖于加大资金投入。政府财政部门应给予农机监理机构应有的工作经费投入,加快监理装备的改善速度,促进基层农机监理工作更好的开展。

3.4 加快农机强制报废方面的立法。2009年11月开始施行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达到报废条件的,应当停止使用,予以报废。农业机械的报废条件由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质量监督部门、工业主管部门规定。”此条款规定过于笼统,缺乏操作性,目前在拖拉机报废方面,仅有《拖拉机禁用与报废》的国家标准(GB/T 16877-1997),但该标准不够具体、全面、科学、合理,在实际工作中很难具体操作。在广大农村,拖拉机报而不废,废而不报的现象大量存在,因此建议国家尽快出台拖拉机、收割机报废工作的实施细则,实行强制报废制度。为减少农机报废给农民造成的损失,使报废制度落到实处,并调动农民报废机械的积极性,建议政府对其实施报废补贴政策。

3.5 降低农机管理中的各项收费。“三率”水平不高,农机手不愿意接受管理,原因之一是现行的管理政策给农机手在接受管理中造成一定的经济负担。对于拖拉机,尤其是小型拖拉机而言,绝大部分是在农忙时进行田间自用,一年大部分时间都处于闲置状态,经济效益低。因此,降低管理环节的各项收费,切实减轻农机手负担,应是一个重要的工作思路。因此建议:一是降低交强险费用。对于农田自用的小型拖拉机可不强制参加交强险或由政府负担其交强险费用,对于大中型拖拉机由财政补贴一部分交强险费用。二是降低挂牌、办证、考试、年检费用。在挂牌、办证、考试、检验中仅对农机手收取工本费。为保障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对于因减少管理收费而给农机部门造成的经费困难,由各级财政给予解决。

3.6 加强培训力度,提高机手素质。建议机手培训费实行国家补贴,减少机手负担,提高机手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农机驾驶人员的持证率,为农机安全生产打好基础。加强对农机安全监理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定期对监理人员进行各种形式的培训和教育,以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努力提高广大农机监理人员的执法和服务水平,确保农机安全管理工作健康顺利的开展。

3.7 出台具体政策,实现农机免费实地检验。或将农机补贴农机的管理费用(检验、牌证、培训等)纳入政府补贴,确保农机补贴机具的安全生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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