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舆论参与”及其分类探析

2011-08-15 00:49李冉
湖北开放大学学报 2011年5期
关键词:网民舆论意见

李冉

(南阳理工学院 党委宣传部,河南 南阳 473004)

“网络舆论参与”及其分类探析

李冉

(南阳理工学院 党委宣传部,河南 南阳 473004)

从国内外学术界的角度来说,“网络舆论参与”概念迄今没有一个公认的定义。本文从网络舆论概念入手,着重分析了网络舆论的形成过程,在研究相关网络舆论理论基础上,对网络舆论参与概念进行了理论界定,并根据网络舆论参与特点对网络舆论参与进行了分类。

网络舆论参与;概念;理论界定

一、网络舆论概念及形成

我们的一切知识,一切观念,都是从刺激产生的。日常生活中任何能够引起较大范围关注的事态,只要被拿到网络上进行讨论、传播,都有可能成为网络舆论的客体。互联网无远弗届的力量己经发展到囊括了任何你所想象得到和想象不到的事物。因而,任何的焦点事态,即是它最先产生于网络传播之外,也完全有可能成为网络舆论的潜在客体。

舆论起源于文化,从属于政治。既是一种文化、道德、哲学、法律的客观反映,也是对这种文化、道德、哲学、法律的弘扬传播。美国学者哈伍德对相关的历史文献进行研究,搜集到的关于舆论的定义有50多个;我国舆论学者著作对舆论的定义也有很多种,有学者将其概括为具有代表性的3种。比如,强调舆论对于社会的知觉的定义:舆论是显示社会整体知觉和集合意识、具有权威性的多数人的共同意见。(刘建明)[1]再如,强调舆论是对于某一具体对象而发出的意见的定义:舆论是社会或社会群体种对近期发生的、为人们普遍关心的某一争议的社会问题的共同意见。(喻国明)[2]舆论是公众对其关心的人物、事件、现象、问题和观念的信念、态度和意见的总和,具有一定的一致性、强烈程度和持续性,并对有关事态的发展产生影响。(孟小平)[3]总结以上观点得出:所谓舆论,就是人们对新近发生的、为人们普遍关心的某一具有争议的社会问题的所表现出的多数人的有一定影响力的共同意见或言论,也就是主体通过言语等手段所表达的对于客观事物的态度和见解。

在国内学术界,网络舆论概念界定主要有以下几种。邓新民解释为:“网络舆论是公众对公共事件通过信息网络公开表达的具有影响力的意见”;林恩全认为:“公众(网民)以网络为平台,通过网络语言或其他方式对某些公共事务表达意见的特殊舆论形式”;王天意在《网络舆论的引导语和谐论坛建设》中将网络舆论定义为:“网络舆论是网民对自己所关心的话题(包括公共事务、公众人物、价值观念、意识形态和历史评价等),以互联网媒体为载体,通过网路空间,公开表达的具有强烈冲击力和影响力的意见。”刘建明等在《舆论学概论》中指出:“网络舆论可简称网舆,是指在互联网空间形成的、关于公共问题的网民的一致意见,因舆论主体的虚拟化和全球性,大大提高了人类沟通、融合意见的能力,为广大民众参与社会舆论设置了平台。网络是第一舆论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多维、全方位和实时互动的船舶结构,创造了全新的、平等的、没有强权和中心的舆论场。”[4]

二、“网络舆论参与”概念的界定

在网络舆论参与概念界定方面,我们需要着重考虑以下三个问题:其一是参与主体,即“谁参与”;其二是参与的客体,即“参与什么”;其三是参与途径,即“怎样参与”。这三个问题的回答,就构成了网舆参与的基本概念。

网舆是“公众(网民)以网络为载体,利用网络传播的自由性、开放性和交互性,在网络空间上通过网络语言或其它方式,对自己所关注的话题(包括公共事务、公众人物、价值观念、意识形态和历史评价等),公开表达的具有强烈冲击力和影响力的相对一致性和公共性的观点和意见。”[5]所以,我们也可以说网络舆论是一个逐步成熟的过程,是一个动态的事实和意见的获得过程。参与在《新华字典》中的解释为:“参加到里面去进行活动”。综上所述,笔者将网舆参与定义为:网络舆论参与,亦可称为参与网络舆论,是指网民以网络为载体,利用网络传播的自由性、开放性和交互性,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方方面面的现象、事件,将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在网络空间进行自由表达或传播的活动。

这一定义强调了“网络舆论参与”概念的如下几个内涵:

第一,网络舆论参与的主体是网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对网民的定义为:半年内使用过互联网6周岁及以上中国公民。

第二,该定义没有区分参与的态度和动机,而是将它们都涵盖在舆论参与范畴之内。网络既有点对点的传播,也有点对面的传播,网民在了解信息的同时,也将传播不同的世界观、价值观和道德观,加速了个人态度的变化,促成网舆的早熟。

第三,网络舆论参与包括合法的和非法的行为。网络舆论的开放,在使用初期产生了意见混乱、思想污浊、舆论质量下降。网络舆论参与往往具有主体的不确定性、作者身份的匿名性、观点与主张的放肆和无序性。

第四,网络舆论参与研究应该关注实际行为,更应关注参与的心理、态度、认知和知识等主观因素。强大的社会舆论迫使当事人采取行动,或导致制定新的政策,舆论影响转化为实际效果。这样的流程不断重复发生,推动了公共事务的解决。

三、网络舆论参与的分类

1.言论参与和行为参与。言论参与即网民以网络为载体,利用网络空间对自己关注的话题以文字语言方式表达观点和意见。其表现形式是作为一种依托网络媒体的意见方式,主要有网络评论、网络论坛、在线感言等。2010年8月8日凌晨3时23分,甘肃舟曲发生特大泥石流灾害,正在舟曲家中过暑假的重庆理工大学大二学生王凯当日凌晨用手机发布了第一条灾情微博(http://t.sina.com.cn),之后,他开始不断更新微博,告诉外界舟曲的灾情、救援安置的最新情况。他的更新迅速在微博上引起关注。最多的时候,有约5000人转发他的博文。CCTV新闻频道、凤凰卫视等都对此做了新闻报道。陈力丹在《大众传播理论如何面对网络传播》一文中说:“网络中,传播者和受众的身份不再明确,传播和接受信息几乎可以同时完成,人们在瞬间就能进行角色转换。每个人都是传播者,每个人又都是受众。这是由于网络的互动性造成的。它的互动性给予了人们转换角色的自由,受众不再是被动地接受信息,而是主动掌握和控制信息,并参与到信息的提供和传播中。”[6]在网络舆论形成过程中,网民逐渐从被动受众成为Web的主体,不仅是互联网内容的传播者,而且是生产者。在网络讨论中,由于链接、搜索、转发等功能,每一个网民尤其是公众团体可以实现点对面的大众传播,每一个传播者都能提出自己感兴趣的话题,这个话题就有可能变成网络客体—议题。尽管网络给网民提供的表达意见的方式有多种,但就目前来看,BBS、新闻跟帖、博客和手机上网仍是网民常用的参与途径,这也是网络舆论最常见的形成途径。如2009年“邓玉娇事件”中,网页量为10000000;新闻量为5610;论坛量为87200;博客量为50195。最终,在BBS、博客、SNS社区、传媒形成的一致认识下,政府部门给予了积极地回应。

行为参与指的是当网络舆论处于尖锐对立状态,舆论主体在激昂的情绪下不再用冷静的文字语言表达意志,而是诉诸实际行动表达强烈的反抗情绪。如2008年4月“抵制家乐福事件”,先是数十家海内外网站论坛的一部分中国网民,先后发起了一场抵制家乐福的行动,理由是奥运火炬在法国传递期间遭到干扰。随后,网上的声讨很快从海外蔓延到中国的网站,天涯、西祠、猫扑等中国几大论坛相继出现抵制法国货的帖子。4月13日,北京一名女孩在白石桥家乐福门口站街,用展版介绍巴黎火炬传递时发生的真实情况,顺便呼吁大家抵制法国货。这一帖子被广泛转发。在“邓玉娇事件”中,2009年5月24日,一名女青年在北京西客站展示行为艺术:浑身被白布层层缠裹,极力挣扎却无力挣脱。旁边是几个大字“谁都可能成为邓玉娇”。

2.主动参与和被动参与。主动参与是指网民利用网络有意识地在网络空间就某一话题表达观点和意见。在网络空间,人人参与、人人表达且不同内容、不同类型的话语构成了一个个信息包。网络舆论的主体具有平等化的特性,每个上网者都有发表意见的权利,社会精英、领袖人物和权威媒体的话语霸权被消解。尼葛洛庞帝在《数字化生存》中说:“一个个信息包各自独立,其中包含了大量的讯息,每个信息包都可以经由不同的传输路径,从甲地传送到乙地……正是这种分布体系解构令互联网络能像今天这样三头六臂。无论是通过法律还是暴力,政客都无法控制这个网络。”[7]信息技术打开了言论自由的魔盒,普通人拥有了前所未有的话语权,网络舆论容易年不可忽视的强大民意。

被动参与是指网民在无意识状态下受到网络舆论的影响而形成观点和意见进行无意识转发或传播。网络提供了难以预测的意见空间,一种见解只要涉及公共问题,立刻出现网络舆论并扩展为社会舆论。网络传播的便捷性,把舆论送到每个网民面前,人们坐在电脑前思考,每个上网者在获得大量观点的同时,常常无意识地受到影响,当他赞成某种观点时,就成为网络舆论的主体,网络舆论就开始向新的群体扩散。

3.显性参与和隐性参与。舆论无处不在,可以是显性的也可以是隐性的,也可以由隐性舆论上升为显性舆论。应当说,网络舆论的主体是“网民意见”,其表达形式多种多样。如言语形式表达,构成显性舆论;以情绪的形式表达,构成隐性舆论。因此,显性参与一般指网民在网络空间公开自由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或付诸实际行动。隐性参与则指网民知道或受到网络舆论的影响而形成了某种情绪的表达。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常常把自己的观点、意见隐藏起来,以避免意见和广大群众的不一致而遭到孤立。舆论产生的基础是有其共同利益,只有与自身关系密切,和自己感情相通,舆论才能自然而然的发生,这就产生了一个隐性舆论到显性舆论;显性舆论再到隐性舆论的过程。像人民网强国博客“博友看地方”一样,在网络舆论场里,网编为博友设置议程的痕迹处处可见,如显性的网页头条、近期视点或今日看点,隐性的网友言论置前、帖子置顶、博文加精等等,诸如此类之形式,通过赋予各种议题不同程度“显著性”的方式,给网友预设下“看什么”、“想什么”,将其着眼点和注意力导引到特定的问题上,以此来影响其瞩目方向和环境认知。

4.群体参与和个体参与。网络舆论的主体是民众,舆论表达总是倾注了个人的情感、意志和人事等主观性因素。社会心理学研究表明,人在匿名状态下容易摆脱角色关系的束缚,容易个性化。通过一个人在网络上发表的言论,可以大致了解他的性格特征。但在现实中,网民往往在无意间形成易于沟通的群体。就目前我国一些较有影响的论坛的参与情况而言,每个论坛都有自己较为稳定的参与群体。在这些参与群体中,部分善于表达、分析深刻、见解独特的网民的观点往往影响甚至左右其他网民的看法,并由此引导、控制着整个论坛的舆论方向。“群体极化”概念由美国当代法哲学家、芝加哥大学法学院讲座教授凯斯•桑斯坦在其著作《网络共和国——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中正式提出。他说:“群体极化的定义极其简单:团体成员一开始即有某些偏向,在商议后,人们朝偏向的方向继续移动,最后形成极端的观点。”此后,美国心理学家萨拉•凯拉尔在研究中发现:群体极化现象不仅存在于现实中,而且同样存在于网络中。……拉塞•斯皮司与其同事也通过研究证明:网络中的群体极化现象更加突出,大约是现实生活中面对面时的两倍多。正如凯斯•桑斯坦所言:“网络对许多人而言,正是极端主义的温床,因为志同道合的人可以在网上轻易而且频繁地沟通,听不到不同的看法,持续暴露于极端的立场中,听取这些人的意见,会让人逐渐相信这个立场。”[7]从几年前大学生卖身救母事件到轰动一时的“铜须门”事件,再到2007年的“姜岩”事件和“史上最恶毒的后妈虐童”事件,以及2008年汶川地震期间的“辽宁女”事件和“Die豹”事件,均是我国近几年网络舆论传播中群体极化效应的典型范例。网民舆论表达的个性化和群体化特点并不矛盾,个性化特点在博客上体现得更加明显,而群体化在论坛可能会更加突出。

[1][5] 刘建明,纪忠慧,王莉丽.舆论学概念[M].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9.

[2][4] 韩运荣,喻国明.舆论学——原理、方法与应用[M].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5.

[3] 孟小平.舆论学[M].中国新闻出版社,1993.

[6] 陈力丹.大众传播理论如何面对网络传播[J].国际新闻界,1998,5.

[7]〔美〕尼古拉•尼葛洛庞帝.数字化生存[M].海南出版社,1997.

G201

A

1008-7427(2011)05-0068-02

2011-03-19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专项任务资助(10JD710078);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资助(102400430094);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课题资助(B495)。

作者系南阳理工学院党委宣传部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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