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党内民主思想机制研究

2011-08-15 00:52陈振勇卜金超梁振银
关键词:民主法治主体

陈振勇,卜金超,梁振银

(1.中共邯郸市委党校,河北3. 邯郸056000;2.中国地质大学思想政治教育学院,北京100083;山东中医药大学,山东济南250000)

推进党内民主思想机制研究

陈振勇1,卜金超2,梁振银3

(1.中共邯郸市委党校,河北3. 邯郸056000;2.中国地质大学思想政治教育学院,北京100083;山东中医药大学,山东济南250000)

推进党内民主是一项系统工程,但思想问题是根本性问题,思想问题不解决,党内民主不会有实质性的推进,设计得再好的制度也很难得到遵守和执行,不会使党内民主得到切实的保障和有效推进。文章探讨和研究了推进党内民主的思想机制问题,提出了破除党内非党思想、坚持党员主体地位思想、增进党内和谐思想、确立党内法治思想分别是推进党内民主的思想前提、思想基石、思想核心和思想关键。

党内民主;思想机制

推进党内民主是一项系统工程,但思想问题是根本性问题,思想问题不解决,党内民主不会有实质性的推进,包括我们设计得再好的制度也很难得到遵守和执行,不会使党内民主得到切实的保障和有效推进。正因如此,我们党才一再强调,党的建设首要的是思想建设,思想理论建设是党的建设的根本。本课题即在于着重探讨和研究推进党内民主的思想机制问题,期许有所收获。

一、破除党内非党思想是推进党内民主的思想前提

当前,影响党内民主实质性推进的思想根源即在于我们党内大量存在的非党思想,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任由非党思想的存在和泛滥,轻则破坏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严重削弱党的战斗力,重则会改变党的性质和发展方向,变质变色,最终导致党的消亡。早在井冈山时期,党就非常注意清除党内非党思想,以保证一支坚强的革命队伍。毛泽东指出,“……共产党内存在着各种非无产阶级的思想,这对于执行党的正确路线,妨碍极大”[1]。改革开放之后,党对这个问题的认识更加清醒,邓小平指出,“应该明确提出继续肃清思想政治方面的封建主义残余影响的任务,并在制度上做一系列切实的改革,否则国家和人民还要遭受损失”,“在思想政治方面肃清封建主义残余影响的同时,决不能丝毫放松和忽视对资产阶级思想和小资产阶级思想的批判,对极端个人主义和无政府主义的批判”[2]。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根据当前党的思想建设实际,提出在全党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学习教育,自觉划清“四个重大界限”,实际上就是要破除党内存在的非党思想。应该看到,我国有着几千年的封建主义文化传统,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经济、政治与文化发展极不平衡,开放的过程中以极端个人主义为核心的西方资产阶级意识形态无孔不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又必然地存在经济利益、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的多样化,这些东西必然会影响到党内,使非党思想大量存在,这对于党的思想建设构成严重挑战,对于推进有中国特色的党内民主极为不利。当务之急就是破除党内非党思想,为党内民主的实质性推进创造良好的思想环境。

非党思想在现阶段可以界定为与社会主义基本价值观格格不入的思想观念,是非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和反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思想观念,是与党的基本理论和组织原则相悖的思想观念。这些思想主要的存在于党员个体的思想观念之中,但进而会影响党员个体所在的组织和团体,尤其是领导干部中存在这些思想会对组织的影响非常大,以致让整个组织成为非党化的组织。如果组织和团体存在甚至弥漫这种思想,又反过来会严重影响党员个体,出现党员思想去党化的严重后果。非党思想在党的不同历史时期以及担负不同任务的各类组织中会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毛泽东在井冈山时期、刘少奇在延安时期、邓小平在改革时期都曾深刻地论述过这些表现,根据他们的思想,结合当前社会状态和党的思想建设实际,可以把当前党内非党思想从逻辑上分为三个种类:一是封建主义残余思想。封建主义思想在中国延续了两千多年,根深蒂固,很难清除干净。尽管中国近代以来,经历了新文化运动、五四运动、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改造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巨大冲击,但我们称之为封建主义残余的思想观念仍然顽固地存在着,并且在新的条件下还有蔓延之势。在部分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官僚作风、家长制、一言堂以及等级观念、特权意识等就是其主要的表现形态,看看我们社会中存在的腐败现象便可见一般,腐败的东西归根结底和封建主义思想的联系要比与资本主义思想的联系大得多,其对党内民主的破坏最大,既可以造成主要领导的家长制作风,也可以造成普通党员唯唯诺诺不敢负责的习气。二是小资产阶级思想。中国是小资产阶级的汪洋大海,近代以来直到现在这种社会阶层结构并没有多大变化,这是由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决定的。这种思想在改革中随着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大有膨胀之势,在党内不可避免的找到不同程度的生存空间并产生不容忽视的巨大影响。这种思想极易表现出狂热和极端,在对待我们的民主集中制的态度上,很难有科学的态度,或者极端民主(实质是不民主),或者极端集中(实质是专制),自由主义、无政府主义是其典型的意识形态。三是资产阶级思想。在原生态的资产阶级思想中,带有很强的进步性,民主、自由、平等的基本价值观深入人心,是人类思想史上的宝贵财富。但资产阶级本身固有的贪婪本性使其在发展中不可避免地形成了以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为实质内容的核心价值观。使资产阶级思想在党内存在并产生影响的渠道主要是西方国家思想的影响、国内利益集团的影响以及新兴阶层带入党内。这种思想对党内民主的影响主要是在党内不可避免的存在着不同利益主体的情况下,产生或形成一股代表某一利益集团而违背党的整体利益的势力,当这一势力足够大时,会形成“党内寡头”,从而破坏党内民主,破坏党的团结统一。

邓小平曾指出,“肃清思想政治方面的封建主义残余影响这个任务,因为我们对它的重要性估计不足,以后很快转入社会主义革命,所以没有能够完成”,“由于近年国际交往增多,受到外国资产阶级腐朽思想作风、生活方式影响而产生的崇洋媚外的现象,现在已经出现,今后还会增多。这是必须认真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3]。适应现代社会主义发展需要和积极推进党内民主以带动人民民主发展的历史任务,现在已经到了肃清封建主义残余的影响和解决腐朽的资产阶级思想以及小资产阶级意识在党内所造成的严重问题的时候了。我们党历来重视思想建设,这是我们的优势,也积累有丰富的经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在党的思想建设上已经取得了巨大成绩,我们现在需要的是一场具有针对性的专门思想整顿活动,大张旗鼓清除非党思想,真正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以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全党,唯有如此,才能打扫干净党内思想上存在的尘埃,为党内民主建设扫清思想障碍。

二、坚持党员主体地位思想是推进党内民主的思想基石

坚持和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是十六大以来党围绕推进党内民主提出的重要思想,到党的十七大正式形成,提出“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的重大论断。继而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胡锦涛强调,“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事务中的参与、管理、监督作用,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不断提高党内民主建设质量和水平”[4]。可见这一思想的提出旨在通过保障党员权利、履行党员职责、发挥党员作用,来扩大党内民主,增强党的创造活力。这是一个重大理论命题,也是党基于当前党内民主建设实践的价值选择,其意义非常重大,有学者以之为党内民主建设的“逻辑起点”。党是由一个个党员组成的,党员主体作用的发挥,无疑对于推进党内民主,激发党的整体活力和创造力具有基础性作用,可以之为推进党内民主的思想基石。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才进一步提出,“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根本,以加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为基础,切实推进党内民主”。

党员是党一切活动的主体,是党内生活、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的认识者、活动者、实践者。党的一切活动和工作都必须坚持和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否则,党内民主就无从谈起,党的事业势必受到损害和遭受波折。“党内民主归根到底是党员在党内事务和党内生活中当家作主地位和作用的体现。因此,党内民主的实现离不开党员主体作用的发挥,否则,党内民主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只有保证党员在党内生活和党的建设中始终处于自主、积极、主动的地位,切实维护和实现党员的基本权利,党员在党内才能成为真正的主体,党内民主才拥有了现实的基础”[5]。党员作为党的主人,理应成为党内生活的主体、党的领导的主体、党内监督的主体和发展党内民主的主体,党的各项活动、工作、事业都应也必须依靠广大党员群众主体作用的发挥才能有效地完成。因此,发展党内民主的基本着眼点理应放在党员这一主体上,坚持和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是实现党内民主的根本保障。

党员主体作用的发挥,首要的在于认识和观念的转变。在党内及党的活动中,每个党员都具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任何人、任何组织都不能损害这种平等,更不能借口党员的义务而损害或降低党员应有的地位和权利。确认党员的身份应摒弃长期存在的义务本位观念,代之以权利与义务双重本位的观念,因为党员的主体地位集中表现为党员在党内的权利及行使。党员在党内的权利及行使该权利的权利必须得到充分的尊重,不得任意侵害。党员的义务应包括积极行使其拥有的权利,和公民的权利不同,此权利不得放弃,因为这还是责任和义务,除非放弃党员资格或客观原因不能行使。此种权利是积极主动的行为,必须是为而非不为,为的内容包括:知情、参与、执行和监督。党员主体的内涵应尽可能的丰富,也就是说,党员个体必须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和综合能力,以适应党的工作和党的事业需要,其中,首要的是强化党员主体意识,主要包括权利意识、民主意识和自主意识。同时,真正让党员主体地位思想得以确立和落实,必须健全和完善行之有效保持党员主体地位的制度及运行机制,《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一系列党内法规逐步建立健全,维护党员主体地位的制度体系逐步形成,保障党员各项民主权利,推进党内民主的改革措施正在通过试点稳步推进,这些工作都将为党员主体地位提供有力的保障。在党的思想理论建设上,必须把坚持和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思想放在更为突出的位置,通过思想宣传和理论教育真正在全党确立这一思想。在这一过程中,普通党员主体意识的觉醒和党内权利的积极争取是基础,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思维方式的转变是关键,制度的落实是保证。只有如此,才可能把这一推进党内民主的重大思想落到实处。

三、增进党内和谐思想是推进党内民主的思想核心

党内和谐思想是新时期党建理论的重大命题,虽然这一命题是在阐述“加强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领导”这一意义上提出的,但其理论意义和价值却不止于此。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的决定指出,要“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扩大党内民主,推进党务公开,严格党内生活,严肃党的纪律,增进党的团结统一,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党的十七大报告的说法则是,“党内民主是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要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从这两段论述可以看出,在提升党领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的过程中,党内和谐与党内民主二者不可分割,互为手段,互为目标,相互促进。党内和谐思想的主旨即在于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扩大党内民主,推进党务公开,严格党内生活,严肃党的纪律,增进党的团结统一,也就是说,党内和谐的实质或集中表现为通过推进党内民主实现党的团结统一,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因此,可以说,实现党内和谐是推进党内民主的核心价值和重大推手。

分析诸多论者对党内和谐思想的研究,关注重点主要是:

(一)党内和谐是党的建设的价值目标

从思想、制度、组织、作风等几个方面的和谐探讨实现党内和谐的路径和模式,但总的说是集中到一点上,即以党内民主促进党内和谐。在这里,似乎仅仅把党内和谐当做了党内民主的价值目标,而忽视了党内和谐对党内民主的意义和作用。

(二)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一是党内和谐的实现可以为和谐社会的实现提供方法的借鉴和理论的参考;二是党内和谐会增强和提升党领导构建和谐社会能力。在这里,似乎忽视了党内和谐的实现不仅仅会提升和增强党领导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而且是党整体执政能力的增强和提升。因此,必须明确,党内和谐是推进党内民主的价值目标,同时也是推进党内民主的重大推手,确立党内和谐思想对于推进党内民主极具意义和价值,二者互为因果,实质上是一个问题从不同方面的不同表述,具有共同的价值追求,即共同维护着党的先进性,共同提升着党的执政能力,共同实现着党的最终价值和最高理想。

党内和谐虽然是近年来提出的命题,对其内涵的研究也还不充分,但相关思想在党内早已有之。毛泽东说,“我们的目标,是想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以利于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6]。邓小平对毛泽东的这一提法曾两次加以肯定和强调[7],又指出,“安定团结十分重要。加强全国各族人民的团结,首先要加强全党的团结,特别是要加强党的领导核心的团结。我们党的团结,是建立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基础上的团结”[8]。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则强调提出,“进一步把党建设成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求真务实、改革创新,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富有活力、团结和谐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这些思想是我们在认识和理解党内和谐的内涵时要重点把握的。在诸多研究者中,有人提出,“党内和谐当然是指组成整个党的各个要素之间的一种良性互动的关系”[9],也有人提出,党内和谐“最主要的是思想和谐和组织和谐”[10],还有人提出,“党内和谐是指党内部各构成要素之间形成的互相协调、互相配合、互相作用、互相促进的一种关系状态,是一种良性的政治生态环境。具体来说,党内和谐包括以下几个层面的含义:(1)从宏观角度讲,党内和谐包括党内政治上的和谐、思想上的和谐、组织上的和谐、作风上的和谐、制度上的和谐等;(2)从主体的角度看,党内和谐包括党员与党员之间、干部与干部之间、党员与干部之间的和谐;(3)从组织的角度看,党内和谐包括党员与党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组织之间的和谐”[11]。诸如此类的论述较多,不一一赘述,在把握党内和谐的内涵时,都可以作为参考。但有三点必须注意:一是党内和谐必须建立在科学理论的基础上;二是和谐的党内关系必须是组织与组织之间、组织与成员之间、成员与成员之间相互关系的融洽,就是整个组织内部形成团结融洽、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三是使党的整体功能效应最大化。

增进党内和谐须对其面临的形势和挑战有清醒的认识,这一点在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有充分的论述,重点是做好以利益为核心的党内各种关系的协调。毋庸讳言,经济市场化必然带来利益多元化以及相伴的价值观念和思维方式的多元化,这也必然地使党内出现复杂的利益关系和多样的价值观念,从而对增进党内和谐形成重大挑战。一方面,作为执政党,党的各级组织及其领导者实际上就是国家和社会各个层面经济权力和各种社会权力的执掌者,而权力就意味着利益,不同层级的组织及其领导者由于地位和权力的不同必然存在着利益差异;另一方面,由于个体能力的差异以及所掌握经济资源和社会资源的不同,党内也必然地形成不同的利益群体,在共同尊重和服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大前提下,不同利益群体的生存和发展方式、价值观念和思维方式也会存在较大的差异。如何处理好这些复杂的利益关系以及依附于利益关系之上的观念上的冲突,对于增进党内和谐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同时,也必须高度重视党的基本理论是否能够真正内化为党员个体思想意识的问题,这是实现党内思想和谐的根本问题,也是能否真正实现组织和谐、制度和谐以及作风和谐的首要前提。比如党的群众观念,如果仅有这样的理论和口号,而党的成员不能真正在新形势下接受党的群众观点,坚持群众路线,那么真正增进党内和谐将很困难。因此,作为党建理论的重大创新,作为党内民主的重大推手,必须在全党全面确立党内和谐思想,在党内大力提倡党内和谐的观念,大力营造增进党内和谐的氛围,积极探索增进党内和谐的方式、途径与手段,教育和引导不同利益倾向的党员个体、不同地位的党组织在构建和谐的党内关系上发挥各自的作用。

四、确立党内法治思想是推进党内民主的思想关键

民主与法治是现代政党政治的两大灵魂,二者密不可分,法治因民主而生,民主因法治而成,不会有民主意识而无法治精神,也不会无民主意识而有法治精神,反之亦然,没有或者缺乏法治思想的政党,是不可能真正具有民主精神的,也不可能在实际的政治生活中有效地推进民主化进程。因此,作为党内民主守护神的党内法治在推进党内民主的进程中必不可少,在全党确立党内法治思想可以说是推进党内民主的思想关键。党内法治思想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依法治党”思想的另一种说法,但也有所不同。依法治党的“法”兼具国家之“法”和党内之“法”两者含义,党内法治的“法”只限于党内之“法”。这一思想是说党必须有完善的内部法规,全体党员和各级组织都必须严格遵守,从而实现党内生活民主化、法治化。这是现代社会对政党的要求,特别是对执政党的要求。党内民主可以促进人民民主,同样,党内法治不但可以保证党内民主的推进,而且可以促进国家的法治化。因此,在党内全面确立这一思想,对于推进党内民主,进而对于推进人民民主以及全社会法治思想的形成非常关键。

确立党内法治思想,一是要确立党内法规是规范党的活动、保障党员权利、协调和处理党内各种关系的绝对权威的思想,任何组织和党员都不能凌驾于党内法规之上,都必须在党内法规规定的框架内活动,更不能触犯和破坏党内法规,否则就要受到惩罚;二是要确立以党内法治切实保障和推进党内民主的思想,各级组织和党员都要自觉地以党内法规规范自己的党内政治生活行为,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化、法治化,并积极探索实现这一价值目标的有效方式和途径;三是要确立使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渐趋完善的思想,要充分利用和挖掘党内现有法规制度资源,并在此基础上探索构建以党内监督制约机制为重点的新法规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和完善党内权力平衡机制;四是要确立党内法治和民主与国家法治和民主一体推进、一体发展的思想,以党内法治促进国家法治,以党内民主促进人民民主。

党历来重视党内法规和制度建设,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已经形成了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具有良好的党内法治思想基础。但由于我国正处于大变革时期,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党自身的建设不断出现新的情况,需要处理的新问题和新关系不断涌现,越来越复杂的利益矛盾不断冲击,致使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以及党内法治思想的发育还不能满足现阶段我国社会对执政党的要求。存在的问题,一是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虽已成绩斐然,但仍需加强,尤其是很多制度的落实机制和保障措施不够,比如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的权利就很难甚至不可能实现,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总是落实不到位甚至出现严重问题等等;二是党内法治思想的氛围还不够,党内政治生活弹性较大,相比较依法治国的观念,党内生活法治化的意识相当落后,在很多组织中,“唯一把手马首是瞻”的现象相当普遍,甚至根本就没有党内法治的意识和观念,实现党内生活民主化、法治化的任务还很重。因此,党内法治思想的确立非常必要,亟需在全党大力宣传党内法治思想,有效开展党内法治思想教育,努力营造党内法治思想氛围。当然,党内法治与国家法治是相辅相成的,国家法治化进程会极大的促进党内法治,党内法治也会极大地促进国家法治,二者必须同步推进。

[1]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二版,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85.

[2]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335、336.

[3]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335、337.

[4]胡锦涛.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带领人民不断开创事业发展新局面[N].人民日报,2008-02-19.

[5]贾绍俊.党员主体地位与党内民主的双向互动及实现途径[J].唯实,2009,(11):57.

[6]毛泽东.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6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543.

[7]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一卷,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306,145.

[8]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148.

[9]王长江.党内和谐是执政党建设的重要目标[DB/OL].http://www.shlxhd.gov.cn/pubnews/pubnews/PubNewsView-Page/newsmainid/bd01c1e925e629c901262594157b3923

[10]甄小英.党内和谐主要是思想和谐和组织和谐[DB/OL].http://cpc. people. com. cn/GB/68742/68758/68759/4863174.html

[11]百度百科.党内和谐[DB/OL].http://baike.baidu.com/view/3382118.htm.

Study promote inner-party democracy thought mechanism

CHEN Zhen-yong1,BU Jin-chao2,LIANG Zhen-yin3
(1.Handan Municipal CPC Party School,Handan 056004,China;2.School o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China University of Geo Sciences,Beijing 100083,China;3.Shandong University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Jinan 250000,China)

Promoting inner- party democracy is a systematic project,but thought problem is essential,if the ideological problems do not solve,inner- party democracy won’t have substantial propulsion;our system,no matter how well designed,won’t be observed or executed,which can’t make the inner-party democraly effectively garanteed and promoted.this paper put emphasis on the discussion and study of promoting inner-party democracy thought mechanism problem.It also puts forward that breaking non - party members thought,insisting on the party harmony and establishing intra -party legal thoughts respectively are the premise,base,core and the key of promoting inner-party democracy

inner-party democracy;thought mechanism

D261

A

1673-9477(2011)02-0059-04

2011-03-20

河北省党校系统科研项目课题

陈振勇(1970-),男,河北邯郸人,副教授,法学硕士,研究方向:哲学与文化、党建。

[责任编辑:王云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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