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权力文化背景下腐败犯罪的特点及成因

2011-08-15 00:55王敏
关键词:公权力腐败权力

王敏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11)

论权力文化背景下腐败犯罪的特点及成因

王敏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11)

腐败犯罪是权力异化的极端表现形式,分析其产生的原因有助于彻底根治和预防腐败犯罪。在通过对腐败犯罪调查的基础上,从中国特有的权力文化传统出发来分析腐败犯罪的原因,以期对彻底根治腐败犯罪起到一定的作用。

腐败犯罪;权力文化;犯罪原因

任何一类犯罪现象的存在都有其深刻的社会背景和文化背景。腐败犯罪的产生固然是制度设计不合理所致,但其深层次的原因却在于中国的权力文化传统。只有对这种权力文化传统进行彻底的批判,才能提出有效的防治腐败犯罪的刑事政策。笔者拟以权力文化为分析进路,通过对腐败犯罪的本源性解析,以期为遏制腐败犯罪提供有效的思路。

一、社会转型期腐败犯罪的现状

从法哲学的角度看,凡是行为主体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权威或偏离公共职责的现象都可以视为权力腐败[1](P740)。在我国刑法中,腐败犯罪是指仅涉及公权力的职务犯罪,即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和其他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

当前,我国公职人员的腐败犯罪现象日益严重。以来自检察机关的资料统计分析:1979—1989年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案件共288 053件,年均26 186.6件;1990—1999年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案件共470 254件,平均每年47 025.4件。1979—1999年间,贪污贿赂犯罪共出现了四个高峰,即1982年、1986年、1989年和1995年。在四次高峰中,1986年比1982年增加68%,1989年比1986年增加18.7%,1995年比1989年增加8.5%。此后,1996年、1997年和1998年的立案数下降幅度较大,但在1999又开始回升,比上年增加9.4%[2](P9)。因此,20年的数据统计表明,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不仅数量逐渐上升,而且速度逐渐加快,高峰期逐渐缩小。进入21世纪以后,我国对腐败犯罪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据统计,在2003年到2007年间,全国检察机关查处的百万元以上的贪污贿赂案件共35 255起,省部级以上干部35人、厅局级干部930人。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腐败犯罪目前日趋严重并在起伏中攀升,中国社会转轨时期的国家公职人员腐败犯罪愈演愈烈。腐败犯罪分子利用其手中掌握的公共权力,将社会财富更多地控制在自己的手里,不仅涉及的数额越来越高,引发的社会矛盾也越来越突出。不夸张地说,反腐斗争不仅影响改革开放的成果,还成为考验我们党执政能力的关键问题。

二、社会转型期腐败犯罪的特征分析

(一)权钱交易日益严重并呈现新的特征

权钱交易是腐败犯罪最本质的特征,也是所有腐败犯罪最突出的表现形式。政治和经济之间本来是一种相互促进的关系,但一旦当权者将权力作为资本参与到社会资源的再分配过程中时,政治与经济的关系就会发生扭曲,由此就会产生腐败犯罪。在一个稳定的社会结构下,腐败犯罪会在形态、数量上维持一定的稳定性。一旦社会结构发生变化,这些犯罪就会在形态和数量上发生急剧变化。尤其在社会转轨时期,在国家权力相对集中的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中,腐败犯罪现象会非常突出。此外,权钱交易的方式和手段也出现新的动向,腐败分子千方百计变换和隐瞒腐败手段,或者最大限度寻求权力在时间维度上的寻租,企图逃避法律的追究。笔者认为,无论是哪种方式,无论权力如何寻租,其最终的目标均是为了将手中的权力换成可量化的社会财富,其本质都是权钱交易。

(二)涉案金额不断攀升及人员的职位不断提高

由以上的统计数据表明,我国腐败犯罪不仅涉案金额在急剧攀升,涉案人员的职位也在不断提高。除了犯罪学上的犯罪黑数之外,我们见到的公之于众的贪污贿赂案件的立案金额由上世纪80年代的上万元到目前的10万元,涉案金额30年间也是急剧增加,不断创新高。此外,腐败犯罪涉案人员的数目不断上升,尤其是中、高级干部。干部腐败的人数和职位的急剧攀升成为一种社会现象,引起广大民众对政府的不信任,这个不得不引起我们的警惕。

(三)腐败犯罪蔓延至任何公权力可能存在的领域

上世纪80年代初,腐败犯罪的发生领域主要是经济管理部门。但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腐败犯罪逐渐向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渗透,甚至包括组织人事部门等,其发生领域已经扩散和蔓延至任何公权力可能存在的地方。此外,为了获取更高的职位,不少领导干部不惜买官、跑官。这种现象进一步加剧经济领域内的腐败犯罪。因此,只要存在权力活动的空间,公权力都会被腐败分子进行交易,都会存在腐败现象。

(四)群体性的腐败犯罪现象日益突出

近年来腐败犯罪的一个新的特征是群体性的犯罪现象日益突出。腐败犯罪已成为官场的一种常见文化现象,每个腐败犯罪案件的最终查处必将涉及一批人员。笔者认为,这是当前腐败犯罪危害性的突出表现:一是群体性腐败犯罪具有组织性和预谋性,比个体腐败犯罪具有更大的危害性;二是群体性腐败案件在实践中由于官官相护,查处的难度无疑会更大。

三、传统文化背景下腐败犯罪的本源性分析

(一)授权关系的存在是腐败犯罪产生的前提条件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腐败犯罪分子利用合法的授权程序和方式得到权力,然后利用手中的权力来谋取个人私利。因此,授权关系的存在是腐败犯罪现象产生的前提。但是,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公权力的行使必须依赖于这些授权,腐败犯罪就是这些授权关系的副作用。因此,通过废除授权关系来防止腐败犯罪是不可能的。从已有的政治经验看,防止授权关系被滥用的惟一有效方法就是通过约束机制来制约滥用公权力的行为。因为既然授权关系不能被废除,那就必须牺牲必要的效率和效力,只有这样才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授权关系被滥用。

(二)官本位思想是腐败犯罪产生的思想基础

腐败犯罪现象并不是现代社会的产物,就我国而言,其来源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官文化”。在封建专制的统治中,“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君王是通过治理官吏来有效治理国家,官员只对皇帝负责,这就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官文化”。如果说授权关系的存在是我国封建文化传统中官本位思想产生的前提条件,而官本位思想背后的精神实质则不仅仅是官员个人的问题,也是封建专制统治者利用官本位思想对民众政治心理不断强化的过程,其最终目的是在全社会中形成权力崇拜,即对皇帝的绝对服从。

虽然官本位思想维护了封建统治者的统治,但它对整个社会政治的危害性是不言而喻的。它不仅阻碍了社会政治思想的个性化发展,更违背了公权力运行的公共性,让公权力沦为个人利益的工具。即使在今天,这个残存在民众心理上的习惯仍然不能消失。因此,为有效预防腐败犯罪,必须对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破除人们的官本位思想。

(三)长期集权制是腐败犯罪产生的政治条件

自古以来,中国就是一个高度集权的国家,权力运作的最重要模式就是一种自上而下、绝对的服从关系。在这种类似于金字塔的权力体系中,国家权力绝对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其顶端是权力的最高峰,不仅是至高无上的,而且上对下的权力具有绝对的支配性。尽管这种高度集权的社会制度在现代已经消除,但是由其所形成的社会次生文化、民族心理习惯以及传统价值观念的影响还是存在的。

绝对权力绝对产生腐败。分析腐败犯罪分子的犯罪发展轨迹不难看出,并不是所有的犯罪分子一开始就是个腐败分子,很多官员开始犯罪都是由于手中的权力太大,没有人能够对其手中权力的行使进行有效的约束。由于我们的传统政治文化缺乏民主、参与和法治的因子,导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缺乏相应的政治文化支持。当代中国的权力体制设置具有一定的不合理性,权力过分集中且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仅依靠其良心和道德来约束其行为,这无疑是幼稚的。因此,我们不仅应当加强对权力监督机制的健全和完善,还应当加强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文化的建设和创新。

(四)个人的主观因素是腐败犯罪产生的内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飞速发展,人们的思想和价值观念也受到极大的冲击。城乡两极分化、贫富悬殊的加大、极端的个人主义和拜金主义等思想的腐蚀是现阶段我国公职人员腐败犯罪行为产生的思想根源。在这种不正确思想的推动下,腐败犯罪分子突破原有的社会道德界限,实施各种反社会行为以满足其不断增长的物质欲望。这种追求在腐败犯罪行为的实施过程中起着极其重要的推动作用,其变异的权力观、价值观和人生观是腐败犯罪产生的驱动力。

破除腐败犯罪分子的主观因素不仅在于外界环境的约束,也在于对其进行内部思想的教育。权力欲望有着深厚的人类学背景,是人类的本性,人们获得权力并不是目的,其最终的目的在于将权力作为获得利益的手段。因此,有必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知道权力的真正来源是人民群众,而不是来自于上级的授予。

四、结语

自先秦开始的中国的政治文化就表现为对权力赤裸裸的追求及利用。这种对权力的极端崇拜和追逐,历经几千年的岁月和现代文明的洗礼,形成独具中国特色的权力文化传统。加上转型期中国社会新旧体制的变革、权力的过分集中以及法律制度建设的滞后等因素,仅仅从制度上很难对腐败犯罪进行有效遏制。

在一个市民社会中,为防止公权力的滥用和国家对私人领域的无限扩张,对公权力的行使一般都是严格限制并尽可能防止出现强大的国家利维坦。一个社会在其长期的发展过程中总会形成自己独特的权力文化传统,这不仅是权力运行过程中出现的一种特殊的社会文化现象,还承担了调整社会政治文化中心的职责并影响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纵观世界各国的腐败犯罪现象,腐败犯罪发生最为严重的国家一般是经济不太发达的国家,或者是有着浓厚的权力文化传统的国家。在这样的国家中,权力文化是腐败犯罪的一剂催化剂。因此,以权力文化为理论分析的进路,无疑会透过腐败犯罪现象的表层,揭示出腐败犯罪现象的本质原因。

今天我们所处的是一个思想和信仰发生严重缺失的时代。隐藏在社会文化心理中的权力文化习惯流变千年,至今还以其极强的穿透力影响到今天我们这个时代。这成为今天探讨遏制腐败犯罪的历史与逻辑的双重起点。“相对于权利的法律实现,权利观念的形成则更为艰难,然而,它又是法律权利实现的必要条件。”[3](P150)因此,笔者认为,遏制腐败犯罪的最根本的措施就是首先改变权力文化的传统观念,进而从制度上对权力运行进行约束和监督,也只有这样才能彻底根治腐败犯罪现象。

[1]林喆.权力腐败与权力制约[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

[2]魏平雄,王燃冀.贪污贿赂罪的认定与对策[M].北京:群众出版社,1992.

[3]葛洪义.探索与对话:法理学导论[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0.

On the Characteristics and Causes of Corruption Crime at the Background of Power Culture

WANG Min
(School of Law,North China Institute of Water Conservancy and Hydroelectric Power,Zhengzhou450011,China)

It is helpful to analyze the causes of corruption crime for preventing and eradicating the crime,which is the extreme form of alienation of power.The article,based on the investigation of the causes of corruption crime,from traditional culture of power,analyses the causes of the crime of corruption,in order to eradicate corruption crime.

Corrupt crime;Power culture;Cause of crime

D914.392

A

1008—4444(2011)06—0109—03

2011-09-11

河南省教育厅2011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和谐社会语境下的环境犯罪和环境刑法研究》阶段性成果之一

王敏(1966—),女,河南上蔡人,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法学院副教授,法学硕士。

(责任编辑:宋孝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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