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法庭实训教学的实施方案

2011-08-15 00:54
关键词:庭审法庭实训

陈 伟

(德州学院 政法系,山东 德州 253023)

模拟法庭实训教学的实施方案

陈 伟

(德州学院 政法系,山东 德州 253023)

模拟法庭;实训教学;实施

当下,模拟法庭实训的实施模式亟需进一步规范化。模拟法庭实训的实施过程可以总结为“三个阶段,十个步骤”,以此为指导,有利于模拟法庭实训教学的规范开展和教学目标的达致。

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依法治国战略的推进有赖于大批应用型、操作型法律人才的培养。然而多年来,我国法学教育存在目标分歧,法律教育与职业能力培养严重脱节,不能完全适应社会对于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的要求。[1]如何解决这一问题?许多高校已经进行了很多有益的尝试,在课程设置中增加了很多实践环节和内容。在这其中,模拟法庭实训因其独有的实战性、综合性、参与性等特点而广受青睐。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各高校模拟法庭实训的具体实施模式五花八门,开展情况难言理想。笔者通过总结几年以来的实训经验,摸索了一套模拟法庭实训的组织实施方案,总结为“三个阶段,十个步骤”。现将具体方案呈现如下,以求教于诸位方家。

一 实训准备、宏观指导阶段

良好的前期准备是一切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在模拟法庭实训的具体工作展开之前,进行认真细致的前期准备无疑是重要的。通过总结经验,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模拟法庭实训的前期准备。

1 启动模拟法庭实训指导小组工作

为保证模拟法庭实训工作的连续性,应该设立模拟法庭实训指导小组,负责对模拟法庭实训过程的组织和管理。在实训的准备阶段,这一机构应该启动并完成以下几项准备工作:第一,修正模拟法庭实训的各项制度。完善的制度有利于保障模拟法庭实训教学的顺利开展,在前期准备过程中,研讨往年实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审查修正有关制度,有利于模拟法庭实训教学的改进和提高,有利于实训过程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第二,准备和完善实训设施。为保证教学效果,必须保证模拟审判庭符合《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要求,保证实训设施的健全和规范。包括标准的法槌、桌椅设施,国徽、标牌等法庭标志,法袍、检察官服、律师服等正式服装。有条件的实验室还可以准备录像设施,有助于庭后点评,供教学参考,也有利于资料归档的规范化,便于今后核查。

这一步骤主要涉及实训制度和实训设施方面的准备工作。这是一个十分重要但又易于被忽略的阶段,无疑,实训制度和设施的完备对于接下来实训的具体实施会起到重要的奠基作用。

2 观看庭审教学片

参加实训的学生虽然学习了主要的实体法和程序法,但纸上得来终觉浅,书本文字欠缺形象性,使学生对于实际司法运作过程的认识如雾里看花。观看庭审教学片,有助于使学生对于庭审过程形成一个较为清晰的感性认识,并为后续的听取职业法律人讲座和现场观摩庭审进行知识上的铺垫。

3 听取职业法律人讲座

一般来说,庭审教学片展示的是整个庭审过程,而对之前的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的内容并不涉及,听取职业法律人讲座可以弥补这些知识上的空缺。邀请的法律人可以是法官、检察官、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也可以是职业律师。讲座应主要涉及司法实务,如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具体困难以及应对策略等等,内容应避免与庭审教学片内容冲突。

4 现场观摩法院庭审

进行了步骤(二)和(三)的校内实训准备之后,学生已经对于庭审的整个过程有了一个整体的把握,为了强化学生的已有认识,组织学生现场观摩法院庭审是很有必要的。一方面,现场观摩法院庭审能够深化学生对司法运行过程的感性认识。通过近距离学习、观摩现实的司法实践活动,可以使学生了解案件是如何进行具体审理的,从而对庭审过程有更直观、具体的了解。另一方面,现场观摩法院庭审能使学生全面了解审判程序,学习法官以及控辨双方在庭审中的办案技巧。

就作用而言,观看教学片、听取律师讲座、现场观摩庭审几项活动都是预备性的。这些过程无论多么精彩,对于旁听者来讲仍然是置身其外,雾里看花。接下来的模拟训练、实战操作阶段则承接以上过程,力求使每一个参与者身临其境、置身其中,运用已有知识,亲自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实践证明,只有经过这一知识运用阶段,学生们对书本法律知识的理解才真正得以升华。

二 模拟训练、实战操作阶段

在实训准备、宏观指导阶段,学生们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游离于庭审操作过程之外,是被动的旁观角色。而在模拟训练、实战操作阶段,学生则真正融于庭审操作过程之中,这一阶段是学生亲自实践、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的阶段。实训准备阶段的铺垫性学习将有助于学生在模拟训练、实战操作阶段更加游刃有余地运用书本所学知识。这一阶段从选择合适的指导教师组开始。

1 确定指导教师组

作为实践教学的一个重要环节,相比较平时的课堂教学,模拟法庭实训教学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实践性和应用性。为了适应模拟法庭实训教学的这一特点,顺利实现预期的实训教学目标,指导教师组的确定就显得非常重要。

第一,应该选择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践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指导教师组。从事模拟法庭教学的指导教师需要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更要具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较高的实践操作能力。目前,高校中许多教师兼职从事律师工作,这些双师型教师为模拟法庭实训的有效开展提供了有力的师资支持

第二,应该注意指导教师组人员组成的多元性。模拟法庭实训是对现实司法运行过程的模拟,涉及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诸多部门,是一项复杂的工作。为实现对于模拟法庭实训的全面有效指导,指导教师组人员组成的多元性是很有必要的。在实践中,我们在各方面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聘请了当地的法官、检察官作为特聘教师,组成由法官、检察官、双师型教师参加的指导教师组,每个指导教师组人数不超过3人。无疑,人员组成的多元性有助于发现实训中存在的问题、解答学生疑难和提供必要的资料帮助,也有助于庭审后有针对性的总结和评价。

2 指导教师设定案例

选定案例是模拟法庭教学的一个重要环节,案例选择是否合适、恰当直接影响到整个模拟法庭教学过程是否能够顺利进行。“善于辨别的人才是一个好老师”,[2]为保证实训效果,选择案例时应该考虑以下几点:

第一,案例应该有一定的争议性、可辩性

具有争议性和可辩性的案例能够“使案件的双方无论是从法律上还是从事实上都有话可说,有理可讲”。[3]从而给学生提供充分运用知识的余地和自由发挥的空间。相反,案例过于简单明确,没有争辩性,势必不利于学生创造性的发挥和积极性的调动,更无法引导学生进行多视角的思考、分析和辩论。就刑事案件而言,在设计案例时可以瞄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故意与过失等临界地带的争议点来命题,从而增强案件的可辩性,更好地激发学生的兴趣,训练学生综合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

第二,案例应该反映教学内容,关涉课堂学习中的重点、难点和疑点问题。选择案例时不应过于注重事件本身,而应注重其涉及的法律问题。模拟法庭实训教学的根本目的是在相对真实的场景中锻炼学生运用书本知识的能力,因此,实训中所选择的案例应该具有典型性,最好能够全面的、多重的关涉部门法学习中的重点、难点和疑点问题,以锻炼学生全面、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促进学生对于知识的进一步理解和消化。以刑事案件为例,所选案例应该围绕总则中的刑事责任能力、共同犯罪、犯罪形态、数罪并罚、自首、立功、分则中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以及刑事诉讼法中的当事人、管辖、回避、证据、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等重点知识内容来命题。

第三,案件涉及的事实应该尽量丰富。实践中我们发现,案件涉及的事实越多,案件的难度也就越大,综合运用知识的要求也就越高,对于学生的挑战性也越强。对于庭审各方来说,所了解的事实越多,其自由发挥的余地就越大,参与实训学生的积极性就越高,模拟法庭实训的效果也会更好一些。仍以刑事案件为例,就犯罪主体而言,可以选择有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和成年人参与的共同犯罪案件;就罪数而言,最好涉及数个罪名;就犯罪形态而言,可以涉及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等情形;可以设计案件部分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坦白、立功等情节;可以糅合管辖异议、申请回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内容。案件事实复杂可以增强案件的复杂性,更好地训练学生综合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

第四,可以选用正在审理中的有社会影响的真实案例

社会生活中经常发生一些引起公众广泛关注的案件,如“许霆案”、“清洁工梁丽拾金案”等等。这些案件在法律定性上有一定困难,且往往涉及法律与道德的冲突等问题,所以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关注。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前,选用这样的案例进行模拟实训,更容易激发学生参与实训的兴趣。此外,让学生捷足先登,对这样的案件率先进行“审理”和“判决”,也可以与其后司法机关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进行比较,检验学生的知识运用,增强实训的趣味性。而且,这样的案例还有助于引导学生关注社会生活,提高学生思考法治事件的意识和自觉性,使之既关注“读书声”,又关注“天下事”。

第五,可以选用已经审结的真实案例

最好选用经过适当加工的真实案例。在模拟法庭实训教学中,有的老师编制虚拟案例,有的老师选择自己承办的案例,有的则选择法院已经审结的真实案件。实践中我们发现,以上几种做法各有好处,编制虚拟案例有助于浓缩教学中的重点、难点和疑点问题,综合融注于虚拟案例之中,有助于发挥教师的主动性,增强实训案例涉及知识的综合性。而后两者的好处在于案件法律文书、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意见、法官评判、庭审记录、证据资料等较为齐全,可供比较,而且这两类案例的审判结果也可以作为模拟法庭的参考标准,用以比较学生在案件的定性与判罚方面与职业审判人员之间的差异。

3 划分实训小组,准备庭审材料

(1)划分实训小组。为保证模拟法庭实训实现实战效果,合理划分实训小组是很重要的。科学合理的分类、组合实训学生有助于学生与指导老师及时有效地沟通,保证模拟法庭实训的顺利进行。实践证明,各实训小组组长和审判长的确定十分关键。第一,先选择有组织能力的学生担任各实训小组组长,其余同学按自愿原则加入各个小组,每组人数12人左右。自由组合完成后,组长将自己的联系方式和小组成员名单提交系模拟法庭实训领导小组,由专职人员审核无误后制成实训分组总名单,内容包括各组实训学生名单、小组长联系方式、指导教师联系方式,并转发各指导老师和小组长,以方便沟通和联系。第二,划分角色,选择理论知识扎实、实践能力突出的学生担任审判长。分组后,根据成员的个人气质和性格特征分配给每位学生相应的角色。特别注意的是应该选择理论知识扎实,实践能力突出,心理素质稳定,言辞理性,性格沉稳,有较强判断能力,能够驾驭庭审过程的学生担任审判长。

(2)准备庭审材料。充分的庭前准备有助于保证庭审模拟的顺利进行。小组划分和角色分配完成以后,指导教师向学生介绍案件的全部情况,并重点说明所提供证据的取得途径和时间,说明哪些是原告主动提供的证据,哪些是律师在案件进展过程中要求当事人或对方提供的证据。总之,指导老师提供的案例内容限于案件详细的事实情况和证据。案件的详细情况明了之后,各组在互不联系的情况下分析案情,准备相关诉讼文书,准备过程的保密性有助于训练学生的庭审应变能力。在这个过程中,指导老师要分组指导学生分析案情,研究事实和证据,分析庭审中可能出现的情况,提出应对方案,引导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找出应对措施,并且规范地完成诉讼文书的写作。各个小组在正式开庭之前可以进行开庭练习,指导教师要随时提醒学生用法言法语去提出和回答问题,注意语言的逻辑性和规范性。

4 庭审模拟

法科学生要想真正成为有真才实学的职业家就必须象医生那样经历临床实习培训。[4]模拟法庭实训正是通过角色扮演模拟司法运作过程,训练学生对于实体法和程序法知识的理解、掌握和运用,训练学生在相对真实的环境里从事法律实务的能力,同时培养学生的反应能力、思辩能力以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总之,成功的庭审模拟应能够促进学生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并做到以下几点:

(1)开庭程序完整、规范。模拟开庭应参照《人民法院法庭规则》、《人民法院法官袍穿着规定》、《人民法院法槌使用规定》等文件,按照法庭正式的开庭程序进行,注意庭审程序的合法性、完整性、严肃性、规范性。

(2)法庭辩论激烈、充分。法庭辩论是庭审过程中最具有训练价值的核心环节,学生对于法律的掌握和运用能力很大程度上是在这一环节体现出来的。从某种意义上说,法庭辩论激烈、充分是实训成功的一个重要标志。

(3)法律运用准确。模拟法庭实训的教学目标在于增进学生综合运用程序法和实体法的能力。具体来说,公诉人能够正确地运用法律进行控诉,辩护人能够正确地运用法律进行辩护,法官能够正确地运用法律作出判决是模拟法庭实训的基本要求。

(4)庭审语言规范。职业法律人应能够规范地使用法言法语,《法官行为规范》、《公诉人出庭行为规范》、《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文件均涉及法律职业语言的使用。职业语言运用能力是法律职业素养的一个重要方面,通过模拟法庭实训,应增强学生运用职业语言的意识和能力。

(5)参训学生角色感强。所有参与模拟法庭实训的人员应有一种真实感,感受角色的身份特点,体会法律的神圣性。角色感强表明参训学生对于法律职业理解深刻,认同感强。

模拟开庭是整个模拟法庭实训过程的最重要环节,课堂理论教学效果如何,学生平时学习效果如何,开庭前准备工作如何,都会通过开庭得到检验。在这个过程中,指导老师应全面观察参训学生在以上几个方面的具体表现,做好观审记录,为庭审结束后的点评进行针对性的准备。

三 评议归档,总结升华阶段

完成实训材料归档,对实训过程进行总结是模拟法庭实训的收尾阶段。这一阶段可以分为两个步骤。

1 评议实训过程,实训材料归档

(1)评议实训过程。在实训的最后阶段,作好评价和总结对于学生实践能力和法律素质的提高至关重要。在评价的时机上,我们主张点评在庭审后进行,不赞成庭审过程中的点评,因为庭审中进行点评会打断庭审的正常进行,破坏学生的角色感受,不利于模拟庭审的连续性,影响模拟实训教学目的的达致。评价方式包括学生评价和指导老师评价。学生评价可以分为个人评价和他人评价;指导老师在听取学生评价后应对整个模拟法庭的全过程和学生的个体表现作出全面具体的评价。评价时要有肯定,也要指出问题。最后,在对各组角色进行全面评价的基础上,评选出最佳审判员、最佳辩护人、最佳公诉人等予以表彰,作为对实训表现突出的同学的肯定和鼓励

点评内容应主要涉及以下方面:第一,程序方面,即评议庭审程序是否合法,操作是否规范;第二,实体方面,即实体法律适用是否准确,如对案件的定性和量刑是否正确等等;第三,庭审语言是否规范,表达是否流畅;第四,庭审过程中的临场应变能力如何;第五,学生的角色感受如何;第六,法律文书写作能力如何;等等。指导老师完成评议后,应指导学生从以上方面进行总结,并认真填写实训报告。

(2)实训材料归档。霍姆斯大法官说“The life of the law has not been logic: it has been experience.”[5]法律的生命从来不是逻辑,而是经验。经过庭审过程,在评议阶段往往还会发现一些问题,特别是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工作的外聘教师往往会指出一些实务方面的问题。在正式归档材料之前,纠正这些知识上的错误是必要的,有利于学生形成对司法运作过程的正确认识。模拟法庭实训结束以后,案例本身的文字说明、证据、庭审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庭审记录等均应该作为归档材料长期保存。对实训材料妥善归档保存的重要性在于:(1)便于督导检查。实践中,我们对模拟法庭实训材料进行复查并统一标注案件名称、指导老师姓名、小组长姓名、参与学生角色名单、所属班级等信息,以利于查阅和检查。(2)对实训材料进行统一归档保管是积累、总结教学经验的需要,有利于改进模拟法庭实训教学。(3)对模拟法庭实训材料进行规范归档是对已经开展的教学工作的可靠记录,这些材料可以成为期中、期末教学检查,教学评估,专业验收的可靠支撑材料,也是办学规范化的一项重要举措。

2 总结经验教训,提升实训效能

模拟法庭实训结束后,实训指导小组应组织指导教师进行研讨,分析实训过程,总结经验教训,以完善模拟法庭实训的各项规章制度。具体来说,这一步骤需要完成的工作主要包括:实训教学整体规划的完善;实训具体实施方案的订正;统一的教学大纲和指导书的修订;以及《模拟法庭开庭程式》、《模拟法庭教学管理办法》、《模拟法庭指导要求》、《模拟法庭教学计划》、《模拟法庭文书格式样本》、《模拟法庭报告格式》、《教学评价制度》、《学生评价体系》等文件的修订等等。当下,许多高校模拟法庭教学活动开展的比较混乱,表现出很大的随意性,效果难言理想,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由于欠缺完善的制度和规范的操作程序。毋庸置疑,完善的制度有利于保障模拟法庭实训教学的顺利开展。事实也证明,有相应的制度加以规范,才能使模拟法庭教学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才能使之成为常规性、规范性的教学活动。

四 结 语

哈佛大学校长艾略特曾经诙谐地说过,法学教育的追求是“向学生传授知识并且提高修养,但最急需的则是行为能力的发展。”[6]从 1920年代开始,美国法学教育正是通过“模拟法庭”等实践课程提高了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行为能力”。当下我国高校对于法科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视表明我们也已经意识到法律既是一门科学,也是一种职业和技能,如贺卫方教授认为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方向应是“强化法律教育的职业化倾向,把法律专业的学生培养成具有良好法治意识和扎实职业技能的人才。”[7]毋庸置疑,完善模拟法庭实训教学方案,规范其组织实施必将有助于增强法科学生把法律知识应用于实际行动的能力。

[1]郭明瑞,王福华.高等法学教育的反思与审视[N].法制日报,2001-9-2(2).

[2]夸美纽斯.大教学论[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4.163.

[3]陈学权.模拟法庭实验教程[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9.

[4]王晨光.法学教育的宗旨——兼论案例教学模式和实践性法律教学模式在法学教育中的地位、作用和关系[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6):33-44.

[5]Oliver Wendell Holmes, Jr., The common law, New York: Dover Publications, 1881, P. 1.

[6]罗伯特·斯蒂文斯.法学院:19世纪50年代到20世纪80年代的法学教育[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67.

[7]贺卫方.本科与后本科:法学教育的转轨试验[J].21世纪商业评论.2005,(11):141-142.

Key words:moot court;training;implement

Abstract:Now the operational mode of moot court training is different and undesirable in university. In order to normalize it, the moot court training can be summarized as “Three Stages, Ten Steps”. This mode can promote the normalization of moot court training and the achievement of instructional objectives.

On the Implement of the Moot Court Training

CHEN Wei
(Department of Politics and Law, Dezhou University, Dezhou Shandong 253023,China)

G424.4

A

1673–2804(2010)02-0052-04

2010-05-22

本文为“十一五”国家课题“我国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项目子课题“地方性普通高校法学专业应用性人才培养模式研究”(课题编号:FIB070335-A12-01)和德州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模拟法庭实训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编号: JGLX-B09019)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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