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锋
(河南师范大学 青少年研究中心,河南 新乡 453007)
对高等师范院校奖学金制度改革的思考
张锋
(河南师范大学 青少年研究中心,河南 新乡 453007)
2007年国家新的资助政策施行后,高等师范院校奖学金制度随之发生了比较大的改革,在此过程中出现了各种问题,本文就是对高等师范院校施行什么样的奖学金制度才能适应中等教育的要求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进行研究,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讨论。
师范院校;奖学金制度;学生资助
我国高等院校的奖学金制度是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由单纯的助学功能几经变革发展到现在的具有激励、导向和资助功能,在这个过程中,高等师范院校是受国家政策倾斜影响且资助力度较大的群体之一。但是,随着新时期高校的改革,特别是学分制下高等师范院校办学形式的改变,对师范院校奖学金制度的改革就变得尤为重要了。在高等师范院校施行什么样的奖学金制度,才能适应中等教育的要求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这是摆在许多高等师范院校学生管理工作者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面前一个重要的问题。本文拟对2007年国家新的资助政策施行后,师范院校奖学金制度改革过程中的各种问题进行研究,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简单的分析和讨论。
对奖学金设置中的问题,笔者认为,目前主要存在设置种类不多的问题。新的资助政策中最重要的一类资助就是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三种存在形式,而因为覆盖面的原因,大多数有自己特长且有一定成绩的学生拿不到此项奖学金。
对奖励额度和覆盖面的问题,目前主要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部分人认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单项金额太大,而受奖面十分有限,很难起到激励绝大多数学生努力学习的作用;而国家助学金覆盖面偏大,对贫困学生的激励作用发挥还不够。另一部分人认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就是对品学兼优学生的激励,就应该重奖;助学金是一种针对困难学生的资助,覆盖面越大越好。对此,笔者认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这套基本的资助体系,应发挥出不同的功能和作用,奖励金额和覆盖面国家应给予高校一定的灵活度,这样根据省情、校情,才能真正发挥其最大作用。
目前普遍采用的是学院初评,学校审核的评定方法,即学校下发总的评定标准,各学院在此基础上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制订适合本学院的一些可操作的评定细则,再以班级或者年级为单位进行评选,评选结果报送学校,由学校把关审查。这样的评选也暴露出许多问题:部分学院评选程序过于简单,甚至没有成文的评定规则;部分学院为了平衡,几个专业的学生轮流得奖学金;有的完全依赖民主评议的结果,结果使严肃的民主评议成了部分同学拉关系、走后门的舞台,助长了不良学风和校风。
奖学金评定发放以后,往往都认为此项工作已完结,而忽视了宣传和教育,从而使奖学金的激励功能和导向功能不能完全发挥,获奖者的优秀事迹和成果在学生中没有起到真正的表率,有时候还会造成未获奖者对获奖者的冷眼旁观或非议,难以激发未获奖者的上进心。
除了国家层面上的奖学金外,各师范院校都设立有自己特色的各类奖学金。笔者学校就设立有学习竞赛单项奖、科技创新单项奖、宣传报道单项奖等6个奖项。每个学生都有自己的特点、爱好和专长,近年学生在各类比赛得奖为学校增光添彩的情况不断涌现,这些成绩学校也应该奖励,在评此类奖学金的时候,学习成绩可以放宽一些,这样才能发挥每个学生的天赋。另外有些活动,学生参与获奖,各方面花费不菲,因此应适当提高此类奖学金的奖励额度,真正使每个学生人尽其才。
奖学金是对表现优秀学生认可、鼓励和支持的有效方式,但优秀并非完全是学业成绩一个方面。在此,笔者认为,在奖学金的设立上应该多样化。对品学 资源。因此政府应当采取切实措施改变这种局面,或者通过修改企业增值税、资源税条例解决这个问题,或者通过特定税收减免、补贴来解决,真正让循环利用资源的企业能从中得到实惠。
建立绿色资本市场,斩断污染者的资金链条,保护环境保护项目的投入。企业融资的途径有两种:一是间接融资,指企业通过商业银行获得贷款;二是直接融资,指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和股票进行融资。通过直接或间接手段“斩断”污染企业资金链条,等于对它们开征了间接污染税。对间接融资渠道,可以推行“绿色贷款”或“绿色政策性贷款”,对环境友好型企业或机构提供贷款扶持并实施优惠性低利率;而对污染企业的新建项目投资和流动资金进行贷款额度限制并实施惩罚性高利率。对直接融资渠道,对于环保设施不配套、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环境事故多、环境影响风险大的企业,要在上市融资和上市后的再融资等环节进行严格限制,甚至可考虑以“一票否决制”截断其资金链条;而对环境友好型企业的上市融资应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建立绿色保险。绿色保险又叫生态保险,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环境风险管理的一项基本手段。其中,由保险公司对污染受害者进行赔偿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最具代表性。可以设想,一家企业突然发生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在巨大的赔偿和污染治理费用面前,这家企业将被迫破产。受害者得不到及时的补偿救济,环境破坏只能由政府花巨资来治理。受害者、企业、政府三方都将承受巨大损失。但如果企业参加了环境保险,一旦事故发生,由保险公司给被害者提供赔偿,企业避免了破产,政府又减轻了财政负担,这符合三方的共同利益。但这并不意味有保险公司兜底,企业就可以放心大胆地去污染。因为环境保险的收费与企业污染程度成正比。如果企业污染事故风险极大,那么高昂的保费会压得企业不堪重负。保险公司还会雇佣专家,对被保险人的环境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这种市场机制的监督作用将迫使企业降低污染程度。如今,环境生态保险已在发达国家广泛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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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16
A
1671-2862(2011)01-0012-01
2010-12-30
张锋,男,河南内乡人,讲师,研究方向: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