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占年
(上海师范大学 法政学院,上海 200234)
解决我国居民收入差距过大问题的对策分析
赵占年
(上海师范大学 法政学院,上海 200234)
公改革开放至今,我国经济取得了跨越式的发展,我国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整体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同时,我国的居民收入差距却在不断拉大。据联合国有关部门统计,我国目前的基尼系数已经达到了0.45,而2005年这一数字更是增长到0.47,大大超过了国际警戒线0.4的标准。居民收入差距过大不仅对人民的生活造成重要影响,而且对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是一个巨大隐患。在2010年10月召开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上,国家把改善人民收入列入“十二五”规划中,体现了国家对此事的关注程度。如何正确地看待我国目前的居民收入差距过大并采取相应的对策成了我们面临的重要问题。
收入差距过大;政策分析
具体来讲,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拉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水平都有了很大提高,但城乡之间居民收入差距却在不断拉大。表现为,城镇居民在可支配收入中的比重明显上升,农村居民在可支配收入中的比重明显下降。2006年初,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陈锡文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2005年全国城乡人均纯收入比为3.22︰1,而在2009年,这一数字更是变成了3.33︰1。其中还不包括城镇居民享受的各类低价或免费的福利,如公费医疗等。城镇中小学能够获得国家大量财政补贴,而农村学校能够得到的补贴非常少,农民还要集资办学。除此之外,城镇居民还享受养老金保障、最低生活救济、失业保险等,而在农村,人们是很难享受到这样的福利待遇,或者即使有这样的福利待遇,水平相比城镇也有很大的差别。如果把这些因素考虑进去,城乡实际收入差距将会更大。城乡差距的拉大,造成了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如日益突出的群体事件都可以从城乡差距过大上找到根源。
改革开放之初,国家实施了倾斜性的政策,沿海地区优先开放,中西部的发展要服从东部地区的发展,沿海地区享受了国家政策、资金、人才等各方面的优惠措施。良好的政策环境使沿海地区获得了快速发展,并形成自我良性循环。但内地在这一时期的发展却相对缓慢,并在东部地区业已形成的吸纳效益下,担当了东部地区的要素供给的任务。中西部大量的人、财、物流向沿海。要素流动过程中,伴随要素价格体制不合理,西部地区失源损益。虽然国家在之前提出了西部大开发战略,东部支援西部,但是由于基础设施以及政策不到位等原因的存在,西部的发展远远落后于东部,东西差距未得到明显改善。
目前,我国前十位的高收入行业中,除计算机服务业外,都是垄断行业,如金融、证券、航空、电信、铁路、航运等。垄断行业的存在必然导致垄断利润的存在,而垄断利润又是导致居民收入差距过大的又一主要原因。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那些带有垄断性质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分别是农林牧渔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5倍甚至更高,尤其是国有垄断行业职工的高工资更是其他许多非垄断行业的工资所无法企及的。如果考虑工资外的收入,其间的差距还会更大。而其他行业的工资在近些年来涨幅很慢,甚至没有上涨。由于垄断行业遍及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在社会中占得份额极重,所以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居民收入之间差距的扩大。
有很多原因导致了今天社会居民收入差距的拉大,体制、政策、经济等方面的原因都导致了这以社会现象的存在。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
从改革开放伊始,我国便选择走一条非均衡发展的道路,选择了“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沿海开放经济区——沿海和沿边城市——西部大开发”一条由东向西的梯度开发战略,优先发展东部,然后以东部的力量来带动中西部地区的发展。开发较早的东部地区较早地享受了较高的自主权和国家的优惠政策,从而导致全国的资源优先供应这些地区,如资金、人才、技术纷纷流向东部地区,使得东部的发展远远快于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导致地区间经济发展差距扩大。同时,国家对不同的行业和地区间的政策倾斜导致了不同行业和地区间的收入差距的扩大。
由于我国实行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政策,允许资金、个人财产作为分配依据,这就导致收入分配不均是不可避免的。除此之外,与政府政策缺位也有很大关系。首先,在初次分配领域,政府没有正确处理好垄断与收益分配的关系问题。对市场管制的不公正和市场竞争的缺乏致使一些垄断行业或部门独自膨胀,行业平均收入大大高于其他部门。其次,在再分配领域,财税政策调节收入能力不足,社会保障政策不完备、不公平。在税收方面,个人所得税占各项税收的比重只有7.3%,对调节收据差距的作用较小。其中,个人所得税总额中,有65%来源于工薪阶层,真正的高收入群体纳税额却很小,这就造成在纳税比例上“穷人多缴税,富人少缴税”,违反社会基本的公平准则。与此同时,在社会保障方面,由于政策、财政以及各方面的原因,国家对低收入阶层、农村居民、城市失业和贫困人口缺乏有效的保障,无形中造成居民间收入差距越拉越大。
由于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这样一种大的政治背景下,国家的经济命脉必然要掌握在国家的手里,这也就是要求国家必须掌握一定的经济领域,从而形成国家垄断。垄断行业的存在,必然要求经济分配过程中的垄断存在。这一方面保证我国经济制度的不变质,但是另一方面却加大了居民分配差距。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那些处于垄断行业的从业者的所得要远远高于非垄断行业的从业者,这无论从初次分配还是从二次分配上都加大了居民收入差距。
我国从建国初期便开始实行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把城市和农村以行政的手段进行了割裂,这是造成我国目前城乡差别以及诸多社会问题的根本原因。从建国初期,我国为了发展重工业,便把重工业的积累放在了“剥削”农业的基础上。国家利用工业产品和农业产品价格的“剪刀差”把农业的大部分积累都转移到了工业上,这就造成了农业和工业的非均衡性发展,农业的发展远远落后于工业的发展,这反映在收入上就是农民的收入远远落后于城乡居民收入。虽然目前我国在逐渐改变原有的城乡二元经济体制,但是其所留下的影响很难在短期内解决。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奉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准则。这一准则的实施确实对我国转型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的迅速崛起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但是,其也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后果,那就是重经济发展,轻社会进步,导致社会发展严重不足,损害了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导致其与主流社会疏离甚至对立,从而使社会安全与秩序得不到有效保障。虽然国家强调的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但是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人们往往只看到了“效率”,忽视了“公平”,公平问题已成为我国进一步提高效率的关键制约因素。社会成员只有在一个公平的社会环境中努力追求物质利益的平等权利和机会,避免他人侵害和限制时,才能充分发挥人的潜能,实现高效率。基于这样的目的,我们必须站在更高的高度,重新认识效率和公平的相互关系。把实现社会公平作为评判改革成功的标准,可以尝试用“公平基础上的效率”标准替代“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准则。为此,应着力构建公平的社会收入分配机制。从机会公平、收入分配制度公平、平等的市场竞争和社会再分配公平各个环节去把关,奠定公平的基础。当前,我们应该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指导,深入贯彻收入分配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的原则,成立专门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国家机构,理顺收入分配秩序,健全、完善收入分配体系。在构建新的社会收入分配制度体系过程中,既要重视收入分配结果的公平,更要重视收入分配起点的公平、竞争机会的公平、竞争规则的公平和社会再分配。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收入公平性的实现离不开公平的社会环境。只有在公平的环境下,才能防止那些拥有公共权力或特权阶层利用手中的权力扰乱市场经济的运行,防止其非法介入市场,谋取不正当的利润。为此,我们必须要建立一个开放和流动的社会,实现公共权力的透明化,把公权力的运行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建立公平、公正的权力运作机制,公平地参与到社会市场经济中来。打破体制壁垒和户籍壁垒,消除垄断因素的影响,实现公平的市场竞争,形成有利于市场经济运行的社会环境,消除收入差距过大的社会性因素。
现实生活中,腐败和灰色收入的大量发生,根本问题出在制度层面,不能简单地归结为干部素质和社会风气问题,而是其具有深刻的制度原因。所以防止腐败事件的发生,不能单靠教育,最根本的是要完善制度,从制度的层面来对官员产生约束,防止腐败发生和蔓延。当前,对腐败和灰色收入的治理,可以考虑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一是要研究如何将灰色收入纳入收入分配统计的视野范围;二是建立一个综合性的权威管理体系和机构;三是对财政、金融、行政管理、土地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进行严格规范,堵住公共资金流失、寻租腐败行为和灰色收入的制度漏洞;四是治理腐败的切入点是制度规范化和透明化,减少腐败应从减少寻租空间入手,在惩治腐败、治理灰色收入的同时,还应坚决取缔非法收入,必须严厉打击走私贩私、偷税漏税、倒卖批文、操纵股市、制假贩假、非法买卖集体土地、权钱交易、骗取贷款和外汇等经济犯罪行为,坚决堵住非法收入渠道,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形成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
从农村来说,农民增产增收成为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增加农民收入的必由之路。这就要加大对农民的支持力度,帮助农民发展生产,增加收入。从城镇来说,要着力提高城镇低收入人群的就业能力和社会保障水平,帮助低文化、低技能和低收入群体增强就业能力和基本的生活所需。要加大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力度。此外,还应注重发挥财政转移支付的调节作用。财政转移支付的重点应是贫困低收入群体。要进一步完善现行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分配办法,应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和民族地区,东部先发展的地区要拿出更大的精力和资金来支持中西部地区的发展。同时,要加大国家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情况的监督力度,确保扶贫资金能够足额发放到扶持对象手中,切实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
解决社会收入分配差距问题离不开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具有收入再分配功能、维护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功能。目前我国虽然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上取得了一定进展,但离健全、完善、适合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保障体系还很远。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的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体系,城乡的社保体系和农村的社保体系无论在保障范围和保障水平上都有着很大的差别。社会保障管理制度也不健全,也不规范,社会保障立法严重滞后。但是,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实践经验表明,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水平必须适度,也就是指社会保障水平要在规模上既不要太低,也不能太高。既不能低于下限,也不能突破上限。太低起不到社会保障的作用,太高又会降低人们的积极性。
总之,居民收入差距过大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经济良性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逐渐提高的重要障碍,这一问题必须引起重视,否则将会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因此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解决。
[1]王晓伟.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现状及对策[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2010,(16).
C913
A
1671-2862(2011)01-0006-03
2011-01-04
赵占年,男,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