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正坤
(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吉林 长春 130012)
四至六世纪华北家庭的宗教信仰消费
邵正坤
(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吉林 长春 130012)
四至六世纪的华北地区,佛教极为盛行,由此引发了信徒相关物质消费的扩大。当时与宗教信仰有关的消费项目,主要集中于营造塔寺,雕凿佛像,举办斋会,写经造经,以及节日开销等几个方面。信徒的宗教信仰消费,依照个人出发点的不同,形成了极为鲜明的特点,并且对当时的社会、艺术的发展,以及信徒的个体家庭产生了深刻影响。
宗教信仰;消费;特点;影响
四至六世纪的华北地区,佛教极为盛行,从事宗教活动的除了寺院僧尼以外,在家信徒也是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从有关文献和造像碑铭来看,当时的善男信女,常以“清信士”、“清信女”、“尤婆塞”、“尤婆夷”名之。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与出家僧尼一样,对佛教怀有极大的热忱和诚挚的信仰,并且将这种热情付之于具体的宗教实践。根据有关史料的记载来看,北朝时期,广大在家信徒进行了种种兴造福业的活动。所有这些活动,基本都要以物质或金钱的消耗为代价。因此,就其实质而言,乃是信徒家庭消费的一种,势必对其生活产生多方面的影响。但是,长期以来,学界对于这一问题却涉及较少。有鉴于此,笔者试从消费的角度,对这一时段的宗教信仰情况进行考察,以期能更贴近历史事实,展现当时民众信仰的实态。
北朝时期,在家信徒的宗教消费活动,主要集中于以下几种。
(一)营塔立寺
北朝时期在家信徒所进行的各种崇法礼佛的活动中,以造寺缮塔最为引人注目。由于建筑物本身的特点,这类活动常与大规模、长周期的土木工程建设密迩相连,是宗教信仰中的高消费项目。因此,必然要求消费者具有十分雄厚的经济实力。北朝时期,以单个俗众名义所进行的营造塔寺的活动,多由财雄势大者承担,正反映了这一点。《洛阳伽蓝记·序》称:“逮皇魏受图,光宅嵩洛,笃信弥繁,法教愈盛。王侯贵臣,弃象马如脱屣,庶土豪家,舍资财若遗迹。于是招提栉比,宝塔骈罗。”王侯贵臣与庶士豪家,身份地位迥然有别,在佞佛活动中的豪奢阔绰、一掷千金却如出一辙,正反映了他们对于宗教信仰的狂热。营塔立寺工程浩大,以一介小民的绵薄之力很难完成。但是《法苑珠林》对北魏的立寺情况进行总结时却指出: “元魏君临一十七帝,一百七十余年,国家大寺四十七所,王公寺八百三十九所,百姓所造者三万余所。”可见至少从所建寺院的数量上看,仍以百姓所造者为多。这首先是因为百姓所造的寺塔,在规模、形制、雕饰上都要远逊于国家和王公出资营建的寺塔。其次,凭一人之力难以成就者,汇集群体的力量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北朝时期由在家信徒所组成的“邑义”,其具体职能就有组织民众捐资立寺一项。如《东魏李氏合邑百余人造像碑铭》便提到东魏时期以李氏为首的邑社成员曾经在林中造寺一所[1](P260-261);《北魏法雅与宗那邑一千人造塔碑》载,至少有一千多名在家信徒出资建塔。[2](第3册P73)一般说来,造一座塔、寺的预算大体是固定的,因此参加人愈多,每个家庭分摊的份额就愈少,所以邑义的发起人总是希望参加的人多多益善。
(二)雕佛造像
相对于寺庙的宏构巨制,建塔的靡费无节,造像耗费则相对较少,对于材料的要求也较为随意,因此适用于各个阶层的信奉者。据《辨正论》卷三《十代奉佛篇》记载,唐代僧人法琳对四至六世纪造像的数目曾经进行过统计,他指出,在隋文帝统治时期,曾建造金、铜、檀香、牙、石等大小像十六万六千五百八十躯,修治故像一百五十万九百四十余躯。这就是说,在隋文帝以前,至少就已经建造了一百五十余万尊佛像。虽然其中也包括南方的佛像,并非出自华北一地,但是数量也是十分惊人的。数量如此之巨的佛像,除了寺庙造像和摩崖龛窟造像以外,民间造像也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多年以来,华北地区出土的数以万计的造像碑铭,就证明了这一点。民间造像,材质以铜、石为主,形制较小,造价也相对低廉,但是我们在有关的造像铭文中经常可以看到诸如“减削微资”、“减身口之储”字样,可见对于绝大多数人的经济状况来说,这仍是不小的负担。
(三)累为斋会
设斋在北朝时期在家信徒的宗教活动也占据重要地位。当时,佛教信徒举办斋会的场合极多,概而言之,主要有以下几种。
1.在俗众的信仰生涯中,为了达到修善积福的目的而举办斋会。如北魏孝文帝时的名臣高允,“雅信佛道,时设斋讲”[3](卷48P1089)。张彝晚年热衷于崇法礼佛,“公私法集,衣冠从事,延请道俗,修营斋讲”[3](卷64P1431)。
2.在建塔立寺,雕佛造像之后,作为一种庆祝或供养的仪式而举行斋会。北魏孝昌二年(526)十月道迁等人建造的三级浮图竣工后,便由刘迁、李升等人举办斋会以示庆祝。太和二十年 (498)九月北海王元详造像记云:“法容克就,因即造斋。”则是在佛像雕成之后举行的斋会。
3.生者出于为死者追福的目的而做斋,也称为做功德或者做七。北魏胡太后当政时期,外戚胡国珍病故,自始薨至七七,胡太后皆为设千僧斋,百日设万僧斋。孙灵晖为北齐南阳王高绰之师,自绰死后,“每至七日及百日终,灵晖恒为绰请僧设斋,转经行道”[4](卷44P1229)。
4.在时人心目中,设斋还有痊病之效。北魏元太兴遇患,“请诸沙门行道,所有资财,一时布施,祈求病愈,名曰 ‘散生斋’”[3](卷19上P443)。以上多属个人行为,另据《续高僧传·昙靖传》载,“隋初开皇关壤,往往民间犹习提谓,邑义各持衣钵,月再兴斋,仪范正律,递相鉴检”,则无疑属于群体的仪轨了。其中“月再兴斋”一语,提示邑人每月举行斋会两次,但据《提谓波利经》的有关内容来看,邑义每月的斋会,远远超过两次。经中有“三覆八校,一月六奏”的规定。“三覆”即正月一日、五月一日、九月一日,此三月为“三长斋月”;“八校”即立春、春分、立夏、夏至、立秋、秋分、立冬、冬至,在这几个特定的日子里如受持斋法,可“增长善根”;六奏,即每月的八日、十五日、三十日,及十四日、二十三日、二十九日,为“六斋日”,每逢此日也须持斋。[5](P587)再加上佛教中的各种节日,信佛之家每年有大量的时间须吃斋茹素。南朝梁郭祖深《舆榇上诣阙封事》言其时“家家斋戒,人人忏礼,不务农桑,空谈彼岸”[6](卷70P1720)。北朝虽然没有类似讲法,但是从历代出家人数之多,信佛人数之众来看,虽不中亦不远矣。
诸多事实表明,时人出于各种目的设斋的情况已经相当普遍,斋会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内容,设斋时仪式隆重,场面奢华,历时较久,参加人数也非常多,消耗了大量资财。
(四)写经诵经
写经亦为当时民众奉佛的一种重要方式。北魏外戚冯熙曾写一十六部一切经;敦煌出土过一部《金光明经卷第二》的绢质写本,其写经书跋称: “竭家建福,兴造素经《法华》一部,《金光明》一部,《维摩一部》,《无量寿》一部,欲令流通本乡,道俗共玩。”这都是以家庭为单位的造经活动。此外,佛社的活动也涉及写经。如《北齐大都邑主董洪达等造像铭》,即有“是以大都邑主董洪达等敬写灵仪”的记载[2](第8册P2)。写经的花费虽然不及造像,也远逊于造塔建寺,但也甚为可观。写经前须购买笔墨纸砚,为了昭示信仰之虔诚,这些物品都务求精良。写经时要沐浴更衣,入净室,受八戒,口含旃檀,烧香悬幡。缮写完毕,还要经过严格的校对和审定程序,方可进行装裱。正因为如此,一般人家写经都要雇请那些专业的抄经手,审校时还要另请专人,这也是一笔不小的花费。
(五)节日开销
佛教自传入中土以后,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一些颇具特色的节日,每逢节日来临,信徒也需有一些花费。二月八日是释迦牟尼成道日,在这一天,信奉之家要建八关斋戒,寺庙设道场,举行法会。信徒则手执香花,随车轮宝盖及色彩绚丽的灯盏行绕城一周的仪式。四月八日是佛诞日,这一天的主要活动是浴佛,其目的是为了象征性地再现佛诞生当日的情景。佛诞节当天,诸寺设斋,以五色香水浴佛,共作龙华会。一般而言,寺庙浴佛的部分开销也需在家信徒布施。《佛说摩诃刹头经》云:“灌佛形象所得多少,当作三分三之,一者为佛钱,二者为法钱,三者为比丘僧钱。”由此可见,浴佛仪式已经成为寺院获取资财的重要途径。除此以外,在家信徒每年还要为自己家内供奉的佛像举行浴佛仪式。北魏孝昌二年 (527)刘平周等人造像记便记载了浴佛耗费绢帛的情况:“……天宫洗□□□□,合用绢一伯 (佰)午 (五)拾。”[7](2函1册P150)在这两个节日以外,另一个比较重要的节日是盂兰盆节,即每年七月十五以百味供养佛祖及僧尼,以超度祖先亡魂,救度祖先于幽冥之中。盂兰盆往往用金翠装饰,极为奢丽,所贡之物亦价格高昂,成为在家信徒的一项重要支出。
(六)兴办社会福利事业
为了践行佛教兴福造福、利益有群的观念,北朝时期,许多在家信徒和由在家信徒组成的邑义致力于捐资出力,兴办福利事业的活动。这种活动虽然不能算是直接的宗教信仰支出,却是在宗教信仰的感召下进行的,也构成了广大俗众宗教信仰消费的一部分。在家信徒所从事的社会福利事业以建桥铺路、打井种树、捐造义冢、向贫人施食等活动为主。如北魏末至北齐流行于河北定兴的义食,便是由百姓自发组织实施的以救济饥寒为主要目标的一项活动[7](1函6册P1051-1075);孝静帝时以李显族等一百多名李姓族人组成的邑义共同在村外的交通要道上掘井一口,并在井旁种树,以供过往行人止渴纳凉;武定七年 (549)山西孟县附近高岭以东几个村落的居民联合起来共建邑义,造像一区,平治道路,并刊石立碑[7](2函2册P465-466);山东泗水县出土的北齐孝昭帝皇建元年 (560) 《大齐乡老举孝义隽脩罗之碑》,内容述及隽脩罗营造佛寺和从事社会救济活动的事,盛赞他“舍田立寺,愿在菩提;醊味养僧,缨络匪惙;救济饥寒,倾壶等意”。在家信徒正是通过这些活动,弘扬佛教的教理、教义,并对周边的社会施加影响。
北朝民众的宗教信仰消费形成了十分鲜明的特点。
1.自利与利他性消费相结合
在家信徒的宗教信仰,总是与功德、福报、消灾、灭祸相联系,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当时的宗教信仰消费,具有强烈的功利主义和实用主义色彩。这一点,可以从有关的造像铭文中看得非常清楚。就诸多造像记的发愿内容而言,造像人造像的动机主要是希望通过自己的兴作,种下善因,或为亡故的亲属追福,或希冀子孙满堂,或满足“眼目精明”、疾病痊愈之类的眼前愿望,或在乱世远离兵燹,求得现世安稳,或在将来乃至更远的来世,使己身和家人获得福佑,或者是在自己及家人死后,能够上升天堂,离苦得乐。其中的某些祈愿不乏急来抱佛脚的紧迫,也正因为如此,其功利心态表现得极为显豁。
从宗教信仰消费的自利性与公益性关系来看,除了自利性消费以外,又有相当多的消费活动表现出利他性的特点。无论佛教还是道教,都普遍提倡乐善好施、救度弱者的道德理念,而且将这种行为作为其修行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对于在家信徒而言,用于积德行善、救济他人的慈善性消费支出便成为不可忽视的支出项目。前文提到的舍田立寺、建桥铺路、挖井种树、救济饥寒等活动,都属于利他性的社会福利事业,在这些活动中,在家信徒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总体言之,在家信徒的这类支出比非信徒要高。这是因为,信教的俗众将利他视为一种重要的修行,有关宗教义理宣扬只有在利他的基础上才能求得自利。所以,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利他同时也就是利己。这样一来,两种不同性质的消费便在观念上实现了统一。
2.消费时间凸现出极强的规律性
四至六世纪华北家庭的宗教信仰消费,凸显出很强的规律性。无论是雕佛造像、做斋写经,还是向僧人和俗众布施,大多集中于佛教的各种节日或者大型法事举行期间。此外,在生者为死者还愿、荐亡等日子里,也是宗教信仰消费大幅上升的时期。就纪年明确的造像和写经活动而言,造像者出资造像的日期通常集中于某些具有特定意义的日子。如二月八日、四月八日、七月十五日等。而这三天分别为释迦成道日、佛诞日和盂兰盆节。这就是说,随着宗教信仰日益深入人心,信徒逐渐认识到这些日子的重要意义,他们选择在这些日期造像、写经,既是与有关佛典相契合,也希望通过这些活动获得佛法的庇佑。而为死者追福、荐亡等活动,则与七七做法事的风气直接相关,因此,依七七之日为死者造像、写经、做斋也渐趋盛行。武定二年 (544)杨显叔为亡父造像云:“(亡)考忌十四日敬造石像四躯,愿令亡者生常值佛。”忌十四日就是二七,北魏胡太后为其兄胡国珍设斋,也是在胡国珍死后逢七进行的。正因为如此,华北地区民众在这些日期的宗教信仰支出要大大超出平常,呈现出明显的规律性。
3.宗教信仰消费与文化艺术消费交融
寺庙是宗教信仰传播的中心,僧侣需依托寺院展开传教活动。每逢重大宗教节日,僧徒、法侣云集,各种各样的宗教活动和艺术活动纷纷开展。使得寺庙及其周边地区不仅成为宗教信仰的中心,同时也成为开展文化娱乐活动的重要场所。寺庙每年在一定时期举办斋会和其他法会,如成道会、浴佛会、盂兰盆会、涅槃会、燃灯会等。每逢集会来临,经常有丰富多彩、神奇诡谲的娱乐性表演,如魔术、戏曲、杂技、音乐、舞蹈等,这些活动集祭祀、娱乐、吉庆、驱邪、竞技于一身,既娱神,也娱人。除此以外,各个地方的寺院为了吸引信徒,还经常举行俗讲。俗讲言辞通俗易懂,情节诡谲莫测,吸引了大量的百姓前来听讲。在乡村地区,村寺中俗讲僧的讲经说法,几乎是唯一的精神食粮,也是唯一可看可听的娱乐活动。因此,这些集会不仅是当地民众宗教生活中的大事,也是他们文化娱乐活动中的大事。他们在进行宗教信仰消费的同时,也在进行文化娱乐方面的消费。
在家信徒对于宗教信仰的狂热,产生了多方面的影响,试分论之如下。
1.推动了造像、写经等佛教活动的职业化和商品化
造像是铸造、雕塑和美术等多种艺术形式的综合,对于普通百姓而言存在着很高的技术壁垒,他们多无法自行完成,须出资雇请专业的工匠前来雕凿。因此,很多造像记中都存在“访采名工”、“延聘巧匠”、“广采名匠”之类的记载。随着时间的推移,工匠们看到造像活动中蕴含着巨大的商机,于是逐渐不再上门雕造,而是在自己的作坊里预先雕好各种材质和形制的佛像,再向那些希求通过造像兴福的人出售。河南偃师北魏正光四年 (523)瞿兴祖等人造像碑,便是佛教造像商品化的一例。该碑是先把高浮雕的佛像和线刻施主肖像刻好,而后根据捐资者的要求刻上造像铭记,再依照捐资先后刻题榜姓名,所以造像记提到法义三十人,而实际上题名却有八十二人,与一般的请工雕像顺序不同。[8]与石造像相比,金铜造像买卖的情况要更加普遍,金铜像多为模铸,可以大批量的生产,更容易进入市场流通。和石造像相类,铜石像也是先制作完工,有了买家以后,再刻简短记文。现今发现的不少无铭文铜像,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可能是造好以后尚未售出的成品。[9](P280-281)
与造像相类,随着写经活动的增加,职业性的写经生也大量出现。从现有材料来看,多种不同的经卷中有屡次出现同一个人名的情形,这就是写经活动职业化的一种表现。如 P.2110,S1547等卷中都有令狐崇哲之名,表明他参与了多卷佛经的抄写和校定,很可能是以为此为生的。从有关文献来看,经生中很多人出身贫寒,但是熟读诗书,谙于佛典,擅长书法,寓居于佛寺替人写经,收取报酬,以此维持生计。如北魏儒生刘芳,“常为诸僧佣写经论,笔迹称善,卷直以一缣,岁中能入百余匹”[3](卷55P1219)。经生在抄写完毕的经卷上标明缮写人,一是如果书写过程中出现疏失,便于明确责任,此外,客观上也起到一种广告的效应,倘若他人为了作功德,也要进行类似活动,可以循名而至。
2.促进建筑、园林、雕塑、美术、音乐等艺术形式的发展
宗教建筑及造像的建构和雕凿需要大批训练有素的工匠,各种佛事活动的密集开展,信徒宗教消费的频繁进行,促使能工巧匠为了满足人们多层次的消费需求,不断提高和完善自己的技能。他们对于自己所从事的活动,不仅贯注着世俗的热情,而且融合了宗教的虔敬,这无疑有助于建筑、雕塑、绘画等艺术形式的发展。从诸多的材料中不难看出,华北地区的诸多佛寺构筑精巧,匠心独运,庙宇建筑与园林景观融为一体,使用价值与观赏价值齐备。如洛阳城西的宝光寺,“葭菼被岸,菱荷覆水,青松翠竹,罗生其旁”。洛阳士子每逢良辰美日便呼朋引伴,来此寺游览。[10](卷4P199)城内的永宁寺,有僧房楼观一千余间,九层浮图一所,“架木为之,举高九十丈,有刹复高十丈。合去地一千尺”[10](卷1P1)。由此可见,当时的寺院和佛塔规模宏大,气势雄壮,表现出高超的建筑技术和艺术内涵。与此同时,寺庙与园林相得益彰,既是禅修之地,也是游冶之所,吸引了大批的信徒和群众前来玩赏。
除此以外,宗教活动的开展,也是美术、音乐、舞蹈、杂技、魔术等艺术的运用和发展的过程。很多寺院的壁画上,都有佛、菩萨和伎乐飞天的画像,客观上促进了与佛教相关的美术的发展。每逢众大的宗教节日,为了娱神,也为了宣扬自己的无上法力,使俗众归心佛法,寺庙里会有诸如舞蹈、杂技、魔术之类的表演。北魏首都洛阳,每年四月四日长秋寺行像,“辟邪师子,导引其前。吞刀吐火,腾骧一面;彩幢上索,诡谲不常。奇伎异服,冠於都市”[10](卷1P43)。景乐寺,至于大斋,常设女乐,“歌声绕梁,舞袖徐转,丝管嘹亮,谐妙入神”。汝南王元悦曾于寺内召诸伎乐,“奇禽怪兽,舞抃殿庭,飞空幻惑,世所未睹。异端奇术,总萃其中。剥驴投井,植枣种瓜,须臾之间皆得食。士女观者,目乱睛迷”[10](卷1P52)。节日期间的集会既属宗教信仰消费的内容,也是重要的精神生活消费。在这里,宗教的诱惑与艺术的感染交融,吸引了成千上万的在家信徒,他们冒着被推挤践踏的危险前来观看,沉醉在各种技艺的表演中。正因为如此,寺庙开展的这些活动对于相关艺术形式的发展,也是一种助力。
3.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浪费
首先,造塔立寺往往需要动员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征用大片土地。这一方面使大量劳动者脱离生产,无法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另一方面,也使广大农民失去土地,成为无田之良口,从而形成社会动荡的潜在隐患。在当时,寺院“侵夺细民,广占田宅”的问题一直比较突出,北魏任城王元澄还专门就此上书,称迁都二十多年以来,洛阳民宅被寺院夺去近三分之一,可见问题之严重。正因为如此,北周武帝废佛时,诏书中便提出“求土地于塔寺之下”的口号,希望通过这一举措,改变田宅为寺院占夺的现状,以使无土地的小民恢复其正常的生产和生活。
其次,广大平民资产寡薄,在宗教信仰活动中往往要罄竭家资,而贵族官僚和富商大贾倚仗其雄厚的经济实力,在世俗生活中常相互攀比,通过一掷千金来夸示自己的富贵与豪奢,当他们参与宗教信仰活动以后,也不免将这种流弊带进有关的消费当中。北魏孝文帝曾经下诏说:“内外之人,兴建福业,造立图寺,高敞显博,亦足以辉隆至教矣。然无知之徙,各相高尚,贫富相竞,费竭财产,务存高广,伤杀昆虫含生之类。苟能精致,累土聚沙,福钟不朽。欲建为福之因,未知伤生之业。朕为民父母,慈养是务,自今一切断之。”[3](卷114P3038)虽说统治者颁下严旨,但是这个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宣武帝以后,各个阶层建塔、立寺、造像不仅务存高广,而且常以金、银、铜等贵金属装饰,对于社会财富的浪费十分惊人。正因为如此,周武帝、卫元嵩、隋王劭等人也均对造寺建塔,“倾竭珍财,徒为引费”的现象进行过抨击。由此可见,宗教活动对社会财富的消耗极为严重,甚至引起了统治者的警觉。
4.对信徒家庭经济产生消极影响
四至六世纪,在僧尼劝化,有关经典的引导和统治阶级的示范之下,华北地区的崇福之风无疑有愈演愈烈之势,受这股潮流的裹挟,无论是虔诚的宗教信徒,还是只在思想的某一层面上接受佛教影响的俗众,抑或对宗教本身茫然无知,却在社会风气影响之下随波逐流者,都把种种兴造和布施当作无上功德。人们希望通过资财的破费,达到使己身、眷属除灾去厄、离苦得乐的目的。加之佛教往往以缥缈的彼岸和来生作为诱引,使人们对现世生活的关注程度也大大减弱,以今生的困窘换取来世的解脱,更是许多信众趋之若骛的选择。因此,在实际生活中,人们往往不是依据自己的财力对宗教消费进行合乎理性的支出和安排,“竭财以赴僧,破产以趋佛”的情况往往而有。在有关的造像铭中,我们也经常可以看到像主“减食割服”、“减割衣钵之资”、“抽舍资财”、“辄磬家珍”、“竭珍以崇法”的铭文。佛教教人以诚信为本,因此造像记中对于罄竭资财的种种表述,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不能视作欺佛和媚佛之语。从中约略可以看出,宗教信仰方面的消费,对于各个阶层的家庭来说,都已经构成了沉重的负担,与此同时,也为那些主张废毁佛教的人提供了口实。
[1][日]大村西崖.支那美术史[M].东京:佛书刊行会图像部,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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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范祥雍.洛阳伽蓝记校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
The Consumption of Religious Belief in North China from Four to Six Centuries
SHAO Zheng-kun
(Institute of Ancient Books,Jilin University ,Changchun 130012,China)
Buddhism was extremely popular in the area of North China from four to six centuries that initiated the expansion of consumption of the disciples.The pertinent consumption centered on the following projects,such as building the towers and temples,holding the vegetarian diet meeting,writing the Buddhist Scriptures,making figures of the Buddha,and observing the festivals.The consumption of religious belief formed extremely distinct characteristic according to the personal starting point.In the same time,it affected the society ,the development of art and the families of the disciples deeply.
religious belief;consumption;characteristic;effect
K235
A
2095-0292(2011)05-0104-06
2011-07-16
教育部青年基金项目“宗教信仰与北朝家庭”(项目编号:10YJC770072)阶段性成果;本文亦得到吉林大学985工程项目的资助
邵正坤,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副教授,历史学博士,美国普度大学宗教与社会研究中心访问学者,研究方向为中古社会史。
[责任编辑 薄 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