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叶
(湖南城市学院大学英语部,湖南益阳413000)
人格分析中凸显的人性观
——析《好小伙布朗》
张 叶
(湖南城市学院大学英语部,湖南益阳413000)
人格;本我;自我;超我;人性
美国小说家纳撒尼尔·霍桑擅长剖析人物内心,他的小说被看成是现代意义上的心理小说。在其著名短篇小说《好小伙布朗》中,人物的刻画与描写与弗洛伊德的人格理论有着紧密的联系。在小说情节发展中体现出的本我,自我,超我之间的冲突和协调表现出了霍桑对人性的理解。
纳撒尼尔·霍桑是19世纪美国浪漫主义的著名小说家之一。1835年,他创作出短篇小说中的经典之作《好小伙布朗》。小说讲述了居住在塞勒姆村的清教徒古德曼·布朗(Young Goodman Brown)在黄昏时不顾妻子费思(Faith)的再三劝阻,离开村庄去赴约。途中,他遇到一位神秘的老人,并在其引诱下步入了他本不该进入的象征着邪恶的森林。在森林里,他目睹了魔鬼聚集的阴暗聚会。令他震惊的是,他发现村里的平民百姓,镇上和教堂里许多平日德高望重受人尊敬的人物,甚至是他的祖辈、父母和纯洁无暇的妻子费思都在聚会上向魔鬼施坚信礼。故事的结尾没有表明布朗所见是梦还是事实,但他从此心灰意冷,一蹶不振,对生活失去了信心和信仰,在忧郁中死去。本文旨在从心理学的角度出发,分析小说中人物复杂的心理以及心理活动发生的场景和时间,从而揭示霍桑的人性观。
在《自我与本我》一书中,弗洛伊德详细地阐述了人格理论。在他看来,心理结构是由“本我”(id)“自我”(ego)“超我”(superego)三部分构成的人格结构。人格结构是一种动态的能量系统,它一旦形成便处于不断地运动变化与发展之中。人格结构三部分在整个精神活动过程中始终处于相互作用,相互冲突和相互融合的状态,三者的关联能使人的基本需要得到满足,使人在道德约束下实现自己的理想和目的。如果三者关系失衡,人就会处于不正常状态,感到焦虑、痛苦、甚至精神病[1]。《好小伙布朗》中布朗离开村庄奔赴黑夜森林的旅程实际上也是一次对人性真实面探索的精神之旅。小说中描述的村庄,森林和主人公布朗分别对应着人格结构中的三层次:村庄表现出“超我”的特点,森林体现“本我”的特性,而布朗则代表着在两者间起协调平衡作用的“自我”。
弗洛伊德认为超我是人格中代表理想的部分,代表着社会道德对个人的规范作用。其主要作用是指导自我去压制为社会习俗所不容的本我冲动,按照社会道德的标准监督自我的行为。超我按照道德原则行事,以良心,道德理想约束自我,影响本我。超我要求自我按社会可接受的方式去满足本我,保护社会和人们远离本我的操纵与控制。[1]超我最初是依照人们在儿童阶段在其精神生活中执行赏罚的人物形象——父母的形象以及诸如教师、牧师、警察(即权威人士)的形象——建立起来的。[2]
在小说中,村庄是超我特质的代表。小说描述村庄的时间有两个,第一是日落时分,布朗走出家门,来到萨勒姆村街道上,和妻子吻别去赴约;第二是布朗在森林里度过一夜后的第二天早上,布朗走在萨勒姆村的街头,目睹村庄在新的一天里发生的一切:仁慈的老牧师在墓地散步,思考布道的内容;上了年纪的教堂执事在家里做礼拜,念着神圣的祷告词;虔诚的老基督徒在朝晖中向送牛奶的小姑娘讲解教义;自己的妻子费思正在焦急地等待丈夫的归来。这两个白天的叙述时间表明了村庄不管是在现实生活中还是在精神上都是一个光明的地方,它代表人性光明的一面。对村庄里人物活动的描写——牧师布道,执事祷告和老基督徒的讲解教义都表明村庄里人们的生活是秩序井然的,人们都是有信仰的,有道德的“好人”。这里是社会秩序和道德秩序的栖息地,人们的思想行为无时无处不受到世俗道德的制约——以良心和道德理想约束人的精神活动,使人们按照社会习俗行事。
在人格结构的三大系统中,本我位于最底层,靠遗传获得,是人体构造中内在的东西。弗洛伊德认为,本我是一个处于无意识领域的、与生俱来的结构,其中充满了被压抑的本能、欲望和冲动。本我是无意识的,根据快乐原则来满足本能的欲望,它不理会社会道德和外在的行为规范,其唯一的目的是求得个体的舒适,获得快乐,避免痛苦。[1]
森林是小说中的重要场景,与村庄的光明和秩序相反,森林是黑暗、未知而又恐怖的。对森林描述的时间始于日落之后,终于第二天日出之前。“我这趟出门,必须现在(日落时分)就走,明天日出时回来。”因此,从描述的时间看,日落是黑暗的前兆,影射森林是黑暗之地。从描述的事件和人物来看,森林里恶魔们正在聚会,而前来赴会的不但有巫婆巫师,淫棍荡妇,更有平日里威严无比的总督、道高望重的教会的长者、虔诚的信徒、贞洁的少女、上流社会的夫人太太们。在布朗看来,森林是邪恶的,他善良的祖辈是绝不会步入森林的。在步入森林后他见到了村子里那些他所尊敬的善人们的斑斑劣迹,森林中的人根本没有好坏和善恶之分:淫妇与贞洁的少女欢谈,罪人与圣徒并肩。他不仅听到了关于他祖辈的种种恶行,而且在这群与魔鬼约会的人群中看到了他敬重的父母以及最爱的妻子费思。恶魔的聚会使森林进一步成为地狱的象征。森林里树木吱吱作响,野兽的吼叫声和印第安人的呐喊声混合在一起,茂密的森林在黑夜里显得危机四伏,“林中充满可怕的声响……有时风声萧萧,有时它在这夜行者的左右大吼大叫……。对森林的描述影射出森林是黑暗与邪恶的代表,充满着许多未知的因素,类似于人的无意识;而森林里恶魔的聚会和恐怖的吼叫声对应着被人格中被压抑的本能、欲望和冲动。正是在这个黑暗、未知而又恐怖的森林里,黑衣老者(魔鬼的化身)引诱布朗继续他的森林之旅,也就是快乐原则在起作用——释放并满足受到压抑的本能欲望,获得快乐。
根据弗洛伊德的人格理论,自我处于本我和超我之间,是从本我中分化出来与外部世界联系的部分。自我是一个意识系统,遵循现实原则行事,并根据周围的环境来调节本我和超我的冲突,进而采取理性的行为——要么以可行的方式帮助本我实现其愿望,要么暂时压抑本我的本能冲动。它是调节本能要求与现实要求之间不平衡的机制。自我是人格中现实性的一面,是理性与机智的代表,它在实现本我冲动得到满足的同时,保护整个机体不受伤害。[1]在一个健康的人身上,本我、自我、超我这三部分是相互协调的,当三部分力量不平衡时,自我便不能正常发挥其功能,人就会感到焦虑与痛苦。[3]
在小说中,布朗就是自我的代表,在处于对立两极的森林本我和村庄超我中起调节作用。布朗试图在两极间建立起一个健康有序的平衡,调节善与恶之间的冲突,但由于他自身的软弱,这种平衡被破坏,他的人格无法回到健全统一的状态,以至于最终失去了信仰,生活在痛苦之中。
小说开始,布朗在村庄离别纯洁天真的妻子费思,准备去赴魔鬼之约。这说明布朗为了满足本我的欲望,想远离超我的控制。进入森林后他在思想和心理上的变化体现了作为自我的布朗在不断地协调本我,自我和超我之间的关系。布朗步入森林,不时谴责自己不该为了赴约这个邪恶的目的离开妻子,但他却又不能自控地继续他的行程。这说明村庄代表的超我的道德原则与森林代表的本我的快乐原则都在代表自我的布朗身上发挥作用并交替占据主控地位。刚开始,超我的力量是强大的,因为村庄里有超我力量的代表:祖辈、牧师、执事、老基督徒、更有妻子费思(Faith英译:信仰)。费思象征着布朗的信仰,这种信仰既是指布朗的道德信仰也指他的宗教信仰。对布朗来说,费思是他的力量源泉,有了费思他可以抵御一切邪恶。“天国在上,费思在下,我要对抗恶魔,坚定不移”。因此,在超我的作用下,布朗几次决定中止行程,回到费思身边,忠于自己的信念。但就在此时,布朗相继遇到了村庄中受人尊敬的道德楷模们——牧师、执事、虔诚的信徒和自己的父母。更让他难以接受的是他心中至高无上的妻子费思都来到了黑暗森林参加恶魔的聚会。发生在本我森林中的这一切对布朗打击巨大,逐渐瓦解了布朗心中的自我理想。小说中几次提到了费思的粉红缎带,其意义是深刻的。粉红色是白色和红色的混合,白色代表纯洁(超我的特点),红色代表激情(本我的特点)。粉红缎带表明布朗在超我与本我作用下的犹豫不决,而缎带的最终飘落说明布朗信仰的失去,超我力量的最终崩溃。此时,处于弱势的超我只剩下良心继续惩罚自我,而森林中逐渐强大的本我力量却试图控制自我。布朗一方面害怕被强大的本我控制做出为良心所不容的事而受到道德上的惩罚,另一方面在目睹了森林中的一切之后,他的自我已经无力重振精神恢复超我力量并回复到他最初的信念。两者对自我产生的压力使他感到十分焦虑与痛苦。当他听到牧师和执事的声音,他几乎要“瘫倒在地上”;当发现费思的粉红缎带,他“痛苦而绝望地大叫”;当他和费思在祭坛前相对,他因为害怕而“簌簌发抖”。因此在第二天返回村庄后,布朗对生活中的一切都感到恐惧,因为他既害怕自己罪恶的本能也害怕良心上的惩罚。森林中的遭遇使好小伙布朗心里失常,本我、自我和超我再也无法回到平衡的、协调的状态,从此他心灰意冷,在痛苦中度过一生。
霍桑将布朗的故事设定在他自己生活的十九世纪初——正值清教思想和加尔文主义盛行的时间。当时,清教思想和加尔文主义对人民的思想和生活影响巨大。加尔文主义认为亚当和夏娃偷吃禁果的行为是人类各种罪恶的根源。人类要对自己邪恶的思想和行为而忏悔,所以必须抑制各种不道德的欲望,默默地承受苦难,才能在肉体死亡后,使精神升入天堂。布朗作为一位年轻的男子,肯定存在不少本能欲望,其中大多是和社会道德相违背的。布朗一方面对邪恶的本能欲望充满好奇与向往,但另一方面,他又深受社会道德的约束和良心的谴责。在小说中不仅布朗急切地去赴约,生活中那些维护传统道德规范的人士也都远离村庄奔赴森林去参加恶魔的聚会。上文我们提到,村庄代表了超我的特点,象征人们的现实生活,人们的思想行为受到社会道德的制约。森林代表着人的本我世界,对森林中所发生的一切的描写揭示了人物内心的欲望与冲动,这些欲望与冲动是不被现实社会允许的,只能暗藏在人的潜意识中。小说中布朗遇见的黑衣人(魔鬼)手中的手杖就是一个重要的象征物:“它弯弯曲曲。似乎像一条活蛇一样缠绕在一起。”蛇形的手杖让人联想到圣经中象征邪恶的蛇。圣经中说到,恶魔撒旦被天堂所逐,一怒之下化为蛇,诱骗亚当和夏娃偷食了禁果,导致人类原罪的形成。所以蛇是邪恶的化身,蛇形手杖影射了人内心深处的邪恶欲望。撒旦在向信徒们布道时说:“邪恶乃是人类本性,也是人类唯一幸福所在”。在目睹森林中所发生的一切后,布朗回到村庄,虽然看到村里的人像先前一样的生活,但在他内心却认识到“隐秘之罪,人皆有之”的真理。[4]在看穿了人世的虚伪和人性邪恶的本质后,他变得愤世嫉俗,最终在忧郁中死去。
霍桑曾说:“凡人自有的义德,哪怕是最精彩的部分,亦是一文不值。……在那位无上纯洁者眼中,我们无一例外,都是罪人。”[5]霍桑笔下的人物均生活在有严格道德约束的
社会中,社会要求人们必须按道德原则行事。但人物内心的本能欲望驱使他们做出了违背社会道德的行为,从而受到良心的谴责,深受人格分裂的痛苦。通过对《好小伙布朗》的分析,我们可以推断出霍桑对人性的理解:我们人类不可能总是生活在森林之外的村庄中,不可能一直压抑着内心的本能欲望,戴着虚假的面具活一辈子,总有一天,我们都会遇见撒旦,展示出人类邪恶的本性。拯救人性恶的方法在于坦然地公开罪恶并坦诚地接受罪恶带来的后果。正是由于霍桑对人性剖析的深刻与透彻,《好小伙布朗》体现出了强烈的人性之光,至今仍然吸引着广大的现代读者。
[1] Wilfred L.Guerin,Earle Labor,Lee Morgan,Jeanne C.Rees2 man,John R.Willingham.A Handbook of Critical Approaches to Literature[M].Beijing: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And Research Press&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4:12921311
[2] 方英.从无知到心理失常:《小伙子古德曼·布朗》解读[J].宁波大学学报,2006(9):192231
[3] 西格蒙德·弗洛伊德.精神分析纲要[M].刘福堂等译.合肥:安徽文艺出版社,1987.
[4] 丁晓春.从《红字》和《年轻小伙布朗》看霍桑的人性观[J].青海师范大学民族师范学院学报,2007(11):112141
[5] 霍桑.红字:霍桑小说选[M].侍桁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0.
On Human Nature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Personality——Interpretation of“Young Goodman Brown”
ZHAN G Ye
(College English Department,Hunan City University,Yiyang Hunan 413000,China)
personality;id;ego;superego;human nature
American novelist Nathaniel Hawthorne was good at analyzing human psyche,so his novels are considered to be the modern2sense psychological novels.In his famous short story“Young Goodman Brown”,the characterization is closely related to Freud’s psycho2analytical theory.By analyzing the conflict and harmony among personalities,Hawthorne’s understanding of human nature is expose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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