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自俊
(安徽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安徽马鞍山243002)
环境规制、企业社会责任与环境成本核算
马自俊
(安徽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安徽马鞍山243002)
环境成本核算;环境规制;企业社会责任
环境成本核算的研究已经经历了几十年的历史,虽然理论研究方面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在实务运用方面却停滞不前。环境规制和企业社会责任的引入,促使企业将从社会总体角度考虑成本和收益的关系,增强企业环境保护意识,这必将推动环境成本核算的运用。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严重,人们开始对传统经济发展模式进行反思,并逐步采取相应措施。在会计核算方面,目前一些发达国家将生产产品所需的环境作为一种生产要素纳入市场价格,即外部成本内部化,作为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破坏的补偿。同时各国政府及专家、学者对环境成本展开了大量研究,试图核算各种经济活动带来的环境成本,以期资源和环境得到可持续利用。
(一)环境成本的涵义
目前,对于环境成本的概念,国内外会计学界普遍认可的定义是来自于“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专家组会议”在1998年通过的《环境会计和报告的立场公告》:“环境成本是指本着对环境负责的原则,为管理企业活动对环境执行环境目标和要求所付出的其它成本。”
综合国内外研究现状,环境成本的特征可概括为:1、不定性。环境支出往往具有突发性或一次性,如违反环境法规受到的罚款支出、环保设施的投资支出等;2、连续性。产品的环境成本包括在产品开发、生产、销售直至淘汰整个产品生命过程中,因此要对产品整个生命周期内的成本进行核算;3、潜在性。企业当期生产经营活动对环境资源的耗减、生态降级或环境污染可能并不明显,但这并不表明企业不负担任何环境成本,即或有成本的存在;4、增长性。主观上作为主要污染者的企业对自然资源的耗减、环境污染承担的责任日益加大,因而环境支出也日益增加;客观上随着政府环境立法对企业约束力的增强,公众对环境质量的要求标准越来越高,使得企业的环境支出费用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
(二)环境成本核算研究
11国外有关环境成本核算研究
国外关于环境成本核算的研究始于20世纪70年代,发达国家针对环境污染问题,展开了环境污染的经济损失研究。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从宏观上将环境成本纳入国民经济核算。1971年,美国麻省理工学院首先提出了“生态需求指标”,试图利用该指标定量测算与反映经济增长对于资源环境的压力之间的对应关系。之后,又有一些学者提出了净经济福利指标、净国内生产指标等,以期将环境影响因素消除。二是从微观上将环境成本纳入企业传统成本核算。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间专家工作组1998年2月在日内瓦召开的第5次会议提供的《环境会计和报告的立场公告》,重点探讨了企业环境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等问题,并重点从会计核算理论方面探讨了环境成本,强调了应以可计量性来核算和披露,并考虑了环境成本问题的复杂性,舍弃了对“外部环境成本”的探索。
21国内有关环境成本核算研究
国内对环境成本核算的研究集中在环境经济学、环境会计学、绿色 GDP核算等方面。国内学者厉以宁、章铮、王金南等分别从经济学角度探讨了国民经济运行中的环境保护与资源重新配置问题,立足于从宏观范围探讨环境经济问题,涉及到环境污染治理费用、环境价值损失估计、环境污染与对受害者的赔偿、环境保护投资的费用效益分析、引入治理污染部门的投入产出分析等众多环境成本方面。而国内会计界学者对环境会计学的研究集中在环境成本核算体系的建立。学者们认为现行的成本核算制度未把环境问题包括在内,资源消耗平衡原理是企业环境成本核算与管理的理论基础,并依次提出了环境成本的分类、确认与计量方法等来完善我国成本核算体系。此外,政府和企业应共同重视环境成本的研究,并在环境成本核算实施中遵循成本效益和实用原则。我国的绿色 GDP核算探讨是从1992年开始,研究领域与研究方向主要集中在自然资源环境核算与国民经济体系的相互关系研究。学者们结合现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基本原理,分别从生产、收入核算、支出核算角度利用环境成本调整 GDP,并考虑从将环境成本作为绿色 GDP的扣减项目,同时对环境退化成本现有的估算方法进行了讨论,肯定了维护成本法
31环境成本核算的基础理论
根据环境成本的特点,首先应研究其核算理论。总结前人的研究成果,可以概括出环境成本核算主要建立在如下理论基础之上:
(1)可持续发展理论。可持续发展观念认为,经济发展必须与环境协调,生态环境是社会经济运行的基础条件,资源和环境变化对经济的影响必须反映在经济运行的价值核算体系中。可持续发展不仅仅注重发展的状态和目标,更强调发展潜力的培养和发展的可持续性。
(2)总成本理论。总成本理论认为,产品成本的构成应当是环境费用、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总和。物质成本是指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耗费物化劳动的货币表现;劳动力成本是指生产过程中耗费活劳动的货币表现;环境成本是指产品生产过程中耗费自然资源的价值和相关生态资源价值减少的货币表现。
(3)边际机会成本理论。边际机会成本(MOC)理论认为任何一项经济活动的成本代价,不仅包括对各种生产要素的消耗,也应包括由于其外部不经济而对自然所造成的代价。边际机会成本由边际生产成本(MPC)、边际使用成本(MUC)、边际外部成本(MEC)三部分组成,对于不同自然资源,MPC、MUC、MEC具体含义不完全相同,且内涵随社会的发展,价值判断标准的变化而变化。
尽管环境成本核算在理论研究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在实践运用上却举步维艰。一些企业将环境成本简单的作为环保费用处理;一些企业仅仅是在报表附注中进行简单披露而不进行核算。究其原因,主要有:一是,环境成本核算相比与传统成本核算较为复杂,核算成本较高,不符合企业的成本效益原则;二是,企业是否进行环境成本核算,没有一定的强制力作用,更多的是企业的自觉行为。因此,笔者将从环境规制和企业社会责任两方面分析对于环境成本核算运用的影响
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中,政府在逐渐放松经济性规制的同时,在社会性领域的规制则不断强化,如环境规制、健康与安全方面的规制,越来越苛刻。
嘉善田歌是一种起源于太湖流域嘉善地区特殊的民间音乐形式,也是一种极具地方特色的“草根音乐”,2008年被国务院列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杭师大音乐学院孟凡玉教授把田歌定义成“在水田插秧、除草、车水、挖地等集体性农业劳动中咏唱的一种行腔自由、形式多样的民歌类别,也可称为田秧歌、秧田歌和田山歌”[2]。嘉善田歌历史悠久,至今已有上千年历史,它所蕴含的历史文化价值很值得人文学者们去研究和探讨。
在环境规制方面,美国的主要环境法律,如《清洁空气法》,美国环境保护局于1997年发表了第一个回顾性报告,对1970~1990年间《清洁空气法》对公共健康、经济增长、环境、就业、生产率等总的影响进行了成本收益分析。1999年又颁布了第二个展望性分析报告,对《清洁空气法》及其修正案在1990~2010年间的成本和收益进行了预测。
在环境规制领域我国已经具备进行成本收益分析的重要条件。一方面是由于环境监测统计数据的不断完善,为对规制政策进行成本收益估算提供了基础;另一方面,2002年颁布了《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对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所导致的损害和效益进行货币化计量,这为估算环境规制的收益提供了可供借鉴的计量方法和数据。
当然,由于成本收益分析的局限性,并不能仅仅以收益大于成本作为评估、设定和调整规制政策目标的依据或标准。因为一方面,规制的规则千差万别,涉及不同领域和不同问题,对不同的地区、行业,甚至个体的影响也是不同的,有关成本和收益的计算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规制者也不能仅仅考虑规制的成本和收益比较,并以此作为决策基础,其他的如公平问题等也是必须考虑的。所以,成本效益分析只是为规制机构制定和执行规制政策提供了一个可供参考的评估标准,即估计出哪一个政策能带来社会利益的最大增加。在实践中,这种分析也并没有完全影响到政府的政策选择和评价。对收益和成本的总量分析掩盖了一些与单项规制条例相关的重要信息,诸如,存在很多环境规制条例并不能通过标准的收益成本检验的相关证据,在1982~1996年间的联邦环境质量规制条例,有2/3以上不能通过严格的成本收益检验。在所分析的70个最终颁布的美国环保局的规制规则中,只有31%的规制规则的货币收益超过成本。显然,成本收益分析不是政府进行规制目标决策的唯一参照系和评估标准,但它是一个主要的标准,它要求政府在制定规制政策时,必须考虑到规制政策可能给社会带来的总成本和总收益,必须考虑到规制的效率问题。
可以看出,在进行环境规制时,应该从社会总体角度考虑成本和收益的关系,将企业执行环境成本核算纳入整个社会经济核算的范围内,这样,制定出来的政策才能为整个社会接受,企业也才会主动适用,选择环境成本核算。
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推广,把可持续发展纳入企业社会责任领域已经成为一个共识。1999年1月,在瑞士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上,联合国秘书长安南提出了“全球协议(UN Global Compact)”并于 2000年7月在联合国总部正式启动。该协议号召公司遵守的社会责任中,就包含了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美国著名的经济伦理学家乔治·恩德勒提出企业社会责任包含三个方面即,经济责任、政治和文化责任以及环境责任。其中环境责任主要是指“致力于可持续发展—消耗较少的自然资源,让环境承受较少的废弃物”。
解决环境问题,一是以企业作为理性“经济人”追求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为假设前提的,二是进行政府干预。虽然这两种思路都不同程度上为解决环境资源的滥用问题做出了贡献,但是仍然存在各自的缺陷。
从市场调节角度来看,它需要具备一系列条件,如完善的产权制度,体现价值的市场价格体系等。但现实中这些条件往往难以完全具备。比如,有些资源与环境的产权不可能明确界定,像大气、公海、臭氧层等有些资源的产权可以界定,但要维护产权需要很大的交易成本。此外,环境与资源价格的定价因素极为复杂,既要考虑有形因素,又要考虑无形因素如生物多样性的效应,要做到合理体现其价值非常困难。
政府干预一般有直接管制和经济政策激励两种方式,它们也都面临着一系列条件的制约。政府直接管制面临着管制者与管制对象存在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管制成本居高不下、甚至管制失效的问题。当企业以利润最大化为惟一目标,而政府强调社会利益时两者目标的差异可能导致行为冲突,引发“政府管制博弈”。比如,企业随意排放污水,政府则通过制定排污标准,进行控制。这时,管制的效率就取决于政府掌握的排污信息以及监控的成本。由于企业千方百计逃避政府的监控,政府要完成监管任务犹如“猫捉老鼠”,需要付出很大的成本。
显然,上述两种思路在实现可持续发展问题上留下了一定的空缺。如果我们把视线转向企业行为本身,跳出“经济人”假设的框架,我们就可以发现,影响企业行为的非经济因素中蕴涵着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新动力。
企业社会责任是一种超越政府和市场以外的第三种力量,它在解决企业的外部性,降低政府监督的成本,从而推进可持续发展方面具有独特的作用。一是企业社会责任的自律作用。企业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时时要与生态环境发生联系。目前,我国企业排污是环境污染的最主要源头。据统计,中国工业企业污染约占总污染负荷的70%。企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固然有产权不清、市场机制不灵等因素的影响,但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也是其中不可忽视的原因。因此,加强企业的社会责任,使企业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出发,在管理上下功夫,控制污染的源头,是大有潜力可挖。二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广泛渗透作用。企业社会责任往往与企业文化融为一体,产生潜移默化的柔性影响,渗人到每个成员的价值取向中。当前,企业文化对企业行为的影响已经越来越被人关注。在企业中,如果每一个成员都树立可持续发展的意识,他们的就会自觉遵守企业的环保规章,主动配合企业的环保措施,从而减少企业内部的管理成本。三是企业社会责任的持久激励作用。企业社会责任的培育和形成是一个复杂而渐进的过程。但它就具有可重复性,会影响一代又一代企业成员,为企业改进技术和管理,控制污染提供持续的激励,成为引领企业长期行为的基本准则。
由此可见,要想真正在企业实行环境成本核算,首先应该加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从企业内部不断提升自身意识,从而主动将环境成本核算纳入日常成本核算范围内,这样才能使环境因素用以企业内部核算的方式加以处理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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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vironmental Regulation,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and Environmental Cost Accounting
MA Zi2jun
(School of Management,Anhu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Maanshan Anhui 243002,China)
environmental cost accounting;environmental regulation;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Through decades,some studies on environmental cost accounting have been achieved.But,some studies on the appli2 cation of environmental cost accounting haven’t been achieved.The use of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 and corporation social re2 sponsibility should help the corporation analyzes the relation of cost and income from the social point of view,strengthen envi2 ronmental awareness,and promote the application of environmental cost accounting.
F27215
A
167322804(2011)052004620003
2011201220
安徽工业大学青年教师科研基金项目“环境规制下的环境成本核算研究”(QS20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