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模因论的法律英语教学

2011-08-15 00:52:12
长春师范大学学报 2011年6期
关键词:模因英语教学法律

李 婷

(广东药学院外国语学院,广东广州 510006)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中国入世,法律在对外贸易活动中所起的作用越来大。在进入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国际贸易、国际仲裁,以及为境外客户提供法律环境综合评估的咨询业务也不断增加,大量的涉外法律问题,给中国提供了无限商机,急需大量既懂法律又懂英语的复合型人才[1]。与此相呼应的是,2004年教育部下发的《大学英语教学要求 (试行)》强调各高校在设计各自的大学英语课程体系时,要将综合英语类、语言技能类、语言应用类、语言文化类和专业英语类等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有机结合,即将原大纲中的“专业阅读”教学要求修改为“专业英语”[2]。

法律英语是指普通法国家 (Common Law Countries)的律师、法官、法学工作者所使用的习惯语言 (Customary Language)。作为一门课程,它是法律与英语语言学的交叉学科,其开设目的在于通过该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扩展法律专业的英语词汇量,了解法律英语的语法、句法及文本特点,掌握法律英语翻译的基本原则和技巧,培养学生在法律环境中的语言运用能力和交际能力。

然而,纵观近年专业英语 (ESP)教学,我们不难发现,学生在学完专业英语阅读课后阅读专业文献时仍感到困难重重[3]。这表明,目前的ESP教学急需探索有效的教学理论和方法,而作为ESP研究范围之一的法律英语,也面临同样的问题。为此,笔者试图从模因论视角探索提高法律英语教学效果的途径。

一、模因论

模因论是一种基于达尔文进化论的观点解释文化进化规律的新理论。模因 (meme)这个术语在Richard Dawkins(1976)所著的The Selfish Gene中首次出现,它指文化领域内人与人之间相互模仿、散播开来的思想或主意,并一代一代地相传下来,其核心是模仿[4]。模因 (meme)用了与基因 (gene)相近的发音,表示“出自相同基因导致相似”的意思,故,模因是文化基因,是文化传递单位或者说是文化复制因子,可以用来解释不同文化之间惊人的相似[5]。语言是模因的载体之一,任何字、词、短语、句子和段落,只要通过模仿得到复制和传播,都有可能成为模因。模因有利于语言的发展,而模因本身也靠语言得以复制和传播。从模因论的角度看,语言模因揭示了话语流传和语言传播的规律。

在西方,许多学者,如Susan Blackmore,Richard Brodie,Aaron Lych秉承Dawkins的观点,积极撰文阐明模因论。近年来,国内学者对模因论也进行了多层次、多角度的分析和探讨,研究成果层出不穷,如陈琳霞、何自然 (2006)认为,语言模因论将进化论的思维方式应用于对语言发展的分析,为我们探讨语言的进化问题提供了一种崭新的研究思路[6]。蔡少莲 (2006)认为在语言模因的作用下,语言变异现象比起以往单纯从社会文化理论视角进行解释更具说服力[7]。陈琳霞 (2008)对“内容相同形式各异”的基因型语言模因和“形式相同内容各异”的表现型语言模因进行分析,认为这些模因的表现方式可运用于大学英语写作教学。

二、语言模因在法律英语教学中的体现

模因论为语言演变引入了信息复制的观点,为外语教学提供了一种新的研究思路。模仿是模因论研究的核心内容,也是语言学习的重要途径。Blackmore(1999)在《模因机器》(The Meme Machine)一书中指出,模因的生命周期可分为四个阶段:1)同化 (assimilation);2)记忆 (retention);3)表达 (expression);4)传输 (transmission)[9]。何自然 (2007)指出,语言模因从三个方面得以体现:教育和知识的传授、语言本身的运用和通过信息的交际和交流[10]。本文拟以模因的生命周期理论为支撑,分析模因与法律英语教学的关联,探讨语言模因论给法律英语教学带来的有益启示。

(一)同化阶段

模因是一种认知行为模式,由一个人传播到另一个人。成功的模因必须能感染新的个体,进入他的记忆。同化有两个条件:一是个体必须和模因载体有接触,通过思考,重组现存认知因子,独立发现模因;二是所呈现的模因必须分别受到注意,被宿主所理解和接受。在课堂教学这一特定情境中,宿主是学生,教师要使所呈现的教学内容成为成功的模因,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1.背景知识的导入。法律英语有其独特的词法和句法规则,承载了深厚的法律文化传统。如果对法律知识和法律文化传统缺乏系统的了解,就很难准确理解法律英语原文和书写法律英语文书,更难以达到提高在法律语域的交际能力的目的了。法律英语学习的内容主要是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制度,而我国的法律制度接近大陆法系,因而在学习中常常会遇到我们所不熟悉的概念和术语,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中要注意引导学生关注两大法系法律概念间的区别与联系,同时也要求教师在课前准备大量有关的背景资料,帮助学习者理解和接受。例如,要让学生真正理解美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教师就要介绍美国历史上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Marbury vs1Madison)。如果学生要真正了解“沉默权”,就要先了解“米兰达”案 (Miranda vs1Arizona)及“米兰达警示原则”(Doctrine of Miranda vs1Arizona Rule)。由此可见,法律英语的学习者即使没有语言障碍,但若不具备相当的中外法律知识,对于所接触的法律信息文本也无法真正理解。所以在法律英语教学中,教师应事先讲解必要的法律背景知识,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学习者预测、选择信息和消除歧义,加深他们对文章的理解。

2.通过联想、归纳和总结,引导学生构建立体的知识系统。在法律英语教学中教师要抓住两种模因(“内容相同形式各异”的基因型语言模因和“形式相同内容各异”的表现型语言模因)的特点,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的教学方法。一方面,法律英语博大精深,为学习这方面的专门知识,有时学生还得回过头来重新记忆早已认识的某一单词并判断该词在法律语境 (legal context)下的意思。例如,party一词在普通英语中表示“聚会”、“政党”等,而在法律语境中则表示“诉讼的一方”、“合同缔结方”、“当事人”。再比如,serve一词在普通英语中表示“服务”、“帮忙”、“接待”等,而在法律英语中则表示“ (法庭传票的)送达”。因此,在法律英语教学中,教师要注意帮助学生总结同一个词或词组分别在日常用语和在法律语境中的不同含义。另一方面,在传授法律英语专门词汇的过程中,教师应有意识地利用联想,帮助学生将表示同一意思的不同表达方式联系起来。比如,在英文法律条文中,表示“根据”这一含义的词或词组有:under,in accordance with,pursuant to;表示“除非另有规定”的词组有:unless it(the context)otherwise requires和save as is provided in this context。通过这种联想学习,学生既能增加词汇量,又掌握了它们的具体用法。

3.引入真实案例,深化理解。从本质上说,模因是对文化的传承,在复制时要多提供和模因相适应的环境,复制才容易成功。为此,在法律英语教学中,教师要提供情景,为“模因”复制创造良好的氛围。具体而言,教师可以灵活利用多媒体等各种教学手段,将真实案例直观地呈现在学生面前,让学生根据具体情境进行观察和推理,从而主动地构建自己的思维模式。

综上所述,在法律英语教学中,教师首先就要同化学生,这种同化就需要教师能够选择有针对性的同化内容,并采取有效的同化方法。

(二)记忆阶段

和同化一样,记忆是有选择的。我们每天接触到的大多数内容只能在我们的记忆中停留几个小时,只有少数强势的语言模因能存活下来。模因在宿主的大脑里停留的时间越长,传播和影响其他个体的可能性就越大,而记忆保留时间的长短则取决于内容的重要性和重复的频率等。

在法律英语的课堂教学中,学生了解基本的新内容后会有意识地记忆一些内容,这时需要教师加以引导。法律英语有其特有的词汇系统、句法特点和篇章风格,所以教师在教学中可引导学生有选择地背诵能体现法律英语专业特点的词汇、句型和篇章等。例如,在各类法律条例中,尤其是在各地的刑法条例或类似刑法性质的条例中,“any person who does…shall be guilty of an offence”(任何人…即构成犯罪)这一句型重复率相当高,因为法律的主要功能是界定何种行为属于违法以及应受到怎样的处罚,而这个句型是其中一个最简明、直接的表达方式,如:Any person who ,without lawful authority or reasonable excuse,while having dealings of any kind with any other public body,offers any advantage to any public servant employed by that public body,shall be guilty of an offence1 (任何人与其它公共机构进行任何事务往来时,无合法权限或合理理由而向受雇于该公共机构的公职人员提供任何利益,即属犯罪。)。

“法律英语…除了词汇系统的差别,又以其内容、风格、句法、篇章等表现出与普通英语的巨大差别”[11]。因而,教师要帮助学生强化某些特定的语言模因,引导学生注意法律英语特有词汇、句法和篇章风格,通过各种练习手段重复再现,不断地在学生的大脑中安装模因记忆块,从而使学生能在语言的复制和模仿中习得语言。

(三)表达阶段

在与其他个体交流时,模因必须从记忆储存中出来,进入能被他人感知的物质外形,这一过程中,最突出的表达手段就是话语。在利用话语表达时,语言模因的复制和传播有基因型的“内容相同形式各异”和表现型的“形式相同内容各异”两种方式[12]。根据两种传播方式,教师可以有效地引导学生创造性地学习和使用语言,提升语言的实际运用能力。首先,根据“基因型”模因的特点,可采取直接模仿的形式,多输入地道的法律英语语言材料,引导学生注意揣摩,达到高仿效果;另外,基本的词汇、句型,也可直接拿来,变成今后学生自己的学习模版。其次,根据“表现型”模因的特点,教师可以引导学生通过同形联想的形式,在信息和文化交流中掌握对语言的举一反三能力。Heylighen(1998)认为宿主总是倾向于表达自己认为有趣和重要的模因[13]。因此,教师在教学中,还应引导学生依据具体的生活场景和语境来灵活运用语言。学生大量背诵的语言材料必须结合具体的生活和现实环境在场景式的话语练习、组建模拟法庭等方式中得以内化为自己的语言。

(四)传输阶段

传输阶段着重体现模因借助各种载体扩大传播范围,是对表达阶段的延扩[14]。模因表达需要有形载体或媒体,它们应该具有很强的稳定性,防止信息流失或变形。模因可以通过纵向的方式在代际之间进行垂直传播,也可以通过横向的方式由一个人平行传播给另一个人,传播速度快,传播力强。在法律英语的学习中,学生可以通过相互交流,将大脑中复制的模因释放出来,互相不断地把知识在周围同学中传播。也就是说,学生一旦有了模因产出,就进入了模因的传输阶段。在这一阶段,教师主要要优化反馈,这样学生才会印象深刻而保持语言模因的“长久性”。具体而言,一方面,教师要鼓励学习者多利用已知的语言结构复制出一种具有新内容的模因表现型。比如,教师引导学生注意并掌握商务合同书、法庭判决书、刑事上诉状等的格式,让学生直接记忆其中典型的模板和句式,在写作或汉英翻译时直接套用。另一方面,教师要给学习者提供反馈,给学习者以适当指导。“在法律英语教学过程中不能过度依赖学生的推理能力,否则曲解和误导的后果会很严重”[15]。如果学生犯错,则要在适当的时候改正,否则易造成中介语石化 (fossilization)。同时要注意方式方法,不要伤害学习者运用语言的积极性,营造一种轻松的学习氛围。

三、结语

模因在法律英语教学领域的运用,使得法律英语教学能依据理论,着眼现实,利用模因的生命周期规律和模因的类型,进行有效的教学尝试。认知语言学的体验观就阐明,语言的习得要靠不断累积。语言的习得就是强化强势模因,增强其在宿主体内的存在强度,使其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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