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 宸,王文邦
(东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吉林长春 130024)
教育评价是教育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教育学思想、评价思想相互借鉴基础上融合而成的边缘理论,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并反映教育学的基本思想。因此,分析教育评价中的主体与客体问题,不得不依靠教育学理论的主客体思想。
“教育”的定义一直是教育学理论研究中的核心概念,不同的教育定义反映不同的教育哲学,研究“教育”定义,实质在于研究不同时期人们代表性的认识取向。
1985年出版的《中国大百科全书·教育卷》指出:“教育是培养人的一种社会活动,它同社会的发展、人的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从广义上说,凡是增进着人们的知识和技能、影响人们的思想和品德的活动,都是教育。狭义的教育,主要指学校教育,其含义是教育者根据一定社会 (或阶级)的要求,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的身心施加影响,把他们培养成为一定社会 (或阶级)所需要的人的活动。”[1]这一“教育”概念从历史唯物观出发,肯定了教育对社会的依存性,强调了教育在人智力发展、品德形成中的重要意义与作用。但同时,其明显地表现出不可忽视的弊端:一是将教育中的人与社会鲜明地割裂开来,认为社会是教育行为发生的出发点,教育的最终目的是社会发展,这俨然与现实中的客观教育实践是不相符的;二是明确地划分教育中的主体与客体,教育者是教育过程中的主体,受教育者是教育中的客体,受教育者必然是受动的、被动的、不自由的,对应的教育过程便是单向的、灌输的、强制的。因此,这一概念难以清楚地说明教育中的主体与客体问题,也难以更好地指导教育实践。
20世纪80年代,我国学校教育中出现忽视学生主动性与片面追求升学率的现实问题,教育学界开始重新认识与反思教育中的主客体问题,形成了一批鲜明的观点:一是于光远先生提出教育中的教师、学生和环境的“三体论”[2];二是顾明远先生提出教育中学生既是主体又是客体的学生主客体论[3];三是王策三先生提出在教学中学生是主体、教师是主导的“主导主体论”[4]。因此,教育定义有了新的表述,“教育是在一定社会背景下发生的促使个体社会化和社会的个性化的实践活动。”[5]这一概念中所内含的对主客体的认识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教育活动是实践活动,是在现实教育情境中发生的,而不是一种纯粹理念或是具体思想指导下的一套客观模式与不变形式,因此教育过程中主体与客体具有各自的灵活性与适应性;二是教育实践可以被看成是一种“个体社会化”和“社会个性化”的过程,“个体社会化”强调教育的社会的目的性和超越性,“社会个体性”注重教育的人的个体性与实在性,这其中不存在绝对的客体与主体。
根据上述对“教育”的定义,可以清晰地看出教育理论中关于教育主客体的认识:一是教育过程中主体与客体是没有严格界限的,主体与客体是在不同条件下表现出来的;二是教育过程中随着条件的改变主客体关系将会发生转化,在新的条件下主体与客体将发生转化。而在现实教育中,主客体问题是如何看待教育与如何开展教学的重要问题。
教育与人、教育与社会构成教育的两大基本问题,这两大基本问题关系教育目的的制定、教育方法的选择以及教育评价的立场。同时,教育是培养人的活动,必然要求教育的最终目的落在人的发展上,所以需要一种主体性教育。马克思指出,现实中的人具有双重地位,“正如他在现实中既作为社会存在的直观和现实享受而存在,又作为人的生命表现的总体而存在一样。”[6]这意味着社会中的每个人既是一个具体的、特定的、属于自己的生命个体,又是社会的、类的生命总体的承担者[7]。这种双重性特点,直接指出人类实践过程中的两种不同道路:“主体——客体”道路与“主体——主体”道路。关于“主体——客体”道路:根据马克思主义观点,主体是人,客体是自然,人在对自然的利用、占有、征服、改造中确定着人的主体性,在对外物的支配中体现着人的价值,表现为“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关于“主体——主体”道路:马克思认为“人是社会关系的产物”,指出主体与主体的交往是人社会性的体现,在主体交往中形成人的基本性质与人的基本特点。哈贝马斯认为“只有主体之间的关系才算得上是相互关系,因为主体与客体关系是分主动和被动的,是单向的,因此不能成为相互关系”[8],“真正的主体只有在主体间的交往关系中,即在主体与主体相互承认和尊重对方的主体身份时才能存在”[9],主体间性正是主体与主体在交往活动中表现出的以“交互主体性”为中心的和谐一致性[10],唯有确立个体的主体间性,才能消除人与自然关系的“主客对立”关系,从而降低主体与客体间的差距,减小主体对客体的支配和统治。
主体间性是个体生命的一种本质,主体间性不是主体和主体之间的在人之外的某种性质,它实际是主体性在人与人之间关系中的一种表现,在本质上仍然是一种主体性,主体间性不是把自我看作单子式的个体,而是看作与其他主体的共在,它不是反主体性,是主体间的交互关系,是在个体“共在”基础上对主体性的重新认识,是对主体性的现代修正[7]。主体间性的核心概念是“交往”,主体与客体不是一种单向的征服或是服从。教育中的主体间性认识,是对教育中主体与客体认识的深化,消解了主体与客体的鸿沟,也消除了教育中双主体的虚无化现象,从而实现着主体性教育。
教育评价必然具有主体间性的教育性质,而这也促进教育评价从主体性走向超越。主体间性的教育评价,包含评价主体对评价客体的认识与判断,体现评价本身的客观性与目标性;同时包含评价的“元评价”。所谓“元评价”,即对评价自身要素、过程和结果的评价。坚持评价的元评价,有利于正确地认识评价自身的性质,有效地发挥评价的功能。由于教育过程中最主要的关系是师学关系,主体间性的评价自然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评价目的的发展性。在现实教学中,评价存在着目的上的单一、标准上的虚化和组织上的敷衍等问题。评价目的往往是对每年学校教学成绩的评估,以此进行教学水平排名,这些问题从根本上制约着学校教育水平与教育质量的提高。评价标准是评价的基本参照物,是指导学校教育教学和进行公正评价的基础,而现实教育中评价标准表述上的笼统性,内容单一,注重量化考查,忽视质化分析,极大地降低了教育评价的指导性。评价是项专业化的活动,需要评价组织尤其是人员具有良好的知识积累、丰富的教育经验以及敏锐的观察力,而在现实中教育评价多由各地的教育督导机构与教育局进行,评价人员中多以行政性管理人员为主,这样必然造成评价人员构成中的片面性。而主体间性的教育评价,注重通过交往来促进问题的解决,发展性原则必然是主体间性教育评价的首要关注点。
其二,评价过程的交互性。交往是主体间性的主要特点。主体间性是对以往主体性的提升,有效地通过“人——物——人”的关系解释了人与人的联合关系。正是由于全方位的交往使得交往双方在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许可、相互理解的关系中不断重构自己的知识、经验、情感、观点[11]。教育评价虽然具有考查的性质,但其目的的发展性客观要求评价过程应该是交往的过程,评价主持者与评价参与者 (教师,学生)需要深层次的交谈,体现评价的客观性与人文性,反映评价对象的原貌。
其三,评价立场的教育性。教育性贯穿于整个教育评价中,并集中体现在教育评价的立场选择上。评价为谁服务,可以有两层理解:一是从评价的功能满足来讲,教育评价的立场即是教育评价满足谁的要求;二是从评价的性质确认来讲,教育评价的性质在于通过认识客观教育现状,明确其中的成就与问题,以此改进教育实践。教育性是教育评价最本质的性质,教育性的评价立场必然要求评价是自身发展的需要,评价寓于整个教育过程之中,是本体性、生成性和自发的。
主体间性把人与人关系模式解释为“主体——客体——主体”,是对传统的“主体——客体”模式的升华与改进。“主体间性教育通过本真的教育方式,生成了具有主体间性品格的新人,塑造或培养一个自由、健康的人,一个存在于对话关系中的人,一个适应未来社会的人”[12]。“其核心是一方面强调承认并尊重受教育者在教育活动中的主体地位,以促进个体主体性的提高与发展;另一方面又是对主体性的超越,引导教育主体的主体人格向主体间性人格提升,正确认识和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及自我与‘他我’的关系,教育回归‘生活’世界。”[13]主体间性强调主体自身的自主性和独立性,关注个体主体性的养成,“主体间性”的教育评价必然要注重评价要素各自主体性的养成,这种主体性在自我评价中得到最为显著的表现。
自我评价是相对他人评价而讲的。自我评价以内在性、主动性、反思性和深刻性区别于他人评价,使自我评价比他人评价更具价值与意义。主体间性的教育评价,自然要树立自我评价思想,将主体性运用于教育评价之中,并在自我运用中促进个体的主体性发展。教育评价中开展自我评价,需要注重三层关系:
其一,评价标准的一致性与差异性关系。评价标准是开展教育评价的基本立足点,标准是量度事实的基本工具,评价标准来源于人们对事物发展方向和美好愿景的设定。教育评价标准的一致性有助于指导教育教学实践,激发教师注重教学,改进方法,提高教育质量,同时促进学生关注自身学习与成长,发挥自身的主动性与能动性。同时,教育过程是主体的互动过程,必然具有个体的差异性与特点,坚持评价标准的一致性不能忽视其中的差异性。差异性评价有利于学生的个性培养、主动性发挥和创造性发展。作为主体自我的评价,坚持评价标准的一致性与差异性统一,就在于保证教育外界目标的一般要求与自身发展的统一,以降低自我设定中的目标虚化与统一要求下的目标固化。
其二,评价对象的客观性与主观性关系。自我评价是主客体统一的评价、主体与客体的统一,有利于充分地认识自身情况,提高评价的有效性与确切性。但同时,主体性评价必然存在主体对评价领域的自我选择,有着很大的随意性与主观性。要充分发挥自我评价的优势作用,就要正确地认识自身。自我评价要坚持评价对象的客观性与主观性统一,从而保证评价的科学性和可靠性,保重评价的发展性与教育性。
其三,评价过程的自发性与引领性关系。自我评价以自我为评价主体,并以自我为评价对象。自发地进行评价,随时地进行反思,能够及时地对现存问题进行调整与修改。但自我评价也存在评价内容的片面或是评价取向的单一等问题,并且受到自身评价能力的限制。因此,自我评价仍然需要他人的引领,评价过程需要他人的支持与帮助,以此消除个人偏见与弊端,更好地发挥自我评价的功能。
主体间性的教育评价,是对教育评价中主体与客体问题的新的解释,是对教育评价主体性的超越,通过“主体——客体——主体”模式合理地解释了教育评价中的主客体关系。教育评价中没有俨然区别的评价主体与客体,教师、学生和教学不是单独绝对的主体或是客体。“主体间性”的教育评价必然要求自我评价的教育实践,通过自我评价,体现“主体间性”教育评价的发展性、交互性和教育性特点,从而更好地发挥教育评价对改进教学、促进学生学习的功能。
[1]中国大百科全书·教育卷[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5.
[2]于光远.教学认识现象中的“三体”问题[J].中国社会科学,19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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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余灵灵.哈贝马斯传[M].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
[9]郭湛.主体性哲学[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2:253.
[10]尹艳秋,叶绪江.主体间性教育对个人主体性教育的超越[J].教育研究,2003(2).
[11]曾新.主体性教育中的主体间性[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5).
[12]邱德雄,姜新生.现代教育的转向:主体间性教育[J].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09(11).
[13]尹艳秋,叶绪江.主体间性教育对个人主体性教育的超越[J].教育研究,2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