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贫富分化问题的哲学思考

2011-08-15 00:43张玲艳
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1年3期
关键词:市场经济分化公民

张玲艳

(赤峰市委党校,内蒙古 赤峰 024000)

当代中国贫富分化问题的哲学思考

张玲艳

(赤峰市委党校,内蒙古 赤峰 024000)

在当代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带来自由权利的不断扩大,然而由于社会的转型未能保障全体公民平等地扩大其自由权利,而加剧了由市场本身带来的贫富差距.参照西方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自由权利与贫富分化的研究,来理解当代中国转型期的实际问题,并试提出解决问题的方向.

贫富分化;市场经济;自由权利;社会转型

在当代中国,大踏步地向现代化迈进的同时,贫富分化问题已非常突出.按照国际的判定标准,我国已跨入居民收入很不平等的行列.据有关统计,2001年,人数不足20%的富人们占有了80%的金融资产或储蓄;2002年,我国20%的高收入者的收入占全国总收入的46.2%,20%的低收入者的收入仅占6%,前者为后者的7.66倍,家庭财产集中度趋强,10%的富裕家庭占城市居民家庭财产的45%,10%的最低收入者的家庭财产仅占1.4%;2002年收入最高的1%人群,获得了全社会总收入的6.1%,收入最高的5%人群获得了总收入的近20%,收入最高的10%人群获得了总收入的近32%.2002年中国的基尼系数达到了0.454,超过了0.4的国际安全标准线.何以会发展到如此境地?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还是社会转型期所特有的现象?本文试以自由权利的生长为视角,来探讨这一问题.

1 经济体制的转轨扩大了公民的自由权利

首先,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整个社会的经济生活,全部由政府进行组织和安排.社会结构在形式上被严格地分为城市和农村两大部分,加之以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就形成了典型的城乡二元结构.这样,在城市里,个人就以单位为集体,形成一种固定的关系,在农村,农民就以生产大队为集体形成固定的关系,个人除了升学和参军以外,就无法进行自由流动,从而,人们的自由权利就被束缚在很小的范围内.

由于计划经济效率低下,我国从1979年开始的改革开放,决定发展商品经济,并最终决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市场经济有其内在的机制,即,它是以个人自由为基础的社会经济制度,以自由交换,自由竞争到自主决策,自我负责,没有个人自由的市场经济是不可想象的.而从根本上去认识市场经济是以个人自由为基础的社会经济制度,还需要从这一经济“制度”本身去理解.

作为一种经济制度,可以在与小农经济、计划经济的对比中来描述市场经济的社会学形象.与传统的基本是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相比,市场经济是社会化的大生产;与同样是社会化大生产的计划经济相比,市场经济却没有一个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者,这一角色的扮演者是“自然”;人们追求利益的自发活动在遵循公认的规则体系的条件下,能够自动达到平衡、协调并带来利益总量的不断扩大.

尤其奇妙的是,这是在存在着利益竞争,冲突和抗衡的条件下,或者就是以此为基础而达到的.这就是市场经济的社会学形象.

在这里,自由就是自由地追逐个人利益,作为历史条件,就是在承认追逐个人利益的道德正当性的基础上确立和保证相应的社会条件;所以说,自由反映的是市场经济制度的客观的条件特征和社会要求.在此意义上,自由就是“权利”,就会被理解为“社会权利”———其含义是:在道德上,一个人可以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确立自己要求的目标,而无论在别人看来是多么卑劣无耻或荒唐可笑;进而,这还构成了对社会的道德要求,即社会还应当确立和保证他为追求自己的目标所必须具备的社会条件.其自由权利如组织社团、发表言论、选择居住地等等.并因此衍生为法律观念,如“法无明文不为罪”,即法律未明文禁止的皆可做,法无溯及力等.总之,作为个人权利的自由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前提条件.

2 公民自由权利的扩大而带来的贫富分化问题

当代中国转型期的问题特殊性由西方市场经济的发展历程可知,市场本身就倾向于导致两极分化,因为市场经济的高效率源于拥有自由权利的平等的主体通过竞争而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其结果往往是“胜者通吃”——把失败者剥夺得干干净净来奖励胜利者,从而会造成一定数量的贫困人口存在.这时,就要政府提供最基本的社会福利来保障他们的生活.

然而,当代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在公民自由权利不断扩大的过程中无法保证在常态社会中公民的平等社会权利(作为最基本的自由权利),即罗尔斯正义论中的第一原则——“每一个人都有平等的权利去拥有可以与别人类似自由权并存的广泛的基本自由权.”从而加重了市场经济本身的贫富分化,也使得当代中国问题更加复杂.

建国初期就已经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使得城市和农村公民之间的权利严重的不平等.和农民相比城市居民享有较稳定的收入和社会保障,那么从个人社会权利上看,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就事实上形成享有不同权利的身份等级.

因为整个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心都在城市,农民在整个八十年代中后期至今的改革过程中一直在被边缘化,根本无法分享改革开放带来的分丰硕果实.

究其原因,有历史的,也有现实的.我国从五十年代初就实行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把全国分为城市和农村两块,从而导致今天的城乡二元结构.在这一过程中,农民为国家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首先,通过工农业剪刀差——压低农产品价格,提高工业产品价格——在五十年代每年就要为国家做出几百亿的贡献.

其次,因为改革开放的成果几乎都集中于城市,在严格的户籍管理之下,农民几乎未得到任何利益,这也就导致了近十年来的国民经济和贫富差距的同时迅速增长的局面.由于户籍管理的限制,农民进城务工无法享受和城市居民同等的自由权利.这也就是一些学者呼吁的,要给予进城务工的农民以“国民待遇”.因为社会转型,要实现农民的自由迁徙权还需要很长一段时期,但改善进城务工农民的社会权利,却是现阶段政府应尽的义务.其实,整个农民的贫困是他们作为一个公民的自由权利贫困.所以说,维护农民的自由权利,才是解决农民贫困的最根本道路.

根据罗尔斯正义的第二条原则,“对社会和经济不平等的安排应能使这种不平等不但可以合理地指望符合每一个人的利益,而且与向所有人开放的地位和职务联系起来.”我们在社会权利的安排上更应该倾向于社会最弱势群体——八亿农民、城市的下岗职工,他们或为建国以来的现代化建设做出巨大牺牲,或承担着改革的成本.

如果在充分保障每一个人的自由权利基础上建立了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虽然也会有明显的贫富分化,但穷人绝不至于无法维持最基本的生存,因为在那里,穷人有最基本社会权利,就有最基本的社会保障.当代中国处于急剧社会转型时期,出现这样较大的贫富差距,一方面,我们是可以理解,但另一方面,又督促我们必须积极地解决问题,去寻求和建构新的符合现代社会要求的公正的体制.

3 在维护公民平等的自由权利基础上解决贫困问题

首先,我们以西方发达的市场经济社会为参照,可以得出一个有益经验,在市场经济下解决贫困问题,首先就得要保障公民最基本自由权利的平等,这也是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之一.在当代中国,关于公民的自由权利建设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突破体制性权利,维护公民“平等地”享有自由权利,使农民和下岗职工很好地享有作为一个公民的最基本的社会权利,所以说,在全国范围内,解决贫富差距过大问题的当务之急,就是确实保障弱势群体的自由权利.

其次,我们如何保障公民的最基本自由权利呢?第一,真正地保证全体公民的机会平等.这就需要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真正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因为良好的国家法治体系是保障公民权利最好和最有效的“护身符”.第二,对于自由权利的贫困而造成经济收入上的贫困的弱势群体,是如何能运用他们的自由权利的问题.

1998年诺贝尔经济奖获得者阿马蒂亚·森在这方面有他的独特贡献,他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贫富分化问题,仅仅有形式上的机会平等是不够的,因为收入的实质不平等,会造成相对剥夺感和能力贫困,“中国相对富裕的人群的消费力量,可能对中国国内不富裕的人群带来一种相对剥夺的感觉.”和“社会能力的绝对剥夺取决于收入的相对剥夺,因而在能力空间中对贫困的估计就要和收入不平等联系起来.”关键提高弱势群体的竞争能力.他的观点对当前中国解决贫困问题很有启发,因为在当代中国,绝大多数贫困的弱势群体——农民受教育程度都在初中以下,不提高他们的能力,很难解决他们的贫困问题.这就需要国家对其进行大量的投入,普及教育,从而真正地保障每个人在社会进步中都能获益,从而才能更彻底地解决贫困问题.第三,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以切实保障公民最基本的社会权利.即政府要逐步建立健全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慈善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向低收入倾斜,确保低收入层的最低生活保障,突出解决失业、医疗、养老保障,加大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投入.

值得瞩目的是,社会各界和中央政府已经非常关注保障公民平等的自由权利和贫富悬殊过大问题.社会转型是由政府开启的,政府宏观政策的导向将有效地促使问题向良性发展,并不断推进转型期的社会公正.

〔1〕高冀文.论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公平问题[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

〔2〕唐莉.中国贫富分化的价值阐释[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

〔3〕张军璞.市场凸现贫富分化[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

〔4〕唐灿,李银河,王震宇[M].穷人与富人:中国城市家庭贫富分化调查.同济大学出版社,2009.

F047

A

1673-260X(2011)03-006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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