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智平
论中国产业集群的产生、扩散和竞争优势
邓智平
产生于西方的产业集群理论不能简单地照搬到国内,对中国产业集群的研究应在社会转型这个背景下进行。中国产业集群产生的原因在于制度创新提供的合法性机制,扩散的原因在于网络内的模仿机制,产业集群的竞争力优势主要体现在内部交易成本和外部交易成本的降低。
产业集群;制度创新;网络扩散
自1990年代以来,产业集群已成为一个重要的经济现象。因此,产业集群成为学术界研究的热点。按照迈克尔·波特的定义,集群就是在邻近的地理位置上,某一特定产业中相互联系的、对竞争起重要作用的企业和机构组成的集合(波特,2002)。波特的定义从空间聚集的角度认为产业集群是一种企业和机构组成的集合,但是还没有把产业集群上升到一种组织形式。从组织学角度来看,我们认为企业集群是一种由于众多相互关联的企业依据专业化分工协作原则在某一地理空间高度聚集而建立起来的产业组织形式,这种组织介于纯粹市场和完全科层组织之间(仇保兴,1999)。
目前,关于产业集群的研究有很多,但研究非常分散。学者都是从某个方面或从某个角度来论述产业集群,且彼此之间缺少对话,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体系,所以产业集群研究资源急需整合。而且经济学色彩过于浓厚,社会学的学科视角和学科优势没有体现出来。无论是斯密的分工生产效率,还是波特的竞争力理论,都带有强烈的经济学味道。尽管我国台湾的社会学者从社会网络的角度做了一些研究,但对社会网络的单一强调也显示出理论的单薄。我国学者在研究产业集群理论时,没有把中国产业集群的发展放在社会转型的背景下研究,照搬国外产业集群理论,没有提出转型背景下中国独有的产业集群理论。此外,前人对产业集群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产业集群产生的原因和产业集群的竞争优势。但学者在论述产业集群产生的原因的时候,并没有把产业集群产生的原因和产业集群的扩散两者区分开来。
笔者认为,关于我国产业群集产生的原因可以从两个层面上进行分析:一是产业集群萌生的初始原因,二是促使企业扩散和发展,最终得以聚集成产业群的原因。换句话说,也就是产业集群如何从单个企业扩展到一个产业集群。笔者认为这两者是有不同的机制的。
在这个框架的指导下,本文根据对顺德乐从镇家具产业集群的调查资料,致力于发展出转型背景下具有中国特色的产业集群理论。本文的研究假设主要有三个:第一,制度创新所提供的非正式合法性机制是中国产业集群产生的原因。第二,嵌入网络内的模仿机制是中国产业集群扩散并使得产业集群最终得以形成的原因。第三,产业集群的竞争优势体现在交易成本的降低,即内部交易成本和外部交易成本的降低。
2010年7月,笔者在顺德乐从镇进行了一个月的实地调查,围绕家具集群的形成和发展访问了镇政府、开发商、企业家、经销商、零售商等共30多人。
乐从镇位于顺德区的西北部,乐从家具市场座落于325国道乐从段两边,延绵10余里,经营商铺面积达200多万平方米,容纳了海内外3000多家经销商户,展示各式家具2万多种,每天进出乐从运送家具的车辆达2万多台次,每日前来参观、购物的顾客逾3万多人,销售量居全国家具市场之冠,是全国乃至全世界最大规模的家具市场。
学术界关于产业集群产生的机制主要有三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产业集群完全是市场自发形成的,而且集群空间的形成有很大的偶然性,即在哪里形成什么样的产业集群是偶然的,很少受非常因素的影响。这种观点的代表人物是克鲁格曼,他认为产业集群是规模报酬递增带来的外部经济的产物;另一种观点认为,产业集群是由地区特殊的比较优势、供给和需求结构、文化氛围、甚至政府的政策所引致的。
除了这两种迥异的观点之外,还有一个种比较折衷的看法。例如波特认为产业集群的产生过程必须有市场竞争的参与,但他同时也强调地区禀赋的作用和地区政府战略的影响。我国也有一些学者持此论调。王缉慈等人指出,产业集群一般主要由市场自发形成,但受地区比较优势和其他因素影响,特别是政府可以通过各项措施来调控、影响和促进产业集群的发展(吴利学、魏后凯,2004)。
为了验证这些结论,下面先来看看笔者的调查发现。以下是乐从第一个生产家具并销售家具的LXQ的访谈记录:
案例一:
1978年,我还在村里的木工厂工作,那年厂里让我去深圳那边跑市场。在深圳,我就看到他们那边的家具做得特别好。于是我就在一个朋友的厂里学习了一段时间,后来我才知道他们当时也是学香港的。回来以后,我就开始模仿人家,自己出来做家具、卖家具,主要是卖我自己生产的家具。那个时候思想还没有这么开放,当时这种私人企业是不允许的,政府的重点是要发展农业。于是我就想了一个办法,在鱼塘上面搭棚。上面做生意卖家具,下面养鱼。这样,做生意不会影响养鱼,还可以给大队(指其所在的罗莎大队)交一些钱。当时按照一般的做法这是不允许的,但是大队里和乡政府里也比较变通,他们说只要你不影响农业生产(指养鱼),我们也不阻止你。
问:那他们有没有下正式的文件承认你做生意?
答:也没有,政府基本上采取了一种默认的态度,不反对也不鼓励。隔壁龙江就不一样了,他们的政府当时是坚决不允许卖家具的。
从案例一的访谈来看,乐从家具产业集群产生的原因与前面提到的关于产业集群产生原因的三种观点都不相符。这主要是因为,前人的研究没有考虑到我国产业集群赖以产生的社会转型的背景。
中国的市场转型过程与前苏联、东欧明显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政体连续性背景下的渐进式改革、权力连续性背景下的精英形成、主导性意识形态连续性背景下的“非正式运作”。这种渐进式改革在中国具有多重的甚至是暧昧的含义。政体断裂背景下的市场转型基本上是以立法、通过正式制度推进的方式进行的。在这个过程中,尽管也存在许多争论,但这些争论基本不是在意识形态层面上进行的,而主要是在策略和利益的层面上进行。这种转型过程为正式制度发挥作用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而中国的市场转型则发生在非常不同的背景之下。在整个转型的过程中,几乎都伴随着不间断的意识形态争论(孙立平,2005)。
乐从家具产业集群的产生同样伴随这意识形态的争论。从案例一的访谈资料可以看出,在当时的情况下,乐从的乡政府和罗莎大队采取了变通的态度,即在不影响养鱼的前提下默许家具的生产和贸易。这种默许不是以正式的文件或法律保证,而是以非正式的方式出现的。套用新制度主义理论,组织的出现有两个环境:技术环境和制度环境。我们不能只考虑技术环境,还必须考虑它的制度环境,即一个组织所处的法律制度、文化期待、社会规范、观念制度等等为人们“广为接受”的社会事实(周雪光,2003)。产业集群的出现是由于制度创新,但这种制度创新不是以正式制度出现的,而是以非正式制度出现的。正是这种非正式制度,给产业集群的产生提供了合法性依据。
但是,即便是这种非正式的制度创新也不是简单的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而是一个双方互动的结果。在乐从家具产业集群的制度创新过程中,合法性机制的赋予是企业家和政府互动的产物。一方面是创新企业家最先推动,敢于突破原有的制度和意识形态约束;另一方面是由于制度和意识形态的直接执行者———地方政府采取了一种变通的态度。这两方中,任何一方的缺席都是不行的,他们双方共同为乐从家具产业集群的诞生创造了一种非正式的合法性机制。
因此,笔者认为,中国产业集群是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产物。在这个社会转型的背景下,中国产业集群的产生是使用“变通”的方式来实现的。在变通的过程中,特别是在开始的阶段,产业集群是以非正式的方式出现并传播的。但是,非正式制度的生长和发育,又发生在正式组织和制度的运作过程中。
在非正式合法性机制的作用下,乐从第一家家具企业得以产生和存在。但是,从一家企业到一个产业集群还有一个很长的过程,过往的研究往往忽略这个过程,而笔者则把这个过程称为产业集群的扩散。
从第一个家具企业到现在的产业集群,乐从家具企业的扩散为什么会发生?它是如何发生的?第一个生产并销售家具的LXQ(案例一)告诉我们:
一年下来我就赚回了成本,还盈余1万多块。第二年就有一些人跟着做了。我那时候有4个司机,第二年的时候有3个司机自己出去当老板了。另外,还有周围的一些朋友和我们村里的人看到之后,他们也都跟着做家具,卖家具了。
问:这些企业是怎么创立起来的,他们的资金和技术从哪来?
答:那时候很多老板都是通过给别人打工,积累一些资金后自己开厂,或者几个人合资开厂。1978年我厂里的那些人,现在有80%都当了老板,基本上都做家具。
案例二:
LX Q的这种说法得到印证,永昌玻璃的老板H Y C如是说:
1987年的时候,镇里陆陆续续地办起了很多家具厂,我就跑到一个家具厂打工,从玻璃的打磨到最后家具的包装,我都做过。当时有很多人跳出来自己当老板,我也是这么想的。到了1989年,我自己积累了一些钱,另外我还向朋友借了6万,自己开了现在这家玻璃厂……这种自己出来做老板的情况很多,现在这些家具厂的老板大部分都是以前在家具厂做过的。
案例三:
不仅当地的农民跟着做家具,大学生也开始做家具。千皇床垫的老板这样说:
1994年,我从海南大学毕业后,注意到家乡的家具行业发展得很好,于是回来自己创业,但自己不知道从什么地方开始,而且对做家具也不内行。后来朋友建议我先在一个家具厂工作一段时间,我就这么做了。我去那里工作其实主要不是为了挣钱,我是想去学习人家是怎么做家具的。一年之后,我就自己开了这家床垫厂。
由于第一家家具企业带来的可观效益,很多人在利益的驱动下,跟着做家具,才会有很多的家具企业出现,案例一证明了这一点。本质上这是一种典型的模仿机制。也就是说,通过模仿第一家成功企业的做法,才使得家具企业得以扩散。
但是这种模仿不是简单的模仿,而是一种嵌入网络内的模仿。格兰若维特在《经济行动与社会结构:嵌入性问题》中明确提出,经济行动嵌入社会结构(Granovetter,1985)。从访谈中知道,案例一成功后,他企业内的员工纷纷跳槽,出来自己做家具企业的老板。案例二和案例三就是从原来的家具企业跳槽出来自己做老板的例子。正是因为这种对原有企业的模仿,才使得家具企业越来越多,最终形成产业集群。
目前,学者们对产业集群竞争优势的看法各执一词,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有关产业集群竞争优势的理论。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学者们对交易成本的理解不同。用经济学术语讲:“交易成本是在产权(根据契约)被用于市场商务活动中的交易时发生的。首先,交易成本是由信息搜寻(在做出决策之前找到足够数目的交易伙伴,弄清他们的地址,他们的产品设计、质量、可靠性以及大量其他相关方面)的成本构成,此外还有谈判成本、缔约成本、监督履约情况的成本、可能发生的违约行为的成本。这些信息成本和为契约做准备的成本都是先于交易决策而‘沉淀’的”。(柯武刚、史漫飞,2000)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由于社会分工和专业化的高度发达,无论生产还是生活中所需要的一切均靠交易获得,是交易把整个社会联结起来。所以说交易费用就是社会得以运行的费用。因此,美国经济学家奥利弗·威廉姆森形象地把交易费用比喻为经济世界的摩擦力(Oliver Willianmson,1985;盛洪,1994)。
如果在这个意义上理解交易成本理论,那么我们完全可以把产业集群的竞争优势概括为有利于交易成本的降低,这样也可以整合现有的研究成果。根据交易成本降低的领域不同,我们把交易成本分为内部交易成本和外部交易成本。
内部交易成本是指产业集群内部各企业之间的交易成本,主要包括运输成本、信息成本、寻找成本以及合约的谈判成本与执行成本等。集群内交易成本的降低在两个方面加强了产业集群的竞争力。
一是有利于企业间的深度分工。由于深度分工的存在,企业可以集中全部精力和财力做好自己最具优势的部分,把这部分做到价格最低、质量最好、服务最好,从而打造出本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是有利于创新。由于学习效应和竞争效应的存在,产业集群能够使得原来基于资源禀赋的比较优势,发展为基于区域创新能力的竞争优势,大大加快了企业技术创新步伐。主要体现在:由于在较小的经济区域内存在大量的竞争对手,激烈的竞争迫使企业加快技术创新步伐;由于地理接近、业务联系紧、信息交流快,集群内企业几乎都会通过快速学习和模仿实现自身的更新和升级;由于汇聚了大量科研机构,将对区域内企业技术进步起到重要的支撑和推动作用。
外部交易成本是指产业集群与政府,以及产业集群与市场之间的交易成本。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企业与政府的博弈更有优势,也更容易获得政府的重视和扶持;二是有利于创建区域品牌和地区形象,从而有利于区域营销;三是有利于共同应对市场不确定性以及各种冲击。
因分工内生演进所造成的专业化经济与交易费用之间的两难选择一直是困扰经济学家的难题(杨小凯、黄有光,1993)。可是,产业集群这种经济组织形式不仅降低了交易成本,而且较好地解决了因分工内生演进所造成的专业化经济与交易费用之间的两难选择。
总的来说,中国产业集群是低技术层次和劳动密集型的。正因为这样,它才很容易被模仿。当然,这种模仿行为的发生与中国有关专利和技术发明的法律不健全是很有关系的。但同时,也正是因为有了模仿,才使得中国的产业集群得以繁衍和扩散。目前来看,我们还很难对这种模仿机制做出好坏的判断。
虽然本文致力于整合现有产业集群的研究成果,形成中国特色的产业集群理论,但由于现有成果纷繁复杂,用一个范式将其整合可能会有失偏颇,唯希望本文可以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从而促进现有的产业集群成果的整合,最终形成中国的产业集群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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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展图]
F062.4
A
1673-8616(2011)02-0050-04
2010-11-01
邓智平,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广东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广东广州,51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