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祝家麟
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思考和建议
□ 祝家麟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社会矛盾凸显的时期。人民群众社会生活理念的转变与传统管理模式的冲突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隐患。由于传统的社会管理机制与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以及人民群众的多元化需求不相适应,由于管理不到位或管理错位引发的利益冲突不断引起社会关注,广大群众对物价持续上升、房价居高不下、收入分配差距持续拉大、药品和食品安全监管不力、房屋拆迁和土地纠纷对抗频发、城管粗暴执法、社会诚信度下降的不满和忧虑已十分明显,若不妥善处理这些矛盾和问题,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则会危害到社会的健康发展。
2011年2月19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这是中央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全局出发、科学分析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做出的战略决策。正确把握和全面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途径,是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的重要举措。笔者认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要从管理的理念、管理的法度、管理机构的设置、管理人员素质的提高等几个方面着手,全面加以清理和整顿。要有发生矛盾和冲突时的协调化解机制和危机处置办法,从根本上说是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的指示,加强社会矛盾源头治理,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断创新社会管理的方式方法。
管理的理念要适应我国的基本国情,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顾及民生,维护公民的尊严和社会权利,提高民众的幸福感。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为人民服务,这是共产党的宗旨。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尽管多数人的生活水平与经济发展的水平一致,但相当大一部分人群的生活水平仍然期待改善,还有一些人已经大大超前。互联网、手机通讯、电视等传媒的普及,大大提高了全社会对物质文化生活的期望值。现在的社会已经超越了希望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阶段,在贫富差距还在扩大的情况下,一定要把社会公平放在首位,把更多的关心放在弱势群体。譬如在城市管理方面,不要过多地为了城市的形象和体面限制下层群众的生计,对以摆摊设点,做小买卖的人群,要加以引导和规范,在城市中可以设置集贸点。笔者在巴黎生活了近三年,了解到即使在巴黎这样的世界级中心城市,在市区内也有农贸市场和跳蚤市场,国外对这类场所的管理,不是简单地从政治稳定、城市形象这样抽象的理念来执行,而是从工商秩序、食品安全、社会治安、环境卫生的角度依法进行的。在管理的方式上不是压服而是疏导。有矛盾时不应当是封堵、压制,而应当采用协调和平衡利益关系的方法来化解。
管理一定要有法律依据,要依法管理,管理要有度。管理的法规要得到多数人民群众认可,所以制定任何法规,原则上都应当广泛听取意见。目前,很多法规的出台往往是由相关行政部门拟稿,然后提交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在公示和听取专家意见方面还做得不够,难免有行政本位思考,与公众的期望有差距。除了法律的规定外,更多的管理规章是由政府部门及其下属的事业单位制定的,很多有行政审批权的事业单位,甚至行业协会也在出台对社会的约束性规定,往往透明性、公开性不够,难以服众。人们对于一些不当规定,不知出自何部门,往往把怨气推向领导上层,有的还误认为是高级领导的个人意志,反而起了损毁党和政府公信力的作用。制定具体的管理规章,一定要符合国家根本大法的规定,有利于民,方便群众,能产生实效,对建设和谐社会起到正面的作用。
与此同时,某些方面还存在管理无章可循的状况,一些明显对和谐社会不利的事情,根据现有的规章还不能有效管理,这就需要不断完善法律体系,把依法管理落到实处。例如,当前要特别重视网络法规的制订,对通过网络散布谣言,恶意攻击,危害社会安定的行为要给予惩处。
管理机构要法定,管理权限要定位,尽量不用临时性机构、非常设机构进行社会管理。现在一些社会事务管理混乱,从根本上说是政府部门管理不到位或者是超越权限管理,有利益的事争着管,没利益的事互相推诿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事务管理链条很长,譬如食品安全,从食品生产、加工、物流到商品零售,涉及多个管理部门,如果这些部门不行使管理职责,管理不到位或者协调不够,就会造成疏漏,终究会造成对社会的伤害。一些地方为了弥补管理机构不到位的缺陷,又成立一些额外的机构或者专门的管理委员会,甚至事事都要由公安部门、维稳机构介入管理,这恐怕不是长久之计。对那些涉及到需要公安部门介入的事务,也必须要有法律依据,慎用警力,能由政府其他部门管的事,就不要由公安部门去打头阵。管理机构是否合适,关系到管理的实效,要明确政府部门的管理权限和职责,也要明确基层单位或群众自治的范围。防止把该由政府管理的事务不当委托给企事业单位去管,特别要防止那些应当由政府看管的“公共资源”被企事业单位作为自己的资源来牟利经营;也要防止政府去包揽不应当管的事务,特别要避免由党委直接出面去进行社会管理;要充分发挥基层社会组织、群众团体的自治自律作用。在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提倡齐抓共管的同时,党的领导和政府的主导职责不能放弃,社会管理的主体应当是公权部门,同时要建立能广泛代表民意的社会监督机制。
再好的管理理念、再好的管理规章,也要依靠人去执行,管理人员的素质关系到管理的成败。各个层面管理人员的素质都需要提高,特别是那些直接面对群众、直接接触矛盾冲突的管理人员更需要高素质,好心态,需要较强的沟通能力。很多尖锐的冲突,往往是由于管理人员言语不当、处置不当或应变不灵活造成的。当前,城管人员、安保人员队伍庞大,很多是临时抽调或招聘的人员,素质偏低,普遍待遇低,如果这些人本身有怨气,让他们去纠偏管理,不仅不能平息事态,有时还会火上添油。所以,对从事管理的人员,都要有准入标准,要进行岗前培训、职业培训、岗位考核。现在各级党组织和政府比较重视高、中级管理干部的教育培训,但对基层管理人员,具体工作人员的培训还要强化,需要进一步做出部署,提出具体要求。
要掌握矛盾和冲突发生初期引导的主动权。管理部门要主动、及时与发生矛盾的群体沟通,也要尊重广大群众的知情权。管理部门的领导要亲自负责处理冲突,及时向上级报告。要及时发挥新闻发言人的作用,对发布的新闻、数据的真实性要高度重视,谨慎措词。要重视网络舆论,组织网络舆论队伍,积极采用网络舆论导向的方式,慎用封堵的办法。要积极主动进行矛盾双方的利益协调,协调者要有责任感和同情心,千方百计维护群众利益。协调矛盾要积极发挥社会团体、社会组织的作用,充分利用社会正义的力量来维护稳定。
社会矛盾会随着社会的演变不断出现,但任何矛盾的产生,都有它的时代性和阶段性,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始终是党、政府和社会成员要不断研究的课题。在构建和谐社会理念的指导下,我们不仅必须要加快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还要不断从民情表达、民主参与、社会公平正义等可能出现社会矛盾的源头问题上进行制度改革,加强和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方法。管理方式方法的创新,既要有中国文化传统的特色,又要吸取世界各国先进的理念和方法;既要与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又要与时俱进,有前瞻性,充分利用新的管理科学技术,特别是要利用好网络信息技术,给人们带来更多的方便、选择和实惠。
从政府的角度,创新管理的重点是要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安全,使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从社会组织的角度,创新管理的重点是要健全利益协调机制,使成员各尽其能,利益共享;从社会公民的角度,创新管理是能合理合法保障权益,有序参与管理,心情更加舒畅。每个人都要记住,有合情合理的管理才有安全幸福的保障,因而维护社会管理也是每个公民的责任。
任何管理工作都有阶段性和相对性,要推动社会和谐,一定要不断推进改革,不断创新,改善民生,在改革中推动社会发展,从社会有序进化的角度不断完善社会管理,真正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作者:原中共重庆大学党委书记,现教育部直属高校巡视专员、重庆欧美同学会会长
责任编辑:马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