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业科学院计划财务处 汤亚涛
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方法改进建议
湖北省农业科学院计划财务处 汤亚涛
(一)“财政补助收入”年终决算数的取数 在财政部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以前,财政经费根据预算全额拨付到预算单位,财政经费收入决算数等于财政经费拨款数,经费若有节余,年终通过结余分配进入基金科目,成为单位积累。财政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以后,财政经费当年没使用完的留存国库,但一般情况下,第二年经过财政相关部门审定后仍由预算单位继续使用。
(二)基金提取的渠道 财政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以后,财政资金从预算单位的角度看应无节余,因为财政补助收入等于相应的支出,当年没使用完的资金留存国库。事业基金的来源渠道只有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按规定留存单位的专项收入的节余。另外,对于基金的提取比例,由于没有明确的规定,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决定是否提取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以及提取的比例。这种做法既不规范,又不利于事业单位的积累和发展。
(三)固定资产开支的渠道 如果单位基本建设投资额度不够,但仍需按固定资产管理设备购置(包括一般设备和车辆购置、专业设备购置、图书馆的图书购置等),可采取两个开支渠道:一是在当年的“事业支出——设备购置费”中列支;二是在“专用基金”中的“修购基金”中列支。单位可以人为地根据自身需要确定开支渠道,调节当年事业结余。
(四)国家拨款项目会计科目的使用 在实行财政性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办法以前,来自国家或省里的项目资金,通过国家各级政府部门拨付至项目执行单位银行存款账户。单位收到项目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拨入专款”;项目拨(支)出时,借记“拨出专款”、“专款支出”,贷记“银行存款”;项目完工时,借记“拨入专款”,贷记“拨出专款”、“专款支出”、“事业基金”等科目。在现行国库管理制度下,所有财政性资金都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网络系统拨付,项目经费指标在预算单位的国库集中支付网络上列示时,单位不做会计处理。具体使用时,借记“拨出专款”、“专项支出”,贷记“财政补助收入”,同时,借记“事业支出”,贷记“拨入专款”。之所以单位在实际操作中,会出现重复记账现象,其原因一是项目经费必须使用项目会计核算方式,而“拨出专款”和“专款支出”科目只能对应“拨入专款”科目,在项目完工时,项目收入科目与支出科目对冲:借记“拨入专款”,贷记“拨出专款”、“专款支出”,会计处理与专项管理办法是一致的;二是只有这样进行会计核算,事业单位在年终对财政部门报决算报表时,“财政补助收入”科目决算数才能与国库财政拨款数相一致。但是,在同一账套内重复记录收入与支出的会计处理方式是错误的。
(五)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会计科目 目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办法的事业单位财政资金支付方式分为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两种方式,事业单位根据年初预算在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申报财政资金使用计划,对于批复的资金计划,若为直接支付,财务不需要做任何会计处理;若为授权支付,财务则需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记“财政补助收入”。从表面上看,事业单位可以随时自行开具支付令使用本单位零余额账户中的用款额度实现支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成为单位的一项流动资产。但是,无论财政授权支付还是财政直接支付的结余资金,年终都必须转入“财政应返还额度”账户。对于财政部门而言,事业单位使用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可以区分财政资金支付的账户是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还是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而对于事业单位而言,财政性资金的指标只能通过具体使用才能归属本单位,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只是财政资金支付的形式不同,而会计核算的本质并没有区别。
(一)“财政会计收入”采取适合的会计处理方式 目前,对“财政补助收入”会计科目年终决算的会计处理有两种方式:一是采用权责发生制,按预算指标金额确认财政补助收入决算数,对当年预算与实际执行数的差额,作增加资金类科目“财政应返还额度”会计处理。这种方式有利于记录和归集各个会计年度的财政经费数量。二是采用收付实现制,按实际执行数确认财政补助收入。这种方式简单易行,但不利于财政经费在各个会计年度的归集和同口经对比分析。后一种方式在实际工作中使用较为普遍。笔者建议:对于“财政补助收入”年终决算规定统一采用权责发生制,以利于财政经费在各个会计年度的归集和同口经对比分析。
(二)专用基金提取的改进 专用基金的来源有两个渠道:一是从当年事业结余中分配转入;二是按人员经费基数的一定比例提取福利基金;按事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修购基金,在“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列支(各列支50%)。目前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没有明确规定各种基金的提取比例,因而会计处理的随意性就时有发生。笔者建议:对于基金的提取本着有利于事业发展,有利于规范会计核算办法的原则,规定明确的来源渠道和计提比例,杜绝人为调节基金大小的现象发生。对“修购基金”的提取应以固定资产总额为基数,按统一口径分类提取。
(三)固定资产开支渠道的改善 笔者建议:规定固定资产无论额度大小统一在“专用基金”的“修购基金”中列支,避免人为调节当年事业结余现象的发生。
(四)国家技术项目会计科目的完善 笔者建议:在“财政补助收入”一级科目下增设“专项拨款”二级科目核算财政性资金项目拨款,该科目与“拨出专款”、“专项支出”科目相对应,年终决算时,直接将收支科目对冲,若有结余,根据规定将项目结余或上缴项目管理单位或转入本单位“事业基金”。
(五)零余额账户额度会计科目的改变 因而,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对于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并没有实际意义。笔者建议:财政授权支付会计核算流程与财政直接支付会计核算流程保持一致,停止使用“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会计科目。
[1]马冬梅:《事业单位会计核算问题探析》,《财经界(学术版)》2009年第7期。
(编辑 代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