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谐社会视阈下推进性别正义的思考

2011-08-15 00:47武传鹏李育卿
长治学院学报 2011年3期
关键词:正义妇女

武传鹏,李育卿

(1.兰州大学 政治与行政学院,甘肃 兰州 730000;2.内蒙古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70)

关于和谐社会视阈下推进性别正义的思考

武传鹏1,李育卿2

(1.兰州大学 政治与行政学院,甘肃 兰州 730000;2.内蒙古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70)

性别正义追求男女两性尤其是女性根据自身特点获得平等机会与和谐发展的社会正义价值。文章尝试将社会性别纳入和谐社会视角,在全面理解性别正义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意义的前提下,充分认识和谐社会建设中面临的性别正义缺失问题,并就推进性别正义的现实途径进行了探索。

和谐社会;性别正义;女性

近年来,随着社会性别研究的不断深入,“性别正义”正在逐渐引起学术界的重视。学者们纷纷从政治学、社会学、伦理学对性别正义进行解读,但是总的来说,关于性别正义的研究资料还比较少,与实践联系还不够密切。笔者认为,通过推进性别正义来促进性别和谐,对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本文尝试从和谐社会的层面考察性别正义的内涵、意义、缺失问题和解决实现途径,以期对推进性别正义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性别正义”的基本含义

女权运动的创始人之一西蒙娜·德·波伏娃在其著作《第二性别》中提出:女人并不是生就的,而是在社会中逐渐形成的。[1]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过程经历了一个由男女两性生理性别到社会性别的过渡,而在这个过程完成后,女性在社会生活中就处于不利地位。正如美国社会历史学家琼·W·斯科特所说:“社会性别是基于可见的性别差异之上的社会关系的构成要素,是表示权力关系的一种基本方式。”[2]性别正义呼唤社会性别回归,是正义理论在社会性别关系中的体现。性别正义不完全等同于性别平等,更强调在承认男女生理性别差异基础上的体制平等,追求男女两性尤其是女性根据自身特点获得平等机会与和谐发展的社会正义价值。

性别正义的基本要求可以概括为:一是生存、发展机会平等。具有相关相似条件的男女被赋予获得所有他们有资格得到的相同法律权利和机会。二是在生产手段社会化的基础上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强调在资源配置的过程中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以弥补市场调节的缺陷,使“第二性别”获得应有的合理资源配给,实现其社会需求和价值实现的平等满足。三是社会文化观念的无歧视评价。在全社会范围内树立平等、互补的性别观念,使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妇女群体获得来自社会关爱和温暖。

二、性别正义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意义

胡锦涛同志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全面进步、富裕安全、稳定有序、充满活力、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也就是指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自身三大矛盾全面和谐的社会。而在这三对和谐关系中,以性别正义为基础的人自身的和谐则是社会和谐发展的根本前提。

(一)性别正义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

性别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和人类文明的主要标志。正义一直被视为人类社会的美德和崇高的价值理想。性别正义则是正义理论在社会性别关系中的反映。

马克思主义从历史进步和阶级解放的高度,对产生男女不平等的根源,实现男女平等的条件和途径,以及妇女在社会中的地位、作用、权利等基本问题,进行了科学分析和概括,最后论证出男女平等是现代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的结论。马克思主义认为,曾经延续了几千年的妇女受压迫、受歧视现象,是人类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最初的远古时代,男女两性曾经是平等的,直到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人类社会产生了私有制和阶级对立的时候,妇女才逐渐丧失了社会劳动的机会和生产手段,沦为家庭的奴隶和男性的附属物。进入阶级社会,男女之间由一般的史前期的男女社会地位差异演变成男性对女性的绝对统治,男女不平等是整个社会不平等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社会,随着人类生产生活自动化的逐步实现,人类正在由以体力劳动为主转向以脑力劳动为主。这就使女性生理特点不太适应繁重体力劳动的状况得到根本改变,男女在生产劳动中的地位正在走向平等,女性的社会性别地位也随之提高。当然,历史的车轮永远不会停止,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私有制和阶级逐渐走向消亡,人类社会将会最终实现性别正义。

(二)性别正义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内在要求

我们所构建的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3]。性别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从根本上来说也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内在要求。

首先,要解放和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就是要充分调动社会中各种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等生产要素的活力。由于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所以必须重视人的因素,特别要尊重女性的主体性,调动女性的积极性,激发女性的创造性。由于传统的性别角色分工,女性没有能够充分参与国家、社会事务的管理和经济建设,其潜能还未获得有效释放;同时也限制了男性参与领域,使男性承受着巨大的社会、经济、心理压力,严重影响正常工作和身心健康。性别正义正是要求我们走出传统的性别偏见,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性,构建一个平等、互补、合作的性别和谐局面。

其次,性别关系是人类社会最基本、最普遍和最稳定的生产关系之一。自从原始社会以来,人类社会就一直存在着种种性别剥削和性别分化现象。不论是母系氏族社会,还是后来的男权时代,都是以其中一个性别为主导,另一性别为其附庸的。新中国建立以来,在政府主导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公开的、赤裸裸的性别剥削和压迫已经绝迹,但是还有许许多多隐性的残存。譬如一些人思想中“重男轻女”观念。性别正义正是要消除对一切性别歧视,特别是把女性从男权时代的性别剥削和压迫中解放出来,使男女两性在承认人格和性别差异的前提下,实现优势互补,建立和谐共生的新型两性关系。

(三)性别正义是实现社会公正、公平、和谐的前提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取向。作为人类社会最基本的社会关系——性别关系是否平等、和谐,决定了整个社会的公正、公平、和谐的程度。一个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必然是一个注重男女平等、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社会。如果男女两性在经济、政治、文化、教育、就业、健康和婚姻家庭等方面发展存在明显差距,作为“半边天”的女性受到不应有的性别歧视,那么就不能说这个社会是公平、正义的社会,更谈不上社会和谐。人类演进过程中产生的性别歧视,阻碍了社会公平、公正、和谐的实现,阻碍了社会全面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公平,就必须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宣传等各种手段来推进性别正义,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

三、和谐社会建设中面临的性别正义缺失问题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在性别平等问题上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并有力地推进了性别正义,但是,从程度上讲,在今天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领域仍然存在性别不公现象。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外部世界性别平等进程的加快,这些性别正义缺失问题更为突出地显现出来。充分认识这些问题及其危害,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当前存在的性别正义缺失问题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方面:

在经济方面,女性与男性相比,占有社会资源和分配社会收入方面居于劣势,导致其社会地位不断下降。由于市场经济的一些固有缺陷,男性往往在市场资源分配置和收入分配中往往居于强势地位,以致妇女往往被边缘化。例如,企业对男性的优先录用,优先培养,优先提拔,虽然女性就业数量连年增加,但多数集中在工资低、技术含量低、社会保障程度低的“三低”岗位,没有获得应有的劳动权利和利益;当前社会中,绝大多数重要岗位被男性占据,女性只能充当“配角”;在城乡贫困家庭中,女性只有微薄的收入却拥有较高的恩格尔系数。以上这些现象导致女性生存压力沉重,生活质量受到影响,绝对贫困化和相对贫困化方面都呈现出更加的严峻的态势。

在政治方面,我国妇女享有的政治权利还不够全面、充分,性别意识进入社会发展和决策主流步调艰难、缓慢。早在1995年,联合国就发出了“女性在决策层应占30%的比例”的倡议,世界各国纷纷贯彻、落实。然而,对照世界各国女议员比例不断提高的形势,我国人大代表中的妇女比例在各国议会联盟的排名比例却逐年下降,从1994年的第12位降至2008年的第52位[4]。妇女政治参与的不足导致女性的利益不能有效地表达和融入到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之中。除此之外,值得关注的是,女性人才使用中存在着严重的资源浪费现象。比男性早5年退休的规定,造成女性人才资源的大量浪费:受教育周期越长,学历层次越高的女性,其人力资本使用年限反而越低;一些家务负担相对较轻、工作经验比较丰富的中年女性在50岁左右就难以得到发展机会;女性人才的成长空间受到限制,导致女性在高层次人才队伍中所占比例偏低。[5]

在思想文化方面,“重男轻女”的传统落后的性别观念依然根深蒂固,这是推进我国的性别正义事业的观念障碍。由于市场经济负效应所带来的女性社会性别地位下降,男强女弱、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性别分工观念面临进一步强化的危险。在社会性别教育上,虽然从国家宪法到教育基本法及其他教育法规和政策都将男女平等、发展女性教育作为重要的原则加以肯定和确认,但一些具体的政策性法规还是存在一些忽视女性教育、固守传统的性别角色分工倾向;现行的教科书也更多地反映男性主导社会、历史的价值观及传统文化固有的社会性别分工和劳动分工;家长和教师也缺乏社会性别公平的理念和与之相适应的教育技能和方法。同时,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一些影视、报刊、网络把目光更多地投向了经济利益而忽视了作为大众传播媒介的社会责任。不仅没有对社会成员的社会性别观念进行正确导向,反而不断强化女性的传统角色,甚至把女性当成商品的卖点。

在受教育方面,我国女性的受教育水平整体低于男性。从城乡差别角度来看,城市男性、城市女性、农村男性、农村女性的受教育程度依次降低,农村女性受教育问题突出。根据2000年进行的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所提供的数据,农村女性的受教育水平仍然偏低,与男性相比差距较大。农村女性文化程度为初中以上的比例是42.3%,比男性低20.8个百分点;58.8%的女性只有小学以下文化程度,比男性高21.9个百分点;女性文盲率为13.6%,比男性高9.6个百分点。[6]上述在教育方面的不平等状况一方面会导致一些女性陷入“马太效应”的不利循环,另一方面还会造成男女不平等趋势进一步扩大。

四、推进性别正义的途径探索

受到政治、经济、文化观念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促进和实现性别正义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这就需要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依靠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建立一整套促进社会和谐的长效机制。

首先,强化法律和公共政策调节。要将性别正义理念渗透到立法过程中去,发挥法律在倡导文明和保障进步中的优越性,不断完善各项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男女平等的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充分关注女性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不和谐现象,在公共政策的制定上,将性别意识作为公共政策的一个基本理念纳入决策主流,使政策制定过程中不因性别意识的缺失而产生实际的性别歧视;赋予并保障女性在经济、政治、文化、教育、就业、健康和婚姻家庭等方面同等的发展权利和机会,并通过资源调整、利益分配调整等政策手段,使资源配置在一定程度上向妇女倾斜,以促进女性的较快发展,给予处于相对弱势的女性群体一种公正层面的平等。

其次,要将性别正义理念纳入社会文化观念领域,培育先进的性别文化,剔除传统文化中一切歧视女性的文化糟粕。第一,增强女性群体的主体意识。使女性能够自觉地意识并履行自己的历史使命、社会责任、人生义务,正确认识自身特点,并在现代化建设中肯定和实现自己的需要和价值。第二,要加强社会化过程中性别正义理念的教育,从家庭教育、学校教育起步,从儿童社会化的源头上,杜绝文化糟粕的“遗传”。家长和老师应该提高社会性别觉悟,构筑科学的教育体系,让儿童在良好的性别文化环境中成长,形成良性循环的起点。第三,大众传播媒介要承担起宣传先进性别文化的社会责任,正确发挥书刊、影视和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介的文化导向作用,努力为妇女发展进步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第四,要确认女性对社会做出的双重贡献,承认女性的生育价值。

再次,各级妇联要积极发挥组织作用,引领妇女构建和谐的性别关系。在妇女解放和争取男女平等的历程中,各级妇联积极开展工作,为国家和人民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时期,性别正义理论要求以双性别视野取代单性别视野,以性别互补与合作取代性别对立与抗衡,各级妇联组织都存在着一个工作思路转变问题。所以,各级妇联要努力打开视野,更新观念,以性别正义理论统领妇联工作,实现工作职能从妇女工作到性别工作的扩延。此外,还要加强妇联工作人员构建和谐性别关系能力建设,提高同男性的沟通与合作能力,以及化解两性矛盾、融洽性别关系的协调能力。

最后,要重点解决好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女性的发展问题。胡锦涛同志指出“妇女问题,从本质上说是发展问题,也必须通过发展才能得到解决。”在制定与完善国家、部门、和地区发展计划时,应把妇女发展纳入进去,加大投入力度,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女性的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女性自身发展的能力。

[1][法]西蒙娜·德·波伏娃.第二性别[M].陶铁柱译,北京:中国书籍出版社,2004.251.

[2][美]琼·W·斯科特.社会性别:历史分析中的一个有效范畴[C]//妇女:最慢长的革命.北京:三联书店.1996.168.

[3]邓小平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373.

[4]从国会女性议员比例构成管窥各国妇女参政现状[Z].联合国电台,2009-03-06.

[5]李季.全国妇联:比男性早退休的规定导致女性人才浪费[DB/OL].中国新闻网.2010-3-10.

[6]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课题组.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抽样调查主要数据报告[J].妇女研究论丛.2001,(5):10.

Reflection on Advancing Gender Justic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Harmonious Society Construction

WU Chuan-peng1,LI Yu-qing2
(1.School of Politics and Administration,Lanzhou University,Lanzhou Gansu 730000;2.Public Management College,Inner Mongolia University,Huhhot Inner Mongolia 010070)

Gender justice argues that both the male and female gender,especially female,can obtain equal opportunities and social righteous value in harmonious development according to their characteristics.This paper tries to give a systematic explanation of the deficiency of gender justice in the construction of harmonious society and find the practical ways to advance gender justice,which are based on sufficient study of the significance of gender justice to the construction of harmonious societ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harmonious society construction.

harmonious society;gender justice;female

C913

A

1673-2014(2011)03-0012-04

2010—12—11

本文系2011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人文社科类)重点项目“西部地区社会发展中正义问题研究”(11LZUJBWZD005)的阶段性成果

武传鹏(1989—),男,内蒙古海拉尔人,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与实践研究。李育卿(1987—),男,山东沂水人,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政治学理论、政治哲学研究。

(责任编辑 卫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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