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维超
(浙江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浙江 金华 321004)
从围棋文化看中国传统伦理中的儒道分野
杜维超
(浙江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浙江 金华 321004)
中国文化具有普遍的伦理价值取向,围棋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典型代表之一。中国传统伦理观中存在着儒道分野的现象,儒家伦理观和道家伦理观的人性论、人生观、本位观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这也使得儒家和道家思想对围棋于个人功用、与社会关系以及围棋的品格评价等方面都产生了很大的差异。
围棋;伦理;儒家;道家
中国传统文化的普遍伦理取向是其最典型的特征之一。中国传统文化诞生时,脱胎于古代中国的内向型农耕文明,缘起于保守的民族性格,在处理社会人际利益关系时,倾向于从血缘、人际、等级出发,使用道德规范而不是普遍的理性利益规则来处理这些关系,从而形成了以血缘为核心纽带的宗法社会,因而这种文化也就存在着普遍的伦理价值取向。如孟子曰:“万物皆备于我矣。反身而诚,乐莫大焉。强恕而行,求仁莫近焉”(《孟子·尽心上》),认为天地万物,都应归结为个体以“诚”和“恕”为主要内容的自我道德追求。中国文化的这种伦理指向具有普遍性,即有覆盖各文化范畴的广度,又有容纳天地人心的厚度。
围棋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典型物质性标志之一,围棋文化自古以来也是中国文化的组成部分。东汉班固《弈旨》说道:“局必方正,象地则也;道必正直,神明德也;棋有白黑,阴阳分也;骈罗列布,效天文也。”中国当代著名围棋国手陈祖德对此解释道,围棋的发明同周易八卦有关,“棋有黑白,阴阳分也”,是中国古代文化对天地自然的阴阳之理、变化之道理解的抽象反应,围棋的棋盘、棋子体现了中国古代文化中“天圆地方”的思想,而棋盘的361个交叉点则代表了农历的361天,棋盘四分表示四季,又以棋盘的天元为太极,并以棋子黑白两色表示阴阳。这无一不展示了围棋中深刻的中国文化印记。([1]P40-43)
而作为中国文化组成部分的围棋文化,自然也具备了传统中国文化注重伦理关照的特质。宋代的罗泌在《路史·后记》中描述了围棋发明的过程:“帝尧陶唐氏,初娶富宜氏,曰女皇,生朱骜很娼克。帝悲之,为制弈棋,以闲其情”,这个描述明显将围棋赋予了道德价值的考量和追求,虽内容未足为信,但恰恰表现了描述者作为中国文化影响下的传统文人对围棋道德价值的追求。宋代《忘忧清乐集》中载有《棋经》十三篇,曰:“胜不言,败不语,振廉让之风者,乃君子也。起忿怒之色者,小人也。高者无亢,卑者无怯”,将中国传统文化中普遍的伦理要求也植入到围棋文化中来。虽然儒道各家的具体伦理价值取向不同,但都从自身伦理观出发对其进行了各种诠释和评判。
英国著名汉学家李约瑟认为:“儒家和道家是影响中国人思想的两大主流,而且将来相当长的一段时期仍会如此”,([2]P197)儒家和道家伦理是中国传统伦理的主干部分。儒道之间实际上是存在共存和互补关系的。儒家与道家在诞生初期,都遵循了中国的天道观念,都承认天道的客观性和规律性,并都以此为基础推演出各自的伦理体系;而这两套伦理体系也是相辅相成、和谐共生的,如林语堂所说,“道家及儒家是中国人灵魂的两面”。一方面,儒家规范了人的社会伦理,正如黑格尔指出的,“孔子的儒家哲学是国家哲学,构成中国人教育、文化和实践活动的基础。”([3]P130)另一方面,道德则关注了人的内在伦理,李泽厚评价道:“道家作为儒家的补充和对立面,相反相成地在塑造中国人的世界观、人生观、文化心理结构和艺术理想、审美兴趣上,与儒家一道,起了决定性的作用。”([4]P58)儒道互补的伦理调整,构成了中国传统社会的超稳定结构。但是这种外在的结构性互补,并不能掩盖双方的内在伦理取向上的巨大差异。
儒家伦理观的特点是强调后天道德教化,认为无礼乐法度之修饰,人性不能臻于完美。荀子曰:“必将待师法然后正,得礼义然后治”(《荀子·性恶》),而正治的标准在于合乎宗法伦理。冯友兰认为:“荀子最著名的是他的性恶学说。这与孟子的性善学说直接相反。表面上看,似乎荀子低估了人,可是实际上恰好相反。荀子的哲学可以说是教养的哲学。”([5]P209)道家伦理则强调自然天真,排除人工的雕琢和礼法的强制束缚。《庄子》曰:“彼至正者,不失其性命之情”(《骈拇》)。二者的最大区别就是:儒家强调人的社会属性,而道家注重人的自然属性。
儒家的伦理观,要求“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孟子·尽心上》),以成就道德人格和救世事业为价值取向,“大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虽久不废,此之谓三不朽”(《左传·襄公二十四年》),以内圣外王之道实现人生价值,其人生态度是积极进取的。道家的伦理观,不关心社会评价意义上的成功,只要各自顺应自然之性而不相扰,追求超越世俗人际关系网的羁绊,“相濡以沫,不若相忘于江湖”(《庄子·内篇·大宗师》),以获得个人内心平静,其人生态度消极自保。因此儒家代表人物多为献身于社会事业的志士仁人,而道家的典型人物则为清修隐者。
冯友兰说:“儒家更强调人的社会责任,而道家则强调人内心所自然自发的东西。孔子重‘名教’,老庄重‘自然’”([5]P76)。《庄子》中说,“儒家游方之内,道家游方之外”,这里的方,即指社会。儒家伦理以社会为理论本位,强调人对社会的责任,正如西方社会学家韦伯的评价:“儒教仅仅是人间的俗人伦理,儒教适应世界及其秩序和习俗,归根结底不过是一部对受过教育的人的政治准则和社会利益规则的大法典”。([6]P191)儒家的所谓“内圣外王之道”,就是解决个体的修身如何与群体的社会事业相联系的问题。而道家伦理则以个人为理论本位,重视维护人的自然本性,认为国家、民族、社会是对人性的束缚。老子说:“及吾无身,吾有何患?故贵以身为天下,若可托天下;爱以身为天下,若可寄天下”(《老子》十三章),认为人本身的价值远高过外部世界。
儒家伦理观和道家伦理观在人性论、人生观、本位观三方面的理论分野与差异,也在中国古代的围棋文化中体现出来,导致了儒家伦理和道家伦理对围棋于个体功用、与社会关系以及总体文化品格评价观点的差异。
对于围棋于个体的作用,儒家伦理和道家伦理分别从各自的理论基础出发,得出的了不同的观点,从而形成了不同的围棋观。
儒家伦理的特征之一,就是“万物皆备于我”,整个文化的运行,都要以个体对“君子”式完善人格的追求为核心,不仅文以载道,棋亦应载道,因此儒家对围棋于个人功用的评价,不管是褒是贬,都是以围棋对人的道德教化功能为标准的。
例如三国时期吴国韦曜的《博弈论》认为:围棋“以变诈为务,则非忠信之事也;以劫杀为名,则非仁者之意也”;唐代皮日休的《原弈》中也有类似观点:“则弈之始作,必起自战国,有害诈争伪之道,当纵横者流之作矣。岂曰尧哉?岂曰尧哉?”都认为围棋是伪诈争斗之物,是和儒家传统忠孝仁义的伦理观相冲突的。而儒家对围棋于个体作用的正面评价,同样是从其道德教化作用出发的。东晋葛洪在《西京杂记》一书中记载:汉代的杜陵擅长下围棋,有人批评其玩物丧志,杜陵则争辩“精其理者,足以大裨圣教。”所谓“圣教”者,即儒家伦理的道德教化,也就是认为围棋对增进人的道德有很大的作用。
道家的伦理特征,不同于儒家的重视人的社会责任,而更尊重人的自然本性,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个体本位的,认为应当顺应人的自然本性,让其自由发展。因此,围棋在道家心目中,不应成为教化人的工具,而应当是满足人的本性需求的外在之物。
魏晋时代,道家对儒家的纲常名教和繁文缛节持强烈的反抗态度,强调对人自身快乐的追求,并把这些令人精神愉悦的活动都称之为“戏”,而围棋就是这些“戏”的一种;这也符合围棋的游戏本质。围棋又叫“忘忧”,即为人消忧解愁,以为娱乐之意。宋徽宗曾经写下了“忘忧清乐在枰棋”的诗句。忘忧”一词相传源自东晋祖纳,祖纳之弟祖遨,闻鸡起舞、击揖中流,是典型的儒家“君子”,但时运不济,在北伐进军中遭遇失败。祖纳为之痛心,终日弈棋。朋友王隐规劝他不应沉迷游戏,“禹惜寸阴,不闻弈棋”。祖纳回答:“聊用忘忧耳”。王隐又曰:“故君子疾没世而无闻。《易》称自强不息,况国史明乎得失之迹,何必博弈而后忘忧哉”。纳哨然叹曰:“非不悦子之道,力不足也”。因此有人认为,中国古代文人,得意时为儒,失意时为道;为儒则追求道德卓越,立功立德,一旦失意为道,则围棋就成为他们聊以“忘忧”的“戏”了。
对围棋相对于社会的应然及实然关系,儒家伦理和道家伦理同样有不同的看法。
儒家伦理有着强烈的社会道德责任感。《左传》云:“大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虽久不废,此之谓三不朽”。“立德”就是身以载道,积极履行社会道德规范;“立功”就是在国家和社会群体的现实事务中做出实际贡献;“立言”则以主体性的探究与思索服务于社会。这无不体现了儒家积极融入社会现实生活的入世情怀。
儒家经常从社会功效的角度出发评价和要求围棋。汉代班固所作《弈旨》,是我国较早的探讨围棋的文献;作为深受儒家伦理影响的典型士大夫,他在文中说“成败减否,为仁由己”,并以弈之“厥义深矣”,“四象既成,行之在人,盖王政也”,认为围棋中蕴含着封建社会中“王政”象征,“上有天地之象,次有帝王之治,中有五霸之权,下有战国之事,览其得失,古今略备”,将围棋与天人合一的儒家政治伦理结合起来诠释。
与儒家的入世相比,道家尝谓:“大隐隐于朝市,小隐隐于山林”,追求摆脱社会现实生活对人自然心性的束缚,“堕肢体,黝聪明,离形去知,同于大通,此谓坐忘”(《庄子·大宗师第六》),将人的才智隐藏起来,放弃对社会现实的关注,而围棋又叫“坐隐”,正与“坐忘”的意思相同,似乎追求以方外散人的形式对抗社会对人的责任要求。
元代严德甫所撰著名围棋著作《玄玄棋经》,深受道家影响,书名取自《道德经》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之所以取名“玄玄”,书中论述道:“尧舜之作,岂徒然哉?或者以为纵横之术者,非知道者也”,认为围棋蕴含着道家形而上的哲学思辨,反对儒家将围棋与政治性的“纵横之术”联系起来的观点。([7]P191)宋代米芾《弈棋图歌》诗云:“聚头磕额方外人,担肩抱蟾骨法新。棋枰对弈环座看,谁信樵斧忘青春。”作为深受道家伦理影响的文人,米芾表达了在下围棋时,成为不受社会责任约束的“方外”之人的愿望。
而对围棋所包含的内在文化品格的正负评价,儒家和道家也有各自不同的观点。
儒家伦理要求“君子”应当具备奋发向上的进取精神。曾子曰:“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仁以为己任,不亦重乎?”(《论语·泰伯》)认为作为符合儒家人格标准的“士”,应当“勉精励操,晨兴夜寐”,积极进取,以求立言立德立功,表现出浓厚的现实功利性。
而对于耗费时间精力作为“戏”的围棋,儒家自然是颇有微词的。孔子说过:“饱食终日,无所用心,难矣哉!不有博奕者乎?为之,犹贤乎已”(《论语·阳货篇》),对围棋的评价很低。三国时期韦曜在其《博弈论》说得更为直白:“好玩博弈,废事弃业,忘寝与食,穷日尽明,继以脂烛……胜故无封爵之赏,获地无兼土之实,伎非六艺,用非经国,立身者不阶其术,征选者不由其道……而空妨日废业,终无补益。”儒家从功名、技艺的功利角度出发,对围棋的作用和价值极为质疑。
而道家对儒家的功利思想持批判态度,认为应当超越现实的名利,追求“无为”的无欲无求精神境界。如东晋葛洪在《抱朴子内篇》中对儒学批评道:“仲尼虽圣于世事,而非能沉静玄默,自守无为者也”;南朝陶弘景在《真诰》中解释说:“喜怒损志,哀感损性,荣华惑德,阴阳竭精,皆学道之大忌”,应当“知而不为,为而不散”,才能达到“无为”的自然境界。
正因如此,道家绝少对围棋进行居高临下的批判,反而是将自身的文化精神融入到围棋中去。如宋代惠洪在《冷斋夜话》中记载了一则围棋棋诀:“彼亦不敢先,此亦不敢先,惟其不敢先,是以无所争,惟其无所争,故能入于不死不生”。清代著名围棋国手梁魏今在《弈理指归》中也说:“子之弈工矣,盍会心于此乎?行乎当行,止乎当止,任其自然而与物无竞,乃弈之道也”。“不争”、“无竞”,都是道家伦理观中“无为”的体现,甚至可以认为,道家伦理精神已经融入围棋文化,成为“棋道”的一部分。
儒家积极、入世、功利的伦理观,与道家消极、出世、无为的伦理观,形成了中国传统伦理中的儒道分野,而这种分野在中国围棋文化中也有具体的体现,并形成了儒道双方围棋观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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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2:G891.3
A
0000-2004/ES(2011)03-0071-04
2011-02-21
杜维超,男,浙江师范大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伦理学、中国传统伦理。
刘祖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