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景春
(文山学院,云南 文山 663000)
滇东南边疆苗族婚姻习俗探究*
——以麻栗坡县董干镇马崩村的调查为中心
田景春
(文山学院,云南 文山 663000)
苗族在滇东南边疆地区分布较为广泛,由于自然、历史与现实社会的诸多原因,滇东南边疆苗族的婚姻习俗较为独特,并具有边境地区的特点,即跨国婚姻较为普遍。文章在田野调查的基础上,对滇东南地区苗族婚姻的种类与形式、婚姻范围、择偶标准、结婚过程以及跨国婚姻等情况作了考察,并提出了一些思考。
滇东南边疆地区;马崩村;苗族;婚姻习俗
苗族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和丰富文化的古老民族,在滇东南边疆地区有较为广泛的分布。由于自然、历史与现实社会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滇东南苗族的婚姻习俗带有较为明显的地域性特点,很多习俗迄今仍在苗族社会产生影响。本文以麻栗坡县董干镇马崩村苗族婚姻调查资料为基础,对滇东南边疆苗族的婚姻习俗现状进行粗浅探究,以期引起学界的关注。
马崩村委会隶属于麻栗坡县董干镇,位于县城东北部,董干镇东南面,海拔1500米,距县城 135公里,距董干镇 25公里,东南与越南接壤,国境线长 11公里。从董干镇至马崩村委会有一条弹石路,然后至边界与越方对接,是麻栗坡县东北方向出境的重要通道,目前辟有定期集市的边民互市点。马崩地区自然条件较差,喀斯特石山发育明显,山高谷深,森林植被覆盖率不高,主要以稀疏中低灌木丛为主,岩石裸露,缺乏地表径流,容易形成春、夏连旱,村民及大牲畜饮水面临较大困难。可耕地面积较少,且全部是旱地,没有一分水田,在耕地中 25度以上的坡地占有较大比例。村民至今仍然使用传统的耕种技术和耕种方式,经济结构属于单一的种植养业,收入以种植业为主。近年来,随着麻栗坡县劳务经济的发展,该村外出打工的人数逐年增多。马崩村委会下辖 25个村民小组,24个自然村寨,居住着苗、彝两种民族,2008年有 584户 2537人,其中,苗族 2432人,彝族 105人,苗族占总人口的 95%。马崩村的基本情况在滇东南苗族聚居区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长期以来,麻栗坡境内的苗族婚姻习俗较有特色。
(一 ) 抢婚
抢婚一度在马崩地区苗族社会较为盛行。某个男青年事先派两个朋友到女方村寨附近守候,等姑娘出来就立即抢走,到男方家门前,先在姑娘头上用一把雨伞象征性罩一下,然后由一个老年妇女手抱公鸡在姑娘头上绕几圈表示捉魂,姑娘就算正式成为男方的家庭成员了,无论是自愿被抢来或被强行抢来的,都不得离开男方家。三天之后,男方家才正式派两个媒人,带上烟酒到女方家求婚。抢婚发生后,如果女方的兄弟知道了,要进行追赶,叫做“撵牛脚迹”,男方家要招待追赶者吃喝一顿,并付给每人一定数额的 “草鞋钱”。苗族的抢婚后来逐渐形成一种婚姻形式或习俗。
(二)包办婚姻
包办婚姻在麻栗坡苗族历史上曾很盛行,其中以姑舅表婚最为突出。据调查,麻栗坡县塘子边的苗族,在 20世纪 50年代民主改革前结婚的 27对夫妻中,有 7对就属于姑舅表婚。[1](P40)改革开放以前,马崩地区苗族中父母包办的婚姻仍较为普遍,随着时代的进步,新婚姻法的宣传,出外务工的青年男女越来越多,现在,自由恋爱、结婚已经成为马崩村苗族婚姻缔结的主要形式。
(三)转房婚
自然经济时期,由于转房对壮大宗族势力,稳定家庭关系,教育子女以及搞好生产、发展经济都较为有利,所以在苗族历史上能够长期存在下来。关于苗族的转房习俗,清代段汝霖曾在《楚南苗志》中记载到:苗人 “子死收媳,兄死收嫂,弟亡收弟妇,子孙收父祖妾,颇弗为嫌。”这虽然讲的是今湘西一带苗族的情形,但此习俗在滇黔一带苗族中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过。麻栗坡县马崩村苗族的整个转房过程很简单,只要男方向家庭中的年长成员磕三个响头,就算取得了合法的权利。有的学者认为,苗族转房作为一种再嫁的制度,“应是兄弟群婚的一种形式,是氏族社会中族外群婚制的一种遗俗,也是群婚制向对偶婚制过渡的一种形式。”[2](P160)现在,这种转房婚姻的习俗在马崩村已经绝迹了。
(四 ) 哭婚
滇东南一带的苗族女青年以往在出嫁时,一般都要放声大哭,直至今天,在马崩村及周围的麻栗堡一带,仍能寻到哭婚的痕迹。流传在文山苗族地区的《哭嫁歌》这样唱到:“我的阿爹和阿妈,你们贪人家的白尾牛,把彩丹嫁到高山头;你们图人家的花斑马,把彩丹小小就嫁走。你们花起钱财来,就像泥沙溜山谷,想让你们的彩丹,忘掉啼哭的山路。我不是条小牛犊,我不是匹小马驹,让人关到厩里去,随便打骂随便骑。请求你们把钱财,凑足还给人家吧,让我彩丹转回家,耕田种地又除草……”[3](P163)这种哭婚,其实是姑娘对自己的婚姻不能做主而采取的一种控诉方式和抗争手段。
另一种哭婚表达的则主要是对父母的依依惜别之情。滇东南苗族一直以来绝大多数居住在深山密林之中,生产力水平低下,生存环境恶劣,需要不断加强家族或宗族之间的团结互助,因而早婚现象较为普遍。姑娘们尚未完全长大成人,还不谙世事,对父母和兄弟的依赖依旧很强烈,一旦出嫁,独自到一个陌生的环境里去过婚姻生活,心中是无底的。因此,在出嫁时向父母及亲友哭诉,表达的就是一种依依不舍的离别之情。
哭婚作为一种婚姻习俗,有着深层次的历史文化内涵。历史上,由于政治、经济、军事等诸多原因,苗族长期处于颠沛流离、迁徙不定的状态,这使得其生产力十分落后,不可能形成强大的民族集团和政治势力。为了不断强化内部的凝聚力和认同感,共同抵御外部势力的侵扰,苗族一方面实行民族内婚,另一方面,在举行婚礼时显得特别豪爽大方。结果是既严重浪费了好不容易积攒起来的钱财,又无力帮助姑娘解决开始独自生活时的燃眉之急。为此,姑娘内心自然感到伤感,她只有借助出嫁之时的哭诉来表达自己的不满。
(五)自主婚姻
随着历史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自主婚姻在苗族内部也逐渐得到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滇东南边疆苗族社会逐步走向开放,苗族婚姻形式随之发生了很大变化,抢婚、包办婚姻、转房婚等形式的婚姻大大减少了,自主婚姻不仅为青年男女所赞赏,也为双方父母所认可。
历史上的苗族,由于在发展进程中受到汉族等民族统治集团的压迫和欺凌,迁徙频繁,很多生存条件较好的、资源较为丰富的坝子、河谷以及丘陵地带已经为别的民族所占有,加之在长期的迁徙过程中形成并熟悉的游耕兼狩猎的生产生活方式,致使苗族群众只能向生存条件较差的山区半山区迁移,并且不可避免地会与其他民族因为争夺土地、水源等资源发生冲突。在这样的背景下,苗族的思想意识、社会心理、价值取向、生活习俗等与其他民族存在明显的差别,增强苗族一般民众的民族认同感以及凝聚力便显得重要起来。而婚姻就是能够起到增强认同感和凝聚力的最基本的手段和途径。因此,长期以来,苗族的婚姻即是民族内婚,经过长期的自觉提示,民族内婚成为了滇东南地区苗族群体的集体意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甚至改革开放以来,这种情形并没有发生大的变化。据调查,目前在马崩地区,苗族婚姻基本上是族内通婚,也有跟彝族通婚的,主要是在老马崩村里,而且属于极个别情况。不过,从越南过来的苗族妇女,也有嫁给汉族的,至于出外工作的,有跟汉族通婚的,主要是娶汉族媳妇,当然这种情况同样极为少见。本地老人认为,娶到汉族女孩,可以显示自家男孩本事大,但又担心汉族女孩不习惯苗族的风俗习惯,特别是不习惯苗家的生活环境。所以,当地老人一般都反对与外族通婚。
在滇东南地区,苗族婚姻还有一个较为明显的特点,即同姓不婚。他们认为,同姓就是同一个家族,同姓的青年男女,就是同班辈的兄弟姐妹,兄弟姐妹之间是不能结婚的。据当地老人讲,同姓是一家人,所以不能结婚,这样的观念在当地非常普遍,据笔者调查,只有王姓有通婚的例外情形。现在马崩上村村民小组长家就是王姓,他家就与另一王姓苗族开亲,因为双方老人认为,虽然是同姓但并不同宗,所以并不违背传统的婚姻禁忌。应该说,这带有较为原始的氏族外婚的痕迹。
马崩地区的苗族迄今居住的环境依然交通不便,信息十分闭塞,现代化的通讯手段虽逐步引入,但男女青年的个人交往仍然习惯于传统的方式和渠道:一是踩花山。麻栗坡一带的苗族踩花山,时间一般在每年春节过后、正月初二至初七这几天,届时,周围苗族村寨的青年男女均身着节日盛装,来到花山场上参加各种文体活动,借此寻找自己的意中人。二是参加婚宴。虽然董干一带苗族的经济直至今天仍很落后,家境并不宽裕,但总要尽己所能办好婚宴,因此显得隆重而热闹,吸引着周围村寨的男女青年前来参加,这就为彼此的认识和了解提供了机会。三是赶集。在滇东南苗族地区,赶集既是进行商品交换的场所,也是青年男女进行社交活动的重要场合,在董干马崩地区是如此,对于其他地区的苗族青年亦同样如此。如文山县德厚镇是当地方圆几十里较大的集市,每到街天,很多苗族青年男女都会穿上平时舍不得穿的漂亮裙子、衣服,三五成群,为寻找意中人或是与情人幽会而来。四是亲戚朋友的介绍。由于马崩地区的苗族居住较为分散,每一个村寨的户数规模都不大,一般是十几户、二三十户,最大的村子就是老马崩村,因此,每一个个体生产生活的空间范围相对较小,这就使得男女青年之间平时接触较少,交往半径亦较小,很多都要借助于上一辈的亲戚、朋友关系,因之结婚半径也就相应地较小。近年来,随着青年男女外出务工的增多,一同出外打工成为男女双方结交、择偶的一种新的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直至改革开放以前,马崩地区苗族社会中,父母对子女婚姻的干预程度依旧很大。因此,父母对择偶的看法具有很大的影响力。随着苗族社会的逐步开放,男女青年恋爱、婚姻自由的观念也逐渐为一般的父母所认可。不过,在择偶标准方面,几十年来,并没有大的变化。首先是看对方是否勤劳能干。男青年看女孩子会不会挑花刺绣,因为挑花刺绣是苗族妇女聪明能干的具体表现。因此,为了能熟练挑花刺绣,被周围的人公认是一个能干的女性,苗族女孩从七八岁起就开始学习绣花,到十七八岁时才能逐步地熟练起来。现在随着政府禁止种麻,马崩地区自行纺麻织布、缝制传统衣裙已完全消失了,但能做一些手工技艺仍然被认为是女性能干的标志。女孩子看男方的标准则是会不会犁田耙地,会不会吹芦笙。其次,是看双方的属相、生辰八字是否相吻合,不相冲克。现在,随着马崩苗族青年逐步走向大山外面的世界,婚恋观念亦逐渐发生变化,只要是年轻人愿意,互相看中,家里老人一般都是随年轻人的意愿。
历史上,由于迁徙无固定居所,为了保证氏族或家族一定时期的人口数量,增强族内的凝聚力,苗族男女十几岁就结婚,逐渐形成了早婚的观念意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早婚的现象逐渐有所改变,但相较其他民族而言,婚龄仍然较小。在马崩村,直至今天,早婚早恋的风气依然盛行,苗族女孩一般在读书的黄金时节,就早早地卷进婚恋的漩涡,女的十五六岁,男的十七八岁就已经结婚的现象比较普遍。由于还不到法定结婚年龄,无法到民政部门登记领取结婚证书,不过,在苗家看来,举行传统的结婚仪式,得到村寨社会的认可,就可以视为结婚。所以,一般都是结婚后生了孩子,才到村委会补办登记手续。
马崩村苗族青年男女结婚年龄普遍偏低,主要原因是历史上早婚观念的延续所致。据下黑山村村长 (罗志明,62岁)认为,还有一些现实的原因,如从老人的角度讲,早点有一个生活的伴侣,能够让自己的儿子做事踏实,早些负起生活的责任,老人也放心些。受出外务工潮的影响,马崩村很多青年男女都想出外打工,家中老人担心子女出外几年回来,儿子找不到漂亮、能干的姑娘,或女儿找不到能干、孝顺的小伙,有的老人则担心子女外出务工后,对家里照顾不到,因此,家长都希望男女青年结婚以后再出外务工。马崩村苗族居住环境交通不便,经济困难,很多适龄青少年无心上学,家里也无力供孩子上学,导致老人、孩子缺乏对外面世界的认知,只能抱着随遇而安、生活就是如此的消极心态。这些因素综合作用,导致马崩村苗族早婚现象的普遍存在。笔者认为,最根本的原因在于马崩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落后,从而决定了教育的落后,以及村民思维、观念、意识的落后。发展经济,提高教育水平,改善交通条件,树立新的观念、意识,是逐步改变马崩村苗族早婚现象、提高人口素质的根本途径。
青年男女相互看中后,男方就向女方家说亲,说亲时,媒公、伯叔、小伙子带上一把伞、两三斤酒、两斤旱烟或一两条香烟、三四百元钱,一只公鸡和一只母鸡前往女方家。说亲时间一般在晚上,按规矩,男方媒人坐上席,女方媒人坐下席,右、左侧席由双方伯、叔就坐,女方父母和其他人员随便坐在火塘边或灶门前,双方人员入席后,男方媒人敬烟敬酒,说明来意,然后把男方带来的鸡杀了,双方便一起吃夜宵。
吃罢宵夜就开始谈彩礼,彩礼一般由四部分组成,即正价、副价、酒肉、嫁妆。正价即男方应付给女方父母的一笔表示该女身价的钱;副价即男方需给女方爷奶、父母和哥嫂的一笔小费,以表示报答对该女的身价的钱;酒肉即男方需提供给女方家备办婚宴所需的酒肉等物品;嫁妆是男方所缝制送女方家验收后带回男方家日后穿用的几套衣物。双方通过四五个小时的商议并将各种事项确定下来后,男方媒人便连夜赶回男方家汇报。
娶亲的日子一般选择在冬季和初春,在娶亲期间,男女两家都要举办数十桌的宴席,本家族人员以及亲戚朋友欢聚一堂,俗称 “办酒”和 “吃酒”。婚宴一般男方办一天半,女家两个半天。
娶亲队伍由以下人员组成:媒公二人、伯父母或叔婶二人、新郎和伴郎、押礼者、小帮手等,去时必须是单数,返回时加上新娘和女家送亲队伍必须是双数。娶亲队伍到女方家时,先被女方管事及两位媒公挡驾在门外稍事休息,女方代表用筛子端着烟茶向男方娶亲人员一一敬上,接着双方便一问一答对起了 “烟茶调”,双方先从手中的烟茶唱到当前的婚事,有时甚至天文地理面面俱到,最后男方代表向女方家人献上一首谢烟谢茶歌,女方代表才恭恭敬敬地把娶亲队伍请进家门。
娶亲队伍进家后,女方管事便在正堂铺上一床席子,由男方把带来的彩礼清点交接,俗称 “清礼”。一般彩礼数量如下:正价少的几百元,多的 3000元以上,一般在 2000元以下;副价 100元上下;肉 50公斤上下;嫁妆 3套左右。清礼完毕,双方人员便一起共进晚餐。
到了晚上,要举行新郎跪拜仪式,也称拜堂。苗族跪拜礼不是新郎新娘同拜,而是新郎和伴郎同拜,新娘则避而远之。跪拜前,先在正堂屋地上铺好一床新的席子,席上放着 36元 6角 6分钱,然后男方媒公逐一念诵女方家人和有关人员的名字,每念一个名字,新郎和伴郎就磕头作揖两次。跪拜的顺序是:一拜祖宗,二拜爷奶公婆,三拜父母伯父伯母叔婶,四拜管事媒公,五拜厨官饭将,六拜哥嫂弟妹,七拜帮忙弟兄,八拜双方娶送亲人,九拜亲戚朋友。
这期间还要举行认亲仪式,认亲时间可在跪拜仪式结束后,也可以在第二天早上返程前。认亲时,由男方媒公领着新郎和伴郎一一找到女方家人,每人敬上两杯酒并行跪拜礼。认亲跪拜不铺席子,也不限场地,往往是在哪找到女方家人就在哪跪拜,即使是泥土堆也不变换地点。
深夜,一切重要的仪式完毕后,就开始对歌活动,先由双方管事、媒公等吟唱几首与婚事有关的民歌,尔后,参与者就海阔天空任意发挥。对歌活动是婚礼中最快乐、最活跃、最自由的活动,常常是通宵达旦。
第二天吃罢早饭,娶亲队伍和送亲队伍就要上路。这时,新娘会放声大哭,有时还会拉着父母和哥弟的手不放,遇到这种情况,男方伯父母或叔婶就会往新娘手里塞上一点钱,也有的是新娘拉住哥弟后其哥弟掏钱。
女方家的送亲队伍由以下人员组成:媒公两人、伯父母或叔婶二人、伴娘、哥或弟、押礼者、小帮手等。
娶亲队伍无论去程还是返程,也不管路程远近,都要在半路吃一顿晌午饭,即使男女两家是同村邻居甚至只隔着很短的路,也要有意绕上一圈以履行此项仪程。吃午饭不用碗筷,而是就地摘树叶、树枝做碗筷,来程的食物由男方家提供,返程的食物由女方家提供。
娶亲队伍回到男方家门口,由新娘的哥或弟和表哥或者表弟半撑着一把布伞遮在新娘和伴娘头上,有的还用一只公鸡为新娘招魂,然后才进家中。稍事休息后,由媒人把女方家的陪嫁物品清点交给男方父母,并且转达女方父母的嘱咐。当晚还要举行一次跪拜仪式,其内容和形式与在女方家中时大体相同,只是受拜的主要对象为男方家人。
婚后第三天,男方伯父母或叔婶偕新郎、新娘,带着鸡、肉、酒等礼物到新娘父母家回门,回门之前小俩口不能同房。
马崩地区地处边境,苗族在这里跨境而居,因此跨国民族婚姻较为普遍。有的学者将中越之间的跨国婚姻划分为三个阶段,即古代的互相自由嫁娶,无所谓人口基数多少和人口性别结构是否平衡阶段;解放前至 20世纪 60年代,中越边民互有嫁娶,但中方娶多嫁少,跨国婚姻人口结构仍较为合理稳定;目前,中越跨国婚姻出现一边倒的阶段,中方一般只娶不嫁。[4](P221)由于诸多原因,这些婚姻极少进行登记。
根据麻栗坡县的调查材料,从 1950年至 1999年 7月,非法入境结婚的越南妇女449人,男子 2人,他们入境时没有入境证明,也没有身份证明,入境时多数年纪较小,不到我国法定结婚年龄,只有 7人办理了结婚证,还有 444人没有办结婚证,有364人结婚后生育子女 575人,有的未到婚龄已生育两胎,早婚早育现象严重。全县12个乡镇 94个村公所 (办事处)1895个村委会,12个乡镇均有中越跨国民族婚姻,占 100%;94个村公所 (办事处)中 50%(47个)的村公所 (办事处)有跨国婚姻;1895个村委会中 247个村委会有,占13.03%。与越南接壤的乡镇,特别是村公所一级较多,如董干镇就有 225户 784人。当地涉外婚姻有半数以上是贫困家庭,加大了当地的扶贫难度。[4](P223)
在马崩地区,跨国婚姻的情形亦较为普遍,且全部是民族内婚,这方面具体的统计数字难以掌握,但想来不是个别的。调查组在下黑山村调查时,据村长罗志明介绍,该村约有半数的家庭娶的都是越南妇女,在其他自然村,迎娶越南妇女的情形也较多,可见,跨界婚姻在马崩各自然村是较为普遍的。现任马崩村委会主任顾玉洪、村委会副主任王仁兴的妻子也是越南嫁过来的。而且,与麻栗坡县其他沿边村寨一样,在马崩村,中越跨国婚姻出现一边倒的情形,只有越南妇女嫁到中国一方的,没有中方妇女嫁到越南去的。
跨国婚姻的存在既有历史的传统,也有诸多现实的原因。
第一,自古以来,中越边境地区就存在着互通婚姻的现象。主要原因:一是在近代中越之间正式划界之前,双方并不存在正式的国界线,边境两侧的人民往来十分平常;二是中越边界麻栗坡段两侧,主要居住着苗、瑶、壮、傣等民族,这些民族历史上迁徙无定,导致他们跨境而居。虽然后来由于政治上的原因,边界两侧的民族被分割属于不同的国家,但民族内部的亲缘关系却不曾断绝。他们语言相通,风俗习惯相同,村落相望,土地和山林相连,鸡犬之声相闻,互相通婚较为普遍,因而双方都有很多亲戚在对方。中越边境战争期间,双方边民很少来往,也几乎没有互相通婚的情况,但战争结束后,双方又恢复了来往,相互赶街、走亲戚的情况很普遍,这为边民互相通婚创造了条件。
第二,双方各有所求。从人口结构看,中越之间存在着人口结构势差,主要是越南经过几十年的战争后,国内女性人口较多,而中国边境地区则是大量女性人口流失。在麻栗坡县边境地区,很多女性前往沿海各省打工后就不再回来,造成沿边地区很多村寨男性“打光棍”现象突出。在中越关系正常化后边民可以自由交往的前提下,越南边境地区的一些女性人口便来填补了中国边境地区流失的女性人口,缓解了中方边境地区大龄男青年结婚难这一问题,因而受到了中国边境村民的普遍欢迎。从经济的角度看,中越边境麻栗坡中方一侧,虽然与内地相比,有很大差距,但相对越方一侧却又要稍好一些。就越南边境居民的情况来说,过去越南长期处于战争状态,无暇从事经济建设,因而越南北部边境各民族的生活水平低于中国边境同族居民的生活水平,虽然近年来越南政府加大了对其边境的建设力度,投入大量资金帮助边民修路、建房、修水渠、发展农副业生产,但由于起点较低,贫困面较大,越南边民的生活水平仍没有达到中国边境同族居民的生活水平,嫁入中国是很多越南边境各族女孩提高生活水平的理想选择,因而得到了很多越南边境家庭的支持。因此,经济生活水平的差距是重要的原因,正是双方的这种需求,使得中越边境跨国婚姻有了存在的基础。
第三,边境管理相对宽松为边民通婚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从政策的层面看,中越两国都实行了开放边境的政策,且两国都有限制边民通婚的法律法规,但是种种原因使得执行起来难度很大。中越边境战争结束以后,中越双方派部队扫除了埋设在边界一带的大量地雷,为中越边民的相互来往创造了条件。另外,中国方面对越南边民入境的管理相对较为宽松,很多越南边民到中国赶街、走亲戚都不带通行证,再加上边界一带并没有天然屏障,因而入境和出境都很方便。据说,嫁到中国的一些越南妇女被遣送回国后,负责遣送他们的人还没有回到乡镇上,这些被遣送回国的妇女已经从小路回到了中国的家中。总之,相对宽松的边境管理为跨国婚姻的形成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近年来,中越之间单向流动的跨国民族婚姻虽然解决了麻栗坡边境村寨部分贫困村民的婚姻问题,得到了边境居民的普遍欢迎,但边境地区的跨国婚姻,也带来了一些难以解决的社会问题,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对于婚姻当事人来说,由于跨国婚姻所涉及的相关法律程序非常复杂,因而马崩地区的村民涉及的跨国婚姻几乎没有进行登记。中越两国都制定了有关涉外婚姻的规定,《越南公民与外国人之间的婚姻家庭法》规定:越南中央政府对涉外婚姻等关系实行统一管理,“涉外婚姻登记、收养非婚生子女、收养子女由省人民政府、中央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办理。在国外的,由越南派驻在该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负责办理。”[5](P118—119)
就笔者调查了解的情况,我国涉外婚姻的登记权限在省一级,州市、县和乡镇无权给跨国婚姻当事人进行结婚登记。另外,跨国婚姻登记需要对方护照或国籍证件、中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入境、居留证件,该国公证机关出具并经该国外交部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定的婚姻状况证明 (或该国驻中国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对于麻栗坡县边境地区和与之相邻的越南北部边境村民来说,要获得这些证件、成功地在中国进行婚姻登记,以他们现有的经济和社会条件来说,几乎是不可能的,特别是在中越双方政府都不鼓励边民通婚的背景下就更是如此。由于很难通过合法途径进行婚姻登记,加上边疆各族边民历史上很少与官府打交道,过去结婚一般以本民族习惯法认可为准,不一定进行婚姻登记,因而包含马崩在内的董干镇乃至麻栗坡县的中越边民跨国婚姻基本上都没有进行婚姻登记,因此,这些跨国婚姻均属于事实非法婚姻。
其次,跨国婚姻使得地方政府的管理面临着很多困难。由于跨国婚姻没有合法手续,使得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户籍管理、边境管理都面临着很大的困难,如果不按相关政策、法规执行,地方政府等于不作为;如果按政策和法规执行,对已生育的婚姻当事人进行罚款、将越南妇女与他们的子女分离并强制遣送回国,又违背了部分村民的意愿,容易激化边境地区的社会矛盾。
鉴于中越边境跨国婚姻的特殊性,鉴于这种跨国婚姻有利于缓解中国边民因男女性别比例严重失调所带来的诸多社会问题,在麻栗坡县边境地区得到部分村民的欢迎,因此,建议相关部门应该尽早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麻栗坡边境地区的涉外婚姻问题,使婚姻当事人的合理权益得到保障,有利于边境地区的稳定;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政府部门和边防机构对边境地区的管理。
[1]宋恩常 .云南民族民俗和宗教调查 [M].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1985.
[2]陶大镛 .社会发展史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
[3]文山州苗学会 .文山苗族民间文学集 (诗歌卷) [M].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2006.
[4]周建新 .和平跨居论——中国南方与大陆东南亚跨国民族 “和平跨居”模式研究 [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8.
[5]徐中起 .越南法研究 [M].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1997.
A Research into the Marriage Custom of the Miao People in Southeast Yunnan Border Area—— A Survey of Mabeng Village,Dong-gan Township,Malipo County
TIAN Jing-chun
(Wenshan University,Wenshan,Yunnan 663000,China)
The Miao people inhabit widely in Southeast Yunnan border area.Owing to the natural,historical and social reasons,the Miao people in Southeast Yunnan border area have their own unique marriage custom,i.e.,the cross-nation marriage is popular.Based on a survey,the present article gives an analysis of the marriage types and forms,the spouse-selecting standards,the wedding ceremony and the cross-nation marriage.
Southeast Yunnan border area;Mabeng Village;the Miao people;marriage custom
K892.22
A
1671-7406(2011)05-0062-07
国家社科基金规划项目“当代中国边疆民族地区基层经济与社会发展典型调查·云南部分”。
2011-03-25
田景春 (1971—),女,壮族,云南麻栗坡人,文山学院学报编辑部副教授,主要从事中国古代文学及传统文化研究。
(责任编辑 刘祖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