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事件解决机制研究

2011-08-15 00:49欧湘庆
关键词:群体性民众利益

欧湘庆

群体性事件解决机制研究

欧湘庆

群体性事件是利益矛盾冲突的反映。应当转变“稳定压倒一切”的传统思维模式,进而疏通利益表达渠道、调整社会心理失衡、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既让民众充分享有知情权,又使得各方利益表达有畅通的机制,才能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冲突,减少群体性事件。

群体性事件;稳定;利益表达机制;社会心理;信息公开

群体性事件一直被认为是“影响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各地政府部门都对群体事件多加防范。据《南方周末》报道,全国各地的编写机构编撰的指导党政机关应对群体性事件的书籍已达8本,还不包括内部发行的书籍和音像制品。2008年的时候通过公开的途径还只能查到2本。从这点可以看出,各地政府对处理群体性事件的确越来越重视。据统计,广州市2007年社会维稳支出44亿元,比社会保障就业资金35.2亿元多出许多。由此,也可见政府对于“维稳”工作的重视。过去十几年中,对于不稳定因素和造成的危机估计过于严重,形成了一种“稳定压倒一切”的思维模式。这种僵硬的“稳定思维”模式,自然造成政府在这方面的投入过多。但是,这却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发生群体性事件问题。

一、转变对“稳定”的认识

中国社会已经持续近20年的经济高速发展。在体制变革和社会转型期,我们进入了一个利益博弈的时代。解决群体性事件,首先需要对“稳定压倒一切”的观念进行一定的修正。

第一,由原来的“刚性稳定”变为“韧性稳定”。原来的“刚性稳定”认识,要求将一切不稳定的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现在越来越多的群体性事件都是利益争夺问题。在现在这个利益主体多元化的时代,这些都难以避免。耶鲁大学斯科特教授认为,没有绝对稳定,绝对和谐的社会,纠纷的存在是一个社会成功实现其目标的标志。一个成功的社会,应该是管理冲突,而不是杜绝冲突[1]。通常来讲,最具有活力的社会是充满抗争的。因而,我们应该将要求由“刚性稳定”转为“韧性稳定”,从制度上去完善,使得各方的利益表达有畅通的机制。

第二,从“静态稳定”变为“动态稳定”。按照政治学者俞可平的说法,“静态稳定”就是强行禁止做什么,比如老百姓有不满,禁止他表达,是以堵为主;而“动态稳定”,就是有不满让他说出来,如果有道理就赞成他,并进行制度调整,是以疏为主。现在的中国主要还是采取的以堵为主,而不是对制度进行调整。

我们追求社会稳定,不能使用高压政策,堵住民众沟通的渠道。政府应在制度上进行调整,从源头上进行处理。和谐社会也不是一个绝对稳定的死水一潭的社会。

二、疏通利益表达渠道

在利益主体多元化的社会,各种利益的博弈,利益的矛盾与冲突,应视为一种常规性的社会现象。但是,现在民众在现实中表达利益诉求的机制不完善,渠道不畅通。厦门籍中国科学院院士赵玉芬为代表的105位全国政协委员联署的 “关于厦门海沧PX项目迁址建议的议案”,成为2007年政协的头号议案。该议案认为,距离居民区仅1.5km的PX项目存在泄漏或爆炸隐患,厦门百万居民面临危险,呼吁厦门PX项目立即停工并迁址。国家环保总局环评司司长祝兴祥在潘岳副局长的授意下召见了提案代表,表达了莫大认同和理解,但无能为力。因为项目投产是国家发改委批的,国家环保总局在项目“迁址”问题上根本没有权力。可见,即使有专家背景的人大代表也无从改变行政主体的决策。

群体事件的发生有一定的发酵时间,在这段时间里,如果有相应的人大代表了解情况,并在体制内发声,可能会弱化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然而,我们人大代表的选举机制使得代表社会底层声音或者说倾听群体性声音的可能性较小。即使有人大代表在体制内表达了某种意见,往往也不能及时获得行政决策部门的重视。

中国现在是典型的“大政府,小社会”的社会组织结构形式,而民众在利益表达方面离散化程度比较高,因而在问题酝酿阶段,政府难以察觉到,当问题变大时,变得无序化时,政府又难以控制。由于各种社会团体的缺位,群体性事件发生的主体缺乏相应的社会团体“代言人”,也一时难以发现问题。就是发现了问题,也难以找到相应的机构组织进行谈判妥协,于是,问题往往因此变得越来越大。譬如“通钢事件”:从吉林省国资委与建龙集团分手到再次同意其控股,整个谈判过程未能与通钢集团职工良好沟通。建龙集团控股的消息宣布后,在工人中引起轩然大波。23日当天就有近千人在厂区聚集。”结果到了7月24日,3000名通化集团的职工竟将刚上任的总经理陈国君殴打致死,以致于工厂停产11小时[2]。通钢集团职工的积怨由来已久。金融风暴时,企业亏损,建龙就撤资。通钢扭亏为盈了,建龙又要求重新入股通钢,并宣称大幅度裁员,给员工造成了极大的不信任感和不稳定感。由此可以看出,这起国企改制的悲剧,源自政府代表方(国资委)和企业方(建龙集团)与劳方(通钢集团职工)未做好良好的沟通。如果建龙集团的工会组织能真正发挥代表工人权益的作用,在企业改制重组的大政决策中能真正参与,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悲剧。

在利益主体多元化社会里,企图将利益冲突和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是不现实的,并且会使政府一方陷入越来越被动的状态。在厦门PX项目事件中,一开始专家和人大代表提出了反对的声音,但官方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民众采取上街游行的方式了,才终于得到一种解决。这也使得民众产生一种印象,就是“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如果没有一种合理的利益表达渠道和机制,并及时影响到官方决策的话,那么在正常渠道得不到反馈的受侵害利益一方,就只好采取非体制化的渠道来表达了。

解决群体性事件,需要改革人大制度。人大代表应该真正由民众来选举,选举应该更多的采取直选的方式,这样选举出的人大代表才能真正代表社会某些群体的利益。当这些群体的利益受到侵害时,人大代表应该通过现有的政治结构对行政进行有效的影响和监督。毕竟群体在表达自己的利益时,要通过一个凝聚的机制才能使得散射的利益要求接近决策的层面。从长远方面来说,需要建立一个公民社会。中国是个典型的“大政府,小社会”的一个国家,因而各种社会团体也往往带有官方色彩,比如工会组织。中国现有的工会组织的力量还不足以与资方进行平等的谈判。地方政府看重GDP这一政绩指标,在经济发展中坚持效率优先原则,工会的力量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群体性事件常常是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博弈。如出租车公司有协会,而出租车司机没有相应的工会组织,双方的力量对比不在一个水平线上,司机的利益常年受到侵犯而没有正常的利益表达途径。出租车司机的罢驶,就是最终采取的群体聚合抗争的一种行为。民间社会力量的成长,政府不应过多干预。如果过多压制一方,会使得在群体性事件中矛头最后都指向政府这一方。政府管理社会更多的是协调各方利益,而不是与民争利。

三、调整社会心理失衡

社会心理失衡是社会大众的心理预期和感觉与当下的社会现实发展存在巨大反差的一种心理表现。相当一部分群体尤其是弱势群体,有相当大程度的被剥离感和失落感。

当前的收入差距过大,我国的基尼系数突破了0.45。由于收入差距过大,部分民众“仇富”心态明显。

自从2005年通钢改制后,由于金融风暴的影响,企业减产的缘故,通钢职工工资一减再减,从2000元降到人均300元,退休工人的工资只有200块。而作为总经理的陈国君,据传年薪达300万元。

在2009年的“杭州飙车案”中,死者为平民之子谭卓,而肇事者为当地富商之子。2009年5月17日,齐鲁电视台《开讲天下》节目对“杭州富家子闹市飙车撞死人该不该严惩”展开辩论。节目直播当晚,观众短信投票支持严惩该富家子的有16091人,认为应该宽容不必严惩的只有1756票,支持重判的观众占了近九成。关于事件中的车速问题,杭州警方最初的草率认定,也使人们产生“权钱勾结”的联想。而对于官员的腐败,民众是深恶痛绝的,

民众“仇官”的心态也非常严重。加上利益表达机制不畅,很多利益冲突的矛头最终都指向了政府部门。在网络群体性事件中,对官员腐败的抨击,对官员的人肉搜索,都代表着一种“仇官”的心态。官员在群体性事件中常常说话前后矛盾,滥用警力,也使得这种情绪在群体性事件中弥漫开来。警力的滥用和吏治的腐败,使得民众也有一种强烈的“仇警”心理。“躲猫猫”事件、“70码事件”,瓮安事件、石首事件,都反映出民众对警方的不信任。

“仇富”“仇官”“仇警”是现实社会心理失衡的表现。解决社会心理失衡问题,要从现实的体制、政策入手。其中最重要的是建立公平公正的社会分配制度,让社会各阶层都能够真正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同时,要使司法更加独立,增加其权威性和透明度,弱化信访的权利救济功能,让司法真正成为解决民众利益诉求的主要方式。还要充分满足民众的参政愿望,使得公民的利益表达纳入体制内。特别是体制内的人大代表,要能够承担起调解社会纠纷和监督一府两院的重任。

四、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信息不对称是经济学的概念,指经济活动中不同利益相关人掌握有关信息的程度不对等,于是一方可以利用信息优势损害另一方利益,使自身利益最大化。在群体性事件中,我们发现对立的双方往往存在信息的高度不对称。信息不对称常常导致信息失真,这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一个重要因素。

在番禺的“垃圾焚烧厂”事件中,番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从2004年确定地址、2006年通过审批、2009年开始征地,5年里没有情况通报、没有听证。民调显示,超过98%的民众对“涉及众多民众利益,但有关部门垄断行政决策,未能及时通报消息”最为不满[3]。政府对相关信息不进行通报,而网络上有关信息却大量存在,官方在信息上的躲躲闪闪,使得人们更倾向于相信网络上的舆论。在“石首事件”中,百度贴吧中就出现了近500个相关主帖。

另一方面,官方的信息常常又让人觉得没有逻辑而言。“躲猫猫”、“杭州七十码”事件中,从最终的结果看,官方都有掩盖事实真相的嫌疑。这种印象的逐渐积累,使得民众宁愿相信网络上的信息,而不愿相信正式渠道的信息。人们对正式渠道的信息不信任,可以说是公信力的丧失。公信力的丧失,主要是政府与民争利,漠视民意的结果。

政府的权利过大,对媒体控制过严,在信息的发布上干预过多,长期这样的结果就是使得民众不相信官方渠道的信息。真实信息的缺乏,又使得各种传言有了传播的平台。开放信息,有助于民众看到真实。要避免“不明真相”的群众被人煽动,政府就要积极承担公开信息的义务。信息的透明是平息“瓮安事件”的第一要素,而“石首事件”发生后想封住网络上的“众声喧哗”,反而造成事件的一发不可收拾。

我国有《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但目前对信息公开的执行力度是不够的。我们应认识到,封锁信息就是对民众的不负责,就是犯罪。只有在信息公开的情况下,才能使更多民众了解事实真相,才能恢复社会的公信力。在厘清网络信息和官方信息中,官方信息更应是公开、公正的代表,这才有助于和谐社会的推进。

五、结语

网络舆论往往推动着群体性事件,网上网下形成交织放大之势。综合考量,我们更倾向于网络舆论对群体性事件有种正面的效应,它扩宽了网民对政治事务的参与,为中国公民社会的逐渐形成夯实基础,是推动中国民主化进程的力量之一。一个健全正常的制度应该有容纳冲突的常规能力,并且应该有制度化解决冲突的方式。在当前形势下,我们更应该对政治体制进行改革,使民众表达利益有个顺畅的机制,同时要让民众充分享有知情权,通畅信息渠道,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冲突,减少群体性事件。

[1]于建嵘对话斯科特:底层政治与社会稳定[EB/OL].http://www.chinese-thought.org/shll/005062.htm,2008-02-23.

[2]欧阳洪亮,张伯玲.通钢悲剧与国企改制陷阱[EB/OL].http://www.caijing.com.cn/2009-07-27/110214831.html.

[3]赵章元,司马平邦.聚焦番禺“垃圾门”[EB/OL].http://yq.people.com.cn/Forum/postDetail.aspx?ID=000015346,2009-11-17.

D630.8

A

1673-1999(2011)11-0046-03

欧湘庆,男,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广东广州510075)教师。

201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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