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韩福明
依靠工资集体协商实现互利双赢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韩福明
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冀中能源集团的子公司,前身为成立于1958年的邯郸矿务局,2002年实施公司制改制,现有邯郸和山西(在建)两个矿区,下辖7个分公司、10个全资子公司、5个控股子公司,从业人员18863人,总资产79亿元,主要煤种为无烟煤和炼焦煤。公司本部现有14个基层工会,182个区队、车间分会,780个工会小组,专职工会干部61人,兼职工会干部224人,女工干部58人,工会积极分子2099人,职工入会率100%,工会组建率100%。
2004年以来,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工会以企业改革改制为契机,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独特优势,认真贯彻落实工会法和各项劳动政策法规,突出依法维权,推行工资集体协商,逐步促成了职工年工资收入正常增长机制,全公司职工年人均收入以15~20%的幅度增长,一年跨上一个新台阶,有力保障了职工和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实现了企业与职工的互利双赢。
企业、企业工会、企业职工是一个命运共同体。随着企业的改革改制和不断发展,职工结构、思想观念、利益诉求等相应出现了新的变化,工会工作也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一是凝聚职工、服务公司大局的任务更加艰巨;二是组织教育职工、提升素质的职能更加重要;三是组织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责任更加重大;四是以扶贫帮困、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为平台,维护弱势职工群体权益工作更加繁重;五是建立机制、拓宽职工诉求渠道,营造和谐稳定发展氛围的要求更加强烈。面对诸多新挑战、新问题,推行工资集体协商,是维护职工经济利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举措,是调动职工积极性、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手段,是工会组织发挥作用、体现作为的重要内容。为此,我们在积极推动企业发展的同时,必须牢固树立“企业发展依靠职工、企业发展成果惠及职工”的思想,把扎实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作为一项“民心工程”,不断提高职工的收入水平,认真落实劳动保险等政策待遇,改善职工工作生活条件和环境,使企业的经济发展与职工权益维护形成互相促进、同步发展的良好工作局面。2009年以来,为抵御金融危机,在公司党政的大力支持下,工会组织牵头开展了“共同约定”行动,集团公司和基层所属各矿厂全部签订了“共同约定书”,并及时总结推广了云矿“行政、工会、职工三方签订五五五约定书,打造共同命运体”的经验和做法,全公司做到了不减员、不降薪,2010年职工人均收入再创历史新高,增幅达到17.76%。
工资集体协商是集体合同工作的核心内容,是维护职工和企业双方利益、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机制。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工会坚持每年初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活动,创建并推行了“五化”机制。
一是制定《工资集体协商实施细则》规范化。公司结合实际起草了《工资集体协商实施细则》,并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实施细则》就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思想、内容、原则等作出了明细规定。二是协商双方代表的选举民主化。按照工资集体协商的有关规定,通过民主选举,产生7名协商双方代表。公司董事长、工会主席分别为协商双方的首席代表。三是工资协商程序化。在召开协商会议之前,公司工会广泛征求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要约书”,内容涵盖工资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年度工资总额、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以及工资调整幅度和调整方法等9项内容。“要约书”提交后,公司行政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作出同意召开工资集体协商会议的答复。会上,协商双方代表站在各自的立场上,就工资协定的内容展开认真讨论和充分协商,形成工资集体协商会议情况记录,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四是起草工资协定文本化。在工资协定文本的起草上,协商双方经过协商决定,工资协定草案由公司行政责成劳资部门按照工资集体协商的有关规定,在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调研、分析、测算的基础上起草协定草案。同时,工会召集职工代表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制定出符合公司实际、较为规范的工资协定文本草案,经平等协商会议讨论、通过,达成《工资集体合同》的决议,在职代会上提交职工代表审议。表决通过后,双方首席代表在文本上签字生效,并于生效七日内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五是协定的监督检查严格化。为确保工资集体协商协定的认真履行,公司工会牵头成立由职工代表参加的监督检查小组,每半年对各单位工资集体协商协定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协定的履行情况向公司职代会报告,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工作中,我们始终将“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工会维权观贯穿其中,在深刻理解、准确把握中国工会十五大精神实质的前提下,充分认识新形势下企业发展对工会组织提出的新任务和新要求,充分认识企业健康发展是广大职工利益的关键所在,充分认识企业工会在依靠职工促进企业发展中维护职工权益和在维护职工权益中促进企业发展是辩证的统一。在工资集体协商中,凡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都要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大多数职工不同意的不予实行。在职工工资收入调整中,充分考虑企业的承受能力和职工的切身利益,在符合政策的原则下,制定科学可行的工资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年度工资总额、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以及工资调整幅度和调整方法。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有序有效运行,促进了企业劳动关系和谐。近年来,公司先后有9个单位荣获“河北省AA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2010年又有4家单位获“邯郸市A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集团公司多次被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能源化学工会、河北省总工会、邯郸市总工会评为模范职工之家、全国“厂务公开”先进单位、河北省AAA级和谐企业、河北省“星级职代会”先进企业。
通过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的具体实践,我们深刻体会到:工资集体协商是职工增加收入、企业增加效益、职工与企业实现双赢的途径,是缓和劳动关系矛盾、促进社会安定团结的“助推器”,是扩大工会影响、增强工会组织凝聚力的“润滑剂”。工会通过代表职工同企业进行工资集体协商,能真正体现出工会的职责和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赢得广大职工群众的信任和尊敬。因此,企业工会在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方面要把握“三个重点”。一要融入中心,服务大局。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要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主席配合抓、其他领导协助抓、业务部门重点抓、各个部门协调抓”的工作体系,把推进这项工作提到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推动建立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来认识。二要结合实际,注重实效。要主动行使法律赋予的要约权,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并联合劳动关系三方共同部署,形成“主动要约—责令整改—责任追究”的工作链。三要突出重点,深入推进。在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过程中,要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当前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共决机制上,进一步明确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各方主体,实现“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不断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