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 静
冲突的正功能及制度化调节在婚姻家庭中的运用
何 静
冲突理论学派认为,对社会而言,冲突是关系稳定的标志,冲突能增强内部团聚力,有助于群体整合,有利于维持群体边界;对家庭而言,有效的家庭冲突可以使冲突双方以最直接、最快捷的方式了解彼此的立场、观点、情感和行为模式,从而加速彼此适应的过程,促进家庭成员的团结,防止家庭冷暴力的产生。
家庭冲突;功能;婚姻家庭
中国有句俗语叫“金玉其外,败絮其中”。在生活中,有一些夫妻为了维护一个家庭表面的和谐与完整,对婚姻和家庭中存在的问题一味姑息,不断回避,直到生活无法继续进行、夫妻关系破裂为止。这种只求息事宁人维持的表面和谐,就像外表光鲜、价格昂贵的美国蛇果一样食之无味,这就是所谓的“苹果皮式的和谐”。在“苹果皮式的和谐”家庭中,和谐只是家庭的假象和空壳,如果家庭成员心中的不满到了不能忍耐的时候,就会爆发出来,甚至导致家庭情感破裂。所以,对家庭而言,要可持续地长期稳定的发展,应该允许低激烈程度的小型家庭冲突的存在,发挥其“安全阀”的正功能。
冲突理论是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形成的西方社会学流派,该流派以率先反对当时占主导地位的结构功能主义而著称,其主要代表人物有:美国社会学家科赛、德国社会学家达伦多夫等。与功能论相反,社会冲突理论将冲突视为人类互动的一种基本形式,强调社会、家庭和人际关系中的冲突是自然的、不可避免的,它由此带来了社会的整体变迁。
科赛在《社会冲突的功能》一书中最早使用“冲突理论”这一术语。他反对美国社会学家帕森斯认为社会冲突只具有破坏性作用的片面观点,认为社会冲突是关系稳定的标志,并对冲突进行了定义。他认为,冲突是价值观、信仰以及稀少的地位、权力和资源分配上的斗争,斗争中的一方目的在于企图中和、伤害或消除另一方。科赛的冲突理论着重讨论了冲突对社会发展所起的“正功能”。认为适量的冲突可以使人们的怨气不断排泄出去,从而不至于破坏整个结构。
冲突理论学派的另一代表人物达伦多夫认为,冲突既可以是一种生产力,也可以是一种破坏力。因为社会中存在着固有的冲突趋向,那些掌权的和不掌权的群体都要各自追求本身的利益,而他们间的利益又必然有差异,他声称,权力与对抗的天平迟早会改变,社会也会变迁,因此冲突是“人类历史伟大的创造力”。
(一)冲突在家庭中是客观存在的、不可避免的
社会冲突是人们生活的基本要素,冲突存在于任何社会互动形式中,同样也存在于家庭生活及家庭互动关系中。与结构功能论相反,冲突理论更强调家庭中的冲突是自然的、不可避免的,它由此带来了家庭的整体变迁和发展。
(二)家庭冲突从某种角度说是家庭关系稳定的标志
对家庭而言,适量的冲突可以起到安全阀的正功能,大量的、低激烈程度的小型家庭冲突可以释放紧张能量,避免激烈程度高的、破坏力强的冲突的发生,从而对家庭关系起到长期的维持作用。现实生活许多有趣的事例也印证了这一说法,如:经常吵架的夫妻往往会关系持久,正如常言所说,“床头吵架床尾合”。相反,很少或从不吵嘴的“婚内失语”的夫妻或家庭成员,一旦发生冲突却非常容易导致离婚或家庭解体。
(三)家庭暴力是家庭冲突的升级
达伦多夫在其冲突理论中提出了 “冲突强度”和“冲突烈度”的概念,前者是指冲突各方的力量消耗及其卷入冲突的程度,后者是指冲突各方在追求利益时使用的手段。家庭冲突的形式一般表现为辩论、争吵和暴力行为等,这些不同的行为反应的是家庭冲突烈度的不同。家庭冲突的烈度与家庭冲突的强度是紧密相联、相辅相成的。日常的辩论、争吵自然难以避免,但家庭暴力的形式却是谁也不愿乐见的,它是家庭中激烈程度最强的冲突。家庭成员间的暴力行为很可能导致家庭结构的解体。
达伦多夫指出,权力和权威是稀缺资源,而这种稀缺性决定了冲突的必然性,所以在面对冲突的时候,应该采取制度化调节的手段将冲突控制在低等强度。在家庭冲突的解决中,我们可以采用“达成共识”、“建立机构”、“约定规则”的制度化调节机制。
(一)达成共识
每一个成员都应该明确地承认冲突的客观存在,并都应有表达自己的权利和机会,从而实现有效的家庭沟通。婚姻家庭中的矛盾不可避免,家庭关系要想达到真正的和谐,应该事先建立一种就矛盾冲突进行讨论的机制。这个机制应该能够在一个平等、互相尊重、给对方足够空间的基础上讨论问题。经常把对方的需要放在心里,经常进行这样的谈话,便能防止将小问题演变为大问题。
著名的家庭治疗大师撒提亚提出,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动大部分是透过沟通来进行的,因此家庭沟通的方式对家庭关系有极大的影响。她认为良性的沟通方式是“表里一致”的方式,即同时顾及自己、其他人和所处情景的沟通方式。
其一,我们每个人无论对任何事情都会有自己的需要、感受、思想和期望,问题是在沟通时有没有把自己的这些感受和想法表达出来以及怎样表达出来。
其二,别人也和我们一样,有他自己的需要、感受、思想和期望,问题是我们怎样去对别人的需要或感受。是觉得对方的想法和感受不重要而根本无意去聆听,还是对方的需要使自己感到不安而否定其需要,或者是一味顺从对方的要求而忽略自己的需要和感受?这些一味漠视、打岔、责备或讨好的方式都是不良的沟通方式。
其三,任何时候,我们都是身处某一个情景之中,这个情景会对我们有一些特别的要求。因此重要的是,我们能否分辨各种不同的情景以及在该情景下什么是合适的做法,什么是不合适的做法。
(二)建立机构
建立的机构具体包括“谈判”、“仲裁”与“调停”等。虽然家庭是由具有亲密的人际关系的成员组成的以情感为纽带的初级群体,但同时也是一个小社会。对于处于社会转型期的家庭来说,家庭矛盾和家庭纠纷纷繁复杂,成立家庭事务管理机构逐渐显得非常必要。目前,有些家庭将家庭会议作为家庭的最高决策机构,全体家庭成员对家庭会议的决策负责。重大事情必须交由家庭会议民主表决方能交付实行。对于家庭会议的决议,全体家庭成员必须无条件执行。另外,家庭还可以成立家庭财务管理机构、家务管理机构、家庭教育管理机构,此外,家庭还可以搭建“家庭晚饭话题平台”等。
(三)约定规则
这是指冲突各方约定处理相互利益矛盾关系框架的一些正式游戏规则,并将这些规则制度化。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家庭规则的存在是一个家庭存在和发展必要的手段。家庭规则一旦形成和完善,就会成为家庭制度,有效地促进家庭的发展。首先,成立家庭会议制度,实现家人有效的沟通意见,培养计划与决策的能力,解决冲突,学习社会互动的经验等。其次还可以制定一些具体的规章制度,如《家庭日常行为生活规范手册》《家庭奖惩制度》《家庭教育制度》《家庭休闲娱乐制度》和《夫妻吵架公约》等。
所以,我们应该不仅要承认家庭冲突的“安全阀”的正功能,积极、冷静地处理家庭中的冲突,而且还要看到我们不是要消融家庭冲突,而是要把冲突控制在一定范围和程度,避免将冲突升级为家庭暴力,使冲突成为伤害家人和分裂家庭的力量。我们还应该对家庭中的冲突实行制度化调节,采用合理的技巧实现家庭可持续的、和谐健康的发展。
[1]张文霞,朱冬亮.家庭社会工作[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107-109.
[2]刘海湘.达伦多夫的辨证冲突理论[EB/OL].http://www.china.com.cn/xxsb/txt/content_7531120.htm/.2006-12/19.
[3]毛洪昆.浅析科赛的社会冲突理论[J].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08(4).
D913.9
A
1673-1999(2011)16-0057-02
何静(1982-),女,重庆人,硕士,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重庆 401331)讲师,研究方向为家庭社会工作。
2011-03-29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09年院级课题(2009yjkt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