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超男
(漳州师范学院 物理与电子信息工程系,福建 漳州 363000)
促进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若干思考
杨超男
(漳州师范学院 物理与电子信息工程系,福建 漳州 363000)
我国高等教育已进入大众化教育阶段。随着每年高校毕业生人数的增加,就业压力也随之加大。灵活就业成为缓解社会就业压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从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社会认可度、收入稳定性、权益保障性以及社会保险等诸多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结合灵活就业的一些实践经验,对促进大学生灵活就业提供了对策思考。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
经历金融危机之后,我国经济步入结构性调整时期,国民经济增速放缓,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逐年增加。笔者认为,从根本上解决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要从转变就业模式入手,将传统就业模式转变到新型就业模式上来,其核心是灵活就业。
灵活就业是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保险福利、劳动关系等方面不同于在用人单位正规就业、不完全受传统限制的一种就业方式。包括非全日制就业、临时就业、远程就业、自营就业、兼职就业、独立就业、承包就业和家庭就业等几种形式。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是指毕业生没有按照人才市场和校园招聘等规范的方式而获得职业,其特征是大学生毕业后没有签订就业协议书,没有明确的签约单位,其档案在人才市场托管,在人才市场上选择“游击战”或通过个体企业就业、阶段性就业、钟点工、临时工、季节工、远程就业、开网店、自主创业等用工形式获得收入的就业形式。
我国高等教育已进入大众化教育阶段,近10年来高校毕业生数量持续攀升。要减轻社会的就业压力,国家除了多开拓就业岗位之外,引导大学毕业生灵活就业成为了极其重要的一个环节。据麦可思的《2010年就业蓝皮书》中指出,针对2009届大学毕业生工作与专业对口状况进行了分析。调查显示,全国2009届本科毕业生专业对口率为67%,高职高专毕业生为57%,与2008届的本科专业对口率71%和高职61%相比,下降4%[1]。也就是说当前有30%以上本科毕业生、40%以上高职高专毕业生从事与其本专业不对口的工作,而这种趋势呈上升状态。从而导致很多大学毕业生将目光瞄准与自己专业所学不同的职业,并且就业的形式呈现多样化,灵活化发展,使得大学毕业生灵活就业的人数所占比例逐年增加。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发展,逐步形成了多元化的市场用人主体。从1998年至2009年,城镇国有单位就业人员从9058万人下降到6420万人,在各类股份有限公司就业人员从894万人上升到3389万人,而在个体经济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从3232万人上升到9789万人。[2]
以师范类的专业为例,当前我国城乡之间的师资呈现不均衡发展,全国各省市城镇中学教师的编制逐年饱和,而很多条件艰苦的农村中学,大学毕业生又不愿意去,从而导致很多师范类毕业生选择了灵活就业。尤其是从事网络职业的大学毕业生越来越多,比如说开网店,网络打码等新的工作形式层出不穷。并且很多大学毕业生瞄准了农村物流业这一广阔的市场。与此同时,随着我国大学生自主创业鼓励政策的相继出台,很多毕业生选择了自主创业、回乡创业。
(一)社会认可度不高
中国的高等教育经历了从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的转型,但是老百姓的观念并没有及时转变过来。尤其是农村家长,辛辛苦苦培养一个大学生,毕业后却要从事稳定性差,没有保障的职业,让他们一时无法从认识上适应,从而给广大灵活就业的大学毕业生造成了心理上的压力。尽管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大学毕业生灵活就业给予这样或那样的优惠条件,但是大学生参与灵活就业的热情仍然不是很高,家长也缺乏应有的支持。
(二)收入不稳定
当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健全,大部分作为市场主体的私营及个体单位的许多行为得不到规范和约束。刚毕业的大学生缺乏工作经验,处于弱势地位,在工作中得不到与之相应的报酬。更有甚者,部分私营企业及个体单位利用大学毕业生群体的就业压力,将在其单位就业的大学生当成了廉价劳动力。
(三)权益得不到保障
2003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但实际上因为灵活就业的大学毕业生与所在单位没有签订正式协议或者劳动合同,一旦出现病患、工伤等问题,用人单位认为其不是正式员工而取消相关补助,从而产生纠纷。
(四)社会保险得不到落实
2003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范围。但是,灵活就业人员的收入普遍偏低,而使用灵活就业人员的单位,为了节约用工成本,大部分单位不愿给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各种社会保险。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的规定,社会保险费是按月交纳,以月工资为缴纳基数的,而灵活就业人员中有的以周、日计算工资,有的甚至以小时计算工资,故难以确定缴费基数。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照什么比例缴纳,因此,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亟须法律的规范。
第一,大力开展毕业生灵活就业的帮扶工作。高校就业主管部门要专门针对师范类毕业生、非师范类的冷门专业毕业生以及为困难毕业生灵活就业开展培训和指导,引进优秀校友回校开设讲座,对毕业生就业满意度进行跟踪反馈,并纳入考评体系,进而完善学校就业工作机制。
第二,搭建校企合作平台。高校应积极调动企业参与毕业生的见习、实习、就业。与企业签订协议建立见习和实习基地,并按照企业需求,请企业到学校开设相关专业课程,实施毕业生的“订单式”培养、“预就业”模式,为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经费支持。
第三,加强灵活就业的宣传。高校应加强灵活就业重要性的宣传,在校园网,学校论坛,学校宣传栏等不同阵地宣传灵活就业成功案例,开展“灵活就业校园人物”的评选活动,利用舆论引导大学生就业观念,促进大学毕业生灵活就业。
第四,开设职业生涯规划课程。高校应将职业生涯规划纳入必修课程,从大学第一学期开始开展个人职业生涯发展规划教育。鼓励广大政工干部参加各种职业指导培训,建设一支具备专业水平的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师队伍,成立指导中心,并提供职业咨询。
第五,调整专业教学内容,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高校应以一些含金量高、影响力大的活动赛事,如全国大学生挑战杯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科研立项等为契机,加强大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在课程设置中重视实践环节,并根据社会需求,适时调整教学内容。
第六,完善实习制度。高校在实习内容和实习时间的安排上,应不断顺应当前的社会就业环境,淘汰过时的实习内容,根据各个专业的性质合理安排实习时间,采取灵活的实习制度,提倡在实习中促就业,鼓励广大毕业生分散实习。
[1]麦可思研究院.2010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就业蓝皮书)[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
[2]国务院新闻办.中国的人力资源状况[EB/OL].http://www.china.com.cn/policy/txt/2010-09/10/content_20905417.htm
G647.38
A
1673-1395(2011)09-0154-02
2011 06 12
杨超男(1983-),女,山东枣庄人,助教,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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