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永强,刘 彤
(1.东北师范大学,吉林长春130024;2.海南师范大学,海南海口571158)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民族工商业政策发展研究
——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
潘永强1,2,刘 彤1
(1.东北师范大学,吉林长春130024;2.海南师范大学,海南海口571158)
党在大革命和土地革命时期对民族工商业认识由感性逐步走向理性,是党的民族工商业政策的提出时期;党在抗日战争时期对民族工商业认识日趋成熟,是党的民族工商业政策的形成时期;党在解放战争时期对民族工商业认识更加全面,是党的民族工商业政策的完善时期。
新民主主义革命;中国共产党;民族工商业;政策
党的民族工商业理论是党的经济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经济学界关于党的民族工商业政策的研究,主要侧重于党在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民族工商业政策,尤其是侧重于党在改革开放和新时期的民族工商业政策,而对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民族工商业政策却很少进行系统研究。笔者这里仅就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民族工商业政策发展问题作一下历史研究。
对待民族工商业经济问题是中国革命不可回避的一个重要的问题。对此,中国共产党人进行了积极探索。
1.党在“一大”期间,主张消灭一切私有制。中国共产党刚刚诞生时,把资产阶级当作革命对象,主张在中国消灭资本主义。党在《中国共产党第一纲领》中明确提出:“消灭资本家私有制,没收机器、土地、厂房和半成品等生产资料,归社会公有”[1]。党在诞生之初,之所以要把资本家看成敌人,是由于早期共产党人对国情缺乏科学认识,只从十月革命胜利后的世界形势出发,得出中国革命必然是以无产阶级为主体的社会主义革命的结论,将中国资本主义和外国资本主义同等看待,看不到中国的资本主义在中国社会发展中特殊的地位和作用。
2.党在“二大”至“四大”期间,主张既要发展又要节制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党从“二大”开始改变了过去对资产阶级的认识,并开始对中国资本主义经济做出了新的分析。中共“二大”分析了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政治经济状况,第一次明确地提出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中共“三大”确定了国共合作。国共合作后,党对民族资产阶级采取联合政策,对其革命性有了新的肯定,在经济上同意孙中山的既要发展民族资本主义又要节制资本的主张。中共“四大”明确提出了无产阶级在民主革命中的领导权问题和工农联盟问题,但对民族资产阶级缺乏正确的分析,大会的决议案将中国资产阶级区分为“大商买办阶级”和“新兴的工业资产阶级”,这无疑是一个进步,但又认为中国民族资产阶级还未形成独立的阶级。
1.一部有利于民族工商业经济发展的新《劳动法》颁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之初,党曾经制定出一系列允许、鼓励民族工商业经济存在和发展的正确政策。但囿于当时复杂的革命斗争形势,加之党内逐步增长的“左”倾错误影响,党于1931年11月出台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表面看上去非常“革命”,但实际上却偏离了正确的道路。鉴于该部《劳动法》所带来的严重问题,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于1933年3月28日召开特别会议,会议决定重新修订该部《劳动法》。1933年10月15日,一部新的促进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正式颁布实施。新《劳动法》基本上纠正和删除了原《劳动法》中一些不切实际的过分的要求。由于新《劳动法》符合根据地的实际状况,从而减轻了私人企业的负担,受到民族工商业者的欢迎。
2.瓦窑堡会议决议,标志着党的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经济思想的基本确立。1935年12月25日,瓦窑堡会议通过的《中央关于目前政治形势与党的任务决议》,对民族工商业经济作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苏维埃人民共和国用比较过去宽大的政策对待民族工商业资本家。在双方有利的条件下,欢迎他们到苏维埃人民共和国领土投资,开设工厂与商店,保护他们生命财产之安全,尽可能的降低租税条件,以发展中国的经济。”[2]会议结束后的第三天,毛泽东在《论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策略》报告中进一步提出要保护民族工商业,并从理论上做了进一步的阐明。毛泽东指出:“人民共和国在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时代……,并不没收民族资产阶级的工商业,而且鼓励这些工商业的发展。”[3]瓦窑堡会议决议和毛泽东的报告,标志着党关于保护和发展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思想的基本确立,同时代表着我党在这一时期对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认识与政策的最高水平。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对待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经济的政策提法不同,如“扶助民族工商业”、“奖励与保护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等等。把保护与奖励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发展作为党的基本经济政策之一,这在中国共产党历史上还是首次。
1.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需要。无论从抗日民族战争的具体历史时期还是从整个民主革命的阶段来看,民族资产阶级都不是革命的对象,而是革命的同盟者。既然是革命的同盟者,那么就不仅要在政治上团结,而且要在经济上采取承认、保护与奖励的政策。不在经济上采取这种政策,政治上团结就根本无法保证。
2.整个抗日战争的需要。抗日战争是中华民族同日本帝国主义的生死搏斗,要战胜强大的日本帝国主义,除了要动员全国的军力和民力之外,保护与发展民族的经济也是至关重要的,只有巩固和发展民族的经济,满足战时的军需民用,才能为坚持长期抗战和争取胜利奠定必要的物质基础。私人资本主义经济是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抗战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这样就不能不鼓励和促进私人资本主义的发展。
1.制定发展工业生产和商业流通的经济政策。中国共产党为了进一步保证边区和敌后抗日根据地内的民族工商业的发展,制定和实施了各项保护和发展民族工商业的经济政策。对于私人企业,只要在敌人占领期间未与敌合作,一律保护其继续经营[4]。1941年5月1日,中共中央颁布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中的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发展工业生产和商业流通,奖励私人企业,保护私有财产,欢迎外地投资,实行自由贸易,反对垄断统制”[5]92。
2.执行“劳资两利”的劳动政策。中国共产党还制定和实施了与上述经济政策相适应的劳动政策。根据抗日统一战线原则,中国共产党提出了在我边区实行“劳资两利”方针,既要维护劳动者的应得权益,又要承认资本家的正当利益。对此,毛泽东于1941年4月19日在《〈农村调查〉的跋》中指出:“在劳动政策方面,是适当地改善工人生活和不妨害资本主义经济正当发展的两重性的政策。”[6]中共中央颁布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中的第十二条明确规定:“调节劳资关系,实行十小时工作制,增强劳动生产率,提高劳动纪律,适当的改善工人生活。”[5]92
3.实行合理的税收政策。为了保护边区和抗日根据地的民族工商业经济发展,中国共产党在税收政策上实行凡是具有一定收入的人员,都必须按着收入的一定比例向国家纳税。这一税收政策减轻了民族资本家纳税负担。对此,毛泽东在《论政策》一文中指出:“不论工人农民,均须负担国家赋税,不应该将负担完全放在地主资本家身上。”[7]中共中央颁布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中的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实行合理的税收制度,居民中除极贫者应予免税外,均须按照财产等第或所得多寡,实施程度不同的累进税制,使大多数人民均能负担抗日经费。”[5]92
中国共产党保护、发展和奖励民族工商业经济的政策,不仅促进了边区和抗日根据地内民族工商业经济的发展,而且吸引了一些大中城市的私营企业迁入边区。
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打败国民党反动统治,建设新中国,对民族资本继续采取保护和鼓励的政策,采取了一系列促进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新举措,并对全国胜利后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发展问题给予了理论上的说明。这一时期,党的民族工商业经济政策更趋成熟和完善。
1.坚持执行城市政策,保护民族工商业,努力发展生产。人民解放军在反攻中收复一些城镇,中国共产党把掌握这些城市经济,发展工业、商业和金融业,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1945年10月5日,中共中央发出《中央转发晋冀鲁豫中央局关于新解放区城市政策和群众工作的指示》,要求军队“进入城镇以后,必须坚决的执行城市政策”,“保护城市工商业”,“不准随便没收汉奸财产,必须经过地方政权调查研究之后,才由政府确定没收,与按法令和当地群众意见处理其财产”[8]。
2.鼓励一切私人资本来解放区投资。为了发展解放区经济,中国共产党除大力扶助解放区私人企业恢复和发展生产外,还采取措施鼓励国统区的资本家和外国资本来解放区投资。对此,中共中央在《中央关于解放区经济建设的几项通知》中明确要求,“各地的党可利用各种社会关系或统一战线,与他们谈判,欢迎他们来解放区投资和工作。”[9]
3.切实贯彻劳资两利方针,注意纠正“左”的错误。在收复城镇的过程中,违反保护民族工商业政策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对城市工商业者的财产没收没有区别对待。一些地方出现了无止境的斗争,没有一定的政策,要求过高等情况,致使资本家无利可图,不愿再干,有的逃走,有的关门。这对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十分不利。对此,中共中央多次发出指示,要求解放区劳资关系必须采取合作方针,使劳资双方都有利,坚决纠正工业和工人运动中的过“左”倾向。
中国共产党在不断总结发展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经验教训基础上,提出了贯彻和落实保护民族工商业经济政策的明确方针和具体措施,“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着人们思想的解放与观念的更新,为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进行着文化思想的启蒙”[10],表明党对民族工商业经济的政策更趋成熟。
1947年12月,毛泽东在中央召开的扩大会议上作了《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的报告,毛泽东在报告中明确阐述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三大经济纲领,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保护民族工商业”。报告强调:“由于中国经济的落后性,广大的上层小资产阶级和中等资产阶级所代表的资本主义经济,即使革命在全国胜利后,在一个长时期内,还是必须允许它们存在的;并且按照国民经济的分工,还需要它们中一切有益于国民经济的部分有一个发展;它们在整个国民经济中,还是不可缺少的一部分。”[11]1254-12551949年3月5日,中国共产党召开七届二中全会,毛泽东在这次会议上所作的的报告,特别着重地分析了当时中国经济各种成分的状况和党所必须采取的正确政策,指出了新中国经济将由五种成分构成,其中就有民族资本主义经济成分。毛泽东说:“中国的私人资本主义工业,占了现代性工业中的第二位,它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力量。……在革命胜利以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还需要尽可能地利用城乡私人资本主义的积极性,以利于国民经济的向前发展。”[11]1431
总之,一个革命政党正确的理论与政策的制订,必须建立在对当时客观历史条件清醒的认识基础之上,同时,又根据实践的变化而不断地加以调整。中国共产党经过28年的战争洗礼,从中国实际情况出发,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不断地总结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经验,确立了适合中国国情的对待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新民主主义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为新中国经济的建设和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
[1]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3.
[2]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0册[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612.
[3]毛泽东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59.
[4]王金艳,杜君.毛泽东与抗战前后党的城市工作[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2):56.
[5]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3册[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
[6]毛泽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793.
[7]毛泽东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767.
[8]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5册[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314-315.
[9]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6册[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106.
[10]段妍.民初东北区域社会风气的演变论析[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4):134.
[11]毛泽东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The Research of Development of Chinese Communist Party's National Industry and Commerce Policy in the New Democratic Revolution Period——Commemorating the 90th Anniversary of Chinese Communist Party
PAN Yong-qiang1,2,LIU Tong1
(1.Northeast Normal University,Changchun 130024,China;2.Hainan Normal University,Haikou 571158,China)
In the Revolution and the Agrarian Revolution period,Chinese Communist Party’s understanding of national industry and commerce policy changed gradually from emotional to rational,and it’s the period the CCP put forward national industry and commerce policy.In the Anti-Japanese War,Chinese Communist Party’s understanding of national industry and commerce policy became mature,and it’s the formation period of the policy.And in the war of liberation,the understanding of national industry and commerce policy became more comprehensive,and it’s the completion period of the policy.
New democratic revolution;Chinese Communist Party;national industry and commerce;policy.
D231
A
1001-6201(2011)02-0051-04
[责任编辑:秦卫波]
2010-10-22
潘永强(1962-),男,吉林长春人,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海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刘彤(1955-),男,山东栖霞人,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