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金梅
影响河南省城镇居民家庭财产性收入增长的因素分析
夏金梅
长期以来我国主要依赖投资、出口拉动经济增长,国内消费需求严重不足,极大地制约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扩大消费的前提是增加收入,而财产性收入则是居民收入新的增长点。以河南省为例,从微观和宏观、制度、市场等视角分析影响城镇居民家庭财产性收入增长的多种因素,对于扩大后危机时代城镇居民消费需求有重要意义。
扩大内需;财产性收入;影响因素
(一)当前财产性收入已经成为我国城镇居民家庭总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财产性收入是指通过对财产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等权能的行使而获得相应的收益,具体来说,就是通过出租、分红和金融资产增值等方式来支配拥有的财产,作为回报而从中获得的收入。它主要包括金融资产、实物资产和知识财产带来的收入,具体来讲,包括家庭拥有的动产(如有价证券、银行存款)、不动产(如车辆、房屋、收藏品等)获得的收入。财产性收入与劳动收入、经营性收入、转移收入一起构成我国城镇居民家庭总收入。
改革开放以来,整体而言,我国城镇居民家庭形成了工资性收入为主,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为辅的一般格局,其中,城镇居民家庭的财产性收入一项,增长较快,在家庭总收入中所占的比重逐年上升。2002年,我国城镇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在居民家庭总收入中的比重仅1.2%,2007年已经提高到了2.3%,人均财产性收入的增速达到42.8%。毫无疑问,当前财产性收入已经成为我国城镇居民家庭总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是后危机时代扩大内需的重要支撑
长期以来我国主要依赖投资、出口拉动经济增长,国内消费需求严重不足。2008年的全球金融风暴,致使外贸出口受阻、国内经济下滑,这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方式提出了严峻挑战。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坚持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的方针,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可见,在后危机时代,我们应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定地走扩大内需之路,形成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经济增长的格局。
经济学界一般认为,一个大国经济发展的拉动因素,国内消费必须占主导地位(达70%以上),而美国、日本国内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高达80%和85%以上。相比于其他国家和地区,中国的投资对经济增长贡献的比率比国际平均水平高出约20个百分点,而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正相反,低出20个百分点。内需不足主要在于消费需求不足。一国的内需驱动力,主要是政府机构消费、城镇居民消费和农村居民消费三大主体。由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数据可知,1978年中国的城镇化水平约为17.9%,2009年底已升至46.6%。可见,城镇化以年均近1%的速度在上升,城镇居民消费无疑是拉动内需的一股重要力量。
扩大消费的前提是增加收入,而财产性收入则是居民收入新的增长点。有研究表明,财产性收入的增加虽不能增加当期的消费支出,但从长远看,财产性收入增量的变化会带来随后两年消费支出的显著增长。3年合计,财产性收入增长1单位会导致消费支出增长约0.51个单位。显然,增加城镇居民的财产性收入是后危机时代扩大内需的重要支撑[1]。
如何增加居民的财产性收入,进而刺激消费扩大内需是后危机时代要研究的重要问题,也是“十二五”时期经济发展面临的重要课题之一。河南是一个经济欠发达的大省,在中部崛起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对河南省扩大内需、实现中原崛起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
综观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人均占有国民生产总值超过2000美元,居民财产逐渐积累达到一定规模,获得财产性收入便成为居民的又一项重要的新的收入途径,居民的消费水平因而进一步提高。改革开放30年来,河南省的经济快速发展,城镇居民家庭收入稳步增长,财产性收入从无到有、从少到多,已经成为居民收入新的增长点。2002年河南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245元,其中,工资性收入4289元,占家庭总收入的65.8%;财产性收入75元,占家庭总收入的1.15%。200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上升到11477元,其中,工资性收入8059元,占家庭总收入的66.7%;财产性收入160元,占家庭总收入的1.32%,财产性收入增长明显加快。2008年受金融危机影响,居民财产性收入156元,有所降低。但从总体上看,河南省城镇居民家庭收入目前仍是工资性收入占主要比重,其他如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经营性收入等比重仍然较小,这样的状况大大制约了城镇居民消费需求的扩大。
随着河南省经济发展愈来愈多元,城镇居民尤为需要增加收入途径,从而提高生活质量。途径之一的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增加,它的增加有助于居民收入总量的增加,更有助于刺激消费,拉动内需,进而促进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经济增长格局的形成。因此,多角度地探讨影响城镇居民家庭财产性收入增长的因素,对扩大后危机时代河南省城镇居民消费需求具有迫切性和重要性。
(一)影响河南省城镇居民家庭财产性收入增长的微观因素
1.城镇居民家庭财产积累和构成影响财产性收入增长。就城镇居民家庭来说,用于生活的财产在全部家庭财产中的比重往往比较大,用于投资的财产仅占家庭总财产的很小比例,因此,财产性收入缺少厚实的经济基础。即使计划用于投资的财产往往也没有全部用于投资。所以,居民家庭用于投资的财产积累程度低是财产性收入既总量少又比重低的根源。
2.城镇居民的个体差异影响财产性收入增长。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在中国的最终确立,个体特质的差异对于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影响正在加大。第一,个人素质直接影响劳动收入。财产性收入必须依附于居民所积累的财产,财产积累则依靠居民的劳动收入。换言之,工资收入水平越高,财产收入水平就越高,比重就越大。管理学研究表明,人力资本的差异对居民收入的影响是确定的,不同程度的文化水平、不同程度的专业技能以及不同程度的工作经验、不同种类的职业和不同的行业等因素,均会对居民的收入产生影响,劳动力个人素质的高低构成了决定劳动者收入高低的一个重要因素。第二,个人的投资能力和喜好直接影响投资收入。有财产不一定能获得财产性收入。部分居民受传统观念和自身对金融等市场知识欠缺的影响,往往选择银行储蓄来获得一定的利息收入,不愿或者不懂将积累的资金投入到股票等市场中获得收入。部分居民虽然进入了市场,但在理财过程中存在非理性行为,缺乏理财投资知识。个人投资行为的选择对城镇居民家庭财产性收入的影响至关重要。
(二)影响河南省城镇居民家庭财产性收入增长的宏观因素
从宏观经济的角度来看,只有经济长期稳定的发展,人们才能获得越来越多的劳动收入,从而才可能有财产性收入。因此,宏观经济长期稳定的增长是财产性收入的源泉。
国家经济稳定有效的发展为城镇居民家庭获得财产性收入提供了物质保证和投资运作氛围。改革开放30多年来,河南省的经济快速发展,城镇居民家庭收入稳步增长。随着经济的发展,居民获得的就业机会越来越多,收入随之增加,从而财产积累也变多。同时,居民投资的环境也得到改善,各种投资市场愈加完善。居民积累了较多的财产,往往会选择更多的投资产品来获取更大利益,以实现效用的最大化。可以说,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促进了城镇居民家庭财产性收入的增长。
此外,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变化和经济增长的态势也基本一致,居民财产性收入变动幅度相对要更显著一些。当经济增长速度加快,居民财产性收入也随之增长。当经济增长跌落时,居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的速度也随之变缓,甚至出现负值,居民财产性收入跟宏观经济发展是密切相关的。
(三)影响河南城镇居民家庭财产性收入增长的其他因素
1.制度因素。第一,收入分配制度不完善影响财产性收入增长。首先,国家、企业和居民三者间的分配制度有待修缮,相比于国家和集体来说,个人和劳动两者往往被放在较为次要的地位,造成居民收入增长缓慢,占居民收入主体的工资性收入增长也受到限制,难以积累更多的财产性收入。另一方面,居民间收入分配也存在较大差距。大多数家庭因财产积累有限,不用于投资,因而无法形成财产性收入。目前,居民收入差距越来越大,居民投资更多集中在高收入这一群体。第二,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影响财产性收入增长。二次分配中,公共财政转移支付乏力是众所周知的,也一直是人们关注的重点。上学、治病、住房、养老等诸多社会问题也急需一一解决。因此,在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备、居民未来支出预期不确定时,居民会首选回报率不高、但相对安全的储蓄作为主要的投资方式。对于那些风险较大成本较高的投资项目,即使回报率较高也不敢轻易选择,因而投资回报率较低,财产性收入也不高。第三,法律制度滞后影响财产性收入增长。一系列相配套的法规法律实施滞后,监管和执行的力度不够,城镇居民家庭获得财产性收入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包括界定财产权的法律法规颁布不及时、不清晰,规范投资市场的一些法规政策不全面、对于投资市场监督管理和保护居民财产的力度较小,等等,都直接影响到城镇居民家庭财产的积累以及获取财产性收入的合法权利。
2.投资市场因素。居民对其财富进行处置要有合适的金融市场与金融工具。相比发达国家居民,我国的资本市场中投资渠道和理财产品比较单一。如,房地产交易市场,资本的流动性弱,却是高投入伴随着高风险;而房屋租赁市场由于流动人口较多和楼市不稳定,投资周期长且变化幅度大,城镇居民的参与受到限制;股票市场则长期处于不稳定态势,多为短期炒作,长期投资较少;各类其他个人投资理财市场更是发展滞后,满足不了各个群体越来越多样化的投资需求。
随着河南省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居民家庭收入的提高,投资理财意识也日渐增强,但是对于大多数城镇居民家庭而言,由于对理财产品了解不多,很难找到适合自己的理财产品,不敢轻易涉足资本市场。因此,要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提高理财市场总量、丰富品种结构,同时也要考虑普通群众的资产规模、专业知识、风险承受能力,以便开发出更多适合大众需求的投资产品,增加城镇居民家庭的财产性收入。
总之,从城镇居民个体差异、家庭财产积累程度和构成因素,经济发展变化因素、市场因素、制度因素等角度入手,分析影响河南城镇居民家庭财产性收入增长的制约条件,有助于扩大后危机时代城镇居民消费需求,有利于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经济增长格局的形成,进而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
[1]张俊伟.财产性收入与居民消费关系初探[J].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10(5).
F014
A
1673-1999(2011)06-0086-03
夏金梅(1979-),女,江苏扬州人,信阳师范学院(河南信阳464000)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从事经济学教学研究。
2011-01-11
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项目编号:B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