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家庭承包制的发展方向

2011-08-15 00:49李耀杰
关键词:土地家庭农民

李耀杰

试论家庭承包制的发展方向

李耀杰

改革开放以来,家庭承包制保证了大部分农村的自给自足,但其发展的内在动力不强。从生产关系需符合生产力发展、缩小城乡差距及实现农业发展目标等方面,论证了土地集约经营是家庭承包制的发展方向。指出实现集约经营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家庭承包制需沿着不断扩大合作经济,再适时发展集约经营的路径发展。

家庭承包制;发展方向;集约经营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大都越过了温饱线开始向小康生活迈进,农村也一直以来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这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我国农村实行的家庭承包制。所谓家庭承包制,也称家庭联产承包制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指在公有制的基础上,通过签订承包合同,承包一定数量的土地、山林等,实行家庭经营与集体经营相结合的经营形式[1]436。

总体来说家庭承包制保证了大部分农村的自给自足,但自改革开放以来,其发展的内在动力不强。笔者认为,无论是从经济规律、发展方式还是发达国家的农业发展轨迹来看,都决定了土地集约经营是家庭承包制的发展方向。

一、家庭承包制朝集约经营发展是生产关系符合生产力发展决定的

家庭承包制的开辟是以废除人民公社制度为背景的,人民公社制度已经被实践证明是不符合当时农村经济发展的,该制度的核心命题是农民集体劳动成果的平均分配,其突出问题在于忽视了广大群众各自的物质利益,农民在生产经营中几乎得不到自主权,而家庭承包制就是为解决这个问题逐步建立和推进的。家庭承包制的发展路径是通过不断扩大农民经营自主权,让农民依据当时的科学技术条件得到尽量大的收益。

家庭承包制确立之初,我国的生产力较落后,主要靠农民体力耕作,不存在发展规模经营的经济和技术条件,由于集体占有和平均分配的生产关系打消了农民的积极性,束缚了生产力。但这种生产关系的变革只是过渡性的,因为随着机械化和其他技术的迅速发展,农村生产力状况将逐步改善,一方面体力耕作的边际效用越来越小,将渐渐由自动化的机械操作代替,土地只有成片的集中才能达到更高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随着机械化水平的提高,农业生产队体力劳动的需求越来越小,逐渐有农民从土地中抽身出来,而这时个体零碎占有的生产关系就不符合生产力发达时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因此,不断进步的生产力必然要求逐步扩大合作或集中占有的生产关系与之相适应,而土地的集约经营作为适应最先进生产力的生产关系将最终得到实现。

二、家庭承包制朝集约经营发展是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的可取途径

家庭承包制在改革开放初期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但农民的劳动积极性发挥到一定水平时,体力耕作的模式出现了难以避免的问题:由于家庭经营土地的产量有限,在家庭承包制背景下的农民农业收入的增长缓慢,城乡差距不断拉大。相关资料显示,1980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77.6元,农村为191.3元,城乡差距为2.9:1;而2009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 174.7元,农村为5 153.2,城乡差距为 3.7:1[2]362。 贫富差距更加明显,由改革开放初期的 4.5:1 扩大到 12.66:1[3]。除了城乡差距和贫富差距,现在乡村还普遍存在耕地荒置的问题,国家的粮食安全受到威胁,这些问题的出现在较大程度上是由于农民土地增收难造成的。

如何缩小城乡差距,农民如何能增收,这里有许多途径可供选择,但家庭承包经营的传统模式很难做到,因为土地的产量有限,农产品价格的提高也有限,甚至赶不上通货膨胀的速度,农民一直守着家里的几亩地只能保证温饱,难以继续提高收入和生活水平,农村近20年的较慢发展也证明了这个事实。农民增收的重要出路在于提高农业生产的合作化水平,提高专业化分工,通过技术的发展逐渐将农民从土地上释放出来,从而提高集约化水平。

三、家庭承包制朝集约经营发展是达到新时期农业发展目标的要求

在改革开放之前的近20年,我国国民经济受到了严重的破坏,农业基础非常薄弱,有些地方甚至不能维持简单的再生产。在当时的情况下,中央明确了加快恢复和发展农业的目标[4]23。逐步实现现代化是实现目标的手段之一,但中央更关注的是生产积极性的提高,十一届三中全会曾作出决议:“必须首先调动我国几亿农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必须在经济上充分关心他们的物质利益,在政治上切实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4]15在随后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中也指出:“我们的一切政策是否符合发展生产力的需要,就是要看这种政策能否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可见,中央决策的重点是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因此有了家庭承包制的不断发展。事实也证明,家庭承包制实现了农民积极性的提高,农民的生产能力得到释放。

家庭承包制经过30年的发展,农民的收入有了较大提高,改革开放初制定的农业发展目标已经滞后于现在的发展状况,《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十二五规划》)中提出:要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为首要目标,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展现代种业,加快农业机械化。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5]。 从《十二五规划》可以看到,我国农业发展目标是实现现代化,而现代化意味着机械化的提高,高水平的农业对农民的需求将逐步减少,因此,为实现农业现代化等目标,农业的经营形式有必要从家庭承包制过渡到集约化。

四、家庭承包制朝集约经营发展是发达国家农业发展历程预示的结果

发达国家农业的发展历程是不断机械化的过程,各国的农业都是从体力劳作开始的,但发达国家机械化水平的提高使其更早地摆脱了农业生产对劳动人口需求的限制,从而不断向集约化农业前进。

发达国家农业向集约化的发展历程为什么能预示我国农业发展的方向?首先,在农业现代化起步之前,各国都是以小农经济为支撑,发达国家与我国农业发展的起点相同;其次,我国与各国的农业发展目标相同,都是实现农业的现代化,只是发达国家的步子比我们快许多,我国也正在朝这个方向追赶。再次,我国与各国在土地所有制的体制差异对农业的发展影响不大,土地作为稀缺资源,各国也均对土地的交易及流转会做一定限制,我国的集体所有制并不会阻碍土地的流转。最后,人口与土地资源的关系不会对农业集约化产生决定性影响,真正的影响在农业人口占有土地的比重,我国虽然农业人口比重很大,但城市化进程及技术进步也在加快,伴随着不断发展,我国农业人口占有土地的比重将逐步增大,实现农业集约化的过程可能较为漫长,但终将实现。

五、家庭承包制朝集约经营发展需考虑的因素

一是国内秩序的稳定。据统计,2009年我国农村人口为71 288万,占全国人口的53.41%[2]。国内秩序的稳定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民的稳定,对农民权益的保护是农村经济发展中不可忽视的问题。农村经济发展的每一步都需脚踏实地,循序渐进,50年代末的大跃进运动及其后果就是农业发展的惨痛教训。因此,农村经济的发展必须首先立足于国内秩序的稳定。

二是国家的粮食安全。粮食安全是世界性的话题,落实到国家的层面,粮食安全涉及到国家的根基,国务院划出18亿亩耕地的红线就是为了确保粮食的供给,从某种程度上讲,国家粮食安全的保障要比经济的进步更重要。《十二五规划》指出:要“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为首要目标。”所以,农村经济的发展路径还必须注重粮食安全,保护和充分利用现有的土地资源。

三是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在我国属于生活水平较低的群体,农村经济的发展目的就是为了提升农民的生活水平,我国城乡差距的增大及贫富分化的加剧都使我们不得不面对这个问题,就是要尽可能快地实现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存状况的改善。温家宝总理曾提出,要使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使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使每一个人都能过上更加体面的生活[6]。如何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缩小贫富差距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也是农村经济发展无法逃避的问题。

四是现代农业设备的跟进。发展农村经济需要着眼于农业现代化技术的跟进,没有先进的农业机械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目标就无法实现。美国、日本等国家能在农业方面很快实现机械化和现代化,有赖于高度发达的工业为农业提供充足的机械设备。农业发展水平的衡量和农村经济发展目标的制定,都需要以当前农业机械化及现代化水平为落脚点,在现实的基础上进行。

总之,集约经营是家庭承包制最终的发展方向。

C916.1

A

1673-1999(2011)13-0058-02

李耀杰(1990-),男,江西丰城人,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0042)宪法与行政法硕士研究生,从事宪法与农村法治方面的研究。

2011-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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