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金融领域群体性事件必须引导民间资本合理流动—— 温州科学处置地下钱庄的启示

2011-08-15 00:47:34陈国治
关键词:钱庄温州市群体性

陈国治

(温州大学法政学院,浙江温州 325035)

防控金融领域群体性事件必须引导民间资本合理流动
—— 温州科学处置地下钱庄的启示

陈国治

(温州大学法政学院,浙江温州 325035)

以地下钱庄为代表的民间资本有其存在的必然性,但其无序化流动会干扰正常的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温州市采取增开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的正规渠道,搭建民间资本阳光化的平台,拓展民间资本的生存空间等方法,科学处置地下钱庄,解决民间资本非法流动问题,有效地防控了金融领域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因此,应该正确认识民间资本寻找发展空间的合理性;尽快建立针对民间资本投资和保护的相关法律体系;开放国内外市场,多渠道引导民间资本合理流动;着力打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从源头上防止金融领域发生群体性事件.

群体性事件;金融领域;民间资本;地下钱庄

目前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尖锐复杂,群体性事件经常发生,金融领域也不例外.实践证明,金融领域发生群体性事件的主要原因在于民间资本①民间资本是中国特有的概念, 还没有统一的定义. 根据《浙江统计年鉴2004》的规定, 将民间资本定义为非政府拥有的资本. 具体而言, 民间资本就是民营企业的流动资产和家庭的金融资产. 详见: 浙江省统计局. 浙江统计年鉴2004 [M]. 北京: 中国统计出版社, 2004: 136.的非法流动.改革开放以来,一种通过高息揽存民间游资、靠放贷来获取利润的非法地下钱庄屡禁不止.地下钱庄不仅违法,而且由于它存在巨大的金融风险,容易成为金融领域群体性事件爆发的导火线,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发展[1].地下钱庄分散、隐蔽、需求市场大,不仅处置困难,而且难以防范.因此,如何科学地处置地下钱庄所引发的危机,积极引导民间资金合理流动,历来是地方政府的一道难题.温州市政府在这方面的一些做法给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值得借鉴和推广.

1 民间资本无序化流动,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1.1 以地下钱庄为代表的民间资本无序流动的主要原因

温州地下钱庄的民间借贷关系一般以个人借给个人为主,主要用于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期限以6 – 12个月居多,可以及时地满足民营企业的急需.自1984年9月苍南县钱库镇成立“钱库钱庄”以来,温州钱庄几经沉浮,至今不衰[2]52.究其原因:首先,高度集中统一的金融体制为民间资本带来了生存空间.社会供给理论认为,供给是对需求的反应.温州目前拥有中小型民营企业三十多万家,且大多是外向型企业,他们接到定单后,短时间内需要大量的资金,正规金融机构却无法满足这种需求.这些民营企业在得不到正当途径支持的情况下就只好走“旁门左道”,向以地下钱庄为代表的民间流动资本寻求支持.据温州中小企业促进会掌握的情况,2009年温州民间借贷的规模约五百亿元,2010年达到六百亿元,民营企业资金来源中,估计通过民间借贷的比例已经高达30%至40%[3].中国人民银行温州中心支行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目前,温州民间金融市场约占全社会金融市场份额的 20%[4]16.其次,民间资本需要寻找增值空间.长期以来,为寻找利润,温州民间资本一直游走在全国的地产、资源、股票甚至工矿企业等不同投资市场上,每到一地都会掀起一股投资旋风.近年来,随着温州游资陆续从股市和房地产市场撤退,本地沉淀的三千三百多亿元民间资金,加上外流到全国各地的三千来亿,总额高达六千多亿的庞大民间资本,必然通过各种实业投资、民间借贷以及投机炒作等活动来实现保值增值[4]7.再次,地下钱庄是使民间资本效益最大化的重要形式.和国有金融机构相比,“地下钱庄”有两点比较优势:一是具有搜集客户信息的积极性.中小企业需求信息相对分散,风险不容易控制,单笔贷款金额又小,国有金融组织对他们贷款历来积极性不高;“地下钱庄”由于要依靠客户吃饭,必然要积极搜集信息,主动寻找客户.二是搜寻信息的成本低.地下钱庄由于交易半径小,对于客户的了解程度可以具体到客户家住何处、有几口人、各有何爱好等,收集需求信息容易,正如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张军研究员指出的:“温州地下钱庄的势力范围一般是在2公里之内,这样对前来贷款的人的情况很熟悉,能够控制好风险.”[3]地下钱庄的这些比较优势,可以使资本在短时间内实现利润最大化,因而许多人敢于铤而走险.

1.2 民间资本无序化流动,会干扰正常的金融秩序

地下钱庄等民间流动资本主要分布在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由于不同的地理环境和市场需求,它们在各地的“经营”形态也不同:有以非法买卖外汇为主要业务的“黄牛”;有以非法吸存、放贷为主要业务的“钱庄”;还有以非法典押、高利贷为主要业务的各种“互助会”等等.在温州,由于地下钱庄有高额利润的引诱,部分不法分子甚至从银行获取资金而投向地下钱庄,使部分银行信贷资金被套;有的还投向温州辖区以外,损害本地的经济利益.据人民银行温州中心支行初步统计,2008年温州银行信贷资金有百分之五左右,约一百五十亿元被移用到外地[4]52.此外,大量外资可以通过地下钱庄的方式进入大陆,使市场上流动性泛滥、投资过热、资产价格上涨和通货膨胀率上升,严重时会干扰正常的金融秩序,冲击实体经济.

1.3 民间资本无序化流动,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民间这种借贷活动完全建立在个人的信用程度上,有些民众法律意识淡薄,借贷过程中甚至连必要的借据都没有,这就为以后的风险埋下了“定时炸弹”.现阶段,我国各种社会矛盾日益突出和尖锐,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日益复杂化,社会的信任度比较低.地下钱庄这种民间资本流动形式处于不良的信用环境下,有可能导致贷出的资金无法收回,有的投资者甚至血本无归、倒闭破产.或因地下金融组织发生资金链断裂,出现经营者携款潜逃,就会使普通投资者利益受损;或者中小企业发生资金链断裂,出现经营者躲债出走现象,也会直接影响借贷者和职工的利益.如果涉及的金额比较大,或者问题复杂、牵涉面广,在发生借债不还时,就有可能出现雇佣黑社会性质的追债公司暴力讨债、行凶伤人等现象,极易爆发群体性事件[2]53.2003 – 2007年温州乐清市就有一个高姓犯罪行为人以高息回报为诱饵,引诱他人参加其地下钱庄性质的“经济互助会”,虚构自己经营房地产、担保公司等事实,向他人高息揽存,骗取115名被害人共计一亿一千多万元,挥霍殆尽,被判处死刑[5].类似事件如果不及时处置,很可能就会引发群体性事件.笔者在温州市金融办的调查了解到,近三年由温州公安部门立案的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等案件就有几十起,涉案金额十多亿,有些案件已经形成一定的规模,说明地下钱庄等民间资本非法流动已成为发生群体性事件的潜在诱因.由于民间资本非法流动的分散性和隐蔽性,处理起来难度较大,往往造成不法分子得利,地方政府“买单”的结局,给经济社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2 温州市科学处置地下钱庄的主要做法

早在 2002年,温州就被列为全国金融改革的试点城市,面对既要充分利用民间丰厚的资金为社会经济服务,又要有效地防范地下钱庄等民间资本非法流动带来的风险,温州各级政府对此进行过反复的讨论与思考.温州市金融办张震宇主任的观点具有代表性[2]52:任何地方和领域都会遵循一个共同的规律,就是有需要就会有供给;不应把所有的社会集资都简单认定为非法,要正确认识和区别社会集资活动与民间投资行为;温州这么多的民间资本需要寻找生存空间,而民营企业发展中又需要这种灵活的金融服务,在正规金融供给渠道供应不畅时,地下钱庄是一种快捷的补充方式,对此一味地堵是不行的,只能采取灵活多样的办法和途径进行有效处置,即积极引导民间资本的合理流动,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在理清认识的基础上,温州市政府在引导民间资本合理流动方面采取了以下积极措施.

2.1 增开正规渠道,解决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

工商银行温州分行在市本级成立小企业专营中心,在瑞安、乐清等重点区域设立 18家小企业专营机构,提升小企业信贷服务水平;其他商业银行也分别通过中小企业经营(服务)中心、中小企业金融事业部和“信贷工厂”等专营部门,促进小企业信贷业务的发展;浙商银行还成立了2个小企业专营部门、1家小企业专营支行,并安排专项资金,全力为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4]70.

2.2 大胆试点,搭建民间资本阳光化的平台

一是试办21家小额贷款公司和2个村镇银行,成立了905家担保公司或投资公司,大胆吸收民间资本;二是政府搭建平台,建立“股权交易中心”,让治理规范、股权明晰的中小企业进行股权融资活动;三是借鉴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发展基金公司的经验,由政府出面建立引导基金,如利用温州人走世界的特点,吸引海外温州人参与成立“温州人股权投资基金”,就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四是在产业集群企业之间选择一批成长型、创新型企业,发行捆绑式债券[4]52.通过政府的上述努力,大部分地下钱庄得到有效处置和化解,绝大部分民间资本已经被吸引到正规的融资渠道上来,实现了合理流动,最大限度地发挥了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作用.

2.3 多种渠道拓展民间资本的生存空间

首先是政府为民间资本提供政策支持.在国家还未出台相关法律之前,温州政府制定了一些符合地方特色的地方性法规①温州市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温州金融业改革发展的意见》(2009年)、《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2009年)、《关于进一步推进温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2010年)等文件.,明确民间融资合法主体、方式、利率和程序等内容,明确界定民间融资与非法融资活动的界限,明确非法金融活动的处置依据和程序,加大引导和处置力度,给民间资本提供了较多的投资途径[4]3.其次是根据温州民间资本的规模正在发生从量变到质变转变的现实,政府从战略高度重视民间投资的出路尤其是境外投资问题,并开始构建民间资本在全球投资的安全保护和信息交换体系.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温州有可能成为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的首个试点城市[6],温州人的资金有可能直接出境投资,不必像以前那样曲线进行,这就为温州民间资本开辟了另一个可能的途径①有媒体报道, 温州个人境外投资试点方案因未获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而被叫停, 但温州市外经贸局局长苏向青予以否认. 参见: 天海川. 温州否认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被叫停[EB/OL]. [2011-04-29]. http://www.tianjinwe. com/rollnews/201101/t20110129_3319352.html; 证券之星编辑部. 温州市否认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被叫停[EB/OL]. [2011-04-29]. http://finance.stockstar.com/JL2011013100001375.shtml..通过这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温州的民间资本在合理流动中得到了有效利用,地下钱庄逐渐减少,有效地防止了金融领域的群体性事件.

3 引导民间资本合理流动是金融领域防控群体性事件的治本之策

温州的实践充分说明,改革开放发展到今天,比较充裕的民间资本确实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可能成为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推动力和发动机,也完全可能成为引发金融领域社会矛盾的敏感点,以至于可能酿成严重的群体性事件.因此,正确看待民间资本存在的现实,积极稳妥地引导它合理流动,才是金融领域防控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治本之策.

3.1 正确认识民间资本寻找发展空间的合理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先富裕起来的一部分人形成了比较强大的民间资本群体,在投资形势稳定时,他们会把资金投向不同的实业,使自己的资本保值增值.但是,经济生活中总会有许多不稳定的因素,特别是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许多外向型企业经营困难,资金投入存在较大的风险;一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慢,产品的科技含量低,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生产经营形势更加严峻,因而一些人不愿意把多余的资金投入再生产.这部分剩余下来的民间资本必然会四处寻找出路和利润空间,成为非正规融资途径的“蓄水池”.民间资本的这种流动行为是必然的、有其合理性,我们不能漠视他们的存在.

既然民间融资机构对中小企业的作用无可替代,政府的作用就是加速让它们合法化.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通过合法的、正当的渠道进行融资和投资,当然是必要的和主要的.同时,积极处置和化解地下钱庄这样的非法金融现象,引导民间资本合理流动也是十分必要的.温州市经济学会会长马津龙表示[3],“目前温州有数千亿元民间资本有强烈的投资冲动,但相比以前,多了些理性.”“他们在投资方向上并不集中,许多都还在观望.”如果新的投资机会明朗了,观望中的民间资本就会马上出笼.如何引导这么巨大的民间资本改变其观望态度,发挥它应有的作用,无疑对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至关重要.如果能够通过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使民间资金从“地下”状态转到“地上”,不但可以使民间资金的生命力得到激发,而且很多游走在生死边缘的中小企业会重新焕发生命力.只要我们以积极的态度,进行制度和方式创新,既可以引导民间资本发挥出它应有的作用,又可以从根本上防止金融领域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3.2 多渠道引导民间资本合理流动

3.2.1 尽快建立保护民间资本安全的相关法律体系

从这次世界金融危机中以温州为代表的民间资本受损的背景来看,它们都是“悄悄地来,悄悄地去”,不少民间资本的投资直到利益受损比较严重时,外界才有所知.政府对于这些千辛万苦积累起来的民间资本,确实缺少政策性引导和系统性保护,缺少一种更为强大的力量为它们的安全提供支撑.在日本,私人资本之所以能在世界各地快速扩张,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日本政府及相关机构如产业、外交、海关、情报等多种部门组成一条“看不见的战线”为他们的企业服务,甚至引导私人资本联手去抢占海外市场[7].

为此,我国政府应该尽快建立保护民间资本安全的相关法律体系,并引导、鼓励民间力量组建一系列有利于民间资本在国外进行投资、并购和流动的经济情报网络以及决策咨询机构,进而为民间资本寻找出路提供信息、技术、法律等方面的支撑.

3.2.2 开放国内外市场,给民间资本创造更多的投资机会

必须从根本上改变国有垄断资本“亲外资,疏民资”的局面,将更多的投资机会让给正在发育成长中的本土民间资本.美国在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产业升级过程中,以私募基金的方式引导社会民间资本进入资本市场,投入国家鼓励的产业与行业,在为“游资”找到出路的同时,更为产业顺利升级换代提供了可靠的资金保障[7].为此,建议上级有关部门:一方面,对于国外的石油、矿产、土地开发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国家应该更多地让国有企业带着民间资本走出去参与甚至主导,而不是一味地让这些国有资本在海外唱“独角戏”;另一方面,国内的大型基础设施和资源性项目,包括铁路、地铁、桥梁、大型商用飞机、高速公路、石油、河流、风景区、银行等各类战略性投资项目,也应该强制规定吸纳一定比例的民间资本参加,使民间资本从“地下”转为“地上”,给“英雄”提供“用武之地”.地方政府应当在权限范围内为民间资本铺路搭桥,引导民间资本在更加广阔的空间去发挥它的巨大作用.

3.2.3 创造良好的经济社会信用环境,防止恶意诈骗现象发生

民间资本能否合理流动,从而发挥它应有作用,关键是看它能不能生存在一个高度信任的社会环境中.可以说这也是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不能顺利发展的关键所在.虽说这种良好的信用环境不可能在短期内形成,但是,按照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必须加大这方面的建设力度.一方面,要通过强大的舆论手段,加强正面教育,宣传和发扬诚实守信的优良传统,在民间借贷过程中,建立高尚的道德情操,增强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感,从源头上防止金融风险,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可以通过适当形式对所掌握的辖区内中小企业经营状况进行定期公布,使借贷人对借贷对象的经营情况有比较清楚的认识和了解,从某种程度上防止恶意借贷等现象发生;另一方面,必须高度警惕民间资本非法流动中的“双刃剑”特征,特别要教育广大民众充分认识地下钱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非法性和风险性,加强心理防御,防止受骗上当.此外,地方政府必须在法制规范内,严肃处置和打击民间借贷中的恶意诈骗和耍赖行为,切实做到既综合利用民间资本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又极大地化解民间资本的金融风险,防止金融领域发生群体性事件,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双赢”.

[1]姜智鹏. 温州民间借贷“阳光化”再突围[J]. 瞭望东方周刊, 2010, (48): 58-59.

[2]张震宇. 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破解: 温州实践[M]. 北京: 中国金融出版社, 2009.

[3]沈锡权. 金融危机下, 六千亿元温州民资何去何从[N]. 经济参考报, 2008-12-15(004).

[4]温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金融改革创新调研报告: 2009 [R]. 温州: 温州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

[5]温州市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温州市维稳案例集[R]. 温州: 温州市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 14.

[6]佚名. 温州获批境外直接投资带动民间资本参与竞争[EB/OL]. [2011-03-16]. http://www.chinadaily.com.cn/hqpl/ zggc/2011-01-11/content_1554685_2.html#.

[7]邹升平. 国外商业银行基金管理业务的模式及启示[J]. 商业时代, 2007, (36): 73-74.

Rational Flow of Private Capital Must Be Guided to Prevent and Control Mass Disturbances in Financial Field—— Enlightenment of Scientific Disposal of Illegal Private Bank in Wenzhou

CHEN Guozhi
(School of Law and Politics, Wenzhou University, Wenzhou, China 325035)

Represented by illegal private banks, private capital has its foundation of existence. However, the disorder of its flow could interfere with the normal financial order, which might consequently lead to mass disturbances. In light of this, Wenzhou government effectively prevents the occurrence of mass disturbances by building more regular channels to meet the needs of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for capital, constructing open market for private capital, widening living space for private capital, and dealing with the problem of illegal flow of private capital through scientific and constructive ways. Given this, it is necessary to raise the awareness of affording developing space for private capital, to build relevant legal system aiming at protecting and suitably investing private capital, and to open up home and abroad markets for private capital to reasonably and legally flow. Meanwhile, a sound credit environment is also critical to the prevention of mass disturbances in the financial field.

Mass Disturbance; Financial Field; Private Capital; Illegal Private Bank

(编辑:朱选华)

F830.39

A

1674-3563(2011)04-0025-06

10.3875/j.issn.1674-3563.2011.04.005 本文的PDF文件可以从xuebao.wzu.edu.cn获得

2010-03-21

温州市软科学课题(R20100024)

陈国治(1951- ),男,湖南南县人,教授,学士,研究方向:政府行政管理,领导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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