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2011-08-15 00:51崔伍杨超
资源导刊 2011年5期
关键词:沁阳市领导小组实施方案

□崔伍 杨超

沁阳市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崔伍 杨超

4月下旬,笔者多次跟随沁阳市整顿和规范矿业开发秩序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进入矿区巡视,所到矿区杳无人影,格外寂静。据该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前段时间这里的非法采矿还比较严重,现在这种状况主要是市委、市政府开展的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行动带来的效果。

2011年4月1日下午,沁阳市委、市政府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整顿和规范矿业开发秩序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行动”。会上,副市长崔卫红宣读了《关于成立整顿和规范矿业秩序打击非法采矿行为领导小组的通知》,副市长石清功宣读了《沁阳市整顿和规范矿业秩序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实施方案》。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李伟作了重要讲话。会议决定自2011年4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开展为期9个月的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专项行动,重点打击非法采矿行为。

为加强对这次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该市成立了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许国顺任组长,市政府副市长石清功、崔卫红、孙志勤任副组长,法院、检察、公安、监察、安监、国土、环保、农业、林业、工商、电业等职能部门和涉矿乡(镇)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出台了《沁阳市整顿和规范矿业秩序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实施方案》,明确了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和成员单位的职责。全面排查整治各类矿业违法行为,彻底关闭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矿点(洞),依法规范持证矿山生产行为,切实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沁阳市整顿和规范矿业秩序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实施方案》强调,沿山各乡(镇)政府是打击非法采矿第一责任人,要履职尽责,对本辖区内各类非法矿业活动进行彻底整治;全市所有矿山企业整顿期间到有关部门完善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破证、环保手续、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缴纳凭证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生产;对无证采矿的要予以彻底取缔,拉倒井架,炸毁井口,填平夯实,封堵矿洞,没收采矿设备,对阻碍行政执法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要求沿山各乡(镇)政府建立排查整治台账,于每天下午5时前将当日整治活动开展情况报市整顿和规范矿业秩序打击非法采矿行为领导小组办公室。

《沁阳市整顿和规范矿业秩序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实施方案》规定,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过这次专项行动,全面、迅速扭转矿业秩序混乱的被动局面。国土部门要认真做好矿山动态巡查工作,发现重大非法采矿活动,要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予以取缔;对符合立案标准的,要立案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由于巡查不到位,对非法采矿活动没有及时制止而产生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巡查责任人的责任;公安部门要发挥打击非法采矿主力军作用,依法登记、管理矿区内的暂住人口,清理、遣散非法采矿人员。严格爆炸物品的审批和管理,严厉打击非法买卖、使用爆炸物品行为。对私采乱挖、破坏矿洞封堵设施的行为,必须依法予以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由于非法使用爆炸物品而产生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公安部门及辖区公安派出所的责任;监察部门负责对排查措施不力、拖延不关或为私采滥挖矿点(洞)提供保护伞的单位和个人,或公务人员参与办矿的进行责任追究;对不按照规定认真排查,敷衍塞责、漏报瞒报、弄虚作假,造成非法开采现象存在的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该市要求,由山王庄、西向、西万、常平等4个乡(镇)政府牵头,抽调公安、交通、国土、安监、林业、环保、水利、电业等部门人员组成四个联合执法队和常平、窑头、山王庄三个矿产品检查站,各相关单位在联合执法中,既要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又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厉查处非法采矿和非法运输矿产品的行为。

此次整顿活动开展以来,共印发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工作简报5期,张贴沁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取缔非法采矿行为的通告500份,并将通告内容在电视台政务栏目连续播放一周。截至目前,共发现制止非法采矿5起;暂扣铲车1辆、运矿车辆2辆;没收采矿工具12件、非法运输的矿产品130余吨;封堵无证采矿重点区域出入道路1条,使非法采矿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作者单位:沁阳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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