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建利
农民工结构缺失性廉价工资分析与提升对策*
刘建利
富士康职工跳楼事件和广州本田南海工厂的罢工事件引起了全社会对农民工工资的广泛关注。农民工劳动力的半商品性质决定了其价格表现为结构缺失性廉价工资——主要是维持劳动力自身生存所需要的生活资料价值,仅含少量赡养家属和教育培训的费用。结构缺失性廉价工资之所以能够存在并被农民工所接受,原因在于赡养家属及教育培训费用主要依靠农民工的农业收入来补充和保障。农民工的结构缺失性廉价工资造成了深刻的劳资矛盾,必须从社会整体和企业两个层面来解决。
劳动力半商品;结构缺失性廉价工资;劳资矛盾
国家统计局农村司发布的《200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当前我国农民工总量已达22978万人。在第二产业中,57.6%的就业人员为农民工,其中农民工在加工制造业从业人员中占68%,在建筑业中占80%;在第三产业从业人员中,农民工占52%;城市建筑、环保、家政、餐饮服务人员中的90%都是农民工。①显然,农民工已经成为我国工人阶层尤其是产业工人阶层的主力。但是,农民工的工资长期徘徊于低水平,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2010年春季发生的富士康职工连续跳楼事件和广州本田南海工厂的大范围罢工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农民工的低廉工资是什么性质,因何而起,如何使其达到劳资双方可接受的合理水平,成为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本文就此进行探讨。
农民工是我国工业化过程中农业剩余劳动力向工业转移的特殊形式,其劳动力不是完全意义的商品,而是一种半商品,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农民工工资为缺失性廉价工资。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劳动力成为商品需具备两个前提:一是劳动者有人身自由,可以自由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二是劳动者一无所有,不得不出卖劳动力。②用马克思的上述理论对我国农民工进行分析,可以看出:第一,农民工不是完全意义上的自由劳动者。自20世纪70年代末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农民的劳动力使用权不再由集体掌握,而是由农民自行安排使用时间、地点和领域,这成为农民能够进城打工的基本前提。但是农民仍未能完全自由地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我国户籍制度在城市和乡村劳动者之间筑起了一道屏障,只有少量农民通过买房、购买城市户口、求学等方式可以实现从农民向市民身份的转化,绝大多数农民只能以农民工的形式出现在劳动力市场上,不仅受到城市政府规定的行业限制,而且在工资、住房、基础设施享用、教育、社会保障方面不能与城市人口享受同样的待遇。第二,农民工拥有一定的生产资料,并非“一无所有”。农民工在其户籍归属地拥有土地、宅基地、房产、农用机械和其他生产资料。虽然土地的最终所有权属于国家,但农民拥有相对稳定的使用权,城乡户籍屏障在限制农民向市民转变的同时,也保护了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和收益权。这些生产资料大体上可以满足农户从事农业简单再生产的需要,使得他们即便不出去打工,在乡村也能维持低水平生活。因此,农民工的劳动力并不完全具备成为完全意义的商品的前提条件,只能是半商品。
农民工劳动力的半商品性质体现在价值方面就是廉价工资。农民工工资最直观的表现就是廉价。据国家统计局农村司发布的《200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2009年外出农民工月平均收入为1417元。③与同年城镇职工的人均月工资收入相比,农民工的收入仅为城镇职工收入的一半左右。尽管工资的差异可能源自工作性质的不同,但显然农民工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其在城市安居与生存的需要。
以马克思有关工资结构理论来考察我国农民工工资状况,可以发现,农民工工资廉价的根本在于结构缺失。140年前,马克思在分析英国产业工人工资时指出,工人工资由三部分构成:一是维持劳动者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二是维持劳动者家属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三是劳动者自身接受教育和培训的费用。在我国,农民工的父母和子女大多留在农村,靠农业收入维持基本生活。大多数农民工仅接受了国家九年制义务教育,具有小学或初中学历,教育所需费用不多。农民工在城市一般从事的是低技术的体力劳动,这类劳动需要身强力壮的劳动力,对知识和技能的要求很低,接受岗位技能教育和训练的费用在其工资构成中所占比重很小,比如富士康一线员工只需经过一、两天的简单培训即可上岗。显然,我国农民工的工资构成主要包含马克思所讲的第一部分,而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在其工资中所占比重很小。比如南海本田I级工人的月工资为1510元人民币,扣除“四金”以及房租、伙食等必需的开销外,每月仅余456元。④这表明,本田工人工资的70%用于维持自身生存,仅有30%可用于维持家属生活和接受教育培训,而这30%当中还有一部分要用于劳动者自身的劳动力再生产,比如结婚、盖房、治病等,真正用于维持家属生活和自身教育训练的比例更低。
我国农民工结构缺失性廉价工资之所以能够长期存在,是与市场因素和社会制度密切相关。从市场的角度来看,我国劳动力长期供求失衡是造成农民工结构缺失性廉价工资的重要因素。由于我国低技能劳动力长期供过于求,大多数农民工都属于低技能劳动力,这使得农民工的工资长期被挤压在一种低水平状态。国家为了保障就业人员最基本的生活水平,各地政府均规定了最低工资标准,这一标准成为企业确定农民工工资的起点,很多企业在贴近最低工资标准的水平上支付工资,这进一步加剧了农民工工资的结构缺失,使他们难以承担家属生活和自身提高的费用。从社会制度的角度看,农民工缺失性廉价工资是制度障碍的结果。中国城乡分离的户籍制度导致了农民工的双重身份和双重收入,农业收入主要用来赡养家属和自身养老,工业收入用于维持自身生存和补贴家用。尽管农业收入主要表现为实物自给形式,但它剪除了农民工劳动力价值的一个组成部分,从而使农民工的结构缺失性廉价工资具有了现实性。
改革开放后,以农民工为主体的廉价劳动力成为我国最具比较优势的经济资源,为我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企业竞争力的增强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是,长期的廉价工资也积累了严重的难以调和的劳资矛盾,这种矛盾以多种形式爆发出来。
民营经济是我国本次改革中体制外增量的主力,也是最早、最大量雇佣农民工的组织。中国的私人资本技术装备落后、规模小,无法与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抗衡。在找到了农民工这一廉价资源后,私人资本因率先雇佣农民工而在降低成本上赢得了极强的竞争优势,迅速成为我国经济增长活力和动力的重要来源。
与民营经济对农民工的主动、大量吸纳有所不同,国有资本对待农民工的态度经历了从“拒”到“纳”的转变。改革开放初期,国有企业不招收农民工,直至20世纪80年代中期,随着国企改革将资产保值增值作为经营目标,国有资本也开始寻找降低成本的捷径——雇佣农民工,从“减员增效”转变为“换员增效”,大量高成本的国企员工被廉价的农民工取代。据测算,1995年国有企业职工和农民工之间的收入差距为7381元,换句话说,每个农民工为其雇主的利润或通过产品价格下降为消费者福利和整个国民经济增加了7381元的剩余积累。如果以9546万(国家劳动部和统计局1999年发布的数据)农民工来计算,农民工一年为国民经济提供的剩余积累就达到近7000亿元。⑤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跨国资本在世界范围内寻找资源的最优配置。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大量港台资本将劳动密集型产业迁至珠三角等沿海省区。到90年代,发达国家也加快了产业转移的步伐,将大量劳动密集型生产环节转移到我国。至2009年,我国已有200多种产品的产量居世界第一位,全球70%的DVD和玩具,50%的电话和鞋,超过1/3的彩电和箱包均产自中国。⑥农民工的廉价工资使我国成为了继英国、美国、日本之后的第四任“世界工厂”。
可以说,正是农民工的结构缺失性廉价工资促进了我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据测算,一个农民工在珠江三角洲等发达地区的贡献,折合成GDP约为全年3万元,除去自身消费和带回家乡的费用,还剩余1.5万元至2万元左右。⑦但是应当看到,过分廉价的工资也造成了日益深刻的劳资矛盾。
2004年沿海地区出现的“民工荒”可谓是劳资矛盾第一次广泛的温和性爆发。农民工作为个体经济人,他们根据劳动力市场的价格信号作出理性选择,决定自己出卖劳动力的投向。“民工荒”使资方第一次意识到,即便从总体供求上廉价劳动力供给仍数量巨大、源源不断,但是工资的高低在劳动力的地区流向上产生了强烈的引导作用,在内地和沿海工资差距不断缩小的情况下,沿海地区过低的工资显然缺乏足够的吸引力。农民工在内地打工虽然工资绝对值不高,但生活必需品价格相对便宜,反而有较多结余用于养家和自身提高,工资的结构缺失有所减弱。
劳资矛盾的又一典型体现是富士康职工连续跳楼事件。由于资方把农民工当成廉价劳动力榨取剩余价值,使得农民工无论是作为“经济人”还是“社会人”的需要都无法得到满足,因而表现出高流动性和心理失衡。长期以来,农民工工资的增长率低于GDP增速,更低于诸多企业效益的增速。富士康公司自1996年以来销售收入从8亿元增长到4000亿元,而工人工资仅从310元增长到900元。⑧显然,农民工分享到的经济增长相对于企业发展的比例在逐渐缩小。富士康职工要想拿到更高的工资,就要以大量的超额劳动来换取,这导致富士康工人加班成为家常便饭。工作的快节奏与巨大压力使很多受高工资吸引来到富士康的年轻人来去匆匆,公司多年来一直保持着高达35%的员工流失率。一些职工难以承受持续的疲惫和压抑、管理当局的漠然、社会交往的匮乏、归属感的缺失,最终作出了消极的人生选择。富士康那些年轻职工鲜活生命的消极抗争被置于公司管理当局的冷漠面前,显示出劳资矛盾的残酷。
广州本田南海工厂员工的罢工是劳资激烈对抗的表现。与前述事件相区别的是,此次农民工的行为不是个体行为,而是集体行为。当意识到依靠个体力量永远无法与资方对抗、不能解决工资水平过低的问题时,他们开始组织起来,用集体的力量与资方抗衡。在多次与资方协商未果后,工人们决定采用罢工的方式要求资方提升工资,改善福利。这是农民工作为劳动者权利意识和组织意识的觉醒,也是在其利益遭到严重损害下的抗争选择。
可以看出,从民工荒到富士康事件,再到广州本田事件,结构缺失性廉价工资导致的劳资矛盾不断升级,呈现从温和的个体对抗到激烈的群体对抗的景象,那种靠压低农民工工资维持经济增长的方式已经难以为继。如果农民工廉价工资问题不能妥善解决,劳资矛盾将不再是某些企业的内部问题,而将成为普遍的、尖锐的社会矛盾。
由于社会广泛关注和政府的介入,2010年我国出现了一次较大范围的农民工工资上涨,涨幅普遍达到20%—30%。这次农民工工资上涨让人们看到了解决劳资矛盾的希望。但是,资本对利润的追求往往使工资上涨与劳动强度的加大相伴而行,依靠资方提高农民工工资并非易事。考虑到劳动强度的增加,实际上农民工工资的涨幅有较大缩水。
农民工工资的低廉并不仅仅源于资方的贪婪,根本原因在于农民工的双重身份和双重收入造成的农民工工资的结构缺失。我们可以认为农民工亦工亦农,也可以认为其非工非农。在农村他们不再是地道的农民,很少稼穑;在城市他们出卖劳动力,不能获得劳动力商品的全部价值;他们仍用低廉的农业收入补充其工资收入的不足。这种矛盾性表明其过渡性——农民工是在以农民为起点向工人为终点的转变过程中的一种中间状态。因此,要提升农民工的工资水平,最根本的解决之道在于消除农民工的双重身份,加速其向工人彻底转化,使其劳动力成为完全意义的商品。这需要政府在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多方面进行改革,保障农民工在身份转换过程中以及转换为工人后的利益和权利。政府应充分调动政策、法律、政治、舆论、教育等经济领域之外的机制和手段,保障农民工身份归一以及合法权益的实现。
从企业管理的角度来看,效率是管理永无止境的追求目标。改革开放后,我国企业效率的提高主要来自对农民工廉价资源的充分利用。在劳动力成本不断提高的今天,资方必须多方挖掘利润源泉。利润的多少不仅在于劳动时间的长短、劳动强度的大小,员工的劳动积极性更是影响劳动效率的重要因素。早在20世纪30年代初,管理学家梅奥就指出,员工不仅是“经济人”,而且是“社会人”,他们不仅追求金钱和物质,还需要在与管理方以及同事之间的交往中获得尊重、归属、友爱等心理需要的满足。当这些心理需要得到满足,员工便会有高昂的士气,工作满意感增加,劳动效率和留职率大大提高。因此,无论是提高工资,还是增加对员工的关心,创造农民工社会交往、心理减压的适当条件,这些都将对农民工产生较大的激励,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从而达到企业和农民工的双赢。此外,鉴于沿海地区多年经济高速增长,物价水平大幅上涨,生活成本较高,而广大内陆地区近年来基础设施改善,经济增长加速,生活成本仍保持在较低水平,将加工厂迁至劳动力供给充裕的内地是一项不错的选择。农民工工资在内地工厂虽然维持较低的水平,但是相对于当地较低的物价而言,农民工可以获得更多的实际收益,这会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农民工工资结构缺失的扭曲程度,使其用于养家和教育培训的比重相应增加。
农民工劳动力的半商品性质及其结构缺失性廉价工资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仍将是中国农民工存在和生存的主要形态。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我国目前低技能劳动力供过于求的大势未变,国家的户籍制度、家庭承包责任制也不会在短期内发生大的变化。因此,农民工的结构缺失性廉价工资近期内难以彻底改变。但是承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其合法权益的实现,并为其提供支持和帮助,这是政府和整个社会都应努力做到并做好的事情。
注释
①③国家统计局农业司:《200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国家统计局网站,http://www.stats.gov.cn/tjfx/fxbg/t20100319_402628281.htm.②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190—191页。④程元辉、李亚蝉:《本田佛山“工资门”调查“中外”相差50倍》,《每日经济新闻》2010年5月20日。⑤杨思远:《要重视对农民工的政治经济学研究》,《教学与研究》2005年第11期。⑥江涌:《“世界工厂”面临痛苦蜕变》,《世界知识》2010年第16期。⑦陆子修:《“民工潮”与“GDP”》,《时代潮》2003年第2期。⑧陈芸、谢登科、陈芳:《让劳动者体面劳动有尊严地生活》,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0-06/06/c_12188361_3.htm.
责任编辑:随园
F323.6
A
1003—0751(2011)02—0103—03
2010—08—09
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课题《农民工权益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B258)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刘建利,女,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博士后(北京100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