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收课程教学模式设计与优化探讨

2011-08-15 00:43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1年9期
关键词:学时增值税税收

杨 坤

国家税收课程是一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应用学科,具有理论性、政策性、实用性和操作性强的特点,其主要内容包括税收基础理论、中国税收制度和税收征收管理三部分。国家税收教学应以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自学能力为目标,从教学内容、教学手段及考核方式等方面进行改革,通过课堂教学和税收实验、实训、实习等方式,将税收基本理论、税收征管实务、涉税事务处理等融会贯通,培养具备综合素质的实用型税务人才。

一、国家税收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教学内容上重知识传授轻能力培养

受传统教学观念和模式的影响,目前国家税收课程教学侧重理论知识的讲解,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处于主导地位,采用“一门课程一本教材”的教学方式,只考虑教,不考虑学,在教学内容设计上以传授知识为主要目标,忽视了学生实践能力和自学能力的培养,学生处于被动学习的地位,面对枯燥繁杂的税法条文,很容易产生畏难情绪,丧失学习税法的兴趣。

(二)教学手段上重讲授轻互动

由于高校对教师绩效考核普遍存在“重科研,轻教学”的倾向,教学效果的好坏对教师的薪酬和职称评定影响不大,导致教师缺乏改进教学方式的积极性。目前国家税收教学大多采用“满堂灌”的方式,教学手段单一,教师借助黑板、多媒体课件,讲解各税种的税收要素和应纳税额的计算、税收征管等内容,整个课堂以教师为中心,学生和教师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和互动,课堂气氛沉闷,致使许多学生埋头于税法的计算,死记硬背繁琐的税收法规,对纳税申报实务知之甚少,教学效果大打折扣。

(三)教学条件上配套措施不够完善

首先,配套教材单一。目前市面上国家税收教材的版本种类繁多,有教育部推荐教材、21世纪教材、各财经院校自编教材、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教材,这些教材内容大同小异,大多以介绍现行税收制度为主,缺乏税收征纳实务的内容;其次,青年教师缺乏实践经验。国家税收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课程,然而不少青年教师大多是从高校到高校,从书本到书本,缺乏实践经验,在授课过程中很难将理论与实践真正结合;最后,配套的基础设施薄弱。国家税收课程具有“会学不会用”的特点,学生常常是听懂了,学会了,考试能考高分,具体到实务操作又不会用,一用又容易出错,这就需要借助纳税申报软件、税务实训平台和实习基地帮助学生理解并应用税收知识,然而,不少学校由于经费短缺或不够重视,缺乏配套的基础设施。

(四)考核方式上重考试轻考评

在国家税收课程的考核方面,通常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通过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计算题等题型考查学生对国家税收基本概念、基本方法和基本知识点的掌握情况,很少涉及案例分析题,考试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平时成绩往往根据考勤、课堂提问、课堂练习及课后作业情况确定,考试成绩只能反映学生对税法知识的掌握程度,很难反映学生对税收实务的应用能力,单一的考核方式容易使学生出现高分低能的情况。

二、国家税收课程教学模式的设计

(一)教学内容体现理论性、前沿性、实践性的特点

国家税收的教学应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自学能力为目标,按照理论与实践并重的原则确定教学内容,教师注重税收原理和方法讲授的同时,应引导学生关注税制改革的最新动态,加强税收实验和实训内容的学习,构建理论、实践、前沿三位一体的教学内容。例如在学习增值税时,教师可以结合增值税转型改革介绍增值税的类型、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相关规定,在学习营业税时,教师可以引导学生关注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税合并问题,在学习企业所得税时,教师可以介绍新法实施前“一税两法”的弊端以及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亮点,在学习个人所得税时,教师可以从工资、薪金所得免征额调整入手,引导学生思考个人所得税分类征收制的利弊。

在实践教学环节,可以借助纳税申报软件开展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实训、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实训,也可以安排一定的学时让学生到校外实习基地深入了解企业涉税业务的处理流程和企业纳税申报的实务,通过实践强化学生对重点内容的理解和掌握,提高学生的实践及应用能力。

(二)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方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在国家税收传统教学的基础上,综合运用激发兴趣法、启发式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情景教学法、自学辅导法等方式引导学生思考,积极参与案例讨论、税法知识竞赛和情景模拟,通过教学方式的变革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思维能力、实践能力。

国家税收的内容政策性较强,内容繁杂,在教学过程中必须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从培养学生的兴趣入手,在课堂讲授环节,教师应灵活驾驭授课内容,将抽象概念形象化、零乱知识系统化、系统知识规律化、枯燥知识趣味化、难记知识歌诀化、相似知识对比化。例如,在学习导论时,为了使学生对我国现行的税收体系有一个感性认识,可以通过财富故事的形式将大学生创立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需要缴纳的相关税种做一个简单的介绍;在学习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概念时,可以通过一式三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学生理解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是对应的概念;在学习增值税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时,可以将混合销售的税务处理概括为“依纳税人的主营业务判断,只交一种税”,将兼营行为的税务处理概括为“分别核算,分别纳税的原则”。

启发式教学不是简单的提问与回答,应把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作为入门向导,教师通过设问启迪思维,引导学生积极思考、讨论,在此基础上通过教师讲授和点拨,使学生茅塞顿开。例如,在学习增值税视同销售的八种行为时,可以设问“外购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是否属于视同销售”,使学生理解视同销售的相关规定;在学习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相关规定时,可以设问“购进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为何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引导学生认识到此行为不属于视同销售,没有与之对应的销项税额;在学习居民企业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时,可以设问“什么情况下境外所得须补税”,使学生理解限额抵免法如何避免重复征税。

案例教学法要求教师将税收法规与企业的经营管理相结合,精心选取案例,对案例教学的全过程进行周密的计划和安排。在案例的分析讨论环节,可采用分组案例教学的方式进行,学生通过分析和评价复杂多变的税收法规,掌握正确的处理思路和方法,教师在讨论中要做好“导游”,因势引导,让学生抓住案例的中心环节,领悟其中的分析思路和技巧。在小组完成案例分析的基础上,教师要点评案例的重点和难点,对学生的新颖意见或独特之处给予肯定,提出需要深入思考的事项,引导学生独立完成税收案例报告的总结和撰写工作。

情境教学法可以通过角色扮演和情境模拟实现,例如,由不同的学生扮演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和纳税人,模拟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的情景,让学生在角色互动过程中强化对税收征纳知识的理解和应用。

教学方式改革核心在于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只要调动了学生学习税法知识的兴趣,课外自学就会成为一种自觉行为。自学辅导法的方式很多,教师可以结合案例教学指导学生搜集、整理、研究案例,撰写案例分析报告;教师可以安排税制变革的相关内容自学,例如对我国增值税与营业税两税合并问题、个人所得税改革问题以及开征物业税、遗产税、环境税的利弊进行分组讨论,各小组选派代表上台发言,教师根据每组的表现打分,小组内的成员根据贡献大小打分;或者举办一次税法知识竞赛,由每个学生自行命题,教师从中选取一定比例的题目建立税法知识竞赛题库,由教师和学生代表担任评委,通过知识竞赛调动学生学习税法的热情。

(三)教材、师资、配套设施多管齐下改进教学条件

在国家税收教学中,要打破教材单一的现状,采用的教材应包括主教材和辅助教材两类。主教材可以选用注册会计师考试教材,也可以采用学校自编教材或其他院校优秀教材,辅助教材可以采用自编习题集、案例讨论资料、实训及实践指导手册等,两类教材应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让学生在实践教学中巩固理论知识,在理论教学中开拓创新实践。

在师资培养方面,应加强青年教师实践能力的培养,可以定期或不定期选派青年教师到基层税务局、会计师事务所、企业中挂职锻炼,丰富教师的实践经验,同时鼓励教师到企事业单位调研,积极从事和参与科研项目,将最新的研究成果在课堂上与学生分享,向学生介绍税收的前沿知识。同时学校可以聘请企事业单位的税务专家来校讲座,聘请税务专家担任学生的校外指导教师,积极为学生创造、提供实习和实践的机会。

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学校或学院可以出资购买纳税申报软件、提供网上学习平台、建设税收情景模拟实验室,积极开拓校外实习基地,为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强化实践能力考核,构建综合考评体系

围绕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自学能力这一培养目标,国家税收的考核方式也应随之改变。对国家税收理论知识的考核,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综合考察各知识点的掌握情况,在题型设置上,减少纯记忆性内容,增加技能性内容;对实践能力的考核,可以根据纳税申报、情境模拟和实习基地的表现综合评定;对自学能力的考核,可以通过辩论赛、案例讨论、知识竞赛多种方式进行。教师可以根据国家税收的学时合理安排实践教学,设定各环节的分值,例如,国家税收总学时64学时,理论教学32学时,理论考核的成绩占50%;纳税申报和情境模拟教学16学时,实习4学时,实践能力考核的成绩占30%;案例分析、辩论赛、知识竞赛等占12学时,自学能力考核的成绩占20%,通过考试、实践、考查多种考核方式,构建国家税收课程综合考评体系。

猜你喜欢
学时增值税税收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下的学时发放标准的探索
——以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为例
《诗词写作》课程教学大纲(节选)
教学大纲国画(工笔花鸟)
探索学时积分制 构建阶梯式成长激励体系
增值税下调化肥企业利润是增是减?
●契税的计税依据是否包含增值税?
税收(二)
税收(四)
税收(三)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