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维刚 蒙晓琳 韦丽珍
1.建立目的不纯。部分合作社的建立仅仅是为了获得国家的重大项目资金的支持等优惠政策;部分是为取得银行贷款的便利以及扩大融资渠道;有的专业合作社的建立仅是为了完成政府下达的指标任务;还有些合作社是为了赢得国家各项补助资金以获得一些生活、生产条件的改善。因为建立动机不明确,组织起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涣散,纪律性不强,组织章程徒有其表,更没有组织成员开展相关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农业生产专业性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制度不健全。当前虽然我国出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及其他一些相关法规,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这些制度还存在相当多的缺陷,漏洞较多,没有起到指导约束合作社发展的目的。
3.配套措施不完善。由于各项管理制度上的缺陷使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日常经营管理存在多种问题,后期配套管理措施的缺失以及政府监督管理的不力,阻碍了合作社健康有序的发展。政府扶持力度薄弱,融资渠道狭窄,资金短缺等问题一直是合作社难以解决的问题,同时政府的扶持政策却难以落实到合作社上来,使得一些合作社发展速度缓慢、后劲不足、发展层面有限、成功率低,许多合作社仅仅是限制于农产品种植和粗加工、畜牧养殖和初级畜产品的销售等都是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同时对市场的变化不够了解,信息掌握不及时,使得合作社抗风险能力较低,农民增收状况难以体现。
4.经营管理混乱。在农民经营合作社的管理中虽然按照制度进行了工商注册登记,一些配套制度也都制定了,但是其理事会以及监事会在实际工作中却没有起到积极作用,例如在现实中往往“一人执政、个人独裁”,运作与经营管理个人随意性较大。在产品质量生产和验收上没有考察市场的需求,同时更没有严格按照要求制订生产流程以及验收标准;在组织采购以及合作社产品投入上比例较小,同时社员产品加工、运输、储藏等服务上落后与市场需求,没有制定统一的生产经营的标准。使合作社的组织优势得不到充分发挥,服务层次得不到提升,开拓市场能力很难适应,市场竞争力很难增强。
5.专业合作社生产规模相对偏小。。当前在不少农村合作社中其实际规模往往只有十几户社员而已,没有形成规模化,影响力较小,实际促进作用较低。在众多地区现有社员的覆盖率在占整个地区农户数量1%左右,能起到带动作用的农户占10%左右。另外在实际中现有合作社在当地农业主导经济为主的经营中所占比重非常小,对当地经济的影响力不大,而且还存在着同一村庄同一行业成立多个合作社的现象,在市场竞争中缺乏“话语权”。
6.现代化生产技术及设施利用率低。随着社会经济的改变,现在的农民合作社与建国时期的合作社在性质也有着诸多不同,但是却也有着一定的共同点,那就是现代化生产技术利用较低,现代化设备使用较少,市场开发力度不够,深加工和产业链的开发不够广,阻碍了其进一步的发展。
1.建立激励发展措施。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政府应制定一些必要的扶持措施以加大帮扶力度,政策倾斜部分发展较好的基础产业、经营发展前途较好以及规模较大、产品质量较高、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好与社会效益明显的农业产业制定帮扶措施,以更好的带动农民致富,以点带面,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进而更好的调动农民加入合作社,发挥自身能动性的积极性。
2.加强日常规范建设。当前农村合作社的管理人员知识层次较低以及实际管理能力都比较弱,其在指导合作社的生产以及开展工作时极易出现不规范的现象,为促进其走向科学、合理化道路,首先要加强对其管理人员的各项培训,普及其管理知识以及法律意识;其次政府应鼓励有知识、有理想的青年大学生走向农村基层建设中去,为农村合作社提供知识辅导以及其他各项帮助;再次在日常运作中要加强各项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并严格执行内部运作和管理制度。这是专业合作社凝聚力和竞争力之所在,也是快速健康发展的基础;最后要在现有的基础上,充分研究新情况以探索新的发展形式以及合作方式,有效地推动农民自觉、自愿加入到合作社的建设与管理工作中来,如可利用投资入股以实现增资扩股,以壮大发展规模。
3.加强产、学、研的辅助与合作。在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道路上可以加强合作社与高校或科研机构的联系与合作,高校可为合作社提高人才支持以及技术上的指导,科研机构可以为合作社提供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在专业合作社中应用。同时,农民可以把种植信息及时反馈给科研机构,利于科研的技术改进等等,实现双方互赢的良好循环。以更好的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从初级农产品生产销售向深加工农产品发展,在延伸合作领域的基础上拓展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功能,使专业合作社更加具有生命力和市场竞争力。
4.加强监管力度。由于我国在监督机制这一重大环节上普遍存在不力的情况,因而使得农村合作社也同样是监督不到位,给许多政治觉悟不高的人制造了谋取私利的机会。尤其是在一些初级合作社中违纪行为层出不穷,因此要加强对这些单位的监管力度,完善相关监督制度,并制定严厉的处罚措施,保障合作社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进而提高其整体利益以及增强抗市场风险的能力。
5.进一步扩大专业合作社的生产规模。农业是我国经济中不可缺少的主体之一,也是国家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而农村是农业发展的基地,要实现农民专业合作化的有效开展就必须打破现有状态,实现规模化经营以带动更多农户自愿加入其中,以提高收入。在实际工作中,其一可以通过地方实力企业的加入来吸引农户加入,参照“公司+基地+农户”的模式运作农民合作社,也是对合作社发展的一种保障;其二可以通过以土地流转的方式来推动农业的规模化经营,也可以纳入合作社经营范围之中以扩大其经营范围;其三是提倡实施帮扶发展“一村一品”、“一村一业”、“一村一行”的专业发展模式,以提高农业专业合作社统一安排生产、加工销售和产品的供给能力。
6.建立农业专业合作社产品产地注册和建档跟踪制度。农业专业合作社要走向发展壮大,实现不断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目的,就必须要建立一套科学的管理制度来确保其朝着合理、正确的道路上前行。在实际管理中农业专业合作社产品可以在当地进行产地注册,以保证农业生产产品的质量,实现放心农业工程;并建立一套完善的跟踪档案来检测产品的质量状况和市场销售情况,并及时根据反馈进行调整,这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改进产品的生产、销售与管理有着重要意义。
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中就已经出现了,但是经过社会主义的改造以及在市场经济的影响下,其性质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其对农村经济的发展也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但是其当前所遇到的难题也在不断的提醒着我们要加强对其的研究与管理,以更好的提升其为农民增收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