鞠宁霞 刘 琼
股利政策是公司管理当局对股利分配有关事项所作出的方针与决策,是企业筹集资金和投资活动的持续,也是公司筹资和投资的保证。股利的发放不仅关系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也关系到公司的未来发展,从全局看来也关系到上市公司和证券市场是否能够长期的健康发展。我国是个农业大国,农业行业在我国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农业上市公司作为广大农业类企业的典型代表,对其股利政策的研究具有一定的现实和理论意义。所以,研究我国农业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现状并提出规范建议,对于加快我国农业上市公司发展、提高我国农业整体水平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股利政策既决定给股东分配多少红利,也决定有多少净利润留在公司,在财务管理的长期实践中,股利分配政策主要形成以下几种:
公司在有良好的投资机会时,根据目标投资结构的要求,将税后净利润首先用于满足投资所需要的权益投资,然后将剩余的净利润再用于股利分配。
公司在较长时期内都保持固定的支付额,股利不会随公司经营状况的改变而变化。在这种方式下,能够保持比较稳定的股利政策,有利于树立公司良好的形象。
公司每年按照固定的股利支付比例从净利润中支付股利,在这种股利政策下,股东股利会随着公司经营的好坏状况而发生增减变化。
目前,我国的上市公司大多采取剩余股利政策,公司的经营业绩不稳定,要保持固定的股利或支付率对于公司有较大的难度,而且我国中小企业较多,因而用剩余净利润来分配的剩余股利政策被大多公司所采用。
笔者依据《中国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标准》划分的深、沪两市上市的农、林、牧、渔业为主要经营活动的公司为对象,选取2005年(含)以前深、沪两市上市的农业公司,其中,000509(华塑)、600313(中农)、600242(中昌海运)、600248(延长化建)四家公司连续多年发生亏损,为ST公司,对数据分析影响较大,将其剔除,以减小数据分析误差。最后选定30家农业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
通过观察发现,我国农业上市公司存在如下问题:
公司股利的支付方式主要有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另外我国证券市场上还衍生出转增、派送、送转、派转等多种组合形式。我国农业上市公司在2005年股利分配状况较好,分配现金股利的有9家、股票股利的有6家、两者皆分的有7家,共有22家上市公司分配股利,占农业上市公司总数的73.3%,分配方式也较为均匀。但2006—2010年,分配股利的农业上市公司分别有13家、14家、13家、15家、10家,而不分配股利的公司分别有17、16、17、15、20家,占所有农业上市公司总数的比例分别为56.7%、53.3%、56.7%、50.0%、66.7%,每年不分配公司数均占到公司总数的一半以上,不分配现象严重。而在分配股利的公司中,多以分配现金股利为主,分配股票股利的公司每年都不多于两家,2006—2010年分配现金股利的公司均占分配股利公司数的70%以上,现金股利分配方式处于显著地位。其中,2010年分配股利的公司较少,仅有10家,现金股利形式占到80%。
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我国农业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方式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从2005年到2010年,纯粹分配现金的公司数分别为9、10、10、11、13、8,呈现逐渐递增的趋势,而纯粹分配股票的公司数明显减少,在2008年和2010年为0家,2006年和2009年都仅有1家,2006—2010年中,2009年现金和股票都分配的公司有1家,而其他年份都仅有2家。股票分配明显减少,大多数的农业上市公司在分配股利时,更多的选择现金股利,而非股票股利或两者皆分的形式,形式趋于单一化。农业上市公司中股票支付形式较少,单一的现金分配方式较多。
我国的农业上市公司较其他的上市公司而言,其股利政策的分配具有很不稳定的特点。在被列入研究对象的30家农业上市公司中,能够连续每年都分配的公司仅有5家,分别为600540(新赛股份)、600598(北大荒)、000713(丰乐种业)、000860(鑫顺农业)、000998(隆平高科),仅占上市公司数的16.7%,其他公司均不能持续发放股利,而且有很多公司多年未发放任何形式的股利。六年中,分配纯现金股利的公司数呈波动趋势,所占分配股利的公司数的比例分别为40.9%、76.9%、71.4%、84.6%、86.7%、80.0%,波动性较大。
(1)行业环境
首先,农业公司受自然条件的影响明显。农业发展容易受到气候、地形、自然灾害、水源等自然因素的影响,能够短期随机地发生剧烈波动,众多人为难以控制的自然因素增加了农业公司的经营风险,公司收益不稳定;其次,农业生产的产品需求量具有强稳定性。农业产品的回报率低,在提升消费量上有一定的困难,盈利空间较小。因此公司能够用于发放的现金流不充足,公司股票价格不稳定,公司股利分配少且不稳定。
(2)证券市场环境
上市公司通过在证券市场上发行股票和债券,能够迅速收集巨额资金,以用于自身公司的生产经营。这些股票、债券为投资者提供了更有效和直接的投资工具。不成熟的证券市场加上不健全的农业公司,这些都阻碍了农业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稳定和增长,证券市场不愿过多地关注盈利水平较低的农业公司,使得农业上市公司在证券市场上得不到支持。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手段落后,跟不上市场的发展步伐,公司是否分红、以何种方式分红,都不能及时有效地监管,对股利政策发展不能有效控制和引导。
(3)政策影响
国家法律规定公司必须按净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司年度累计净利润必须为正数时才可发放股利,以前年度亏损必须足额弥补。这就表示,公司只有在经营良好的情况下才能保证股利的发放,发生亏损的公司不能进行股利分配。我国对农业上市公司有特殊的优惠政策,并且对龙头的农业公司,在税收、银行信贷等各方面有优惠政策,农业公司发展不平衡,使得发展良好的公司拥有更多的资金用于分配红利,而经营不善的公司难以实现股利分配,导致能够持续分配股利的公司数较少。
农业上市公司规模较小,其内部管理对公司的发展状况有至关重要的作用。2009年农业上市公司的总资产为691.44亿,较之全部的上市公司总资产规模而言,其所占比例很小,这也就决定了农业上市公司发展的局限性和制约性。
(1)公司的每股收益偏低
股票的每股收益是综合反映公司获利能力的重要指标,其对公司年终可供分配资金的多少有着很大的影响作用,每股收益越多,也就表示公司能够获得更多的利润,也就有更多的资金用于股利支付。
农业上市公司规模较小,发展较为缓慢。首先,农业行业中的高科技含量较低,农业行业多以加工生产为主,盈利能力受到限制,而且农业产品生产周期长、回报率低、市场需求量有限,也导致其经营业绩较差,自然公司股票价格较低,收益较少。
农业上市公司六年的每股收益平均值中,有9家的公司每股收益是小于零的,所占比例高达30%。这也就表明,公司能够用于股利分配的现金较少。据数据分析看出,六年中都以现金为分配方式的公司的每股收益为0.21元,现金及股票均有分配的公司的每股收益为0.09元,较前者的每股收益有明显的降低,而六年中只分配股票的公司的每股收益为-0.02元,为负值,不分配任何股利的公司其收益更低,只有-0.20元。近几年全国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均在0.40元左右,农业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显著低于全国总体的平均水平。随着收益的减少,能够用于分配的现金数额也越来越少,公司不分配现象越来越普遍,同时使得公司保持稳定的股利发放政策也有了一定的难度。
(2)公司的股权集中度偏高
股权集中度是衡量公司的股权分布状态的主要指标,也是衡量公司稳定性强弱的重要指标。股权集中度大的公司,股权结构较为集中,股份集中掌握在少数的大股东手中,公司的决策权受股东影响较大。本文拟以30家农业上市公司中前五大股东比例取股权集中度值,六年中只分配现金的公司的股权集中度平均值最大,为0.57;现金股票均有分配的公司的股权集中度均值为0.52;而只是分配股票的公司的股权集中度较低,为0.34。分配现金越多的公司的股权越集中。股东们都想得到更多的现金,而不愿意要再多的股票,不想将股权分散,以使股东利益得到保证,股权越是集中的公司,股东们在股利分配过程中将影响公司偏向现金股利发放,以使自己获得更多的货币。但是由数据看出,不分配股利的公司的股权集中度也较高,为0.48。这是由于公司业绩不佳的情况下,公司若要支付较高的股利,将会导致公司留存盈余减少,而公司的资金就需要通过新股东来筹集,通过发放更多的股票以筹集资金。对于稀释公司的股权,这是原股东所不愿意的。他们宁肯不分股利,也不愿募集新股。这也就导致了,农业上市公司股利分配形式趋向单一化的现金股利。
(3)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偏低
适当比例的负债将有利于公司的经营活动,能够为公司带来更多的资本用于运营,公司的现金流较为充足,运营资本较多,但是负债的偿还优于股利的分配,若公司的资产负债比率过高,则会影响公司的股利分配。据2005年—2008年数据分析,大型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平均为0.56,中小公司资产负债率平均值为0.33。农业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偏低,公司经营所需资金多为公司自有资金,被占用的资金成本较大,不利于公司运营发展及规模的扩大。
(4)主营业务增长率偏低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可以用来衡量公司的产品生命周期,判断公司发展所处的阶段,其所隐含的往往是企业市场份额的扩大,体现公司未来盈利潜力的提高,体现公司的发展潜力。一般来说,如果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超过10%,说明公司产品处于成长期,将继续保持较好的增长势头,尚未面临产品更新的风险,属于成长型公司。如果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在5%~10%之间,说明公司产品已进入稳定期,需要新产品的开发。本文所研究的30家农业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增长率平均值为-1%,呈现负增长,行业整体业绩差。而其主营业务增长率超过10%的公司仅有9家,在5%~10%的有6家,在5%以下的有15家。衰退期的公司数量较多,公司开发新产品较为困难,保持市场份额很困难,公司业绩逐渐下降。业绩的下降带来了资金的匮乏及信誉的下降,公司能够用于发放的现金少,公司股票价格也下跌,股利支付困难。
(5)其他因素
速动比率、资产收益率、公司规模等也是股利分配的影响因素。速动比率的高低能直接反映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强弱,短期内资金流动性强,公司资金周转快,更加有利于公司获利,而农业上市公司速动比率偏低,公司的资产收益率较低,行业盈利水平不高,资金不充足。大部分农业上市公司的规模偏小,公司经营能力差,股利分配及时连续的公司多为公司规模较大、经营良好的公司,规模大的公司其资金筹集较为容易,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强,能够保持稳定的股利政策。
完善的市场机制和健全的法律法规制度,是股利政策合理化的必要保证。国家应当加强证券监管力度,提高市场化水平,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强化信息披露制度,并控制内幕信息拥有者的内部交易,市场符合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同时,要求公司对每年的利润分配情况及运用方向作如实披露。并且规定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及股票分配的最高额的比例。国家要注重对农业上市公司的扶持,宏观调控市场经济,建立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监督机制,正确引导股利分配行为,使农业健全发展。
虽然国家针对农业公司提出了优惠政策,但对于农业这一弱势行业,国家应当给予更多的优惠政策,大力扶持成长初期的农业公司,对其引导,加快发展,并在税收方面予以更多优惠。正确引导投资者对农业上市公司的认识,使得更多的投资者将目光投向农业公司,增加农业类公司的信心,减少农业公司为获得利润而将资金用于非农业扩张上的现象。企业自身也要多学习其他行业的发展模式,尝试多途径销售,增加公司收益,逐渐扩大公司规模,提高公司收益,增加公司资金量,以保证股利的持续分配。
不良的股权结构将直接影响到公司股利的分配。较为集中的股权,更有利于现金股利的持续分配,但股利分配形式的多样性得不到保证。因而上市公司应当吸收更多的股东,稀释公司控制权,减少大股东对现金股利偏好的影响,保证股利政策的多样性。同时,多元化的股权能够使中小投资者实行其监督权,使股东大会真正发挥作用,及时监控到股利的支配情况,切实保护好中小股东的权益。分配权仅仅掌握在少数的大股东手中,将不利于公司股利的合理发放,也不利于公司团结各大小股东力量促进公司的迅猛发展。
农业类公司生产较为传统,自然生产比例较大,科技水平较低,农业类公司应当加强科技研究,注入科学技术,提高生产能力,提高产品质量,丰富产品品种,形成成长性强的带动性产业链。同时积极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培养复合型、创新型人才,不断增强自身研发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从而增加产品销量,提高公司的主营业务增长率,避免使企业处于衰退阶段,提高公司的每股收益,提高公司经营业绩。同时加强公司的内部管理,优化产品生产结构,减少无价值消耗,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企业成本,在扩大产品市场占有额的同时,不断注入资金扩大公司规模。公司内部控制起着关键作用,良好的经营管理能力,才能使公司健康良好发展。
农业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单一,资产负债率普遍偏低。企业应当着手丰富公司资本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进而改善目前农业上市公司股利不分配、分配不稳定的现状。公司良好的经营绩效不一定都是通过公司配股这一种权益资本筹集的方式才能筹措到资金,相反,利用负债筹资还可以充分发挥财务杠杆作用,提高权益资本利润率,促进股东财富最大化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政府可以颁布一系列的政策法规,为农业公司的贷款放宽要求,同时,鼓励银行向农业上市公司主动发放贷款,鼓励融资租赁债券筹资等方式进行筹集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