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 强
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黄 强
“十一五”时期,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机构编制部门紧紧围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总体目标,紧紧围绕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不断创新体制机制,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和法治政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是着力创新奥运工程建设和环境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加强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医疗卫生等领域的工作力量,完善公安和城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圆满完成奥运盛会和筹办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的机构编制保障任务,并实现了奥运机制的长效化。
二是着力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推进大兴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首都功能核心区、海淀区和昌平区等重点区域的行政资源整合,完善重点产业功能区管理体制机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建市级固定资产投资服务大厅,优化运行机制,有效推动了首都科学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三是着力创新社会建设和管理体制机制,健全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管理体制,完善城市应急和公共安全管理体制,参与深化医药卫生、教育、文化、住房保障等体制改革,为提升政府“四个服务”水平、持续改善民生提供了坚实的体制机制保障。
四是着力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总体研究,制定《关于深化北京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拟订北京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十年推进方案,圆满完成市、区县政府机构改革任务,探索建立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深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研究,继续推动“政事分开、管办分离”改革试点,积极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试点。
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同时,着力创新北京市机构编制工作理念,明确了机构编制是党的执政资源和政府的行政资源的重要站位,明确了机构编制部门要充分履行规划、改革、建设、管理和服务“五位一体”职能的重要定位。
当前,首都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中央指示北京要实现经济发展创新驱动,在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中当好标杆和火炬手,切实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努力打造国际活动聚集之都、世界高端企业总部聚集之都、世界高端人才聚集之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之都、和谐宜居之都。市委、市政府根据这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分析了新阶段首都发展所面临的形势,提出了北京要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战略目标,并明确“十二五”时期是推动北京向中国特色世界城市迈出坚实步伐的关键时期。机构编制部门要牢牢把握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牢牢把握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目标要求,努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特点的行政管理体制。
狠抓创新驱动,是市委、市政府明确的当前北京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做好创新这篇大文章,创新体制机制是关键因素。要着力健全有利于自主创新的行政管理体制机制,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确保首都经济率先进入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的发展轨道。
一是进一步完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管理体制机制,充分发挥龙头带动作用。重点是整合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行政资源,做到统筹谋划、整体考量、科学布局,有利于推进中关村先行先试改革的有效落实,促进中关村科学城、未来科技城等园区的加快建设,形成创新驱动合力,努力在体制机制创新上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要努力为搭建科技创新平台提供体制机制保障,中关村科技创新和产业化促进中心挂牌运行后,要密切跟踪体制机制运行状况,推进六大平台建设,促进首都地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
二是完善各重点产业功能区管理体制机制。目前,北京已经形成了六大高端产业功能区、南北两个高端产业聚集区等若干不同产业特点的重点发展区域。要着力研究健全符合各功能区发展特点的行政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各园区科学发展,有效发挥中央企业、科研机构的主力军作用,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先导和支柱作用,发挥企业家和科技领军人才在科技创新中的重要作用。
三是理顺功能区与行政区关系。要着力整合行政资源,推动建设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大兴区整合后的空间资源为依托的南部高技术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聚集区;要着力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海淀区和昌平区跨区域的高新技术产业及研发的统筹协调机制,推动建设北部研发服务和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区,还要研究健全永定河生态发展带、临空经济区等区域的统筹协调机制,努力破除行政区的体制性障碍,为率先形成创新驱动的发展格局提供坚实的体制保障。
率先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是市委、市政府充分考虑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现实基础和长远需要而提出的宏伟目标。机构编制部门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各项工作任务,深化城乡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努力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一是健全城乡结合部地区管理体制机制,加快郊区城镇化步伐。要合理划分事权,进一步落实区县部门责任,下放管理权限,充分发挥区县的主导作用、农民的主体作用;要健全体制机制,确保城乡结合部50个村城市化进程顺利推进。
二是进一步完善新城建设体制机制,促进现代化国际新城的加快建设。要落实市委、市政府聚焦通州,大力发展顺义、亦庄等新城的要求,从管理体制机制上引导教育、行政、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资源向新城配置,引导重大产业、商业项目向新城布局,切实提升新城宜居宜业水平。
三是不断深化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增强郊区农村发展活力。要全面完成乡镇机构改革,切实增强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有力促进农村集体土地、集体经济、专业合作组织、集体林权、农村金融等领域的制度创新,为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四是促进村庄社区化管理,提高郊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要围绕10个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探索建立适合农村社区特点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发展模式,及时总结经验并向全市推广,努力推动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和均等化。
持续改善民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十二五”时期首都社会发展的首要任务。要推进民生的持续改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关键因素和重要途径。
一是要积极参与推进社会事业体制改革。重点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进教育体制改革,建立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目前,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已就相关领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作出了明确部署,机构编制部门必须抓好各项改革任务的有效落实。关键是要促进政府切实承担起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责任,切实履行服务管理职责,有效推进政府公共服务水平的提升。
二是要推进公共服务体系的完善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妥善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要强化政府在公益服务中的主导作用,促进政府公共服务职责的有效履行,提高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效率和资源利用能力;要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突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职能定位,改革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治理结构。
三是要不断创新社会建设和管理体制机制。要把社会建设作为政府更加重要的职责,不断健全和完善社会建设组织机构,努力建立与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目标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系。要下大力气健全维护首都安全稳定的行政管理体制机制,明确属地责任,加强基层综治维稳力量,充分发挥街乡信访综治维稳机构的作用,努力从管理体制机制上化解矛盾,维护首都安全稳定。
城市的管理是保证城市运行质量效率、有效克服城市发展瓶颈的重要因素,也是城市软实力的重要反映。机构编制部门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对北京城市发展的明确要求,逐步有序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在城市规划方面,要增强规划的统筹职能,促进各专项规划之间的统筹协调、城乡规划间的统筹协调以及与首都周边地区规划的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城市规划的龙头作用,不断提升政府科学规划的能力。
在交通管理方面,必须认真落实市政府缓解交通拥堵工作方案及配套政策措施中涉及进一步完善交通行政管理体制的各项改革任务。要加强职能管理,明确职责分工,确定主体责任,坚持谁审批、谁牵头、谁负责原则,确保每个管理事项、管理环节都有明确的责任主体和牵头单位;要健全管理体制,改革停车管理体制,逐步调整公安交通管理体制,引导人民群众更加科学有效地使用车辆;要优化运行机制,建立完善缓解交通拥堵工作会商协调机制,实现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共同应对交通拥堵。
在人口调控方面,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大城市要加强和改进人口管理”的要求,着力健全人口管理体制机制,推进人口管理市级统筹,明确属地管理责任,促进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努力推动形成全市统一管理、部门和区县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实现人口总量的有序管理。
在城乡建设管理服务方面,要着力整合行政管理资源,完善运行机制,形成全面覆盖、功能齐全的长效机制,提高城乡建设管理服务的科学化水平;要推进管理重心下移,减少管理层级,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社区和村民自治组织的积极性,推动形成各项管理任务落实到基层的机制。当前,进一步完善城乡环境建设工作机制,推动建立区域合作机制,推进市容环境整治向纵深发展,有效改善城乡环境;建立健全城市运行管理机制,保障城市安全协调运行。
一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减少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要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精简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推动行政审批权限下放、政府管理重心下移;要完善投资审批大厅运行机制,加快市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促进“绿色通道”机制长效化,为社会提供方便快捷的行政服务,营造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体制环境。
二是进一步优化政府结构,积极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要认真总结市、区县政府机构改革中,推进大部门体制改革的相关经验,及时发现运行中的各方面体制机制问题,提出有效的对策措施;要认真研究近期和今后一段时期有条件实行大部门体制改革的领域,研究推进职能有机统一的方式方法,为在更大范围推进大部门体制改革做好准备工作。
三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继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加强行政执法机构编制管理,强化行政监督职责,努力构建和谐的依法行政体制机制环境。要大力参与政府绩效管理,推动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努力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四是积极创新机构编制管理。要加快重点领域机构编制标准制定工作,研究建立机构编制总量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健全机构编制“一支笔”审批制度、实名制管理制度、公开制度、评估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等,规范机构编制审批程序,健全机构编制管理办法。
(作者系北京市编办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