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魏 鹏
根据中国-欧盟社会保障合作项目安排,我于2010年秋在德国柏林医疗保险签约医师协会进行了为期50天的专项实习,对德国的分级医疗体系有了些许认识和体会。
德国的医疗服务实行门诊和住院双轨制。门诊医疗服务由独立开业的全科医生或专科医生提供,这些医生与当地医疗保险签约医师协会签订合同,成为协会的成员。医师协会负责组织和管理各地门诊医疗服务,医院仅提供住院治疗,一般不开展门诊业务。由此,德国形成了一套严格的医疗分级体系,综合医院并不承担门诊医疗任务,大量的门诊患者必须首先到全科诊所或专科诊所就诊。如有必要,再由全科医生转诊到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不仅实现了病人的有效分流,节约了医院的医疗成本,也成功化解了“看病难”的难题。以有着300多万人口的柏林为例,大型综合医院只有3家,却听不到关于“看病难”的抱怨。
那么,德国是如何实现严格按医疗分级体系就医的呢?以我的耳闻目睹,有以下三个重要因素。
一是德国对各级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管理一视同仁。医疗质量控制在德国备受重视,尤其是对从事门诊医疗服务的诊所开业医生,其执业资质均需要由各地签约医师协会统一进行审查管理。如果开业医生想要在诊所开展某项治疗或检查,必须事先向签约医师协会申请,并参加规定课时的专业学习,经过考试合格后,才具备从事该项治疗或检查的专业资质。由此形成的良性促进和循环,使得很少有人对其医疗技术水平心存疑虑。
二是重视对诊所开业医生的继续教育。德国法律规定,开业医师有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需要参加各类学术培训活动,例如定期参加学术研讨会及培训班等,同时获取继续教育学分。按规定,每位医生每5年要积满250学分。这并不仅仅是一种要求,而是一项必须坚持的制度,当地的签约医师协会要定期进行审核。一位开业医生告诉我,他每周平均只有3.5个工作日,其余的时间大多用于参加各类继续教育活动。
三是充分发挥“第三方付费”的主导作用。在德国,各医疗保险公司为医疗机构的医疗支出买单,充当“付费方”,掌握对各级医疗机构的奖惩权。如果发现医院接诊“小病”患者,则费用全部由医院承担,保险公司不予支付。同样
,一旦发现诊所将“小病”转诊到大医院,保险公司也会对诊所采取诸如降低支付比例或扣款等严厉措施。因此,综合医院、私人诊所等各级医疗机构出于对自身利益的维护,也会“各尽其责,各行其事”,从而形成了“上下分明”的医疗体系和就医秩序。
值得一提的是,德国于1993年开始使用由德国医师委员会编纂完成的医疗费用支付标准(简称EBM),类似于我们现在使用的医保诊疗项目目录。不同之处在于它并非治疗项目+价格的简单模式,而是与疾病的临床诊断及治疗路径巧妙融和,具有极强的可控性和可操作性。更有价值的是,EBM中的治疗项目不是简单的一次性罗列,而是根据疾病治疗的进展情况,分阶段、有针对性地注明不同情况下应该采用的治疗措施。因此,EBM可以指导医生在“支付范围”内完成从诊断到治疗的全部过程,堪称完美地搭建起费用与医疗服务质量之间的平衡架构,在合理控费的基础上,有效保证了门诊医疗服务的质量标准。
在我国,各地结合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实施,纷纷出台将医疗重心“下沉”到社区医疗机构的政策,而且给予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及参保人员诸多政策优惠,但各地大都收效甚微,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只是充当了“跳板”,社区首诊、转诊制度也被当成了在大医院享受优惠政策而必须履行的手续,的确令人深思。不妨可以借鉴德国的成功经验,充分发挥医保付费这一关键主导作用,从制度安排上给以有效控制和制约。同时,重新评估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分级体系中的定位和作用,结合即将在全国推行的全科医生制度,将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引入社区医疗机构,下大力气提高社区医疗的信誉度,创新服务手段,拓展服务内容,使之真正成为参保人认可和接受的健康“守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