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友敬
中国共产党建党90年来,经历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三个大的历史时期。在这三个时期中,统一战线作为一个重要的法宝,实现了从革命统一战线到爱国统一战线的转型,经历了从政策、策略到制度的演进。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历史证明,把绝大多数人团结在共产党周围,结成最广泛的统一战线,是战胜一切困难、夺取革命和建设事业胜利的强大力量源泉。在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之际,重温这一历史进程,对于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统一战线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巩固和壮大爱国统一战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在民主革命时期战胜敌人的三大法宝之一。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对是否把统一战线作为策略也经历了一个历史的认识过程。党的“一大”通过的决议认为,中国共产党应采取独立的政策维护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其他党派建立任何联系。“一大”后,对是否开展党外合作也出现了分歧,1922年7月党的“二大”进行了专门讨论,通过了《关于“民主的联合战线”的决议案》,积极探索同国民党建立合作的方式。1923年6月党的“三大”正确地估计了孙中山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军阀的革命立场,认为两党合作将有利于推动革命向全国发展。会议通过了《关于国民运动及国民党问题的决议案》,对国共合作的方针和办法作出了正式的决定。决定采取共产党员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的形式实现国共合作,同时保持共产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组织上的独立性。民主联合阵线的建立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的开端,使中国共产党迅速发展壮大,成为中国政治舞台上一支重要的革命力量。但这一时期,党对统一战线的领导权和统一战线的战略、策略性缺乏系统认识。
1925年12月,毛泽东同志发表《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一文,明确指出:“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这个问题是革命的首要问题。”这就是说,能否建立、巩固和发展统一战线,直接关系到中国共产党领导事业的兴衰成败。大革命失败后,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的统一战线理论与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创造性地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统一战线理论:对敌斗争策略。统一战线成为中国中国共产党领导革命斗争的重要手段。“策略”一词在在党的统一战线决议和文献中大量出现。1935年12月,毛泽东在党的活动分子会议上作了题为《论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策略》的报告,深刻地总结了党在统一战线问题上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完整地分析了建立广泛的民族革命统一战线的策略问题。指出,“统一战线的策略和关门主义的策略,是正相反对的两个不同的策略”。“只有统一战线的策略才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策略”。“抗日战争胜利的基本条件,是抗日统一战线的扩大和巩固。而要达此目的,必须采取发展进步势力、争取中间势力、反对顽固势力的策略”。在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成功运用统一战线策略,促进了全国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巩固和发展,为全民族抗战的伟大胜利和人民革命力量的壮大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同时,中国共产党将统一战线策略逐渐发展为抗日民主政权的建设原则,在抗日战争全面胜利前夕,被进一步设想在将来演变成为一种国家制度。1945年4月,毛泽东在中共七大政治报告中提出:“建立一个以全国绝大多数人民为基础而在工人阶级领导之下的统一战线的民主联盟的国家制度”。抗战胜利后,中国共产党为实现通过协商建立统一战线的国家政权的设想,进行了不懈的努力。
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贯彻“联合工农兵学商各被压迫阶级、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少数民族、各地华侨和其他爱国分子,组成民族统一战线,打倒蒋介石独裁政府,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新民主革命纲领,运用统一战线策略,迅速建立和壮大人民民主统一战线。1948年4月,为迎接即将来临的解放战争的全面胜利,中共中央在发布的“五一”劳动节口号,向全国人民提出:“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集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二中全会上指出,“我党同党外民主人士长期合作的政策,必须在全党思想上和工作上确定下来”。1949年6月,新政协筹备会在北京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新政协的召开,为统一战线的制度化奠定了组织基础。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开幕,各民主党派同中国共产党一道在广泛、认真的协商和讨论后,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政协组织法、政府组织法等一系列法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就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崭新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正式形成。”中国共产党夺取了全国政权,由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后,统一战线逐渐演变为政治制度,成为我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规定:“我国人民在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伟大斗争中已经结成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的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广泛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今后在动员和团结全国人民完成国家过渡时期总任务和反对内外敌人的斗争中,我国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将继续发挥它的作用。”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方面。1950年2月,中共中央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多党合作思想和多党合作格局牢固确立起来。党的八大报告把“长期共存,互相监督”作为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共事的方针。在统一战线需要把握和处理的重大关系方面,民族区域自治和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等也先后载入了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统一战线虽然在“文化大革命”中遭到破坏,但在党的领导下,统一战线在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又进入了一个制度化建设的新阶段。1979年6月,邓小平在五届政协二次会议上指出,我国的统一战线已经成为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广泛联盟。1979年召开的第14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将“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表述更改为“革命的爱国的统一战线”。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把“革命的爱国的统一战线”的提法改为“爱国统一战线”。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将“爱国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载入宪法。1979年10月,邓小平同志第一次把我国多派合作提升到政治制度的高度来认识,指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行多党合作,是我国具体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所决定的,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个特点和优点”。1982年党的十二大报告把“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作为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1989年12月,中共中央制定并颁布了《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首次明确提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1993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第一次被写入宪法。通过宪法和党的纲领规定,使这一制度成为由国家意志和执政党意志双重维护的稳固的制度。
在统一战线需要全面把握和正确处理的重大关系如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等方面都有了相关制度建设。在调整民族关系方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在调整宗教关系方面,除了宪法关于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外,制定了《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在调整港澳台和海内外同胞关系方面,除了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外,还制定了《反分裂国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等,不仅使“一国两制”的统一战略构想上升为宪政制度,保证了香港、澳门的胜利回归,也加快了统一台湾的步伐。党的十六大报告把非公有制经济阶层等新社会阶层定位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爱国统一战线的范围得到进一步的拓展。特别是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中共中央先后制定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2005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2006年)、《中共中央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2006年),进一步推进了统一战线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
在中国共产党90年的发展历程中,统一战线由一种对敌策略逐渐转变为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既是中国共产党巩固和壮大统一战线实现由革命党到执政党的转型历程,也是中国共产党从政策、策略夺取政权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过程,更是中华民族从独立、解放走向复兴的过程。对今后而言,90年来党的统一战线从策略到制度演进具有重大启示。
1.统一战线是民族复兴的法宝,爱国统一战线是民族复兴统一战线的制度基础。从革命统一战线到爱国统一战线,从对敌策略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统一战线在我国政治制度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特色越来越明显、作用越来越巨大,统一战线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毛泽东同志早在1949年10月24日《同绥远负责人的谈话》中指出,“没有统一战线,革命不能胜利,胜利了也不能巩固。”中国共产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反复强调,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事业要胜利,没有一个包括全民族绝大多数人口的最广泛的统一战线,是不可能的。统一战线作为党的一个重要法宝绝不能丢掉,作为党的一个政治优势绝不能削弱,作为党的一项长期方针绝不能动摇。在新世纪新阶段,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进一步强调:“统一战线是我们党夺取革命、建设、改革事业胜利的重要法宝,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法宝,是实现祖国完全统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法宝。”爱国统一战线的巩固和扩大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提供了最广泛的力量支持。科学发展、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国家统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一直以来,是华夏子孙翘首以盼的大图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逐渐成为不同政党、不同民族、不同阶层、不同群体最大的共同利益。中国共产党必须团结各方面的力量,整合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届爱国人士、国内各民族和海内外华人的智慧,建立民族复兴统一战线来实现祖国完全统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无疑,爱国统一战线已经为民族复兴统一战线奠定了制度基础,统一战线必将成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联盟保证。
2.拓展统一战线的社会空间,进一步壮大统一战线。90年来党的统一战线从策略到制度的演进过程就是一个巩固和壮大统一战线的过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统一战线的工作范围迅速扩大,由1979年的8个方面,发展为1982年的10个方面、2000年的12个方面,目前已经包括15个方面。当前,统一战线的工作重点主要是协调和处理好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和海内外同胞关系,形成助推政治建设、共谋经济建设、繁荣文化建设、献身社会建设、促进祖国统一的强大合力。从执政角度讲,统一战线是党沟通社会与整合社会的重要政治和制度途径。在增强统战工作的政治性和政治影响力的同时,还要从战略上重视统一战线的社会性和社会影响力。虽然统一战线工作范围更宽和对象更广,但统一战线的全民族性、全社会性要求其必须充分整合尽可能多的资源。在中国社会大转型的今天,社会的独立与自主给统一战线提出新挑战的同时,也给统一战线的壮大提供了新的空间。就现阶段而言,一是社会阶层的不断分化,需要把更多新的社会阶层纳入统战工作范围;二是社会组织的多元化,需要把大量新兴社会团体,甚至网络社团纳入统战工作范围;三是民族宗教问题的复杂化,需要把更多民族、宗教中非上层代表人物纳入统战工作范围;四是随着全球化的加深,海外统战的功能和优势、地位和作用将更加突出,海外统战对象需要扩大。同时,在统战层次上,还要从制度上重视党在基层社会领域的统战工作。
3.树立统一战线制度理念,推进统一战线的制度化。策略是“根据形势发展而制定的行动方针和方法”,制度是“法则与应遵循的标准”。策略具有灵活性、多变性,根据形势发展而不断变化,策略的实现表现为达到短期目标,不注重长远目标。制度具有规范性、程序性和可操作性,制度具有稳定性。从中国共产党执政历程来看,统一战线已不仅是一种政治策略,更重要的是一种政治制度。目前,我国在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和海内外同胞关系等重大关系的调整方面,既有宪法和基本法律的原则规定,也有专门法律和法规明定,基本上都有了制度规定。统一战线已经成为中国政治文明的一大特色。我们对统一战线的理解在也不能停留在策略和战术层面上,不能把“法宝”作为工具,不能仅仅把统一战线作为一种部门化的工作。应该把统一战线作为法宝贯穿于党的执政工具之中,贯穿于于党的所有工作、所有系统、所有部门工作之中。同时,统一战线的发展历程表明,国家的制度安排、发展和完善过程与统一战线的制度化过程相伴而行。毛泽东在《反对党八股》里说:“化者,彻头彻尾彻里彻外之谓也。”统一战线制度化过程是一个制定制度、执行制度并在实践中检验和完善制度的理论上没有终点的动态过程。统一战线的制度化既要同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相一致、相协调,又要同党的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其他方面的总体进程相同步和相衔接,才能破除用西方政治制度来衡量、评判我国统一战线制度的现象,才能真正使统一战线从制度到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