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桂艳
(山东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济南 250014)
何谓人的价值?从内涵上看,人的价值就是作为客体的人的存在及其属性、实践活动及其物化成果对于作为主体的人的意义和作用,是人对人的价值。国内学者大多是从主体与客体之间辩证关系的角度来理解人的价值问题,将人的价值划分为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在此基础上,本文试图从手段与目的的辩证关系角度出发来重新认识和发展人的价值问题,从而更准确把握人的价值意蕴。
人具有自我意识,可以能动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这就意味着人是在一定目的的指导下进行实践活动的。所谓目的就是指实践过程之前在人的头脑中预定的活动结果,是人们实践活动过程中的目标、方向。也就是说,人们首先在思维层次上将当前存在的外部对象改造成为符合人的内在需要和主观要求的理想形式,从而实现观念上的主体与客体的统一;然后通过实践活动在生活世界中将这一“思维改造”变成客观现实。
与其他动物的本能性活动不同,人们所进行的一切实践活动都是为了追求人的价值,“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1]而人的目的就必然和人的追逐利益的本性联系起来。从整个人类发展史看,人具有一种利己性,追求利益是人的一种本能表现。作为主体的人,其行动都是以一定的利益为内在动力和根本旨趣的,霍尔巴赫也认为:“利益就是人的行为的唯一动力。”[2]因此,在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的各种关系中,人们最先考虑的肯定是个体自身的利益问题,从个人自身的需要出发,放在人的价值过程中就是强调人的自我价值。所谓人的自我价值是指人们对于自己需要的自我满足,是人类对于自身存在与发展的意义和作用。人的自我价值是个体生存和发展的目的,这就意味着个人将自身放在一切思考和实践的首位。
人的自我价值首先表现为个体生命的存在。“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3]个体只有在保证了最基本的生命存在的前提下,才能够去谈论其他问题,这也是将人的自我价值放在目的位置上的首要原因。人类只有在保证了最基本的生命存在之后,才具备进一步实施物质生产活动的可能性和现实性,才能够思考有关人的价值问题。反之,没有个体生命的存在,也就无所谓人的价值或人生意义了;其次,人具有自我意识,并且在个体发展的社会进程中形成自尊、自爱、自强等各种需要,这是作为人尤其是作为主体的人超越于其他存在物的表现,也正是因为人具有这些观念,促使人去追求更高层次的理想。由于人的社会本质这一决定性因素的影响,人的这些价值追求又恰好是通过他人和社会的理解、尊重和认可得以展现的,从这一意义上看,人的自我价值充当目的这一角色就具备了客观性基础;再次,人的自我价值的最高表现是人的自我实现和个人的全面发展。这是目前条件下所提出来的人的最高理想,虽然当前还远远未达到实现这一理想的条件,但是各种可能性因素的存在就成为了人们一直坚定这一理想的“希望”。也正是在这一最高目的的引导和激励下,人们持续不断地进行着追求理想、发展自我的实践活动。可见,人的自我价值在人的价值当中作为目的是具有充足的条件和基础,是理所应当的。
但是人的目的不可能直接转变成现实,必须借助于一定的手段才能够实现。这个手段只能从社会关系当中寻找。由于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就是所有社会关系的总和,个人不可能脱离社会,更不可能将自己完全封闭在自我价值的追求之中。只有通过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历史活动即物质生产活动在与自然、他人的交往过程中获取生存和发展的各种资料,才能保障个体生命的存在,这是人的价值的首要前提。在此基础上,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产生人的自尊、自爱等各种作为高级需要,这就要通过社会和他人的理解和评价来给予社会关系中的个体以肯定、认同,从而获得心理上的满足。社会、他人对于个人的肯定即人的社会价值不仅为人的自我价值提供了进一步发展的各种物质资料,更为人的自我发展准备了充分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也就是说,人的社会价值在人的自我价值的实现过程中担任着手段或工具的任务。至于人的自我价值的最高目的,正由于它的不易实现才需要社会的发展进步来不断缩短距离,为以后的逐渐接近甚至最终实现充分地做好铺垫。在此过程中,社会、他人就发挥了重要的手段作用,放在人的价值方面就是人的社会价值问题。所谓人的社会价值就是指人类对于社会的存在和发展的意义和作用,是人对社会所做的贡献。它造就了社会的发展,社会的发展正是人的社会价值的表现形式。总之,人的自我价值的实现离不开人的社会价值,人的社会价值就成为自我价值这一目的得以实现的必不可少的部分。个人的生存和发展都不是能够单独进行的,个人是社会中的个人,时刻处于社会关系当中。个人需要客观外界为其提供物质和精神上的双重保障,社会价值在保障和实现人的自我价值的过程当中充当了手段的角色。
正如作为社会主体的人来说,人具有利己性的本能,人的自我价值成为人们所有实践行动首要考虑的方面,但是个人并不能脱离社会、脱离他人,因而在特定的环境和条件下,人的自我价值的作用和地位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没有人(甚至于神),可以把他人单单用作手段,他自己永远是一个目的。”[4]在人的价值问题中,人的自我价值当然不可能永远作为目的而存在,而鉴于人与人之间相互依存的必然性来说,人的社会价值在特定程度上也会具有目的的意义。
人的社会价值在某种程度上对于人的自我价值具有制约作用。人是社会性的存在物,人只有在社会关系中才能够存在和发展下去;离开了社会,个人就失去了存在发展的前提条件。即使个人具有利己性的本能,这仍不能改变个人与他人、与社会之间不可分割的依存关系,社会的发展也是依赖于个人的生存和发展的。“每一个人的利益、福利和幸福同他人的福利有不可分割的联系,这一事实却是一个显而易见的不言而喻的真理。”[5]应当注意到,人与人之间的这种关系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既然个人的生存和发展不能够离开他人的存在,那么个人为实现某种目的而进行实践活动的过程中,也必然需要借助一定的外在条件。这个外在条件可能是其他个体的能力,也可能是社会环境等等。不论个人充当他人活动的手段是否是自愿的,但是人的社会性本质已经决定了其必然性。从最冲的意义上讲,人的生存和发展具有目的性的价值,但是在实现这个最终目的的过程中,个体与个体之间的关系总会变成是相对的,个人总要充当着他人的手段,这也就是人的社会价值存在的必要性。个人在讲自我价值作为目的的同时也会成为其他个人实现自我价值所要借助的手段所以,在实现人的价值的过程中,不可能只实现人的自我价值,从某种意义上说,人的社会价值也是作为目的而存在的。
人的社会价值充当目的并不是主观任意断定的。一个人从其生命诞生那一刻起就已经具有了某些社会角色,在社会关系中存在并具有了某种社会价值,先是对于亲人带来希望和欢笑,然后是对于集体、社会的某种责任和意义。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个人是社会历史延续下去的关键元素,其中蕴含着人类的未来,而这种价值可能是潜在的价值,也可能是是现实的价值。要将潜在价值转化为现实价值,更需要在人的自我价值存在的基础上进行,没有个体生命的存在这一人的首要自我价值的支持,人们就不可能在社会关系中承担着各种角色和作用,也就不可能实现人对于社会和他人的价值和意义。从这一角度来说,人的自我价值是人的社会价值得以形成和实现的前提条件和基础。人的个人价值就是个人的存在和行为对于自身的意义,即个人通过自己的活动来满足自己的需要。
既然社会是由个人构成的,那么社会的发展也离不开个人的发展。人的自我价值体现了个人的素质、能力、道德修养等方面,随着人的自我价值的实现而这些因素的水平也不断得到提高,这就成为了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推动力,并不断确证着人的社会价值。社会整体的发展从某种角度上看就是无数个人发展的产物,因此人的社会价值对于社会来说是必要的因素,而人的社会价值的作为目的要获得实现就必须依赖于个体的能力及其发挥程度,即依赖于人的自我价值的实现程度。个人是社会关系中的个人,如果不顾人的社会价值而盲目追求人的自我价值,就很容易陷入到被其他个体孤立的境地,这样个人的生存和发展就会遭遇威胁,更不用提人的自我价值。个人的发展绝对不可能孤立进行的,人的自我价值也必须在社会关系中才能实现。正是从个人与社会之间互相依存、不可分割的关系这层意义上,人的社会价值就成为作为社会性的人的目的,推动着社会的持续发展,而人的自我价值则充当了手段的角色。
正是由于个人和社会之间互相依存、不可分割的关系,造就了人的自我价值和人的社会价值之间紧密联系的辩证关系。在一定的条件下,人的自我价值和人的社会价值是互为目的、互为手段的辩证统一关系,正是通过这种复杂的角色变换在人的实践活动过程中呈现出一种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态势。
从动态发展的角度来看,人类“在将活动组织成一个协调的和协调着整体的这个连续而暂时的过程中,每个子活动都既是目的又是手段;就它是一个暂时的相对的结束而言,它是目的;就它提供了下一步活动必须考虑的条件而言,它是手段。”[6]就人的价值这一复杂过程来讲,很难将目的和手段作为独立的部分单独加以考察,因为人的价值是目的与手段的统一,并且是一个不断循环往复的、复杂交织的发展过程;但是,从人类的发展历史我们仍旧可以发现人的自我价值所呈现出来的手段与目的的动态转换现象,并且这种动态统一关系是贯穿于人类发展的整个过程当中的。
人类发展的历史过程本身就是一个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整体过程,“他周围的感性世界决不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直接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其中每一代都立足于前一代所达到的基础上,继续发展前一代的工业和交往,并随着需要的改变而改变它的社会制度。”[7]可见,从总体上看,人类的发展都是在前人的基础上进行的,前人的目的在现在已经转变为了手段;同理,当前人们努力追寻的目标也必然会成为后人进一步发展的工具。正是这样的目的与手段的角色转换过程构成了人类整个历史。从个体角度看,个人不仅是借助于前人的成果来实现自我价值,同时不断地从现实生活世界中扩展自身的本质力量以推动自我价值的发展;与此同时,作为社会性的存在物,人的自我价值也会充当社会发展的手段,从而实现社会价值的目的。目的与手段之间的角色转换就充分展现了个人发展和社会进步过程的复杂性和统一性。
人类社会发展的初始,由于生产力水平较为低下,如何保障人的生存成为人类的首要目的,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较为深刻,从总体上看主要是人的自我价值充当目的角色,而人的社会价值并未得到凸显,反而在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依赖中表现出手段作用。此时,个人的发展水平虽然不高,总体发展过程却是较为和谐的,并没有产生激烈的冲突。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尤其是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人们开始以主人的身份去征服自然界,西方资产阶级就是借助于对自然界的掠夺和对劳动工人的剥削为代价来换取社会生产的发展,充分展现了人们对于物质利益的追求。虽然人们强调人的主体地位和目的角色,但是在现实实践的过程中,已经将人放在了手段的位置上,在目的位置上的只是一种抽象的人而已。人与人通过相互合作来实现自我的利益追求,表面上看是个人借助于社会价值来实现“自我价值”,而这种“自我价值”早已经不是真正的自我价值,而只是人的利益本性的表现而已。不可否认,这种追求促进了人的能力和素质的提升,但主要是促进了社会的发展,也就是说人的社会价值的实现。
当前,人们在发展社会经济的过程中已经造成了人与自然的矛盾关系即生态危机问题,人与人之间利益矛盾加剧,等等,这些都威胁着全球和平稳定的局势,更是人类发展的巨大阻碍,而且这些问题在全球化盛行的今天表现得更为显著。因此,这就要求人们要充分认识到人既是个体的人,也是社会性的人,在人的发展过程当中,人能够充当目的而不断追求着自我价值;但是与此同时,个人也在充当着自我价值实现的工具和他人自我价值实现的手段。个人是目的与手段的统一体,人的价值实现过程中就充满了人的自我价值和人的社会价值或为目的或为手段的角色互换的复杂内容。从人类发展的总体过程看,个人总是以其自我价值的实现作为目的的,同时这个自我价值却又成为社会发展的手段;个人的社会价值被当作是实现自我价值的手段,放在社会的发展层面上反而成了目的。从不同的角度出发,人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就具有不同的角色,但是无论是作为目的还是作为手段,他们之间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意义是无可置疑的,而人的价值正是包含目的和手段的动态统一关系的过程。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中文1版,第119页.
[2][法]霍尔巴赫著,管士滨译:《自然的体系》上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年,第271页.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7页.
[4]康德:《实践理性批判》,邓小芒译,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34页.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中文1版,第602-605页.
[6][美]约翰·杜威:《评价理论》,上海译文出版社,2007年,第57-58页.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6页.